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第 一 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开标后资格审查)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7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7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综合评估法Ⅰ) 138
第 二 卷 148
第六章 图 纸 149
第 三 卷 15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51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71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72
第 四 卷 17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4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175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 194
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适用于技术标为明标) 214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易地扶贫安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易地扶贫安置工程已由XX以XX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XX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备案编号:
2.2 项目名称:XX易地扶贫安置工程
2.3 建设地点:XX
2.4 规 模:总建筑面积3175.96m2,三层、层高均为3米,砖混结构,建筑高度9.9米,均采用墙下条基基础;其中3#楼建筑面积为1048.88㎡,4#楼建筑面积为1194.57㎡,5#楼建筑面积为932.743㎡。招标控制价为¥4528673.15元。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基础、土石方、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10总投资额:约45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XX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
在建工程证明;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同时提供查询网站名称、网址、密码等能查询)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XX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XX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玖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29 日17:00时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 2016年9月13日至 2016 年9月20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XX中心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XX中心网咨询电话: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2016年9月28日17:0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
6.4投标人应自行在XX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9 日9时30 分,地点为:XX中心四楼(开标室一)。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XX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XX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0.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请单独提供一份用小信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规定一致。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XX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XX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
1.1.4
项目名称
XX易地扶贫安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XX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出资比例
/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基础、土石方、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 18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 月 /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180日历天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防治质量通病条款: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明确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案。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3项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2016年 9月28 日17:0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1、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XX中心网》 上发布
□书面发布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2016年 9月28日17:0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0 月9 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XX中心网》网上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XX中心网》网上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玖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XX中心
开户名称:XX中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遇有错漏,以银行信函为准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XX易地扶贫安置工程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易地扶贫安置工程 ”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 年9月29日下午17:00 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加盖的投标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总价扉页、总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分别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技术标部分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商务标部分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按以下要求提供:
■纸质版二份,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和商务标部分一起密封。
□电子版 份, 密封。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XX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XX易地扶贫安置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6年 10月 9 日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XX中心四楼(开标室一)(原汉寿县卫生局)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10 月 9日 9 时 30分
开标地点:XX中心四楼(开标室一)
5.2(4)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6)
开标顺序
开标顺序: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类专家评标。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家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房屋建筑: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50万元的房屋新建工程或建筑面积不低于3200平方米的房屋新建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
□道路工程: / (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
□桥梁工程: / (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
□其它市政工程: / (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10.1.3
工程获奖情况
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含官方网站下载的表彰文件,下同)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
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注:质量奖项、安全奖项为不同类型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第三章“信誉评审计分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
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本招标项目对 上述所有 奖项均不加分。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若为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投标时,且招标范围包括了投标人获奖的参建工程专业,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承包合同能够说明参建工程专业类型,则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按相应奖项加分标准的二分之一加分,否则不加分;若为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投标时,且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承包合同能够说明参建工程专业类型,则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按相应奖项加分标准加分,否则不加分。
10.1.4
企业安全认证
以相关证书或公布文件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大写)人民币 肆佰伍拾贰万捌仟陆佰柒拾叁元壹角伍分
(小写)¥4528673.15元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 。
□招标控制价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 《XX中心网》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对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 《XX中心网》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形式封入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与商务标一起密封。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7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4)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
(6)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10)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如有的话,此项原件要求仅作为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加分依据,不作为资格性强制要求)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集中包装,内附原件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投标人已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求已进行了原件备案的,其中 ∕ 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
(5)已进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在开标时,除第(10)项原件外,以上其它原件均不须提供;第(10)项原件未提供的,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不予加分。
(6)按照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必须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建筑行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7)自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10.8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0.9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1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2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接受XX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3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须向 XX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XX文件规定。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 中标人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XX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XX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8、其他:投标人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压证风险自行承担。
10.15.2
暂估价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0.15.3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请单独提供一份用小信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规定一致。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复印件指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3)企业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
(14)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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