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7 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陆路运输的卸煤建筑和输煤系统各建筑物、构筑物,燃料油罐土建工程。本章未列项目应符合本部分第5章各相应条款的规定。
7.1.2 本章第7.2节适用于卸煤沟地下结构及地下输煤隧道。
7.1.3 本章第7.3节适用于翻车机室、碎煤机室及转运站的地下结构(含现浇钢筋混凝土煤斗结构)。
7.1.4 本章第7.4节适用于输煤栈桥支架柱为钢管混凝土结构。
7.1.5 本章第7.6节适用于贮煤罐钢结构顶棚、干煤棚上部钢结构采用铰接拱形结构及钢网架结构干煤棚,其他结构形式干煤棚应符合本部分第5章各相应条款的要求。
7.1.6 本章第7.8节适用于各类钢制燃料油罐的基础。
7.2 卸煤沟及地下输煤隧道
7.2.1 卸煤沟地下结构及地下输煤隧道模板安装:
1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模板及支架、立柱、隔离剂全数检查。
2)施工缝的留设和处理、变形缝处止水带设置和煤斗壁坡度每一变形缝(段)间抽查3处~5处,每处2m~3m。
一般项目
3)模板安装全数检查。
4)模板安装的偏差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和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每一变形缝(段)间抽查3处~5处,每处2m~3m。
5)预埋件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和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每一变形缝(段)间抽查3处~5处,每处2m~3m。
6)预留孔和预留洞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和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每一变形缝(段)间抽查3处~5处,每处2m~3m。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2.1。
表7.2.1 卸煤沟地下结构及地下输煤隧道模板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或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模板及其支架
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观察检查
2
上下层支架的立柱
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观察检查
3
隔离剂
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观察检查
4
施工缝的留设和处理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观察和钢尺检查
5
变形缝处止水带设置
橡胶止水带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正确,固定牢固,无破损现象
观察检查
6
煤斗壁坡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垂线及钢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模板安装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3)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观察检查
2
地坪胎膜
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结构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观察检查
3
梁板起拱
对跨度不小于4m的,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3‰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4
预埋件制作、安装
应符合本部分附录B的规定
按相应检查方法检查
5
轴线位移
≤5
mm
钢尺检查
6
火车梁
中心线偏差
≤3
mm
钢尺检查
标高偏差
±5
mm
水准仪检查
中心线横向偏差
预埋螺栓
≤2
mm
钢尺检查
预埋螺孔
≤5
mm
钢尺检查
7
斗壁挑舌
底模标高偏差
±5
mm
水准仪检查
挑舌外缘对皮带中心的偏差
±5
mm
钢尺检查
各段相邻平面高差
≤5
mm
水准仪检查
8
其他部位标高偏差
±10
mm
水准仪检查
9
截面尺寸偏差
+4~-5
mm
钢尺检查
10
柱、墙
垂直偏差
高度≤5m
≤5
mm
吊线和钢尺检查
高度>5m
≤8
mm
吊线和钢尺检查
11
相邻两板面高差
≤2
mm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2
表面平整度
钢模、木模刨光
≤2
mm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木模不刨光
≤3
mm
13
止水带中心位移
≤10
mm
钢尺检查
14
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mm
钢尺检查
15
插筋
中心位移
≤5
mm
钢尺检查
外露长度
+10~0
mm
钢尺检查
16
预留洞
中心位移
≤10
mm
钢尺检查
尺寸偏差
+10~0
mm
钢尺检查
7.2.2 模板拆除:应符合本部分5.10.6的规定。
7.2.3 钢筋原材料及加工:应符合本部分5.10.7的规定。
7.2.4 钢筋安装:应符合本部分5.10.9的规定。
7.2.5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部分5.10.10的规定。
7.2.6 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部分5.10.11的规定。
7.2.7 卸煤沟地下结构及地下输煤隧道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2)外观质量全数检查。
3)尺寸偏差按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和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每一变形缝(段)间抽查3处~5处,每处2m~3m。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2.7的规定。
表7.2.7 卸煤沟地下结构及地下输煤隧道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或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外观质量
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
尺寸偏差
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
般
项
目
1
