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新农村新能源建设秸秆集中气化工程(第一期)及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气工程及生物质气化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北京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目 录一、 投标邀请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 投标人须知四、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五、 监理服务要求六、 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及标准七、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表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北京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XXX农村能源办公室委托,对XXX新农村新能源建设秸秆集中气化工程(第一期)及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气工程及生物质气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有同类项目,具有良好业绩的监理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1、招标编
2、号:2、监理范围:对XXX新农村新能源建设秸秆集中气化工程(第一期)及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气工程及生物质气化工程施工监理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5)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 500 元/包,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
3、,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07 年 8 月 24日至 2007 年 9 月 12 日9:00-12:00,13:0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6、投标截止时间: 2007 年 9 月 12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7、开标时间: 2007 年 9 月 12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4、。8、开标地点:XXXXXX第五会议室地址: XXXXXXXXX总机电话: 9、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北京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邮编:XXX电话(总机):XXXX传真:XXXXX联系人:XXXX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北京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XXXXX帐号:XXXXX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监理招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内 容说 明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XXX农村能源办公室详细地址:北京市XXX新城街邮 编:XXX联 系 人:XXX电 话:XXX招标项目名称: XXX新农村新能源建
5、设秸秆集中气化工程(第一期)及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气工程及生物质气化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范围:对XXX新农村新能源建设秸秆集中气化工程(第一期)及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气工程及生物质气化工程施工的监理招标编号:XXX资金来源:财政拔款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XXX电话:XXX传真:XXX联系人:XXX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投标报价:最终报价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资格标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
6、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5)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开户单位:北京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XXX帐 号:XXX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支票限北京使用)。如使用电汇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保证开标前2天能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在开标前2天未能到达招标公司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 90 天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U盘(不退)/光盘电子版1份。投标截止
7、时间: 2007 年 9 月 12 日 9:00 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2007 年 9月 12 日 9 :0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XXX地 址:XXX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评 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授 予 合 同投诉电话:XXX 手机:XXX 联系人:XXX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招标范围11 本项目招标范围:对XXX新农村新能源建设秸秆集中气化工程(第一期)及大中型沼气
8、工程、沼气工程及生物质气化工程施工的监理12 本工程建安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XXX万元 2、资金来源21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将用于合同项目的合理支付。22 监理服务费报价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4、招标质疑及现场考察4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42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
9、人均不负责。43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资格要求5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512 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513 已完成的两个及以上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工程建设监理服务。514 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总监应具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至少参加过两个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且至少担任过一个工程的总监。5.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521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法人证书等企业证件的复印件并按表格三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人关于资格的
10、声明函;522 投标人目前和近年若涉及经济诉讼,请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 523 投标人近年来经过权威部门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和银行提供的信誉证明(见表格十三)及ISO9000、ISO14000认证书等(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件);524 投标人在过去年限内和现在服务的与本监理合同类似的监理业绩和履行情况(含工程项目招标人对合同履行情况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见表格十);525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公司业绩(见表格四)、人员配备及拟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简况(见表格九)以及推荐的关键人员履历表(见表格五);526 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见表格十)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
11、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527 投标人近5年内监理过的工程项目的回访情况、工程获奖及自身获奖情况;528 投标人近5年内监理过的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 二、招 标 文 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成一册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篇 技术规范第五篇 监理手册第六篇 监理服务要求第七篇 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八篇 投标书及附表格式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
12、,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任何约束力。6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处理。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齐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7、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
13、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以书面答复的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书的
14、编制9、组成投标书的文件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材料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92 投标文件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21投标人的承诺函(见表格六)、投标一览表(见表格二)、含分项报价表 ;922 投标保证金(见表格七);如果有银行担保923 投标书综合说明(见表格一);924 投标书的技术文件:编制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大纲;同时提交监理人组织机构框图;监理人主要人员及拟投入本合同的监理人员情况(见附表一);详细的监理计划(用文字和条形图同时说明)及各专业人员派遣计划表(见附表二);925 投标书商务文件材料:应主要包括费用计算的单价分析表、监理总人月数测算表以及与报价有关的基本内容
15、,并应编制投标报价说明;926 对监理条款的确认函(含对合同条件的承诺)(见表格八);92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928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表格十二);929 上述条款第52条资格证明文件所涉及的其它文件材料;9210 除上述条款第921条至第928条外,投标人还应提交其他有利于投标的文件材料。93 投标文件材料中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制。94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10、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101 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编制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考虑下列因素:(1)
1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提供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办公和生活用房,不提供生活用品、食宿用品、办公用品、质量检测设备、交通和通信设施、监理中心试验室用房及配套设施。(2)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部分的有关内容。(3)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02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取费费率为不少于 1.1,但不高于 1.3。不在上述区间的,作废标处理。各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特征,并根据自身状况,在保证工程质量、监理质量、监理目标控制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 103 投标人的投标监理服务费=建安工程费(按3500万元考虑)投标费率。104投标报价用人民币表
17、示。105 除了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外,投标人还必须报出实施本工程项目监理的监理范围全过程监理所需的人月总数及各月分解数(见附表三)及人月单价和人月单价构成(见附表四)。106 投标价格在投标有效期间均是固定的,拒绝含有可变价格的报价。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9.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18、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2、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2.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2.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或2) 支票(限北京使用);或3) 现
19、金;或4) 电汇。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2.1和12.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现金的,无论中标与否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北京地区:以支票形式;外埠:以网上银行形式)12.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2.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12.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投标人行贿招标方或评标专家或
20、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12.8 中标服务费12.8.1中标服务费为: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方交纳中标服务费。12.8.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1) 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2)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发布计价格20021980号 规定执行。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1份电子版本
21、(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3.4 投标方应准备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1份正本5份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逐页小签(正本部分
22、)。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投标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14.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技术文件分为正本一个封套,副本一个或多个封套。14.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4.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
23、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51 技术文件只能用白色A4(有关图纸可以用A3复印纸)复印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四号,装订线装订成册。152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技术文件编制16、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送达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62 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于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7、迟交的投标文件171 招标机构
24、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该更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的更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更改”或“撤回”字样,否则更改或撤回通知无效。18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5、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办理。 18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2.7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 招标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开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193 对己按第17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94 开标前,由招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81的规定。1
26、85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有效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招标机构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186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20、保密20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20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
27、何行为都将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20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1、初步评审 211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后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法定代
28、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不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2、算术性修正 2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
29、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用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改总价。 222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监理服务费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3、详细评审231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完成算术性修正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32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
30、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233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1)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 (2)对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大纲的符合性、可行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 (3)对投标人2005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234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详细评审过
31、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 监理大纲不可行;(3)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235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4、细微偏差 24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如投标文件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
32、性。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将对细微偏差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24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 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材料中的遗漏和错误。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5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54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材料中的遗漏和错误。26、评标方法 251本项目监理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具体办法详见第七篇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六、合同授予26、合同授予的条件26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经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7、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7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
34、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28、中标通知书281 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29、履约保证金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人提交现金支票和银行转帐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使用银行提供的担保文件,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0%。 292 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3
35、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30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30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次招标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正式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0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第29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人候选人或
36、重新组织招标。30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1、纪律与监督31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入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31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31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37、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骗取中标的,或者有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
38、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年_月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
39、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
40、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
41、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
42、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
43、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44、(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