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教学设备
采购单位:**民族职业学院
**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
**民族职业学院招标公告
经**民族职业学院党委行政研究决定,由学院教务处对新实训楼实验设备、配套设施及其安装等服务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2、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物理实验室及配套设备、化学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生物实验室及配套设备
3、招标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开标后10天内送货到位,20天内安装到位。
5、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
6、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以上);
(2)税务登记证;
(3)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书;
(4)投标企业法人委托书。
7、标书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
8、标书发售时间:2007年7月31日至8月6日上 午11点半。
9、标书发售地点:**民族职业学院
10、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付老师 ** **老师 **
11、开标时间:2007年8月6日15: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民族职业学院办公楼(**市**乡)
13、本公告同时在**民族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前 附 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1、物理实验室及配套设备2、化学实验室及配套设备3、生物实验室及配套设备。招标编号:**
2
采购人
**民族职业学院
3
投标书组成
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
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
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
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书售价
肆佰元整(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000元
6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三十日内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投标密封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8
投标书递交时间
地点
2007年8月6日14:00—15:00
**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
9
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8月6日15:00
10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2007年8月6日15:00
**民族职业学院办公楼(**省**市**乡)
11
签订合同地点
**民族职业学院
12
投标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3
评标标准
根据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的比较
14
评标方法
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居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5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投标的其它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的其它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总则
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组织的招标活动。
1.1.2 凡符合招标公告所规定条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有资格参与投标。
1.1.3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1.4 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2 招标文件:
1.2.1 本招标文件由目录所列5个部分组成。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1.2.2 投标人应向**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购买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1.2.3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
1.3.1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开标前向**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提出询问,
**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2在投标截止日五日之前,投标人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请求**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就本标书有关法律事宜进行解答。
1.3.3本标书的解释权归**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
1.4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4.1 在投标截止日五日之前,**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
1.4.2 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或修正,**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将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本次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5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文件:
1.5.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格式)。
1.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1.5.3生产、制造或经营许可证。
1.5.4投标承诺书
1.5.5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营规模、经营特色、对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情况、经营场地使用性质、主要负责人简历介绍、成立以来的主要成就及正在履行的与本次投标相类似重大项目情况等)。
1.5.6获得技术资格认证的工程师人数及简介。
1.5.7产品的代理商资格证明
1.6 投标承诺书及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写投标承诺书,其综合说明部分可根据要求对应阐述,需增加内容可自行补充。
1.6.2 若招标项目不分标段的,则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文件无效。如果招标项目分标段采购的,则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亦可以投全部标段,但须对该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6.3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内容的报价逐项填清,并算出单项总价及总投标价,并填入给定表格中(如表格不够填写,可参照原表自制填报)。
1.6.4 每项投标内容只允许填写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签署及份数:
1.7.1:组成:
(1)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
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 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 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标书附件格式部分如投标人需要提供,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对本次采购内容的概括响应表格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如给定格式不够使用,投标人可参照给定格式予以补充,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与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分开装订,否则为无效标书。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联合投标协议书、对招标书的偏离说明等)。
1.7.2要求:
(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2)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码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盖公章。
(3) 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各自装订成册。
(4) 投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在一个袋内密封完好或分别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袋面注明单位名称及标书编号。
(5)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有企业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
(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日。
(7)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如招标文件已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一经投标,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9)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8 投标日期:
投标人应按照本次招标活动的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投标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投标,逾期将被视放弃投标。
1.9 开标、评标:
1.9.1**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将按照本次招标活动的日程安排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指定地点召开开标大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否则投标无效。
1.9.2开标时,先由纪检部门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合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代表的身份确认。
1.9.3在确认合格后,由**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主持进行唱标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作唱标记录。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4 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组建。
