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建 筑 公 司
**大厦 工程劳务合同
编号: **
工程地点: **市城市中心区**路
建设单位: **大厦
总包单位:**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 包 商:基础砖模
签订地点:**大厦现场办公室
基础砖胎模分项 工程劳务合同
发包单位:**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大厦 工程已由甲方总承包,因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提供技术熟练的承建制劳务队伍及相应的管理班子参与本工程的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大厦
二、工程地点;**市城市中心区**路
三、工程概况;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层,总建筑面积约37000m2,,为框茼结构。
四、承包方式
采取甲方负责项目管理、提供主材及垂直运输机械(5515型塔吊一台,SC200/200双笼人货梯一台,HB6013砼输送泵一台,以及各层配电箱一个)的供应;乙方提供承建制劳务队伍包工包辅材包小型工具及设备、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承包。
五、承包内容
1、完成基坑内砖砌体以及相应的现场材料、工具、机具的场内转运、清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所需的用工以及图纸范围内的留洞设槽、预埋件安放。砌筑、抹灰等内架的搭拆、周转材料的上、下车及堆码、修补基坑及基坑内抽水等用工。
1)、砌基础砖模
放线(轴线控制点和控制标高点由甲方负责,乙方完成细部放线及标高点抄测)、淋砖、砂浆搅拌、材料运输、搭设砌筑架、砌筑、留槽留洞(包括图纸内容之建筑槽洞及与水电配合预留槽洞)、清扫落地灰等,保持每天工完场清,包斗车、灰铲、灰桶、水管、手工工具及砌砖脚手架等。
2)、抹灰
清理、放线、修补、甩浆拉毛、砂浆搅拌、材料运输、打点冲筋、分层找平,刷浆,洒水润湿,罩面压光、阴阳角找方等,清扫落地灰、保证工完场清,包斗车、灰铲、灰桶、水管、手工工具及拆搭脚手架等。
2、提供各阶段的原始数据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检验批复等相关资料。
六、材料供应与管理
1、工程直接材料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损耗耗用量填报《材料需用月周计划》,甲方审核后及时供应各种材料。乙方必须按规范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材料用量。
所有甲供材料由乙方材料员、甲方材料员、甲方库管员、质检员及时验收并办理领用手续,材料一经乙方验收,即视为认可该材料满足使用要求。
2、周转材料
本工程周转材料( 架板、木枋、门架、拉杆、上下托、连接销、钢管、扣件等)由甲方负责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点数验收使用,对质量不合要求的可以拒绝收货,但材料一经验收,即视为可满足工程使用要求。乙方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周转材料的管理办法,严禁大材小用,长材短用。乙方所使用的门架、支托、扣件等应妥善保管使用,损耗不得超过1%,超过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向出租方赔偿。
甲方对乙方所需周转材料量进行控制,如因工程原因(需甲方书面确认),实际用量超过甲方控制量,甲方补供;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实际用量超过甲方控制量,且回收率未能超过合同规定不能达到相应补偿金额,则乙方需承担甲方补供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拆除最后一次架板木枋时须起净所有附着铁钉并卸下钢管上所有的夹具、扣件,并按甲方要求分类堆码整齐,否则每项给予5000元的扣款用于甲方自行安排其它人完成。
七、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 20个(日),开工日期暂定为:2007年 1 月 1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竣工日期为:200 7 年 1 月 30 日。工期控制计划:按甲方项目经理部于工程开工前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每月计划执行。
因以下原因,工期可顺延(但必须办理书面确认):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台风、水灾、地震、瘟疫)的影响;
2、连续停水、停电在8小时以上;
3、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开工条件;
4、因业主现场代表、监理非正常原因,致使验收不能通过,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因甲方材料供应或管理失误造成关键工作工期延误在1天以上(不含1天);
6、因其它施工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并造成关键工作工期延误在2天以上(不含1天)时;
7、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关键工作工期延误在1天以上(不含1天)时;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员进场施工,并接受业主代表及其委派的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督促。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即使甲方代表批准同意进度计划调整,但总工期不能顺延。
八、工程质量及检验验收
目标:确保甲方总承包的工程达到 市优标准 。
1、乙方的施工质量以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工程质量确保一次交验合格,若A、乙方达不到 一次交验合格 ,乙方同意按第十条.第3款规定执行(因甲方设计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B、达到 市优标准 工程,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 1000 元。
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停工和拆除、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的材料费及相应费用,工期不顺延。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公司、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和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应准备好自检资料。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隐蔽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业主罚款及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5、除以上条款外,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项质量控制,如在过程控制中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罚款,罚款在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九、安全及文明施工
目标:必须确保施工期内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年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人以内;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到 双优文明 工地,达不到 双优文明 工地,乙方同意按第十条,第3款规定执行,达到 双优文明 工地,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 1000 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安全技术资料;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和指导;协助乙方作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2、向乙方传达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其它文件。
3、按照业主及当地要求和本项目部规定规划整个工程的文明施工,编制安全生产和文明
施工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方案,并下发乙方。
(二)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4、乙方必须对工人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签字手续要齐全;并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班前活动工作及做好记录,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全体工人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任何人要求的违章作业。
5、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甲方予以配合。必须向操作工人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生活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必须统一,由甲方统一购买发放给乙方,按乙方实际进场人数核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完成该工程时在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6、乙方特殊工种(电焊、电工、机械工)要持证上岗,无证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质量、CI宣传牌(幅)。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作到材料排列、堆码规范,应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
8、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但乙方在分项工程施工成品后,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修补、清理,不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10、甲方项目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生活区管理等相关制度、处罚条例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必须遵守。
1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工人考勤,每月上报考勤表给甲方。
12、除以上条款外,甲乙双方在过程控制方面达成的约定按甲方的管理制度汇编执行。
十、承包工程费用