外观质量
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
轴线位移
≤5
mm
经纬仪检查
3
火
车
梁
中心线偏差
≤3
mm
经纬仪检查
梁顶标高偏差
+5~-10
mm
水准仪检查
预留孔中心偏差
≤10
mm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中心偏差
≤3
mm
钢尺检查
4
斗壁挑舌
挑舌面标高偏差
+5~-10
mm
水准仪检查
挑舌面净宽偏差
+20~-5
mm
钢尺检查
舌端与皮带中心的偏差
≤5
mm
钢尺检查
5
其他部位标高偏差
±10
mm
水准仪检查
6
截面尺寸偏差
±5
mm
钢尺检查
7
表面平整度
≤8
mm
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
柱、墙垂直
偏差
高度≤5m
≤8
mm
经纬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高度>5m
≤10
mm
9
预留洞
中心线移
≤15
mm
拉线和钢尺检查
截面尺寸偏差
+10~0
mm
钢尺检查
10
止水带中心位移
≤15
mm
钢尺检查
11
预埋件拆模后质量
应符合本部分附录B的规定
7.3 翻车机室、碎煤机室及转运站地下结构(含现浇钢筋混凝土煤斗结构)
7.3.1 翻车机室、碎煤机室及转运站地下结构模板安装:
1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模板及支架、立柱、隔离剂:全数检查。
2)施工缝的留设和处理、变形缝处止水带设置和煤斗壁坡度:按每一变形缝段抽查10%,但不少于3处;墙、板每15m2~20m2检查1处。
3)预埋件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每15m2~20m2检查1处。
一般项目
4)模板安装:全数检查。
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的起拱: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部位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6)模板安装的偏差: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每15m2~20m2检查1处。
7)翻车机平台挡铁中心偏差、各层标高偏差:按每一变形缝段抽查10%,但不少于3处。
8)预留孔和预留洞:在同一变形缝段抽查10%,且不少于3处;对墙和板,15m2~20m2抽查1处。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3.1。
表7.3.1 翻车机室、碎煤机室及转运站地下结构模板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或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模板及其支架
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观察检查
2
上下层支架的立柱
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观察检查
3
隔离剂
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观察检查
4
施工缝的留设和处理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观察和钢尺检查
5
止水带设置
橡胶止水带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正确,固定牢固,无破损现象
观察检查
6
煤斗壁坡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垂线及钢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模板安装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3)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观察检查
2
地坪胎膜
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结构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观察检查
3
梁板起拱
对跨度不小于4m的,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3‰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4
预埋件制作、安装
应符合本部分附录B的规定
5
结构主轴线位移
≤5
mm
钢尺检查
6
模板表面平整度
≤3
mm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
轨道基础梁
中心线偏差
≤3
mm
经纬仪、钢尺检查
梁顶标高偏差
±5
mm
水准仪检查
8
止水带中心位移
≤10
mm
钢尺检查
9
柱、墙中心位移
≤5
mm
钢尺检查
10
截面尺寸偏差
0~-5
mm
钢尺检查
11
翻车机平台挡铁中心偏差
±2
mm
水准仪、钢尺检查
12
墙板厚度偏差
≤5
mm
钢尺检查
13
各层标高偏差
±5
mm
水准仪检查
14
垂直
偏差
全高≤5m
≤5
mm
经纬仪、钢尺检查
全高>5m
≤8
15
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mm
钢尺检查
16
插筋
中心位移
≤5
mm
钢尺检查
外露长度偏差
+10~0
mm
钢尺检查
17
预留洞
中心位移
≤10
mm
钢尺检查
尺寸偏差
+10~0
mm
钢尺检查
7.3.2 现浇钢筋混凝土煤斗结构模板安装:
1 检查数量:上、下口的中心标高、预留孔逐个检查,其余检查项目每个斗抽查均不少于5处。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3.2。
表7.3.2 现浇钢筋混凝土煤斗结构模板安装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及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模板及其支架
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和手摇动检查
2
模板支撑、立柱位置和垫板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3
避免隔离剂沾污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观察检查
4
预埋件、预留孔(洞)
必须齐全、正确、牢固,应符合本部分附录B的有关规定
一
般
项
目
1
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
梁板起拱
对跨度不小于4m的,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3
上下斗口偏差
中 心
≤5
mm
经纬仪检查
4
标 高
+5~0
mm
水准仪检查
5
截面尺寸偏差
+10~-5
mm
钢尺检查
