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三条 招标人(
2、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等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章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当采用现行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格式。招标人可以设立对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即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一般应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布,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公布。第四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市场价格、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条件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不得减少工程造价构成。投标人对不可竞争的费用必须按标准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国
3、家、山东省、烟台市规定的各项规费;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费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价格、暂定费用及预留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可竞争的费用。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格式必须全部响应,否则为废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为废标。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有疑异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预算控制价并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第六条 评标委员
4、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开标前半小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且不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票和评标专用笺上签名。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情况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其全面考核。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5、。第三章 开标第九条 投标文件投送。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投送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审验投标文件投送情况及参加开标会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资料。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不一致的。第十条 开标会程序一、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监督部门、招标人等人员情况及投标企业情况,并报告投标文件的投送情况;二
6、、招标人代表讲话;三、工作人员传达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材料要点;四、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五、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资格无效的投标人退场;六、如果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情况等;八、招标人当众抽取浮动系数(101%-97%)并公布(适用投标总价评审采用浮动系数法)。 九、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会结束 。第四章 评标第十一条 评标程序一、主持人宣布评标纪律;二、主持人宣布招标人、投标人名称,提出评委是否需要回避;三、主持人领学招
7、标文件、评标办法的主要内容;四、评委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五、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部人员证件及其它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进行审评(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应单独包装便于审验);六、汇总符合性审查情况,工作人员报告通过和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单位及数量;七、评委依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确定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得分;八、评委如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质询,应以书面或以语音对讲方式进行,被质询人最终应以书面的形式答复;九、评委对投标文件的文字评价材料(评标专用笺)和评标票交到主持台代理公司工作人处。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出一人现场验证各评委的评标票是否有效,对评标票进行汇总、复核,若废票超过
8、两张则宣布休会。 十一、主持人公布汇总结果,评委审核签字确认后退场。第十二条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废标的认定:评委对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书面提出后,工作人员组织评委对其它所有投标文件就此问题进行审查,问题核实后,评标委员会依照废标条款规定按多数评委的意见做出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漏缺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文件雷同的;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
9、证金的;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的;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的基础上,再对报价进行优惠的应视为多个报价;六、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八、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九、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十、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十一、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十二、在评标过程
10、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方式投标的;十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或投资估算价的;十四、应计取的费用未计取或对不可竞争费用未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计取的;十五、投标人提报的材料规格、价格与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单价表所列的材料规格、价格不一致的;十六、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十三条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十四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11、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提供的技术信息不完整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并且补正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澄清、说明应以书面形式于评标结束前完成。一、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其它实质
12、性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第十六条 总分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与详细评审得分之和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一、投标总报价评审60分(一)浮动系数法1、计算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有效报价为5个及以下时,直接计算平均值;有效报价为6-9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有效报价为10个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2、计算有效报价得分将上述平均值与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抽取的浮动系数的乘积为基准值,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60分,每高于基准值1%减1分,每低于基准值1%减0.5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二)区域评审法1、计算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有
13、效报价为5个及以下时,直接计算平均值;有效报价为6-9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有效报价为10个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2、确定投标报价区域,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以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取0.97,1.01 、0.94,1.03两个区间,在0.97,1.01区间内的投标报价得60分;超出0.97,1.01区间但在0.94,1.03区间内的报价,每高于0.97,1.01区间上限值或低于下限值1%扣2分;投标报价在0.94,1.03以外的报价,得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三)独立评价法(适用于合格的投标人在8家及以上)1、计算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有效报价
