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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投资加EPC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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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投资加EPC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19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一、总 则 11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3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4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与谈判程序 19 六、合同的授予 23 七、其 她 24 第三章 合同格式 2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2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2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3 5.5 质量争议 72 第四章 图纸资料 9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1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92 一、谈判申请函 92 二、谈判申请函附录 93 三、授权委托书 94 四、 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 95 五、 施工组织设计 95 六、服务承诺 96 七、项目管理机构 97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9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98 八、资格审查资料 99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00 (三)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101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02 (五)其它证明: 102 (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资料 102 近三年( 1月1日以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 103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有限公司受****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人与项目总承包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提出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 】1号; 2.3建设地点:****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以北、红松路以东、新龙路以南、胡杨路以西围合地块; 2.4工程概况:项目安置区规划净用地约173亩,建筑面积约59万㎡,总投资约14.75亿元;(实施时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内容及数据为准) 2.5招标范围:**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及项目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地勘、文探、设计、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电梯设备及安装、道路及广场、景观绿化、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供水工程、污雨水工程、变配电工程、安防智能化系统、消防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达到交房标准涉及的所有工程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勘、文探、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费等达到交房标准涉及的所有费用); 注:监理由采购方负责确定,但费用计入此次竞谈范围所涉及的费用内; 2.6建设工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22个月完成;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工程技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书);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业绩要求:供应商 1月1日以来承建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建筑规模≥50万平方米)不少于1项(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书);拟任项目经理 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同类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1项(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3.7信誉要求:供应商信用等级应为AAA级;(要求提供信用等级证书) 3.8要求供应商注册资本金≥10亿元; 3.9其它要求: 3.9.1参与申请的供应商,须持有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 3.9.2参与申请的供应商,须经过****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廉洁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通知办理); 3.10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申请。 4.供应商提出申请的时间及地点: 4.1申请时间: 1月7日~ 1月13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1号楼3楼311室)进行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证明(近三个月);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4)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文件(注:应提供 、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信誉等级证书; (5)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8)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以上资料要求需携带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 5.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5.1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1号楼3楼311室);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市政府采购网》、《**市政务服务网》、《****区政府采购网》、《****区政务在线》上同时发布。 1月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1.2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址: 3 1.3 工程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 】1号; 建设地点:****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以北、红松路以东、新龙路以南、胡杨路以西围合地块; 工程概况:项目安置区规划净用地约173亩,建筑面积约59万㎡,总投资约14.75亿元;(实施时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内容及数据为准) 招标范围:**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人及项目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地勘、文探、设计、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电梯设备及安装、道路及广场、景观绿化、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供水工程、污雨水工程、变配电工程、安防智能化系统、消防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达到交房标准涉及的所有工程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勘、文探、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费等达到交房标准涉及的所有费用); 注:监理由采购方负责确定,但费用计入此次竞谈范围所涉及的费用内; 建设工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22个月完成; 质量要求:合格; 4 1.4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谈判时须提供资质(格)证明文件原件);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工程技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谈判时须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保证书;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均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参加谈判时须提供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书原件); 5.业绩要求:供应商 1月1日以来承建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建筑规模≥50万平方米)不少于1项(参加谈判时须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书原件);拟任项目经理 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同类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1项(参加谈判时须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6.信誉要求:供应商信用等级应为AAA级(参加谈判时须提供信用等级证书原件); 7.其它要求: (1)参与申请的供应商,须持有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 (2) 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3)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资金调配周转能力能力(参加谈判时须提供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和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额度证明文件原件)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申请。 5 1.6 现场考察:各供应商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6 1.7 谈判预备会:不召开 供应商能够采用书面形式请采购人澄清有关谈判文件的问题。 7 1.13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发售时间: 1月 19日-1月25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分(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发售地点: 8 2.3 谈判文件的澄清: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供应商能够以书面形式请采购人对有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问题给予澄清。 9 2.4 谈判文件的修改: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能够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有关内容做出修改。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能够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它内容。 10 3.3 谈判报价概述: 谈判报价采用供应商投报工程造价优惠率(下浮率)的方式。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优惠率(下浮率)x%。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合理的报出优惠率,优惠率在成交后不作调整 11 3.4 本次竞争性谈判有效期: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12 3.5 1、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转款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在转账单据备注中注明此款为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 2、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注:到帐后,请到我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递交的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账有效,为确保按时到账,请适当提前转款。(保证金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 4、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退保证金时间: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退保证金手续: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成交供应商还应携带与采购人签订的有效合同原件。 7、财务联系方式: 注: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金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中的一部分。 13 3.7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版1套(应包含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 14 3.7 谈判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固定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谈判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购人对由于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3.7 签字或盖章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6 4.1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应分别密封包装。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电子文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 2、包封上应写明:(分别在对应文件包封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4.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区金梭路与国槐街交叉口火炬大厦二楼会议室 18 5.1 开标时间: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9 5.2 谈判程序及原则概述: (1)谈判小组的组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在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确定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初步评审:谈判小组首先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经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下一轮谈判。未经过初步评审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 (3)谈判:根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签到表的逆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经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下一轮谈判。 (4)谈判结束: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且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即优惠率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能够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详见3.3.1条 20 6.3 履约保证金时间及金额: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工程投资额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21 6.4 成交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时间: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 22 招标代理费计算方法: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 ]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 ]85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计算基数按本项目的总投资计)。 备注: 1、就同一问题正文部分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 2、文中甲方指采购人,乙方指成交供应商。 一、总 则 1.1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综合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谈判费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现场考察: 1.6.1供应商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谈判申请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2在考察现场中由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供应商能够利用的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6.3 经采购人允许和事先安排,供应商或其代表可进入现场考察。