1.9.5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评标审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随时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重要或复杂的澄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但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修改。
1.9.6 投标文件的初审及资格审查:
1.9.6.1 投标文件初审:
(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
(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能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允许寻求外部证据;
(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上述修正,则视为其投标后又撤回投标。
1.9.6.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四个方面的内容:
(1)资格文件
(2)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或制造或销售许可内容或代理资格文件);
(3)企业状况;
(4)履约能力;
(5)经营信誉。
只有符合本次投标文件初审及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均应是真实的和有效的,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若中标后被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该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9.7投标响应实质评审。
评标采用综合比较评分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及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商品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售后的三包(如系国家规定的三包产品)、维修、维护、备品备件、配件供应及其它伴随服务;
(3)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4)其它优惠条件;
(5)公司的商业信誉。
1.9.8评标过程的保密:
(1)在宣布中标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3)在评标期间,**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联络。
1.9.9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教务处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同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完成后应向**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10 定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书的编写内容及开标结果等按评分标准分别进行评分,汇总评分结果,并根据评分结果初步推荐预中标者。
(2)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预中标者,同时也有权拒绝部分或所有投标人中标。
(3)评标结束后,**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将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结果,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在标书有效期内,因中标人未按期签订合同或因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有权决定得分居其后的投标人中标(在标书有效期内)或由教务处组织重新招标。
(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7)中标结果宣布后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即由**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发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人对此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委提出质疑。
1.11 中标的标准:
(1) 投标文件密封、组成及签署完整。
(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3) 较好的品牌和质量。
(4) 较低的报价或较高的折扣或优惠比例。
(5) 具备履约能力,能提供最佳售后服务(包括安装、保修、维修、送货上门及其它)。
上述1、2项应作为投标人能否进入评标阶段的先决条件。
1.12 中标者数量: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每标段最终得分在前壹名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1.13 投标保证金:
1.13.1投标人投标时,须向**民族职业学院财务处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
1.13.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未中标的投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再退还(不计息)。
1.13.4 如中标人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与采购人签定经济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因此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 签订合同:
1.14.1 在合同签订之前,**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及中标的设备的技术质量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行决定评标得分(或价格)居其后的投标人中标(在标书有效期内)或由学院教务处组织重新招标。
1.14.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1.14.3中标通知书是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4.4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1.14.5**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如果在购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按照其投标书所作的承诺履行义务的,则**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所有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4.6招标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签定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4.7 招标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1.14.8招标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5 法律责任:采购人和投标人均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6 开标、评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学院纪委进行监督。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1 “合同”系指需方和供方双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1.2 “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
2.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送货上门以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4 “需方”(采购人)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1.5 “供方”(中标人)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1.6 “天”指日历日。
2.1.7 “交货地点”系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供方提交货物的最终到达地点。
2.1.8“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
2.1.9“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10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的各种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2 技术规范:
2.2.1 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
2.2.2 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2.4 包装要求:
1、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防野蛮装卸等长途海/空或内陆运输及多次之需要,并具有明显的起吊装置和其他标记。
2、包装箱内外都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单。
3、包装箱内除装箱单、所装设备及必要的包装填充物外,不允许有任何动植物等其它杂物,由于这些杂物所引起的麻烦概由供方负责解决。
4、备品备件请单独包装成箱,并明显标记出“备件箱”字样。
2.5 运输条件:
2.5.1 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5.2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过或少交
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2.6 付款:
2.6.1 本合同的本位币为人民币。
2.6.2供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条款规定期限内持下列单据,到需方或需方委托的付款单位处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需方签收后的送货回单。
(3)供需双方签字认可及《**民族职业学院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6.3需方应按合同付款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2.7 伴随服务:
2.7.1供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运输、装卸等;
(2)在对所提供货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其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2.8 质量保证:
2.8.1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8.2 根据需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
2.8.3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2.8.4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2.8.5 由于货物的质量原因而产生的问题,包括经济的和法律的问题均由供方承担。
2.9 检验及验收:
2.9.1 在交货时,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明,检验证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9.2需方依据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供货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确认合格无误后签署《**民族职业学院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外,该验收报告不得用于对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2.9.3 检验及验收期限以合同特殊条款规定为准。
2.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2.9.5 验收期限自货物交付之日起30天内或由供需双方协商期限内。
