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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商业项目电梯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7256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357.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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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项目 一期东区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2024-XXXXX 招标单位:XXXXX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二年七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项目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XXXXXXXX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招标 2 工程地点 济南市XXXXXXXX 3 招标范围 电梯的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直到取得电梯运行许可证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的全部工作内容。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同时具有电梯生产和安装资质的企业或代理商 6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7 资格审查资料 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经公证过的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中包含安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8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7月 日15:00前交纳,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0 考察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考察现场,现场联系人:XXXXXXX 11 招标文件领取 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 2024年 月 日到XXXXXX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同时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 质疑提交 2024 年 7月 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纸质一式三份或采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将质疑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13 领取答疑 地点、时间 地点:招标单位采用电子邮箱发送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登记的电子邮箱。 时间:2024年 7月 日 17:00前(电子邮箱:XX)发送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注意:除投标书中包含的以外,唱标单、电子光盘应分别单独密封一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地点:XXXXXXXX 16 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2024 年 7月 日 14时00分 17 开标会 地点: XXXXXXXX 时间:2024 年 7 月 日 14 时00分 18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19 评标标准 综合评估法与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相结合 20 招标人 联系人:XXXXXXX 传 真:XXXXX 电子邮箱: XXXXX 一、总则 XXXXXXX有限公司是注册于山东省XX房地产专项投资公司,公司以山东XXXXXXX为依托,由温州本土、温州XXXXX实体企业共同搭建公司广阔资金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服务社会”的经营宗旨,公司成功开发和运作多个工业、商业、住宅及更多元化领域地产项目。 目前,XXXXXX有限公司布局了山东多个城市,已开发和正准备开发的楼盘数量达到6个,正在开发建设中的有济XXXXXXXXXX,公司与国内知名零售企业精诚合作,目前正在山东省其他地市积极运作新的项目,并已取得了显著效果。 XXX平阴县城中心区,总净用地面积:约247亩,总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由住宅区和大商业区两部分组成。其中住宅区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地上住宅11层-28层不等(高度不超过100.00米);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15.8万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广场、地下车库及其他设施建筑面积约15.9万平方米。本项目分三期开发,目前开发的为项目一期东区,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米,包括2栋高层公寓(28层、26层)及5层商业楼座。 本次招标为XXXXX有限公司组织的部分在建项目所需电梯设备(含安装)的集团总部采购招标,投标方中标后,将成为XXXXXXXX有限公司电梯类设备供应和安装的战略合作伙伴及首选合作方,并与旗下的子公司签订正式的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在招标人以后的开发工程中,招标人经市场调查后,和中标人协商确认后可以进行续签合同。如果任一合同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招标人有权在以后的采购中选择其他厂家。 1、 工程简介 序号 工程地点 项目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部) 1 济南XX XXXXXX XXXXXXX 27 2 总计 27 2、招标内容: XXXXXXXX项目一期东区的电梯设备供货和安装工程。本次电梯工程招标共计27部电梯,型号规格、参数要求见附件。范围包括所述电梯的制造、供应、安装、为使电梯按甲方设计及使用要求而完成的基础配套、预埋、结构、供电、通讯、内部装饰系统的所有工作。具体内容主要有材料设备的加工制作、可能的安装阶段的深化设计及完善、安装施工(包括设备运输至工地指定位置、设备基础制作、井道照明、箱体安装、动力箱/电线/电缆安装、控制器安装及设备接线、通讯系统、规范内部分位置的剃凿施工等使整个电梯系统正常运转所需的全部工作),单体调试及联动调试,技监报验取证以及对总包单位电梯 接口施工的工作配合,电梯管理人员的操作及日常使用维护的培训等,为产品在招标人施工现场交钥匙的工程。 最终产品须为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合格产品;电梯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质量规范及相关法律规定,电梯安装工程须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工艺规范、质量标准等。产品质量和整体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进度的需要分批实施。电梯交货地点将根据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的要求,送货到各项目公司指定地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知名电梯生产企业或生产厂家直接全权委托的代理商,并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其许可明细表(乘客电梯、无机房客梯与货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中包含安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投标文件格式; (5)根据本章第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7.2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组成 投标文件编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投标书、商务报价)和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8.1商务标 8.1.1投标书 1)对招标文件内容认同程度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包括制造和安装维修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1.2商务报价 1)唱标单(须知前附表13项规定单独密封一份外另加); 2)电梯报价表; 3)投标单价分解表; 4)电梯技术规格及配置表; 5)产品主要部件配置表; 6)投标总价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7)投标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8.2技术标 8.2.1技术说明 1)产品的技术说明和合格证明; 2)产品鉴定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产品的技术、功能论述; 4)产品主要(零)部件描述一览表; 5)进口(零)部件清单; 6)投标产品样本说明书; 7)投标产品安装详图(免费提供4套)。 8)确保工期及质保期的承诺(自济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8.2.2 制造质量及控制措施 1)产品制造质量的承诺; 2)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8.2.3安装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1)产品现场安装的承诺; 2)电梯安装人员配备情况表 3)产品的安装施工方案; 4)产品的安装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 5)初步交货进度计划和安装施工进度计划的承诺及保证措施; 6)完成本次招标拟采用的主要施工设备、仪器情况。 