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责任
主控部门
审核(主管领导)
批准(管代)
签字
安全管理部
行政卫生保卫部
日期
2006.7.18
2006.7.18
2006.7.18
1. 目的
对遵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自我评价,确保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控制,以约束自身的环境行为。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与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国家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的评价。
3. 职责
3.1安全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运行控制,并负责收集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遵守法律法规的信息资料。负责组织环境合规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形成报告。
3.2行政卫生保卫部负责收集公司范围内的行政后勤活动中守法遵章基本情况资料。参加公司组织的合规性评价,并对评价结果所反映出的主管系统环境管理问题指导责任单位/部门改进。
3.3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
3.4项目部、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对本单位环境管理问题,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评价时所依据的标准为公司召开合规性评价会议之前,所登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的内容。
4.2 评价信息的内容和来源
4.2.1评价信息的内容
公司施工生产、产品与服务、生活办公等产生的环境因素,应考虑如下几方面:
a. 噪声排放的情况;
b. 废水排放的情况;
c. 扬尘控制情况;
d. 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e. 材料管理、化学品、危险品控制管理情况;
f. 能源、资源管理情况;
g.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h. 合同评审、工程分包管理情况;
i. 劳务分包管理情况;
j. 机械设备管理情况;
k. 相关方(业主、分包方、社区)的报怨、投诉等;
l. 排污许可证的获得。
4.2.2评价信息的来源
4.2.2.1 市、区(县)环保局、城管大队、建委等政府监察执法机构和现场检查表彰、批评记录,向公司有关责任单位、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
4.2.2.2政府有关部门的会议通报等。
4.2.2.3 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报道。
4.2.2.4 各级管理部门在检查中确认的违反或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行政规章)的现场事实纪录。
4.2.2.5 日常监测记录统计分析,内、外审中确认的不合规性环境管理事实记录。
4.2.2.6 委外监测或接受政府强制性监测报告。
4.3评价周期
公司规定每年进行两次(6月、12月)合规性评价工作。
如果出现环境事故或相关方投诉时及时补加评审。
4.4评价方法
4.4.1公司各有关部门、项目部、分公司依据本职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关内容,结合日常执行情况、检查(4.2.2)记录,得出评价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4.4.2安全管理部进行汇总,每年6月、12月分别负责组织行政卫生保卫部、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企管部、企业经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组,召开合规性评价会议。会上由安全管理部,将汇集的合规性情况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公布,与会人员进行分析、评议。通过评议,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守法遵章的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并形成报告。
4.5评价结果的应用
公司各有关部门、项目部、分公司应对合规性评价结果,如有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发生时,由责任部门/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5. 相关文件
5.1《文件和法律、法规控制程序》(ZHS-QHSE-01)
5.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ZHS-QHSE-03)
5.3《工作过程环境保护控制程序》(ZHS-QHSE-19)
5.4《环境监测控制程序》(ZHS-QHSE-27)
6.相关记录
6.1合规性评价报告 ZHS-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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