14、为8-9 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 均值;有效报价为10个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2、确定有效报价得分各评委分别在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与次低报价之间确定一个最优报价,该报价得60分,以该报价为基准,按高于基准报价1%减1分,低于基准报价1%减0.5分的规则,计算出其它有效报价的得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评委确定的分值,计算出所有有效报价得分(评委人数为五人时直接计算平均分;评委人数为七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评委人数为九人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指标包括:工期、质量、合同备
15、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信誉、投标文件质量及扣分项。投标单位的得分为独立评价和统一评价得分相加得出。评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的评价结果为统一评价;独立评价得分为去掉12个最低 、最高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七个及以下评委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九个及以上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 (一)工期8分评委统一评价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不满足的,废标。(二)质量8分评委统一评价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不满足的,废标。(三)合同备案2分 招标投标过程中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部门规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得2分(指
16、投标人所有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得0分(含一个或多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的,当补办完所有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后,参与的第一个投标项目此项得0分,从第二个投标项目起此项得2分(指属地所管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含其它工程,以监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由评委统一评价。 中标通知书备案时间为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合同备案签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合同备案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四)施工组织设计10.5分1、项目部机构组成情况由评委在1.2-1.5分之间独立评价;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7、及进场计划由评委在1.2-1.5之间独立评价;3、劳动力安排由评委在1.2-1.5分之间独立评价,中标后其提供的岗位证书及附表押存招投标管理部门;4、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在1.2-1.5分之间独立评价;5、工期保证措施和进度网络计划由评委在1.2-1.5分独立评价;6、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由评委在1.2-1.5分独立评价;7、现场总平面布置由评委在1.2-1.5之间独立评价。以上内容齐全,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高分。投标文件没有该项内容的得0分。(五)项目经理及主要业绩2.5分拟任项目经理资格满足本工程要求,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项目经理业绩由评委依据投标人提报的近
18、三年来(以开标日期和工程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该项目经理业绩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在1-1.5之间统一评价。拟任项目经理的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未提供业绩得基本分1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加0.1分,最高加到1.5分。峻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监管部门备案且项目经理相符)、合同(监管部门备案)应同时提供。(六)企业信誉1分企业社会信誉良好,一年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过程中无失信行为,标前、标后稽查未被通报批评的得1分,否则得0分,该项由评委统一评价。(七)投标文件质量1分投标文件无质量问
19、题得1分,有问题的得0.5分,由评委统一评价。(八)投标企业获奖加分按照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建办201022号)文件执行,申请加分的投标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于开标日7天前报招标办审核备案。 (九)扣分项扣分项由评委统一评价。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 (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借用或借出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或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若该单位中标其中标无效);(3)投标人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有处理意见或书面材料证实的。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20、,一年内以后3次投标中,每次扣2分(1)施工企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进场施工的;(以稽查通报为依据);(2)投标人中标承诺的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以稽查通报为依据);(3)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的;(4)投标文件未被招标人受理的;(5)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6)投标人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其它行政处罚的。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及下次投标均扣1分(1)投标文件提报的项目部人员、劳务人员与资格审查备案不一致,证件漏、缺或不符的;(2)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3)无不可抗拒的原
21、因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且未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以稽查通报为依据);(4)投标单位违反开标会纪律的。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管理部门明确的其它扣分事项,按文件执行。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加减分的依据。有关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扣分处理的相关文件、材料原件,应在评标前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反映,最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提出无效。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票、评标专用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票:一、评委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评标厅或未存交通讯工具或评标期间在交易中心内私自打电话的;二、评委进入交易中心区域内与招标人、招标代
22、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工作人员私下(单独、个别)交谈的;三、对评标规则、评分标准掌握不好、打分前后矛盾,有漏项漏打误打的;四、评标时未经许可发表涉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书内容的言论的;五、未在评标专用笺上作详细的评审记录或评标专用笺未签名的; 六、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评委的评标票;七、其他违背评标办法和违反相关法规的评标票。第五章 定标 第十九条 综合得分为投标人报价得分与工期、质量、合同备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信誉、投标文件质量及扣分项之和。综合得分最高者为预备中标人。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预备中标人公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标人对预备中标人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23、若因被投诉且经查证属实,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原因同样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招标人签发经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预备中标人即被确定为中标人。预备中标人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前不得进场开展业务,否则,取消本次中标资格。第二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二十三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对违背本办法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给予通报、公示、停止执业等处理。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工作纪律,评委评标纪律,开标、评标厅规则及评标记录、评标票、评标专用笺等另发。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开始试行,原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