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南城支行室内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编码:**
工程编号:**
项 目 名 称:**银行**分行南城支行室内装修工程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招 标 办: (盖章)
日期: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银行**分行南城支行室内装修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市**街**路268号**大厦
3
1.1
工程概况
该工程一层为营业厅(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二层为办公区(建筑面积970平方米)
4
1.1
批准机关及文号
**银行 *印[2007]101号
5
1.1
资金来源
自筹
设计单位
**市**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6
1.1
监理单位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1.1
招标范围
包括原有土建(安装)工程的拆除、封堵,装饰装修工程,生活给排水,空调工程,强电、弱电(不包括安全监控、布线)工程,具体内容见清单。
8
2.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9
2.2
工期要求
2008年2月22日计划开工,
2008年4月30日计划竣工,
日历工期:69日历天。
10
3.1
质量标准
合格
11
4.1
投标人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二级
项目经理:三级项目经理以上或二级建造师以上
12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13.1
工程计价方式
采用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
14
14.1
投标保证金额
①金额: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②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电汇或现金。
③递交时间及要求:要求各投标人在2008年1月20日前,注入如下指定帐户:
单位名称: **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分行营业部
帐号: **
15
15.1
投标有效期
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16.1
发售招标文件
时间: 2008年 月 日至 月 日
地点:**市**路148号**大厦八楼A802室工程招标业务部
17
5.1
踏勘现场及
招标答疑会
集合时间: 2008年 月 日
地点: **市**街**路268号**大厦
疑问采用书面形式递送或传真到**招标公司
截止时间:2008年 月 日17:30时前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请注明工程部**收.
18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9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及配套的技术标电子文档一套
20
20.1
拦标价公示
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08年 月 日至 月 日
地 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网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网址:**
21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公示
收件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 间: 2008年 月 日 9 时00分
22
25.1
开 标
开始时间: 2008 年 月 日 9 时
地 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_
23
3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本工程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
24
履约担保金额
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中标人按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存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
25
招标文件费及图纸押金
招标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
2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148号**大厦八楼
项目经理:**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10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市**路148号**大厦八层A802室)。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
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保证金;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
(3) 分部工程工料单价计算表 ;
(4) 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
(5) 施工图预算。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2)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合理;
(3)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
(4)材料供应安排合理;
(5)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
(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7)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8)工期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9)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10) 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11) 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5) 近三年已完成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11. 5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各类资质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拟派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情况表;
(4)财务状况表;
(5)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配备情况;
(6)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料单价法。(1)投标报价应执行2005年《**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价目表》;《**地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材差文件执行《**市2007年第6期材差文件》。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13.5采用工料单价报价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13.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电汇;
(2) 现金。
单位名称:
开户行:
帐号:
16.3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式
17.1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根据《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通知》文件中一、(二)项“对技术标装帧要求”的规定:
1、页数要求
小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内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内,页数必须控制在50页以内。
中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m2—50000m2以内或造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以内,页数必须控制在80页以内。
大型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0000m2以内或造价超过5000万元,页数必须控制在120页以内。
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可适当放宽到150页以内。
19.1.1投标书正文统一采用仿宋体小三号字进行编写.
19.1.2纸型规格统一使用A4(210×297mm)双面打印,投标书封面可自行设计,要求简装,不得使用装帧豪华的硬封面包装。
投标书不按规定编制的,视作对招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
19.1.3 电子版制作要求:
本工程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
电子标书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必须与纸质标书投标文件完全一致;不一致时,按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图片扫描件,扫描分辨率不得大于100dpi.
电子标书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标识等文字和图片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9.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用标准A4纸正规装订成册
19.3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正本”或“副本”,然后再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包装内。
19.4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4.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4.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5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第19.3、和19.4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第19.3、19.4、和19.5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7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入并备案登记表、规费核准证书;
(2)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满足该工程要求的项目经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担任过同类型工程并具有施工经验。同类型工程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各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能够满足该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装备、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购置发票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文件
(5)企业情况: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说明
(6)信誉: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注:1.投标人所有证明、报表、业绩等以现场出具的原证件为准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为备查依据,所附材料有虚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记入市场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在全市通报
2.资格审查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开标会将在**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厅举行,由招标人主持,接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现场监督。
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唱标顺序按签到顺序进行,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要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方法和标准
33.3.1 综合因素评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受聘专家不得少于2/3)制定评标办法。评标工作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因素评标法。综合因素评标法中各类因素分值按比例确定:
(1)投标报价占 35%;
(2)施工组织设计占 30%;
(3)投标人承诺业绩占 15%;
(4)项目经理业绩占 15%;
(5)标书质量占 5%;
评委在“施工组织设计”、“标书质量”两项计分时,每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满分的60%,评委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分。
二、确定标底的方法,采用合成法。
本工程设拦标价,也即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拦标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拦标价在开标前三天在有形建筑市场公示。
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拦标价与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进行加权合成,作为合成标底,权数当场随机抽取。权数有6/4、5/5、4/6、3/7
三、具体评标办法:
(一)投标报价(35分)
当投标报价等于合成标底价或低于合成标底价2%(含2%)以内得满分。投标报价在等于合成标底价或低于合成标底价2%(含2%)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1%(含1%),扣1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0—8分
2、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合理 0—2分
3、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 0—1分
4、材料供应安排合理 0—2分
5、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 0—3分
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4分
7、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0—2分
8、工期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2分
9、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0—2分
10、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可计 0—2分
11、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 0—2分
(三)投标人承诺、资信(15分)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承诺 1分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承诺 1分
3、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每项得2分,最高为 4分
4、投标人近二年市场行为规范的 2分
5、投标人近二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结果为准) 3分
6、投标人近二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0—4分
(四)项目经理业绩 ( 15分)
1、项目班子配备齐全 4分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材料、安全、计划、技术员、预算员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需要专业人员的有关规定,需要的每一专业人员计0.4分)
2、项目经理近三年组织承担的同类型工程 6分
(每承担过一项计3分,最高分为6分)
3、技术负责人近三年组织参与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 2分
(每承担过一项计1分,最高为2分)
4、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过的工程获安全文明工地 3分
(合格安全文明工地得2分,优良安全文明工地得3分)
(五)标书质量 ( 5分)
1、标书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表述明确,内容齐全 3分
2、经济技术措施切实可行 2分
四、评标结果
1、中标单位的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经监督单位确认无误后,以得分最高者即第一名为中标单位。
2、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合成标底时,中标人投标报价为中标价,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合成标底时,合成标底为中标价。
33.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注:(1)投标人承诺、资信、项目经理业绩以及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上岗证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记分。
(2)投标人承诺、资信、项目经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三证必须同时具备。
(3)同类型工程为200万以上装饰装修工程。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评标后所确定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将依法重新招标。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1 中标人确定后,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2% 的罚款。
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建[1999]313号)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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