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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工业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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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区产业区5号路二期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大连**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 招标文件会审表 建设单位:大连**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投资部门:大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察部门:大连**工业区监察审计局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大连**工业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局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见附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范围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大连**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址:大连**工业区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大连**工业区产业区5号路二期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大连**工业区 1.2.1 资金来源 **工业区管委会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1.3.1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产业区5号路二期道路、桥梁及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等工程的施工(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不分标段。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财务要求:具有上一年度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同时企业不亏损;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施工过类似工程; 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上岗资格证,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施工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包括企业和项目经理),且包含道路及综合管网等。 注意: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持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IC卡参加投标,尚未办理的请登陆《大连市筑信网》()按要求及早办理。开标前须刷卡验证企业和项目经理IC卡,不接受未提供企业和项目经理IC卡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其他要求:见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时间:2009年7月16日9:00。 踏勘集中地点:**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会议室 1.10 投标预备会 不采用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7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接到招标人的答疑文件后当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接到招标人的补充文件后当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3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投标人以其基本帐户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的形式于开标2天前,汇入下述指定帐号,(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不得以现金支付。开标前到招投标局取得投标保证金确认证明。 户名:大连**工业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局; 开户行:大连银行**支行;账号:8171;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若在开标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本次投标。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凭招投标管理局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及收款收据到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10日后,凭收款收据到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办理退还手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上一个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6年度——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3.7.3条规定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商务标(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除商务标以外的所有资料)分别包装。 商务标书光盘二套(一正一副)、Excel格式清单报价电子光盘一套,用记号笔在光盘表面标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正副本,密封在商务投标文件封袋中。 3.7.5 装订要求 全部采用胶封,编排页码并目录索引,不得采用活页夹,不按要求装订予以废标。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名称:大连**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址:大连**工业区 项目名称:大连**工业区产业区5号路二期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在2009年7月28日13:30(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09年7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连**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管委会大楼对面)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09年7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管委会大楼对面) 5.2 开标程序 详见5.2款开标程序,其中: (4)密封情况检查:有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现场检查; (5)开封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依次开封。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货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由中标人基本开户行提供的银行保函;货币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基本开户行帐户汇至管委会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额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按规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支付的工资标准承诺证明和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双清欠证明。 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3、外地企业入连备案手续。 4、投标承诺书(建造师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 5、依据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依据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标准的90%,并明确在措施清单中列出。 6、依据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凡未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按废标处理:已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投标未按核定的费率计取各项规费的,按商务标废标处理。定额测定费依据国家规定已取消,不应计取,其他规费按规费证标准计取。不按要求计取规费将按商务标废标处理。 7、根据大连**工业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等施工企业及工程中介机构,应缴税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7.1、凡在我区进行建设的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税费必须在我区缴纳。为了理顺纳税主体,施工企业原则上要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大连辖区内的施工企业最低要求必须注册分公司,如注册独立法人或分公司有困难的,可同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办法解决纳税事项。 7.2、施工企业及中介机构应缴价调基金,必须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前到招投标管理局缴纳,应缴价调基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额的5‰;中介机构应缴价调基金按中标服务费的1%。 7.3、施工企业应缴税率:营业税3.445%(企业所得税2.0%及个人所得税0.4%,不得单独列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7.4、工程交易费:交易费由中标单位缴纳100%,收费标准为中标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为1.2‰;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部分,费率为1.0‰;超过3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 。计费方式按差额累计法计算。 8、为了保证选择有资金能力单位参与项目招标,对于本建设项目,开标前施工单位须提交资金能力证明金共计80万元,必须在开标前由投标单位基本开户行账户出具的支票、汇票或电汇存入大连**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开户行:大连银行**支行,账号:8603。未中标投标单位将在中标公示5日后无息返还。中标单位的资金能力证明金在中标后原则上转为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担保)。投标人凭资金能力证明金缴纳证明投标。 9、发售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需支付成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10、本项目按国家规定80%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招标代理费、建设工程交易费、价调基金、所得税一律不得单独列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否则按废标处理。 12、规费按规费证标准计取,定额测定费不得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 13、本项目按税后造价5%计取预留金,列入投标总价。 14、工程量清单格式表中的税金指营业税,按3.445%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 15、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将项目班组人员证件交到工程建设事务中心1406号房间保管。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评标方法中规定为废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 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商务标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技术标符合性评审的商务标投标文件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 投标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首先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然后对通过技术标评审通过且管理班组人员综合素质评分及格的投标人递交的商务标书进行商务标符合性和商务报价评审。 如果出现投标报价全部低于拦标价下限时、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拦标价上限、下限的确定 拦标价上限为政府控制价,拦标价下限以政府控制价为基数下浮15%。高于拦标价或低于拦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不参与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确定 “政府控制价” ×30%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错误修正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70%之和(复合标底)× (1+下浮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在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下浮系数在-2.0%、-2.5%、-3.0%之间)。 (3)、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不足1%的插值计算。 用公式表示如下: 〡D1-D〡 F1=F— ————×100×E D 式中: D = 评标基准价(精确到人民币元) D1 = 投标人的投标价 F = 100 F1 = 投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若D1≥ D,则E = 2;若D1<D,则E = 1。 (4)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前附表1 技术标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及标准 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 (“√”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按规定格式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安全审查意见书 资质等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具有上一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告同时企业不亏损 投标企业近3年及项目经理近5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2008(2009)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具有明确的投标人承诺、建造师承诺、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并签字、盖章 具有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双清欠证明和对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及工资标准的承诺 2.1.3 响应性 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范围和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响应前附表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面试(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面试总分达到6分(含6分)以上,项目经理面试分达到3分(含3分)以上 评委签字: 日期: 前附表2 管理班组人员综合素质符合性评分表(本表满分10分) 分值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 实际得分 评分 标准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面试,满分6分。 总体情况了解是否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是否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满分2分) 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是否准确、解决措施得力。(满分2分) 对施工计划表述是否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满分2分) 6 拟派本工程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面试,满分4分。 总体情况了解是否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是否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满分2分) 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是否准确、解决措施得力。(满分1分) 对施工计划表述是否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满分1分) 4 说明:1、本表分值仅为面试设置,不参与总分计算。 2、本项目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携带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社保交纳凭证、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原件;携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原件;携带项目班组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社保交纳凭证原件备好待查。 前附表3 商务标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及标准 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1 投标报价未高于拦标价,也未低于政府拦标价的15% 。 2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清单报价编制人员按规定签章。 3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同时投标总价与各分项投标价和各项取费之和相一致。 4 定额测定费已取消,不应计取,其他规费和税金按规费证标准计取。 5 按照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规定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且不低于标准90%。在措施费中明确列项。 6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 7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内容进行投标 8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9 主要材料单价合理性(选择占工程总造价比重大的5项材料进行评审,以甲方给定参考价格作为基准价,基准价±20%以外,累计未超过3项的)。 评委签字: 日期: 前附表3—2 项目商务部分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投标单位编号及评审得分 备注 1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不足1%的插值计算)。 评委签字: 日期: 注:1、参与评审的主材: 1、厂拌水稳;2、中粒式沥青砼;3、粗粒式沥青砼;4、球墨铸铁管DN100;5、Ⅱ级钢筋砼管承插管Φ2000 。 2、无主材价格表不得中标。 2、评标程序 2.1 初步评审 (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 (2)项目管理班组人员面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2 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商务标详细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4.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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