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联 系 人:
二○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第一节 前附表 5
第二节 总 则 7
1 工程综合说明 7
2 资金来源 7
3 合格投标人 7
4 招标时间及地点 8
5 投标费用 8
6 现场踏勘 8
7 地质勘察报告 8
8 其它补充要求 8
第三节 招标文件 8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8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9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9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9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14 投标文件格式 11
15 投标报价 11
16 投标货币 14
17 投标有效期 14
18 投标保证金 14
19 标前会议 15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
2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15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
23 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16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16
第六节 开标评标 16
26 开标 16
27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
28 过程保密 17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7
30 投标文件的评审 17
31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8
32 中标原则 18
第七节 授予合同 18
33 合同授予标准 18
3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8
35 中标通知书 18
36 合同的签署 19
37 履约担保 19
38 工程保修 20
第八节 工程款支付 20
39 工程款支付 20
第九节 其它费用 20
40 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22
第一节 施工合同格式 22
第二节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32
第四章 工程范围及要求 33
第一节 工程范围 33
第二节 工程要求 33
第三节 承包单位责任及费用 35
第四节 工程建设标准 35
第五节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六章 评标工作大纲 4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xx航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xx航道生产业务楼停车位及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101号 )项目选定承建单位。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范围:xx航道生产业务楼停车位及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详见第二章前附表8
二、 招标内容:xx航道生产业务楼停车位及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
三、 合格投标人指:详见第二章前附表11。
四、 招标文件于2010年3月31 日至2010年4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参与xx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xx市财政局的xx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带U盘拷贝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8款”要求提交。
七、 投标文件于2010年4月20日下午02:00~02:30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八、 兹定于2010年4月20日下午02:30(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
九、 开标地点:xx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xx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四开标室
十、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xx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xx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
联系人:
传真:
十一、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xx办事处
地 址:xx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前附表
栏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xx航道生产业务楼停车位及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xx东城樟村广东省xx航道局生产业务楼工地内
3
1.1
建设规模
详看后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
1.1
承包
方式
□总承包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收;
2、按本次招标范围及中标价(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单列部分)一次包干。
3、采用总承包方式的,由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专业承包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收(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单列部分);
2、按本次招标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1.1
招标场所
√xx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xx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四开标室
8
1.2
招标范围
xx航道生产业务楼停车位及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停车位工程、门卫室及水泵房和院内的电气(强电、弱电)及室内外给排水工程,但不包括门卫室、水泵房、围墙及院内路面土建工程,详情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9
1.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10
2
资金来源
广东省xx航道局
11
3.1
合格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2
3.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15.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4
17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5
18.1
投标担保
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16
4.1
答疑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
17
4.1
答疑纪要发布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
18
4.1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发布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xx市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19
6.1
踏勘现场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
20.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五套副本及一份电子文件
21
21.1
投标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22
23.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时间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xx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xx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4月20日下午02:00-02:30分
截标时间:2010年4月20日下午02:30(北京时间)
23
26.1
开标
开标时间:2010年4月20日下午02: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xx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会议室
24
32.2
中标原则
详见第六章评标工作大纲
25
15.14
最高报价值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报价值作废标处理。
26
15.15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用
根据东建[2008] 3号《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及《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有关内容的通知》(东建[2006] 15号)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作为定额。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为22879.42元,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直接计入投标报价总价,但该费用不参与竞价。
27
37.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合同价款(中标金额) 的20%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
28
38.1
质保期
1年, 绿化苗木的养护期为6个月。
第二节 总 则
1 工程综合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7栏。
1.2 招标范围及工期见前附表第8、9栏,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由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明确。
1.3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招标人特指“广东省xx航道局”,简称招标人。
1.4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xx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5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2 资金来源
2.1 本工程全部投资来源见前附表第10栏。
3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栏。
4 招标时间及地点
4.1 见前附表第16~19、22、23栏。在开标前三天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变招标时间及地点安排,并将更改事项通知已报名的投标单位。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现场踏勘
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栏所述时间、地点,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6.2 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或踏勘后获得错误信息、错误评价获得的信息而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等影响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行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一切踏勘费用,对其所派踏勘人员的行为(无论过失与否)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自行负责,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承担责任。
7 地质勘察报告
7.1 本项目无地质勘察报告。
8 其它补充要求
8.1 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事后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2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为串标处理:
1)同一法人代表的,
2)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同一股东控股。
8.3 本项目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若材料设备明细表、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均以材料设备明细表为准;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招标图纸为准。
第三节 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9条、第10条或第11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书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发出的补充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均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4、 工程范围及要求
5、 投标文件格式
6、 评标工作大纲
7、 补充文件(如果有)
9.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当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传真至0769-22317373, 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项目特定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1.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xx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2.1 招标人及投标人之间的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产品说明书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配有恰当的中文翻译,投标人应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投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1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分为唱标信封和投标文件(包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具体包括下列内容:(注:经济部分必须独立装订成册,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不允许出现报价)
1 唱标信封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表
(3) 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银行汇单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银行汇单原件在开标后,经审核退回投标人。】
(4)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5) 电子文件
2 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1) 投标函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5)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投标承诺书
(7) 中标承诺书
(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10) 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
(11)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验收报告或合同要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 完工后的服务措施及承诺
(13) 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处分或处罚(如有)
(14)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6)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技术部分:
(17)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8)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
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施工总平面图;
⑨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经济部分:
(19)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投标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编制)
(20) 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表(由投标人根据相关定额和规定自行编制)
(21)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由投标人根据相关定额和规定自行编制)
(2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
14 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并按目录的顺序要求装订。
15 投标报价
15.1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报价等构成。
⑴工程量清单报价为总价包干项目,按本次招标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中标合同总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⑵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含赶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等)和规费(含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
15.2 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以0补足。