6
表面平整
相邻两板面高 差
≤2
mm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
表面平整度
≤5
mm
8
斗口预埋角钢偏差
水 平
≤5
mm
水平尺检查
9
平 直
≤5
mm
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0
预埋件、预埋管中心位移
≤10
mm
钢尺量纵、横两个方向
7.3.3 模板拆除:应符合本部分5.10.6的规定。
7.3.4 钢筋原材料及加工:应符合本部分5.10.7的规定。
7.3.5 钢筋安装:
7.3.5.1 翻车机室、碎煤机室及转运站地下结构应符合本部分5.10.9的规定。
7.3.5.2 现浇钢筋混凝土煤斗结构钢筋安装:
1 检查数量:逐个检查,每个检验项目不少于5处。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3.5.2。
表7.3.5.2 现浇钢筋混凝土煤斗结构钢筋安装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及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钢尺检查
2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3
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应符合本部分附录C的规定
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1
接头位置和数量
宜设在受力较小处。
(1)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2)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观察,钢尺检查
2
接头外观质量检查
应符合本部分附录C的规定
3
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设置
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观察,钢尺检查
4
绑扎搭接接头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观察,钢尺检查
5
箍筋配置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观察,钢尺检查
6
框架大梁上的煤斗预留插筋
位置偏差
≤10
mm
钢尺检查
7
长度偏差
+10~0
mm
8
斗壁钢筋的偏差
长 度
±10
mm
钢尺检查
9
弯折位置
≤20
mm
10
间 距
±10
mm
11
排 距
±5
mm
12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偏差
±20
mm
钢尺检查
13
受力钢筋保护层偏差
±3
mm
钢尺检查
14
内壁预留插筋外露长度
+10~0
mm
钢尺检查
7.3.6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部分5.10.10的规定。
7.3.7 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部分5.10.11的规定。
7.3.8 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7.3.8.1 翻车机室、碎煤机室及转运站地下结构的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2)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3.8.1。
表7.3.8.1 翻车机室、碎煤机室及转运站地下结构混凝土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或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外观质量
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
尺寸偏差
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
般
项
目
1
外观质量
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
柱、墙中心位移
≤8
mm
经纬仪、钢尺检查
3
各层标高偏差
±10
mm
水准仪、钢尺检查
4
轨道基础梁
中心线偏差
≤3
mm
经纬仪、拉线检查
梁顶标高偏差
±5
mm
水准仪检查
5
止水带中心位移
≤15
mm
钢尺检查
6
截面尺寸偏差
±5
mm
钢尺检查
7
墙板厚度偏差
≤10
mm
钢尺检查
8
表面平整度偏差
≤8
mm
拉线、钢尺检查
9
预埋件拆模后质量
符合本部分附录B的规定
经纬仪、水准仪检查
7.3.8.2 现浇钢筋混凝土煤斗结构的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 检查数量:预留孔、预埋管中心及标高逐个检查,其余检验项目每个斗抽查均不少于5处。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3.8.2。
表7.3.8.2 现浇钢筋混凝土煤斗结构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及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外观质量
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
尺寸偏差
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
般
项
目
1
外观质量
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
斗口中心偏差
上 口
≤10
mm
经纬仪或线锤、钢尺检查
下 口
≤5
mm
3
下斗口标高偏差
+5~0
mm
水准仪检查
4
内外壁表面平整度
≤8
mm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斗口预埋角钢水平度
≤5
mm
水平尺检查
6
预埋件、预埋管中心位移
≤20
mm
吊线和钢尺检查
7.3.9 现浇钢筋混凝土煤斗耐磨砂浆面层:
1 检查数量:每个斗检查不少于3处。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3.9。
表7.3.9 耐磨砂浆面层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及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出厂证件和试验报告
2
砂浆配合比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试验报告
3
面层和结合层的强度等级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4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
必须牢固,无空鼓
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基层
