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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坝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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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招标公告 4 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8 2.1 总则 10 2.1.1 概述 10 2.1.2 工程概况 10 2.1.3 投标人资格 10 2.1.4 投标规则 11 2.1.5 投标费用 11 2.1.6 保密 11 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11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2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12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12 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2.4.3 投标报价 13 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 13 2.4.5 投标保证金 13 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4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2.5.2 投标截止时间 14 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 14 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 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15 2.7 开标与评标 15 2.7.1 开标 15 2.7.2 评标 15 2.7.3 算术性修正 15 2.7.4 算术性修正 16 2.8 中标 16 2.8.1 中标人的确定 16 2.8.2 中标通知 16 2.9 重新招标 16 2.10 履约保函 16 2.11 签订合同 17 3、合同文件 18 4、投标文件格式 31 附件一 技术文件 44 附件二 评标细则 46 附件三 中标通知书(格式) 52 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53 1、招标公告 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已由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宛发改城镇[2010]59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位于xx市达士营村东北、黄渠河入白河口上游约200米处,距xx大桥4.8千米,在二广高速公路白河特大桥下游1.4千米处。橡胶坝共设8跨,单跨长65米,中墩厚1.5米,全长530.5米。橡胶坝底板高程为122.0米,坝袋净高5.5米。 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按照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橡胶坝主体工程、船闸工程、控制室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及管理道路工程。主要工程量为:土砂方开挖79.80万m3;土砂方回填26.17万m3;砼及钢筋砼7.41万m3,砌体1.0万m3,模板5.04万m2,旋喷灌浆16805m。 2.2 招标范围 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施工标:建筑工程施工及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橡胶坝袋、船闸闸门和配套设施的安装(橡胶坝袋、船闸闸门和配套设施另行采购,其它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监理标: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3 计划工期: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5月31日。 2.4 质量要求: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施工标: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水利壹级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2005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①在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②投标人应分别在河南省水利厅和xx市水利局备案。) (3)2005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企业信誉良好。 (4)2007、2008、2009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监理标: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拟任项目总监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005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其他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其中1人为总监)。(注:投标人应分别在河南省水利厅和xx市水利局备案。) (3)2005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且企业信誉良好; (4)2007、2008、2009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0年11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办事处)(xx市工业南路1106巷9号3楼业务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1月21日上午9:3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南省xx市xx宾馆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xx市中州路277号 邮 编:473000 联 系 人:xxx 电 话: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xxxx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工业南路1106巷9号3楼 邮政编码:473000 联 系 人:xxx、xxx 电 话:xx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xxx 2010年11月2日 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2.1.1.1 招标工程名称 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 2 2.1.1.2 合同名称 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 3 2.1.1.3 合同编号 BHLJB—JL 4 2.1.1.4 招标人 名 称: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xx市中州路277号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 5 2.1.1.5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省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工业南路1106巷9号3楼 联 系 人:xxx、xxx 电话/传真:xxxxxxxxxxxx 6 2.1.1.7 工程建设地点 xx市达士营村东北、黄渠河入白河口上游约200米处,距xx大桥4.8千米,在二广高速公路白河特大桥下游1.4千米处。 7 2.1.1.8 招标工程投资 总投资约11600.00万元 8 2.1.1.9 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资金 9 2.1.1.10 招标范围 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监理 10 2.1.1.11 监理服务期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1 2.1.1.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2.1.3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拟任项目总监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005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其他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其中1人为总监)。(注:投标人应分别在河南省水利厅和xx市水利局备案。) (3)2005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且企业信誉良好; (4)2007、2008、2009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3 2.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4 2.3.5 标前会议 不召开 15 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16 2.4.5.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 2.4.5.2 投标担保方式 投标保证金 17 2.4.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附电子文档1份,以U盘形式存储。 18 2.5.2.1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0年11 月21日 9 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xx市xx宾馆2号楼三楼大会议室 19 2.7.1.1 开 标 时间:2010年11 月21日 9 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xx市xx宾馆2号楼三楼大会议室 20 2.10.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方式: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 中标价的10% 21 2.11.1 合同签订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 投标须知 2.1 总则 2.1.1 概述 2.1.1.1 招标工程名称: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 2.1.1.2合同名称: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 2.1.1.3合同编号:BHLJB-JL 2.1.1.4 招标人: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建设管理局 2.1.1.5招标代理人:河南省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1.1.6 设计人:河南灵捷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1.1.7 工程建设地点:xx市达士营村东北、黄渠河入白河口上游约200米处,距xx大桥4.8千米,在二广高速公路白河特大桥下游1.4千米处。 2.1.1.8 招标工程投资:总投资约11600.00万元 2.1.1.9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2.1.1.10 招标范围: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监理 2.1.1.11 监理服务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1.1.