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增城区荔星大道、府佑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 录
第一卷 4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
7. 联系方式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7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9
附件四:确认通知 3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
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1. 评标方法 31
2. 评审标准 36
2.1 初步评审标准 36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6
3. 评标程序 36
3.1 初步评审 37
3.2 详细评审 3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7
3.4 评标结果 3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二卷 40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40
一、监理要求 40
二、适用规范标准 41
三、成果文件要求 41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43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43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44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44
第三卷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目 录 4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8
(一)投标函 48
(二)投标函附录 5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1
三、授权委托书 52
四、投标保证金 53
五、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 54
六、资格审查资料 55
(一)基本情况表 55
(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56
(三)资格审查前已建立诚信档案网页信息截图 57
(四)投标申请人声明 58
七、监理大纲 59
八、其他资料 60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1
(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2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63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64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增城区荔星大道、府佑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荔星大道、府佑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以增发改投[2019]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为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增城区荔星大道、府佑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增城区荔城街。
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1)项目规模:对荔星大道和府佑路实施升级改造,荔星大道全长1.8km,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双向8车道;府佑路全长1.3km,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双向8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公共交通、绿化、管线综合、电力管沟及通讯管沟等工程。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职能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报名手续。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月 日00时至2019年 月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设立报名环节,采取 (网上报名) 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2.1报名时间: 2019年 月 日00:00至2019年 月 日23:59。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月 日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19年 月 日 时 分至2019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报名窗口。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路273号13H房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2019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路273号13H房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增城区荔星大道、府佑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预计开工日期:2019年 月 日
建设周期:365日历天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建安工程费约为14298.295035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3.2
监理服务期限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合格;
(2)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及预算内;
(3)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无。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2.1.2、2.1.3的评审标准。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形式: /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或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形式: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3
报价方式
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49.67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28866000-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人民币。
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日前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至 /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年/月/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不适用。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本项目不适用。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018年9月版)》。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018年9月版)》
4.1.2
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增城区荔星大道、府佑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月 日 时 分
4.2.2(A)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 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B)
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公示期限:3日(最后一天为工作天)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10%,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018年9月版)》。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018年9月版)》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监理费支付
监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10.2
其他费用
交易服务费: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缴纳。
10.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1)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2)联系电话:;
3)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
10.4
招标监督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10.5
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10.6
特别提示
1)《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7
其他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10.8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据实配备)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具备以下要求:
①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②人员名字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2) 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岗位要求: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造价工程师1名。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5.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3.5.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