8.2.4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技术服务和售后有关的管理人员的详细的技术培训计划。 8.2.5 经验与业绩 1)制造或销售及安装同类货物的业绩表; 2)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3)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8.2.6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资料 9、投标报价 9.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9.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中的相应报价。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0.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在7月 日15:00前,应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汇款证明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逾期不予交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1.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提交方式:电汇(其他方式均不予采用)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XXXXXX 账号:XXXXXX 11.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2、投标报价说明 12.1本次招标报价采用单价一次性包定的报价方式,该单价应包括设备费(含设计费)、随机备品备件和易耗品及专用工具费、运杂费(包含运输费、包装费、装车费)、现场卸车费、现场运输费、脚手架搭拆费、吊装费、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税金、培训费、保险费、检测费等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直至验收合格,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保修、售后服务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总包服务费除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上述单价中标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除双方书面同意外不得调整。 12.2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计算和填写投标报价。 12.3产品检测费用单独注明。 12.4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初验不合格,中标人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整改至合格,并再次向济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验收,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 投标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提供胶装投标文件的正本壹套、副本肆套(正副本密封在壹个袋子中。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5.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签字并盖章后递交招标人。 15.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1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标 16、 开标 16.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应携带本须知第7条要求的其它证件。 16.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7、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7.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予以密封。 (2)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18、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会议前主持人宣读会场纪律。 (2)验证人员核验各投标单位的相关证件。 (3)主持人宣布招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 (4)主持人介绍工作人员。 (5)主持人宣读有关注意事项。 (6)开标员开启唱标单。 (7)唱标人唱标,记录人分类记录。 (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人退离会场,等候询标。 六、评标与定标 19、评标会议 19.1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评标方法及标准 23.1 本工程从报价(包括设计、施工、安装等全部费用)、设备的功能、性能及质量、交货期、技术服务、投标设备的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措施、企业信誉及业绩、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等进行评估,以报价合理、设备功能齐全、性能优良、质量可靠、保证交货期、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措施完善、投标设备在使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合理、社会信誉度好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23.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授予 24、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第23条确定的标准确定中标人。 25、 中标通知 在本章投标须知第8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6、 履约担保 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27、 签订合同 2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 “合同单价”系指双方根据买方所选定的材质、款式确定的本合同货物单价,此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1.2“合同款”系指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 “本合同货物”系指合同中的货物及其全部附件、紧固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并且包含它们的包装、运输直至运抵工程现场的服务 1.4 “技术服务及培训”,意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检验、调试、验收、操作、维修方面,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协助及相关技术培训。 1.5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本合同货物安装施工和交货的地点。 1.6 质保期,意指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的一段期间,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正确和稳定地运行,并且负责修理或消除货物发生的任何故障。 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和时间补偿的要求。 二、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详细配置 本合同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详细配置等详见附件“《电梯供货清单》及《电梯主要部件清单》”相关内容。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四、交货 4.1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4.2接到买方通知后 30 日内,通知中要求提供的货物供货到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 地点。 4.3卖方应在发货前一日向买方提供发货清单。清单中应标明合同号、名称及数量、规格、包装件数、重量和尺寸、货物起运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及交(送)货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质量标准 5.1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如有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5.2技术资料 5.2.1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由买方于签订合同后 日内提供给卖方。 5.2.2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之各项,买方应在签署确认的同时予以确认。 5.2.3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若有待定内容,买方未能予以书面确认时,交货期另行协商。 5.3其他要求 5.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并满足合同要求。 5.3.2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电梯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3.3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货物质量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包装及运输方式 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即上述交货地点),运杂费由卖方承担。所有合同货物应进行适当的、符合标准的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货物的包装或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结算方式 7.1.