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 工程概况 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位于xx市达士营村东北、黄渠河入白河口上游约200米处,距xx大桥4.8千米,在二广高速公路白河特大桥下游1.4千米处。橡胶坝共设8跨,单跨长65米,中墩厚1.5米,全长530.5米。橡胶坝底板高程为122.0米,坝袋净高5.5米,总投资约11600.00万元。 xx市白河零级橡胶坝工程按照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橡胶坝主体工程、船闸工程、控制室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河道及管理道路工程。主要工程量为:土砂方开挖79.80万m3;土砂方回填26.17万m3;砼及钢筋砼7.41万m3,砌体1.0万m3,模板5.04万m3,旋喷灌浆16805m。 2.1.3 投标人资格 2.1.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3.2 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施工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2.1.3.3 2005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2007、2008、2009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2.1.3.4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拟任项目总监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2005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其他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投入本工程的 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其中1人为总监)。 2.1.3.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开标时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2)2005年10月1日以来承担和正在承担类似工程监理情况(以合同为准); (3)2007、2008、2009年企业财务状况说明,并附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2007年10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有关协会颁发的文明工地奖等证书。 (5)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注册(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证明等。 2.1.3.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投标规则 2.1.4.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 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合同文件; (4)投标文件格式; (5)附件[包括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细则,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6)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7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2.3.1现场考察:不组织 2.3.2标前会议:不召开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报价汇总表;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4)、服务承诺; (5)、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6)、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 (7)、2005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 (8)、施工监理大纲; (9)、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2.4.3 投标报价 2.4.3.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4.3.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2.4.3.3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 2.4.3.4除投标人无偿提供的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 2.4.3.5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计入投标报价。 2.4.3.6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符合本须知第2.4.3.3条的要求。 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 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2.4.4.2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9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 2.4.5 投标保证金 2.4.5.1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大写)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4.5.2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开户名:河南省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郑州) 账号:7817 3910 1018 2600 0678 31 2.4.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4.5.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书。 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2.4.6.2投标文件的正本正文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4.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姓名确认。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和骑缝处应加盖密封章。 2.5.1.2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 (1)招标的项目名称及合同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2010年11月21日9时30分前不得启封。 2.5.2 投标截止时间 2.5.2.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xx市xx宾馆2号楼三楼大会议室 2.5.2.2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5.4.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 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4.5.6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8)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9)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10)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12)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7 开标与评标 2.7.1 开标 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2010年11月21日9时30分时在xx市xx宾馆2号楼三楼大会议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登记册上签署全姓名报到。 2.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计划进驻日期、项目总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内容。 2.7.1.3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 2.7.2 评标 2.7.2.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 2.7.2.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方法。《评标细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 2.7.3 算术性修正 2.7.3.1对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 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 2.7.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7.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补正 2.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7.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4.3除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7.3.1款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2.8 中标 2.8.1 中标人的确定 2.8.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省水利网》()上公示。 2.8.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8.2 中标通知 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2.9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 2.10 履约保函 2.1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 2.10.2采用履约保函的,应由国有商业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四。 2.11 签订合同 2.11.1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2.11.2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有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1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合同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和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 托 人: (盖章) 监 理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委托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工作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委托人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人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应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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