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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设备及施工安装招标文件
84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设备及施工安装
工程地址: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电话:
招标机构: (公章)
联 系 人: 电话:
二○○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这里不含)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评标细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
4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设备和安装,设备推荐品牌:三菱电机、东芝、大金、日立、格力。
7
工期要求
总工期****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二级以上资质,而且获得设备厂家最新提供的唯一授权的经销单位
10
资格审查
方 式
先报名经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邀请招标。
投标须知前附表(二)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1
投标报价
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 标
担保金额
0元
14
答 疑 及
踏勘现场
答疑时间:****年 月 日 时前将问题书面递交我公司
答疑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自行勘察
15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投标函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以上文件能够装订在一起,密封在一个封袋内
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
地点: ()
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17
开 标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 点:
18
评标方法
及标准
两阶段评标法
本项目评标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19
履 约
担保金额
合同中体现
投标须知前附表(三)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0
主要设备、配件
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同时取得<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主要设备推荐试用:三菱电机、东芝、大金、日立格力品牌产品
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签定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
设备到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50%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支付合同20%
结算款:工程竣工决算后支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5%
保修金:合同价的5%,保修期满后15日内支付。
22
规费、税金
投标人自行考虑
2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自行考虑
24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投标须知前附表(四)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5
投标
函件
生产厂家或经原厂授权的经销单位证明
投标人具有二级以上机电安装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产品近三年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类似工程(同品牌业绩)
项目经理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26
技术
标书
招标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
1. 设备必须是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
2. 空调冷媒要求必须是R22或R410A两种冷媒
3. 投标设备的空调品牌与空调所使用压缩机要求为统一品牌
4. 投标空调品牌要求在大连地区有类似工程业绩
经济
标书
经济报价详见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文件的组成
28
投标报价
风 险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投标须知前附表(五)
28
施工配合费
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列项报价。
经招标人批准有权使用主体承包方现有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水电接驳、临时施工便道、围墙、卫生设施、临时设施等。
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所需的费用: 包括施工组织协调、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临时设施使用、临时水电使用、已完工程或设备保护等费用。
其它说明: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施工配合费问题发生争议时,招标人会
同监理单位裁定,相关施工单位须服从。
29
增减工程内容引起造价
调整条件
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减,由招标人书面确认工程量增减;
30
价款调整
方 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决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方式,投保后不接受任何形式价格调整。
31
投标报价
风 险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如图纸的空调设备型号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能够根据自己投标设备的情况进行调整,可是不允低于设计冷量。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在3日内予以答复。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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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招标文件
每份招标文件需支付成本费 元,售后不退。
二、总 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12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依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如果有答疑会议,将另行通知会议时间)。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担保
8.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8.2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8.2.1 弄虚作假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2.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2.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2.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定合同协议;
8.2.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中标人履约担保
9.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9.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9.3 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0.招标人支付担保
10.1 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同数额的支付担保。
10.2 支付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设计文件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5天,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2. 工程量清单
12.1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
三 招 标 文 件
1.招标文件组成
1.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2.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2.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2.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2.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修改
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能够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3.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说明
1.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1.2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2.1投标函件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外地企业进连施工许可登记(大连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办理)
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2.2技术标书部分
投标设备制造厂家简介(含组织机构、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等)
设备质量保证体系
投标货物产品性能的详细说明
投标空调设备独特性介绍以及与同类产品的比较
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技术条件差异表
保修、保养、维护承诺书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针对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2.3商务标部分
经济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标报价总说明; 投标报价汇总表;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设备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措施项目报价表;
措施项目费工料机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其它项目报价表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加盖公章)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综合情况(加盖公章)
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盖公章)
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产品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以往符合要求的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它
3.投标报价
3.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3.3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量应市完成后的净量,每一项目的单价须包括:
(1)人工及所有有关费用;
(2) 材料及所有有关费用(如采购、运输、交货、卸货、保管、包装退还、使用、放置、安装);
(3)使用机械费用;
(4)所有切割及损耗;
(5)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或根据本地计价规则确定;
4.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4.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进行封装。
4.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4.3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5.投标文件提交