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设备费(含设计费)、随机备品备件和易耗品及专用工具费、生产加工费、五金配件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 包装费、装车费、现场卸车费、现场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检测费、组装费、附属材料费、保险费、税金、利润、风险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最终的单价应保持不变且不会因货物数量的增减及供货期的长短等因素而变化。 7.2付款方式 7.2.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买方将设备总价的 10% 即人民币¥ 万元支付给卖方。(买方付款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相同数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限为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后3日)。 7.2.2发货前,买方将发货设备总价的60%支付给卖方 7.2.3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并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并交付买方后,买方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7.2.4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日内,买方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卖方。 7.3付款条件 7.3.1若卖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发生变动,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20个工作日前,以有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卖方单位公章并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买方。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的双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7.3.2买方要求卖方分批次供货时,按每次到货的实际数量分批次付款。 7.3.3每次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验收 8.1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应在48小时内对运抵的箱体进行验收。 8.2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由双方共同进行检验。 8.2.1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货物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由卖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8.2.2现场开箱验收时,由买方、监理方、卖方共同验收,并对货物质量、箱数、外包装情况、部件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如达不到买方的要求或因制造、运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负全部责任。 8.2.3每次交货时,卖方必须出具该批次货物质量及性能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装箱单及必须的其他用品等。货物的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行业标准执行。 九、卖方责任 9.1负责向买方提供合格的井道施工优化图纸,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9.2货物运至现场前卖方应联系总承包单位,确定货物的存放地点,并通知买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9.3卖方应当注意送货、卸货、售后服务、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发生人身伤害、安全责任事故等,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买方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该赔偿款项,买方有权从应付卖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9.4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此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合同终止及撤消的影响。 9.5.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卖方货物在电梯安装工程整体移交使用前发生的损坏和丢失,由卖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费用由卖方承担。 十、买方义务 10.1 若买方对订购的本合同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本合同货物的型号、品牌、规格、数量、物料、颜色、交货日期等事宜,应在合同货物约定交付之日前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卖方,交货期将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由于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10.2 在交货时,买方应提供交货地点,配合卖方完成交货事宜。 10.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卖方支付相关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 11.2卖方货物到达现场经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符合买方要求的,卖方除负责免费更换外,并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如经一次更换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除应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外,还应赔偿买方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11.3如卖方未能按买方的书面要求交货,卖方除了应按买方再次提出的交货期限交货之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天向买方偿付延期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4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卖方须向买方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卖方还应承担自买方拒收或退货之日起,合同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 11.4卖方所供半成品、成品运抵施工总承包单位指定存放地点后,卖方应保护半成品、 成品不受损坏,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卖方负责。 11.5质保期内,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卖方未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小时内(当地政府如有规定按规定执行)赶到现场,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按伍佰元/小时支付(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该款项买方有权从支付的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11.6如发生以下情况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达到本工程的要求的。 (2)卖方不能实现自己的承诺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的。 (3)卖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货及安装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 11.7因卖方违约造成买方拒收货物,卖方应将买方拒收的,且已支付给卖方的货物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1.8因卖方原因造成货物损毁的,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1.9当因卖方原因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坏的,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1.10卖方违约,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可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1.11保修期内如因卖方的原因造成年检不合格,其责任及其整修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12买方违约责任: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利率承担应付超期未付部分货款的利息。 十二、售后服务 12.1卖方负责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和保修。质保期为 电梯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并交付买方之日起2 年。 12.2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及时免费修复、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免费)和更换,费用由买方承担。 12.3质保期内,卖方免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并且免费负责备品备件、易损件(低值易耗品除外)的维修、更换,主要设备终身保 修。