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OID分配的格式要求说明一. 国家层面的OID分配 根据GB/T 26231-2010,各企业单位在国家OID注册中心申请OID时,应首先申请数字OID,然后根据需要,选择申请字母OID、中文OID与其绑定关联。二. 各企业对于其下级OID节点的分配要求企业单位自主管理本企业所申请的OID节点,可以选择以下的编码方式:l 数字OIDl 字母OIDl 中文OID对于以上三种编码格式的应用,规定如下:若OID编码中出现中文字符,则定义为中文OID;若OID编码中无中文字符,而出现有字母字符,则定义为字母OID;若OID编码中既无中文字符,也无字母字符,只包含纯数字,则定义为数字OID。1.
2、编码方式的选择在没有特定要求说明和特殊处理的前提下,各企业单位在进行下属节点的标识分配时,应尽量选取数字OID、字母OID和中文OID三种格式中的一种,而不推荐选择采用混合的方式,举例来说:1.2.156.20009.XX.YYXX和YY的编码方式要求尽量遵从统一的编码格式,而不是XX选择数字OID编码,而YY选择字母OID或者中文OID编码。2. 编码长度的要求OID整体长度不超过100字节长度(包含.)。数字OID:“.”和“.”(即XX或者YY)之间的取值是一个大于0而小于16000000的正整数字母OID:“.”和“.”(即XX或者YY)之间字母OID长度最长不超过63字节中文OID:“.”和“.”之间不超过20个中文字符。3. 编码格式的要求(1)非0开头;(2)字母OID与大小写无关,若需要进行系统解析,则只能选择英文26个字母、10个阿拉伯数字以及“-”(横杠或者减号)进行编码。如果无需系统解析,则应遵从GB/T 1988信息处理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编码。(3)中文编码格式应支持GB 1803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