5.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5.2 招标人能够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依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6.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23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
1. 开标一般规定
1.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1.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 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名、投标总报价、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9)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0)开标会议结束。
六 评 标
1.评标一般规定
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1.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1.4 在评标过程中,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量化评分时评委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法。
1.5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6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符合性审查
2.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2.3 联合体投标的;
2.2.4缺少以下资格文件的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外地企业进连施工许可登记(大连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办理)
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承诺书
2.2.5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2.6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2.2.7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2.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3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而且不允许投标人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2.4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审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程序
3.1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3.2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评标专家填写评标专家承诺;
3.3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
3.4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等。
3.5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
3.6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经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
3.7请投标人澄清问题;
3.8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3.9监督人员填写评委测评表,评委填写投标人测评意见;
3.10评标会议结束。
4.现场询标及澄清
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4.2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4.4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5.细微偏差修正
5.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而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能够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5.3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⑴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⑵ 单价金额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⑶ 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一般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5.4 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
5.5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仅对经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经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评审阶段。评委根据技术实际要求进行技术评分,技术评分时要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实行标准化打分法,得出各投标人的实际得分。
6.3商务评审阶段评审:合理低价优先原则
合理低价为: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从第到高选取3家,该三家的算术平均价的95%为合理低价。低于合理低价投标报价得满分。每高于合理低价的1%扣两分。
投标人总分=技术总得分+价格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分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6.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 授 予 合 同
1.中标通知书
1.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授标及废除授标
2.1 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2.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依然能够废除授标:
2.2.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2.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2.2.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2.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
2.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2.4.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
2.4.2 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2.4.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 签订合同
3.1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代表)共同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2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能够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权。
3.3 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 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
(1)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经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4.履约担保
有招标人与中标人自行协商。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和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略)
专用条款主要内容
下列合同条款是投标单位必须接受的,招标单位将按照下列条款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1.工程承包范围:即招标范围中规定的内容。
2.合同工期:即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
工期延误:符合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工期能够顺延条款的,中标单位在取得招标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后工期能够顺延,但不赔偿其它经济损失;因其它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中标单位须赔偿招标单位的经济损失,每延误一天,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支付中标价的0.1%作为违约金。
工期提前:不支付提前奖金。
暂停施工:招标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单位暂停施工,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此造成的停工,相应顺延工期,但不赔偿经济损失。
开工日期:招标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如果开工日期改变,招标单位应在重新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0天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在7日内进入现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施工现场、与土建施工单位接洽、施工放线、最终确定安装施工方案。
3.工程质量:即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合同价款与支付:见前附表
5.施工现场:
施工场地:招标单位只提供本工程围挡内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场地不得用于施工人员的食、宿等生活用途。中标单位使用场地外的场地需征得招标单位同意。
施工办公场所:招标单位不提供办公场所。
施工通道:投标单位需与招标单位协商使用院内道路。
招标单位能够提供货物堆放场地,但中标单位负责看护。
投标单位应根据大连市有关规定进行封闭施工。
7.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招标单位的协调,保护土建单位的施工成品和施工材料。
8.提供满足本地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
9.工程分包:本次招标内容不允许转包。
10.工程变更:施工中招标单位需对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应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实际付款。施工中中标单位不得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11.材料设备: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一致,同时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要求、环保要求和招标要求。
12.竣工验收:中标单位应负责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负责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等级。
13.决算:工程按中标价一次包死。增减工程内容的调整条件和价款调整方式见前附表。
14.质量保修: 。
15.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和维护临时设施、临时工程及半成品、材料设备和安装的任何永久工程。
16.交纳任何根据政府的法令或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命令或规章及附则在法律上征收的任何费用。
17.负责本工程未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18.履约保证金: 。
19.土建单位提供的条件:
建筑内的尺寸线
适合的作业面
施工电源
20.本合同其它内容由合同双方协商签定。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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