应清理干净,无灰尘、污垢和油渍,并洒水湿润
观察检查
2
钢丝网的规格
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平整、牢固、紧贴
观察检查
3
阴角
应圆弧形、纵向顺平
观察检查
4
面层
表面光滑,接茬平整,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等缺陷
观察检查
5
表面平整度
≤4
mm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4 输煤栈桥钢管混凝土结构
7.4.1 钢管柱制作工程:
1 检查数量:各构件抽查50%,但不少于5件。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4.1。
表7.4.1 钢管柱制作工程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及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钢管的品种、规格和质量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出厂证件和试验报告
2
钢管表面
无裂纹、结疤、分层、凹坑、较重划伤(大于0.5mm),无片状老锈
观察检查
3
钢材焊接质量
应符合本部分5.11.1的有关规定
检查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1
纵向弯曲
不大于L2/1000,且不大于10mm
拉线和钢尺检查
2
钢管椭圆度
D/DT≤3/1000
mm
钢尺检查
3
端头倾斜度
D/DT不大于1/1500,且不大于0.3mm
直角尺、水平尺检查
4
牛腿及环梁顶面位置偏差
≤2
mm
钢尺检查
5
钢管对口错位偏差
不大于1/600,且不大于1mm
直尺和塞尺检查
6
牛腿及环梁顶板面翘曲
≤2
mm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7
每节柱长度偏差
≤3
mm
钢尺检查
注:L2为钢管柱长度;D为直径增量;DT为钢管标称直径。
7.4.2 钢管柱组、安装工程:
1 检查数量:按钢管柱数量的25%抽查,但不少于3件。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4.2。
表7.4.2 钢管柱组、安装工程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及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构件的质量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无因存放和运输造成变形
检查出厂证件和移交记录,观察和钢尺检查
2
焊接质量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ll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检查试验报告
3
构件表面
应干净,无焊疤、油污、凸凹等,无严重老锈
观察检查
4
标记
中心标记和标高基准点完备、准确、清楚,编号准确
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钢管柱组装
钢管组合偏差
D4/l4≤1/1000
mm
钢尺检查
2
D4'/l4'≤1/1000
mm
3
腹杆组合偏差
D5/l5≤1/1000
mm
钢尺检查
4
D5'/l5'≤1/1000
mm
5
牛腿及环梁顶板面标高偏差(以基准标高为准)
0~-2
mm
钢尺检查
6
钢管对口错位偏差
≤1
mm
直尺和塞尺检查
7
单柱柱身挠曲矢高
不大于L2/1000,且不大于10mm
拉线和钢尺检查
8
组合柱整体不平度
≤10
mm
水准仪、拉线和钢尺检查
9
钢管柱安装
中心线位移偏差
≤5
mm
经纬仪和钢尺检查
10
基准标高偏差
0~-3
mm
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11
垂直偏差
不大于H4/1000,且不大于15mm
经纬仪检查
12
上、下柱对口错位偏差
≤1
mm
直尺和塞尺检查
13
相邻柱距偏差
≤B1/1000
mm
钢尺检查
注:L2为组装时钢管柱长度;H4为吊装时钢管柱高度;B1为柱距;l4为管肢长度;l5为腹杆长度。
7.4.3 结构防腐工程:
1 检查数量:按钢管柱数量的25%抽查,但不少于3件。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部分5.11.22的规定。
7.4.4 混凝土工程:
1 检查数量:按柱子数量的25%抽查,但不少于3件。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4.4。
表7.4.4 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及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l75等的规定。
检查出厂证件和试验报告
2
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3
混凝土浇灌振捣
钢管内混凝土密实,无空隙
施工过程检查
4
混凝土配合比及组成材料计量偏差
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搅拌记录
5
混凝土施工方法
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观察和检查混凝土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
钢管封顶板与混凝土面间隙
≤3
mm
钢尺检查
7.5 贮煤罐
7.5.1 模板(翻模)安装:
1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2)模板安装:全数检查。
3)每升高3m抽查1次,每次不少于6处。模板安装的偏差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4)预埋件: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5.1。
表7.5.1 贮煤罐模板(翻模)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或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组装
有较好的整体刚度、良好的运转性能和足够的安全度,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环梁与辐射梁相交处必须稳定、牢固,环梁接头处必须用螺栓拧紧,必要时可加铁件焊接
观察检查
2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
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等
应检查其设计、制作、组装、荷载试验等相关记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进行现场观察检查。
3
模板的外观质量
应四角方正、板面平整,无卷边、翘曲、孔洞及毛刺等
观察检查
4
模板表面凸凹度
≤1
mm