卖方免费负责为买方提供人员及技术培训。 12.4在质保期结束前卖方将为买方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试验,并免费矫正发现的问题。 12.5质保期外,卖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维护保养方案向买方提供及时、优质、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供应。 12.6卖方其他对售后服务的承诺见本合同附件。 十三、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其是与合同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持有者或所有者,并保证合同货物不会侵害任何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即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且保证买方可以合法地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否则,买方因此而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时,由卖方直接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由卖方承担买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费用)。 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的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15.2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争议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条款 16.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签订补充协议。 16.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各方往来通知中,如使用特快专递方式,以收件方签收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如通过传真方式,以传真发出日为通知送达日;如使用挂号邮寄方式,以邮件收件邮戳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 16.3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电梯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项目电梯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 #、 #楼所有电梯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保修工作。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为完成合同编号为: 的《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所有电梯设备安装所需的一切材料) 1.5安装调试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时间为准),工期为40天。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如下表): 序号 品牌 型号规格 层/站 数量 (台) 安装单价 (元/台) 检测费(元/台) 合计价 (元) 1 2 合同总价(RMB元): 二、甲方工作 2.1负责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安装电梯设备提供符合安装布置图技术要求的清洁的电梯井道和机房电源。 2.2负责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货物的堆放及存放场地。 2.3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电梯安装工程款。 三、乙方工作 3.1施工要求:电梯设备进场后,乙方应在现场配有电梯安装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是专业队伍,施工中要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保证在现场,各种资料要按进度报给监理,现场要服从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管理。 3.2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后,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技术资料等的管理与协调。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生产规定,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3.3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派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对土建施工及预留预埋问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土建施工及预留预埋的准确性。其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电梯安装过程中乙方应派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本项目技术主管在施工现场常驻,直至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其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安装开工前,按标准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若因乙方失误造成必须进行的井道(包含底坑和机房)或预留预埋工作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5负责电梯移交甲方使用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XXXXXXX项目中电梯合同内的消防工程的施工及项目消防验收配合工作。 3.6按照现行电梯安装标准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工后及时向济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3.7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及其他相关各项电梯安装工程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3.8关于临时电源调试设备乙方不得以电源为题拒绝调试,临时电源的安装费用乙方自负。 3.9乙方须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若施工期间发生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该赔偿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3.10电梯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移交甲方前,负责向甲方提交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3.11垃圾的清除:乙方须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每日从工地上清除由乙方产生的一切垃圾,做到每日收工前施工现场无垃圾。 3.12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支付电梯安装期间的水、电消耗费用。 3.13货物、物料及机械的看管:乙方须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和甲方的安排,对货物及自己的物料和机械保管好,免遭损坏或失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14乙方应当注意安装、售后服务、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发生人身伤害、火灾、安全责任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该赔偿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按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补足。 四、质量及验收 4.1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电梯安装标准进行初验。 4.2初验完毕后7日内,乙方应按照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安装完毕的电梯的报验并承担费用。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 5.1 本安装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 5.1.1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安装费: 元,检测费 元。) 5.1.2安装结算价款=∑(电梯安装单价×电梯实际安装数量) 其中:(1)电梯实际安装数量由甲方、监理单位分别根据乙方安装完成的并取得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认定有效的结算数量。 (2)最终结算额以买方认定的实际有效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3)合同单价应包括安装费、调试费、利润、税金、培训费、检测费等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保修、维护、保养、甲方人员培训等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总包服务费除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上述单价中标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除双方同意外不得调整。 5.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正式安装前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合同总价的50%;安装完毕,经当地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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