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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实验楼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19991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95 大小:695.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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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中学综合实验楼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XX中学综合实验楼工程 招 标 人:衢州市XX中学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签名): XX 联系电话: 201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4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4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1 第六章 图 纸 8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3 第一节 一般要求 83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略) 83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略) 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中学综合实验楼工程已由XX号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XX中学,建设资金来源:衢江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XX中学校园内。新建四层综合实验楼一幢,建筑面积2401.2平方米,高度19.4米,最大单跨8.4米。改建公共厕所一幢,总投资额约420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厕所改建、给排水、电气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XX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A1、A2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电子评标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全部投标文件(商务标和资格审查标)均采取电子化编制。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单位,请按照衢监管办发〔2013〕8号《衢州市监管办关于办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企业信息库的信息新入、变更的单位,请按照衢监管办发《关于统一启用衢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库的通知》办理相关内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7*24小时服务电话:XX。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账户汇出。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拟投标项目中采用“全能付支付保证金”功能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保证金年金单位交纳年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可以选择“年金保证金”功能,按标段应缴金额自动扣除已交年金数额。特别注意:投标人无需输入账号、金额等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账号以系统随机分配账号为准”。递交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确认为准(因各银行系统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6.录入信息 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 7 月 20 日8:30~9:30时(以XX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XX中心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递交投标文件的手续,联系电话:XX。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在XX网下载(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200元/份,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或在XX中心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不记名,400元/份,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5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XX中心(公告的开标厅。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XX网和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 人:衢州市XX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8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XX中心 2015年6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衢州市XX中学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XX中学综合实验楼工程 1.1.5 建设地点 XX中学校园内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00%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厕所改建、给排水、电气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XX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A1、A2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6日前通过系统以不署名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答疑文件在XX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相应澄清文件在XX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相应修改文件在XX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5 万元 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账户汇出。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已报名项目中采用“全能付支付保证金”功能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年金单位交纳年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可以选择“年金保证金”功能,按标段应缴金额自动扣除已交年金数额。特别注意:投标人无需输入账号、金额等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账号以系统随机分配账号为准”。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XX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确认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1、商务标(不包括授权委托书)相应要求盖章处用企业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盖章,无需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建筑”造价员)签字盖专用章(如本单位无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否决其投标),无需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审查标:纸质1份(正本1份,单独密封于一个资格审查标密封袋中)。 2、商务标:纸质1份(正本1份,单独密封于一个商务标密封袋中)。 3、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份(含加密标书及备份标书,密封于商务标中)、生成本工程加密标书所用的企业CA证书(随身携带)。 (注:中标人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天内提供4份书面资格审查标副本和4份书面商务标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资格审查标、商务标两项内容分别装订,分别为: 资格审查标,包括3.1.1.2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3.1.1.1的内容; 资格审查标和商务标每册采用左侧书本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工程名称:XX中学综合实验楼工程 招标人名称:XX中学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标(或资格审查标) XX中学综合实验楼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5年 7 月20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XX中心公告的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XX中心公告的开标厅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①投标截止时间后在开标室进行投标文件开启并通过平台解密和导入;②资格审查资料及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再在开标室开启商务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 5 名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7.3.1 履约担保 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不计利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 10.2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21.9499万元(含暂列金2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5.3条款 10.3 “暗标”评审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电子投标文件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不含资格审查标中“项目部人员配备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份数: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密封于商务标中。 生成本工程加密标书所用的企业CA证书(随身携带)。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所有内容要求由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衢州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生成。 10.5 电子招投标 实行电子招投标 按本须知附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相关规定”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交易员本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以证明其出席;交易员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有效的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签到【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有效的交易员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交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的除外】,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注:1、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相关人员身份证、交易员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均应随身携带,无需密封。 2、投标企业名称与《XX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文件中不一致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已到衢州市资审办办理变更登记的除外)。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XX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关于办理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及电子签章:请参照衢监管办发〔2013〕8号《衢州市监管办关于办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特 别 声 明 (1)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5年7月20日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XX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有效的交易员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签到、递交投标文件等手续,具体程序为:①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厅,交易员将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递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签到;②投标申请人将投标文件交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接标手续;③投标人相关人员签到,进行身份验证。 (2)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上述⑴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有效的交易员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签到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3)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5年 7 月16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关于统一启用衢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库的通知”,联系电话,XX。详见: XX (4)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开标的,将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衢政办发【2011】85号)规定处理。 10.13.2 选址地点意见书文号: 10.13.3 建设用地行政许可证证号: 10.13.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10.13.5 勘察单位 名称:XX 组织机构代码: 勘察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10.13.6 设计单位 名称:XX 组织机构代码: 设计项目负责人:XX 身份证号码: 10.13.7 施工图审单位 名称:XX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 10.13.8 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进行复核,并到市检察院对其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在公示之前,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如中标候选人不存在问题,则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10.13.9 本工程若有风险控制金(即: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下同)的,中标后,若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风险控制金的,将废除中标人资格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风险控制金的退还同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工程不组织统一的踏勘现场会议,投标人如有疑问,以不署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代理公司提交。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答疑文件在XX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 16天前向招标人提清要求,以不署名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 1.11 分包 本次投标不允许分包,专业工程除外,且分包前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1.12 偏离 本次投标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XX网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澄清文件在XX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XX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审查标两部分组成。 3.1.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纸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无需密封,开标时递交工作人员查验);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承诺书; (6)封4.1 投标总价; (7)表4.2 投标说明(总说明); (8)表4.3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9)表4.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10)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1)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拱) (12)表4.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拱) (13)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拱) (15)表4.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拱) (16)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 (17)表4.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 (18)表4.8.1 暂列金额明细表;(有暂列金额时提供) (19)表4.8.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有专业工程暂估时提供) (20)表4.8.3 计日工报价表; (21)表4.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22)表4.8.9 主要工日价格表; (23)表4.8.10主要材料价格表; (24)表4.8.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注:招标文件表格格式与电子文档中如有不一致的,以电子文档为准。 3.1.1.2资格审查标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标封面; (2)资格审查表; (3)资格审查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其中本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只需在纸质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标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 3.1.1.3电子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电子投标文件【含以上3.1.1.1~3.1.1.2条所有内容及生成本工程加密投标文件所用的企业CA证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申请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自动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 (5)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 (7)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8)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不予退还。 (9)投标人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程等情况,如有隐瞒,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20%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所有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企业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3)《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库(新库)的内容一致并按格式要求盖章; (4)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包括关键字或句无错误或无缺漏)并按格式要求盖章,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按要求提供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并按格式要求盖章,社保关系在开标现场查询并证实。 注:以上(1)~(3)条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 以上条款所涉及的资料原件如有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供评标委员会询标时使用。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未对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 章并盖单位公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各表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建筑”造价员)签字盖专用章【如投标人无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7.4投标文件具体装订及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标、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电子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标函上应写明 “电子投标文件”等字样。 4.1.2电子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标函上应写明 “电子投标文件”等字样。 4.1.3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或4.1.3项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且不作为投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通过网络传输将已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平台,纸质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2)交易员须携带身份证和有效的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交易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要求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社保证明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及交易员本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交至工作人员签到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将有效的交易员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交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的除外】,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交易员可以是同一人,但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相关人员身份证、交易员个人和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开标时应随身携带,无需密封。 投标人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在市监管办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按以下的开标评标会议程序进行: (1)工作人员确认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易员资格及到场情况;工作人员检查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资格审查标密封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2)工作人员审核并公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开标顺序,在开标室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并导入; (4)工作人员启封各投标人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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