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隔离剂
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模板安装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3)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观察检查
2
预埋件制作、安装
符合本部分附录B的规定
3
围圈位置偏差
水平方向
≤3
mm
直尺和钢尺检查
垂直方向
≤3
mm
4
提升架垂直度偏差
平面内
≤3
mm
吊线及钢尺检查
平面外
≤2
mm
5
安放千斤顶的提升架横梁相对标高偏差
≤5
mm
水平尺检查
6
千斤顶安放位置偏差
≤5
mm
钢尺检查
7
考虑倾斜度后模板尺寸偏差
上口
0~-1
mm
调正倾斜度后钢尺检查
下口
+2~0
mm
8
圆模直径,方模
边长偏差
≤5
mm
钢尺检查
9
相邻两块模板
平整度偏差
≤2
mm
钢尺和塞尺检查
10
内外模板半径偏差
≤10
mm
尺量检查
11
两邻模板高低偏差
≤3
mm
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2
同层模板上口标高差
≤20
mm
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13
筒体中心线位移
≤15
mm
经纬仪和吊线检查
15
筒壁半径偏差
±20
mm
钢尺检查
16
壁厚偏差
+10~-5
mm
钢尺检查
17
门窗及预留洞口的
位置偏差
≤10
mm
拉线及钢尺检查
7.5.2 模板拆除:应符合本部分5.10.6的规定。
7.5.3 钢筋原材料及加工:应符合本部分5.10.7的规定。
7.5.4 钢筋安装:应符合本部分5.10.9的规定。
7.5.5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部分5.10.10的规定。
7.5.6 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部分5.10.11的规定。
7.5.7 预应力筋原材料:应符合本部分5.10.16的规定。
7.5.8 预应力筋制作与安装:应符合本部分5.10.17的规定。:
7.5.9 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本部分5.10.18的规定。
7.5.10 预应力灌浆及封锚:应符合本部分5.10.19的规定。
7.5.11 贮煤罐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2)外观质量全数检查。
3)每升高3m抽查1次,每次不少于6处。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5.11。
表7.5.11 贮煤罐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或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外观质量
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
尺寸偏差
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
般
项
目
1
外观质量
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
筒壁中心线垂直偏差
不大于1/1000筒壁高度
mm
经纬仪和吊线检查
3
筒壁半径偏差
±25
mm
钢尺检查
4
壁厚偏差
≤10
mm
钢尺检查
5
外表面垂直平整度
≤8
mm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
筒顶标高偏差
±1/750的筒体高度
mm
经纬仪检查
7
筒壁
扭转
筒壁高度不大于10m
≤150
mm
经纬仪和钢尺检查
筒壁高度大于10m
≤250
mm
8
预留
孔洞
中心位移
≤15
mm
拉线和钢尺检查
截面尺寸偏差
+10~0
mm
9
预埋件拆模后质量
符合本部分附录B的规定
7.5.12 贮煤罐内衬工程:应符合本部分6.10.15的规定,其中构造柱、圈梁、拉结筋应符合本部分5.9.4、5.9.5的规定。
7.5.13 贮煤罐钢门窗安装工程:应符合本部分5.14.3的规定。
7.5.14 贮煤罐外钢梯制作安装工程:应符合本部分6.10.17的规定。
7.6 贮煤罐、干煤棚上部钢结构
7.6.1 钢结构制作焊接:应符合本部分5.11.1的规定。
7.6.2 普通紧固件连接:应符合本部分5.11.3的规定。
7.6.3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符合本部分5.11.4的规定。
7.6.4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应符合本部分5.11.5的规定。
7.6.5 钢屋架、钢桁架组装:应符合本部分5.11.10的规定。
7.6.6 钢墙架、檩条、支撑系统组装:应符合本部分5.11.12的规定。
7.6.7 钢构件预拼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部分5.11.14的规定。
7.6.8 单层钢结构安装:应符合本部分5.11.15的规定。
7.6.9 墙架、檩条、支撑系统安装:应符合本部分5.11.18的规定。
7.6.10 钢网架制作工程:应符合本部分5.11.6的规定。
7.6.11 钢网架安装工程:应符合本部分5.11.20的规定。
7.6.12 压型金属板:应符合本部分5.11.21的规定。
7.6.13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应符合本部分5.11.22的规定。
7.6.14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应符合本部分5.11.23的规定。
7.6.15 顶窗工程:应符合本部分5.14.3的规定。
7.7 斗轮机混凝土基础
7.7.1斗轮机基础模板安装:
1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模板及支架、立柱、隔离剂全数检查。
2)直埋的轨道螺栓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每一变形缝(段)间抽查3处~5处,每处3m~4m。
抽查螺栓数量的10~20%,且不少于8件;对传动机械部分的直埋、孔要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3)模板安装全数检查。
4)施工缝的留设和处理、变形缝处止水带设置,每一变形缝(段)间抽查3处~5处,每处2m~3m。
5)模板安装的偏差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条形基础部分应按每一变形缝(段)间抽查2处~3处,每处2m~3m;对条形基础的墙,应按每一变形缝(段)间抽查3处~5处,每处2m~3m。
6)预埋件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基础墙,应按每一变形缝(段)间抽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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