如供应商或其代表在考察现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谈判预备会 1.7.1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召开谈判预备会,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7.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澄清。 1.7.3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保密 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本次竞争性谈判有效期: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项目支付方式:详见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2.1供应商要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谈判申请须知、合同条件等,如果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补充说明文件、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等(如有):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图纸资料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后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对其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以补充说明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人。 2.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4.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能够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人。 2.4.2供应商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经收到修改通知。 2.4.3采购人下达的补充通知的时间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内的,采购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3.1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3.2谈判响应文件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申请函及谈判申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4)施工组织设计: 1.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期的管理措施; 2.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措施; 3.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 4.确保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管理措施; 5.计划投入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表及保障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包括机械设备配备计划、主要材料配备及进场计划等; 7.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和工程保护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8.对本工程施工的各关键点、难点处理措施; 9.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 10.其它特殊施工措施(防雨、防冻、农忙季节等); 11.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5)服务承诺: ①服从本项目业主的服务承诺及服务措施; ②协调周边关系的承诺; ③协助办理各种行政手续的承诺; 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的承诺; ⑤其它服务承诺;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3.3谈判报价 3.3.1控制价: 本项目拟经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即投资人与项目总承包单位),成交供应商负责投资除土地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后支付期(贰年)银行利息外全部费用。采购人确定本项目控制价2500元/㎡(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绿化工程费不得低于220元/(绿化面积)㎡。 支付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并备案交付之日起贰年内。 如果采购人在从工程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壹年内付清40%工程建设款,将不再支付利息。如超过壹年,采购人将支付从工程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40%工程建设款的利息。 3.3.2预算价编制依据: 3.3.2.1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计量的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2.2 计价依据: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 (4)施工当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豫建设标【 】57号;规费按**市现行文件执行和豫建设标〔 〕29号调整;税金按豫建设标【 】16号文件计取。(在建设过程中,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经采购人确认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经采购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经采购人确认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3.3.3谈判报价: 谈判报价采用供应商投报工程造价优惠率(下浮率)的方式。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优惠率(下浮率)x%。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合理的报出优惠率,优惠率在成交后不作调整。 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水、电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成交后,合同价最终以竣工结算为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仍执行投标报价的同等优惠比例(业主认质认价部分不作为优惠基数)。 经****区审计后工程造价×(1-X%)>2500元/㎡的,最终结算价=2500元×核定总建筑面积(㎡); 经****区审计后工程造价×(1-X%)≤2500元/㎡的,最终结算价=经****区审计后工程造价×(1-X%); 3.3.4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如谈判申请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4谈判有效期: 3.4.1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申请截止时间后开始生效,谈判申请有效期为60日历天。 3.4.2在原定谈判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在必要时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此要求和相应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能够拒绝延长有效期,采购人不能因此扣留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可因此拒绝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对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但需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 3.5保证金: 3.5.1 保证金递交金额、时间、方式详见谈判申请须知前附表,此保证金是谈判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5.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3.5.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金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中的一部分。 3.5.4 下列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满足采购人的资格条件标准。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资格证明内容: 3.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 、 、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6.3“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 1月1日以来承建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建筑规模≥50万平方米)不少于1项(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书);拟任项目经理 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同类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1项(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4“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它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3.6.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6其它证明: 3.6.6.1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7谈判申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内容。 3.7 谈判响应文件的形式、份数、签署及装订: 3.7.1谈判响应文件书面文件正本一份,副本陆份,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一份。 3.7.2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1谈判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套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4.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4.3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与谈判程序 5.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5.1.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谈判申请须知前附表。 谈判地点:见谈判申请须知前附表。 5.1.2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邀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不参加签字和谈判的,视同该供应商承认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前的谈判记录,不得事后对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前的谈判记录提出任何异议,并不得参加下阶段谈判工作。 5.2 谈判: 5.2.1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的组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在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确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5人,采购人代表2人。 5.2.2 谈判程序 5.2.2.1谈判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区有关监督部门监督。 5.2.2.2由谈判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过初步评审的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下一轮谈判。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符合性审查确定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谈判小组拒绝供应商经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 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没有经过资格性审查: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保证金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没有经过符合性审查: (1)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工期、质量响应没有达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3)谈判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4)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5.2.2.3根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签到表的逆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经过初步评审的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双方能够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如第二轮报价不能决出名次,将进行下一轮报价,直至决出名次。所有供应商的再次报价优惠率(下浮率)x%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优惠率(下浮率)x%。 5.2.2.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能够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2.2.5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5.2.2.5.1为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谈判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 5.2.2.5.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取代谈判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5.2.2.6谈判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5.2.2.6.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2.2.6.2正本与副本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2.2.6.3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2.2.6.4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2.6.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申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其它供应商的谈判工作。 5.2.2.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2.2.8在谈判过程中,凡遇到谈判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谈判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谈判小组予以举手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经过,未获半数及以下同意的即为否决。 5.2.2.9 推荐成交候选人原则 5.2.2.9.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即优惠率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2.2.9.2 如果谈判小组与所有经过初步评审的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进行了第二轮谈判后,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控制指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5.2.2.10谈判过程的保密 5.2.2.10.1直到授予成交人成交通知书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其它任何与谈判过程有关的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5.2.2.10.2在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5.2.2.10.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谈判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谈判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2.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六、合同的授予 6.1 定标方式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确定成交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能够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6.2 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6.3 履约保证金 6.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4 签订合同 6.4.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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