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且施工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均达到甲方要求,合同劳务承包单价按附件一“劳务综合单价表”执行。
1、 施工图纸中报价范围外的项目费用的计取参照报价表结合市场行情双方友好商定。
2、表中基准单价的人工费即为给操作班组的价格,当工程进展顺利时,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内部价格,如因乙方给操作班组价格过低造成工程进度或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或造成劳资纠纷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表中基准单价(人工费)给操作班组结算和发放。
3、本综合价格已包括了1%的质量奖, 1%的安全文明施工奖。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达到合同相应要求,则按综合单价的100%计算,如部分达不到要求,则扣罚相应的组合比例。如质量未能达到市优质工程则扣罚总结算价的1%,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广东省双优文明样板工地则扣罚总结算价的1%。
4、乙方同意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 %。
5、甲方同意竣工验收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人民币2000元,奖励金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 %。
6、本综合价格已包含相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辅材,除非施工图纸中有综合单价表中没有的实体项目,结算时不再增加零星用工及其他一切费用。
7、本工程一般不存在计时工及其它零星人工费用。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以及因甲方指令错误导致的返工外,一律不予签工。
8、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附表综合价格计取。
9、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修补费用按现场签证计算,但单价则不作调整。签证的时效为发生或完成之日起2天内,超过时效则甲方不予认可;甲方在收到乙方签证单后,应在5日内审核完成。
10、因甲方材料供应影响乙方施工并造成的误工,误工费按每人每天12.00元计算。
十一、付款方式
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定后十日内按‘劳务综合单价表’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办完工程结算,并在办完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给乙方(竣工资料必须一次性交齐,不许分次分批提交)。
3、留工程结算总价款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一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给乙方。
十二、双方权利、责任、义务
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及分部分项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施工图纸 一套给乙方,如乙方需加晒图纸,甲方予以配合解决,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乙方提供必须的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派人修理。
3、根据《材料需用月计划》,及时供应材料,并运至施工现场。
4、为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用房及水电设施。施工现场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办公室、库房、宿舍区生活用水电费按每人每月用电5度、用水2吨以内费用由甲方负责,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单独装表计量,公共部分按平均工人人数进行分摊。生活用水电费用超出部分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5、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商之间的生产工作。
6、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已完工作量月度报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辞退相关的乙方管理人员、工人及班组,如仍不能改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或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进度等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物力以满足甲方的工期等要求,如乙方无力按甲方要求实施,则甲方有权派其它人员增援乙方工作,其支援工日按实际工日数以60元/工日向乙方计收,如无法按工日计取费用的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向乙方计收。
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配备好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提供管理人员配置表及相应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管理好自身的劳动班组之外应接受我司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安排并无条件配合其它分包队伍的工作,并不得计取配合费;并参加每周的监理例会。
2、乙方必须根据承包范围和内容组织足够的人员进场施工,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人力不足的影响。特殊工种必须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才能录用,特殊工种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乙方必须在进场后3天内将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健康证以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交付甲方备案。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不得带家属,禁止男女混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交底、作业图、进度作业卡及指令进行作业,并按甲方要求及时编制《甲方供应材料需用月计划》,以及劳动力计划、配模方案等,并交由甲方审批。
4、乙方须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办理暂住证、工作牌,费用由乙方自理。
5、紧密配合好与其它分包商的施工,承担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按工程需要自备和维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机械设备、照明灯具、配电箱、开关箱等。机械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及测量仪器等必须在型号、规格、感观和使用功能上满足甲方要求,并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才能进场投入使用。
7、施工过程中,在任何情况下,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由任何原因导致工人停工、闹事、无理要求应由乙方出面处理,甲方予以配合,如果乙方推脱责任直接将事件推给甲方管理人员处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处理,处理结果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提供工资表,并在甲方的监督下发放工资,工资表须有领款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和生活区的安全、保卫、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财务,注重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各项设施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并配备专职后勤管理员一名,配合甲方对生活区的规划和管理。及时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进行清理(负责所在生活区区段的卫生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保证工人的安全及疾病治疗等。
9、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得发生聚众闹事、上街游行等事件,如有发生则每次处以1000-300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者,直接清退出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的,除注明外每违约一项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5000元的罚款。
十 三、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书,保证书中应注明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工人人数、设备、机具清单及相应措施。但进场后要求加价,或中途因乙方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无法满足甲方和业主的要求,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的社会影响,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后,再另行协商办理双方经济往来事宜,并责令乙方赔偿损失和罚款。
2、甲方常驻现场代表为 同志,乙方常驻现场代表为 同志,负责在施工现场联系解决问题。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以第 种方式处理:(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建筑物所在地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由各自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在甲乙双方款清后自动失效。
附件:1、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综合单价表( 页)
2、乙方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 页)
甲 方:(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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