15.3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包括完成第四章中说明的工程全部工作及有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所有其他费用,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15.4 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发出后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注:投标报价也包含本工程相关系统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备品配件、售后服务、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费用。)根据《xx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存在工程量清单项目重大漏项漏量,各重大漏项漏量参照《xx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的金额超过原有效合同价款3%或100 万元的,经核实对超过有效合同价款3% (或100万元)部分,建设单位只承担50%的补偿。
15.5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不管数量是否表明),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中。
15.6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有项目的金额栏均应填报数字,并以符号“/”代表“0”。所有填报符号“/”处或出现空白处,均视为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金额让利。
15.7 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 中的“综合单价”和 “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中的“编制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相应数据不符,投标时以“综合单价”为准。
15.8 投标人须认真计算、填写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人中标,将以最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情况进行工程结算。
15.9 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按《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第三十六条、《xx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和《xx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2]123号)的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5.10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认定范围: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不得将先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后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低;也不得将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价过低。)若变更增减工程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
具体调整办法为: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以A表示)比公布的经审核的预算价或最高报价值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以B表示)超出-C1%(-C`%=-10%-中标下浮率×90%)或+C2%(+C2%=10%),即 A<B×(1-中标下浮率)×(1-10%)或A>B(1+10%)均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其中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经审核的预算价)×100%,如果没有公布经审核的预算价,则由公布的最高报价值替代。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量单价作如下处理:
(1)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1+C2%)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B×(1-C1%)计算。
(2)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A>B×(1+C2%),单价按B×(1+C2%)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
(3)在结算过程中,对于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对于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而对于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报价值)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②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应执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参考信息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参考周边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以及本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局通过市场调查确定。③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不明确的以及计价定额缺项的,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以及制定补充定额。
15.11 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的增减工程的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按省市规定的费率计算。投标必须严格按。
15.12 措施项目费(含按广东省和xx市的有关计价规定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定额子目据实计算的措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发生变化时,可按实进行调整,其单价按最高报价值中公布的单价执行。需调整的措施项目应结合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的让利率进行确定,措施费让利率=(1-单位工程所有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值/最高报价值公布的单位工程所有措施项目费)×100 %;措施费让利率应以单位工程的专业分别单独计算。
15.13 投标人的商务标所有计算过程必须准确并应一致(如单价、总价等进行加减乘除以及累加汇总等计算),招标人在对商务标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计算错误者,中标人必须按中标价反推算出各子目单价进行调整,否则招标人可认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调整后的价格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工程结算价格的依据。
15.14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15.15 最高报价值
15.15.1 根据东建字[2002] 24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在投标中实行“最高报价值”。
15.15.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报价值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5.15.3 本工程最高报价值由广东省xx航道局审核确定。
15.1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15.16.1 根据东建[2008] 3号《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作为定额不参与竞价。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直接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15.16.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见前附表第26栏。
15.17 工程结算价款调整
15.17.1 按东府〔2002〕123号文《xx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15.17.2 按东府[2003] 103号文《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15.17.3 按东府[2006]118号号文《xx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15.17.4 按东府[2005]56号文《xx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16 投标货币
16.1 本工程投标报价和结算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栏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4,500.00元。
18.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8.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8.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支票、现金和保函方式、不接受以分公司汇入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分支机构或私人帐户存入下述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该项目投标人,同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101号),并且确保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18.1款和本款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
帐户名称:xx市会计核算中心(远东)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时,投标人凭已盖章的电汇单或银行进帐单原件(经现场检查后退回)及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放置唱标信封内,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递交。
18.4 任何未按第18.1款和第18.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xx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xx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向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通过并转到xx市会计核算中心并由xx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还原汇入帐户。
18.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第40款缴付中标服务费、第36款签署合同以及第375款提合格履约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合同原件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xx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xx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相关资料,向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通过并转到xx市会计核算中心并由xx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还原汇入帐户。逾期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8.7 若发生下列情况,经xx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招标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投标人(或
中标人)后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如果投标人在第17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如果中标人:
(1)未根据第36款规定签署合同;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9 标前会议
19.1 本项目不安排标前会议,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第16栏所述时间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并按第17栏所述时间和地点领取书面答疑文件。
19.2 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疑问将传真给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提交前附表第20栏所述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资料。副本不得有缺页、漏页,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招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须使用不能擦去的深色墨水打印或书写。
20.2 投标文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20.4 投标文件经济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人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工程量,同时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21.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21栏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1.2款的规定。
21.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栏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2.2 唱标信封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2.3 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应按目录顺序要求排列并牢固装订成册。
22.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2.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2.1款、第22.2款、第22.3款、第22.4款的规定装订、标记或密封的,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3 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23.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2栏所述的时间、地点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3.2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第11条的规定发出修改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第23条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22条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另还应在包装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4.4 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收取任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六节 开标评标
26 开标
26.1 招标人应于前附表第23栏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开拆封。
26.3 投标人的名称、总投标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通知书(如有)以及要求的投标担保的提供和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26.4 招标人将准备开标会议记录,包括26.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
27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7.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27.1.1 投标文件每页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名)的;
27.1.2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1.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报价值的;
27.1.4 投标人更改或删除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或工程量的;
27.1.5 投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修改(但不能使用涂改液、涂改带进行覆盖修改),而没有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27.2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8 过程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开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开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开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 投标文件的评审
30.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1.2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进行修正;
31.1.3 分项报价累计与报价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3 详细评审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工作大纲。
31.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 中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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