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道路工程
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X
招标人:XX迁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85 -
第六章 图纸(另册) - 90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91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 94 -
第九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110
第十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1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道路工程已由XX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XX道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位于XX路。
2.3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519.3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路面结构型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排水按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路幅宽度为26m。排水管道最大直径为1.5米。
2.4 工程造价:约22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9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相应的市政和城管等一体化配套设施的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XX号文严格执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省外企业须按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5.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开福寺路道路施工。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4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6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 29日9 时00分,地点为XX。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招标文件前附表的内容与后面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2
项目名称
XX道路工程施工
3
建设地点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6
招标范围
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相应的市政和城管等一体化配套设施的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7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8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条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1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4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5年6月8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
15
招标人答疑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
16
分包
不允许。
17
偏离
不允许
1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9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6月29日9:00时
20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另提交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1份(采用PKPM软件编制,光盘内应包含PKS和TPS文件),装入信封内并注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简称,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起密封。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投标报价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完全相同,如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为准。
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2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开福寺路道路施工。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23
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和2013年或2013年和2014年
24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年限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
2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6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技术标要求封面盖章,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应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4)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但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则其投标报价文件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27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技术标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
28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为明标,必须胶装,不使用活页装订。
29
投标文件封套上
至少写明
招标人名称:
XX道路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或投标函部分或技术标)
在2015年 月 日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29日9时00分。
递交地点:
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3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其中工程技术类专家不少于40%。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全部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3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支付担保。
36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按湘价服[2014]33 号文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全额支付。
37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根据长发改〔2011〕229 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
(5)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6)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7)根据长住建发[2014]64号文,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正确提供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主要工程业绩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8
评标办法
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活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权数取值按K4=0.75。
39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不设标底,但设招标控制价,其内容包括:
(一)工程总造价;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如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
(三)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
(四)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五)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
(六)税金;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40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严格执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以上的项目任职,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建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为不合格投标人,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注: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和《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与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提交,查完在建情况后,U盘退还。
41
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
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
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
如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相关证明:(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2
奖项加分说明
根据本项目规模,评标办法附表5“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工程获奖情况仅对市政类的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及相应省外奖项予以加分。
43
资格后审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以下要求递交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两份(壹份提交给招标方,壹份提交给评标委员会,须提交原件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后审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安全员须同时提交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湖南省外企业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省外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无在建证明,投标人应将其原件与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一并提交,否则,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投 标 须 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上述第(1)、(3)、(5)、(6)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第(2)、(4)款为一般性要求,评标时按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的内容评审计分。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投标人如不能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答疑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
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 在项目招标投标期间,请各投标人关注上述网站,以便获得相关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1.11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9)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10)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公布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标组成。
3.1.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保证金
(7)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8)劳务分包资料
(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11)投标人近3年类似项目经历(含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
(1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3)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
(14)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
(15)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
(16)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17)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
(18)其它资料
(具体详见第八章)
3.1.3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第九章)
3.1.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附表 2“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和主材计划);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施工设备;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具体详见第十章)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2.3本次招标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不设标底,但设招标控制价,其内容包括:
(一)工程总造价;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如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
(三)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
(四)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五)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
(六)税金;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及 “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 (湘建价建〔2014〕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
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
3.2.6报价依据及说明:
(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
(3)“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 (湘建价建〔2014〕35号)等。
(4) 2015年第 1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4]112号文。
(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70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
3.2.7“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3.2.8养老保险不进入工程造价。
3.2.9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无效计零分。
3.2.10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3.2.11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含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
3.2.12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
3.2.13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 3.2.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14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3.2.15投标报价书格式投标报价书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规定。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报价书包括以下内容:
(1)B.3:投标总价封面;
(2)C.3:投标总价扉页
(3)附D表1:总说明
(4)E.1: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E.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E.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F.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F.2:综合单价分析表
(9)F.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0)G.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G.2:暂列金额明细表
(12)G.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3)G.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4)G.5:计日工表
(15)G.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6)附H表1:规费项目计价表
(17)L.4: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注:每本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都必须装订所有有效表格(其中F.2:综合单价分析表不需提供纸质版)。
3.2.16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数据一致。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3.2.17工程量清单(另册)
3.2.18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
3.2.19其他说明
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3.5资格后审(附施工项目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以下要求递交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两份(壹份提交给招标方,壹份提交给评标委员会,须提交原件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后审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7) 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安全员须同时提交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 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 湖南省外企业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10)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5.2省外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无在建证明,投标人应将其原件与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一并提交,否则,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技术标应按第十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写。
3.7.2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