2.10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2.10.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0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10.2 如需方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不在10天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货物符合规定。
2.10.3 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11 供方违约责任:
2.11.1 供方不能交货(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2.11.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停止合同执行,按此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另行选择中标人并与其签订购销合同,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2.12 需方的违约责任:
2.12.1需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12.1.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供方支付相当于采购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供方有权要求采购人补足。
2.12.1.2 需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12.1.3 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2.12.2由需方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同时须按以上标准赔偿供方。
2.13 索赔:
2.13.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2.13.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负有责任的,则供方须按需方同意的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2.13.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议付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2.14 不可抗力:
2.14.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期限时间,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
2.14.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终止履行合同。
2.15 税费:
2.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承担。
2.15.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16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7 违约终止合同:
2.17.1供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后十天内或经需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17.2 在需方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后,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8 合同转让:
在未征得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权利与义务。
2.19 合同生效及其它:
2.19.1 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19.2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文书写,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2.20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第三部分 招标书
经**民族职业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学院教务处对新实训楼实验设备、配套设施及其安装、调试等服务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的制造厂商或供应商前来投标。
3.1 标书编号:**
3.2 招标项目:
(1)本次招标范围为物理实验室及配套设备、化学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生物实验室及配套设备
(2)本次所招设备的制造须符合我国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2.1 招标内容、数量:
物理电学实验室1个,物理预备室中央实验台1个,物理仪器柜40个。化学通风实验室1个,化学预备室中央实验台1个,化学仪器柜25个。生物综合(解剖、观察)实验室1个,生物预备室中央实验台1个,生物仪器柜19个。
3.2.2招标要求:
1、物理实验室及配套设备
一、48座电学物理实验室(长12300×宽7200)(一套)
技术指标:
1、教师演示台:
(1)、配备实验总电源,对学生实验桌进行分组控制。
(2)、配备实验总电源及四组学生实验桌电源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学生实验的安全。
(3)、能提供教师演示用220V市电和1.25-30V直流稳压电源及3-32V交流电源,额定电流2A。
2、学生实验桌:
(1)、配备常用物理仪表,配备两组单独的学生电源电路,互不干扰,并能自控。
(2)、每桌学生电源配置一组漏电保护器,保证实验的安全。
(3)、具有短路过载自动断电和复位功能。
3、采用防火板,经热后成型加工,美观、大方、防潮性能更好。
4、新型塑钢结构,组件采用模具成型制作,组装接缝严密,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二、物理仪器柜40个,物理预备室中央实验台一个(物理预备室尺寸8100×8000)。
2、化学实验室及配套设备
一、48座通风化学实验室(长11700×宽7200)(一套)
技术要求:
1.台面(1):采用实芯理化板,耐强酸强碱、防腐蚀、防静电、防火、耐磨防热、防水、耐冲击。
2.柜身:采用新型结构,组件采用模具成型制作,组装接缝严密,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3.电源:教师电源,(1)电磁或变频调速装置;(2)漏电自动保护功能;(3)教师对学生进行总控、分控;(4)交直流稳压输出可进行微调。学生交直流电源到桌。
4.水嘴:采用优质聚碳酸脂化验水嘴,有弹性、耐酸碱、耐热、耐有机溶剂。
5.水槽:采用优质一体化水槽,有弹性耐酸碱、耐热、耐有机溶剂。
6.紧急洗眼器(选装、另外报价),通风罩。
7.通用系统:工作台面吸风装置可以旋转、伸缩、风量均匀。
(1)换气次数:每小时实验换气次数可达20次以上;
(2)风速:系统运行时管壁流速3-6米;
(3)噪音:运行时室内噪音≤55dB;
(4)废气:低于GB1627-1996规定值。
二、化学仪器药品柜25个,预备室中央实验台一个(预备室尺寸5700×7200)。
3、生物实验室及配套设备
一、48座生物综合实验(解剖、观察)室(长11700×宽7200)(一套)
1.台面:采用防火板,经热后成型加工,美观、大方、防潮性能更好。
2.柜身:采用新型结构,组件采用模具成型制作,组装接缝严密,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3.水嘴:采用优质聚碳酸脂化验水嘴,有弹性、耐酸碱、耐热、耐有机溶剂。
4.水槽:采用优质一体化水槽,有弹性耐酸碱、耐热、耐有机溶剂。
5.紧急洗眼器(选装,另外报价)。
6.电源:学生交直流电源到桌。
7.光源:优质节能日光灯。
二、生物仪器药品柜19个(含四个显微镜柜),生物预备室中央实验台一个(预备室尺寸5700×7200)。
3.3 有关说明: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完整的质量认证体系,并应提供质量认证书。
3.3.2投标人应以“单一责任”为基础对整个系统报价。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其总报价应涉及项目管理、安装(多媒体设备包括布线)、调试、直至运行验收完毕。
3.3.3须提供该系统的设备配置清单和详细技术规格说明。
3.3.4,中标人须能保证在2007年8月底之前供货并安装调试结束。
3.3.5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须提供如下文件:
(1)随机备件清单(至少包括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说明)
(2)随机易损件清单(至少包括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说明)
(3)使用保养维修手册(一式五份)
(4)专项说明(售后服务,优惠条件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5)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有硬件技术文件、软件技术文件、安装调试文件、操作和维护文件及其它文件。
(6)投标人须保证在供货时提供供货清单及图纸。
3.3.7 交货及安装施工地点:**民族职业学院。
3.3.8货物验收标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货物验收标准,同时在交货时须提供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
3.3.9货物包装须按原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
3.3.10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书面依据为准。
第四部分: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55分
以投标金额算术平均数(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不在算术平均范围之内)确定基准报价,投标报价每相差1%,增减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5分,最低得分为45分。
二、品牌、质量与技术先进性:10分
1、品牌: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档次在1~3分内进行打分;
2、投报产品技术先进性7分:所投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功能要求,由评委在1~7分内打分;
三、售后服务:25分
1、服务响应时间4分;
2、设备维护方式和时间 4分;
3、对采购方人员的培训及技术支持,最高为3分;
4、服务承诺,备品备件的维护更换情况4分
5、质量保证期限承诺3分:分整机(整系统)和主要零部件由评委酌情打分;
6、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法代理商证明4分;
7、有授权维修站授权书3分;
四、公司评价:8分
1、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技术力量(其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含100万以上的2分)200万以上(包括200万)为 3分;
2、典型项目介绍(包括政府采购多项成功案例) 最高为2分;
3、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最高为3分;
五、其它:2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优惠情况酌情打分)
第五部分 附件格式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组成的规定制作(1.7 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签署及份数)。附件格式如下:
附件1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标书编号:
日 期:
**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
我公司愿针对本次 招标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书编号:
日 期:
**民族职业学院教务处:
X X X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X X X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 务: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投标人公章:
附件3:
开标一览表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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