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配套供水工程勘测、初步设计
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配套供水工程勘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2010 年 9月 21 日
总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3章 设计任务书
第4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5章 合同条款
第1章招标公告
1*****公司拟建设*******************配套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莆田市发改委批复,拟对*******************配套供水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规模:设计供水规模6万m3/d。输水管道总长度15.12KM。
招标范围: 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总投资: 工程总投资约402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建设地点:秀屿区东庄镇、月塘乡,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应具备有效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引调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6.本工程拒绝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9月21日至2010 年9月27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名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11、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公司 招标代理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苏先生 联系人: 朱先生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
第2章 投标须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㈠ 总则
㈡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㈢ 投标文件的编制
㈣ 投标文件的递交
㈤ 开标及评标
㈥ 授予合同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为投标须知的摘要,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业主
名 称
*****公司
2
1.1
项目名称
*******************配套供水工程勘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3
1.1
招标编号
*****
4
1.1
工程建
设地点
*****************
5
1.1
工程规模
设计供水规模6万m3/d。输水管道总长度15.12KM
6
1.1
项目批准
单位及文号
****************************
7
1.1
设计费用
约85万元人民币
8
2.1
招标内容
和 范 围
约15.12km输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详见设计任务书 。
9
2.2
设计周期
要 求
合同签订后第20天完成初步设计,第4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10
3.1
项目资金
来源
财政拔款
11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应具备有效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引调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本设计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12
4.2
合格投标人
条 件
1.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经年检合格水利水电工程(引调水)设计资质及岩土工程勘测资质等级证书;
13
6.1
6.4
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项目现场踏勘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项目现场踏勘;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 2010年9月 27日 17 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于 2010年9月28日 17 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4
16.1
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
15
17.1
投标保证金
金额:叁万元整(¥30000元)
16
18.1
投标文件
份数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17
2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收件人:*****************
截止时间: 2010年 9月30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
18
开标
开标时间:2010年9月30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19
28.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0
31.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5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1
34.2
未中标方案经济补偿
无
22
37.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注: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7 项。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发改委、水利部令2号),以及2006年福建省省人大通过的《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勘测设计单位
2.招标内容和范围、勘测设计周期
2.1.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
2.2.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
4.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项目现场踏勘活动,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答疑纪要为准。
7.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7.1.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在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许可后,可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人文件由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人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2.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项目现场踏勘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0.3.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3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
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12.2.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2.1. □投标函
12.2.2. □投标函附表
12.2.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2.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2.5.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12.2.6.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12.2.7.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2.8.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2.2.9.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12.2.10.□联合体情况表
12.2.11.□联合体协议书
12.2.12.□投标人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12.3.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2.4.1.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
12.4.2.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12.5.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
12.5.1.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2.5.2.其他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核对的原件
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勘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设计任务书”。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4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3.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3.5.无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勘测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
14.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
14.3.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4.4.勘测设计费报价依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农行**************分理处
账 号:********************
17.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17.2.1 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招标项目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后审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17.2.2投标人除开标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还应将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17.2.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招标人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退还。
17.2.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8.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5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的勘测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设计资质专用章,并由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签名。副本不允许标注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格式必须与正本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9.1. 投标文件应由三个内包封组成:一是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三是技术标文件内包封;四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三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另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19.2.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9.3.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对投标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19.4.投标文件份数
19.4.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9.4.2.技术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9.4.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
19.5. 技术文件中的《勘测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6.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与技术文件中的《勘测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一同包装。
19.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
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
(五)开标及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23.2.开标程序:
23.3. 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23.4. 公布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和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23.5.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缴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23.5.1截标时,投标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以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为准);
23.5.2银行对帐单和投标人汇款凭证上均没有体现该招标项目编号的。
23.6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活动失败:
23.6.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23.6.2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23.7. 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五位专家组成。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
25.2.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7.1.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
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指下列情况之一:
27.1.1.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修改;
27.1.2.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的修改;
27.1.3.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7.2.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7.2.2.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7.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27.2.4.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27.2.5.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7.2.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7.2.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2.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27.2.9.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27.2.1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勘测设计费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
27.2.11.未承诺配备现场设计代表小组(其中至少1名是主设人员)的;
27.2.12.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8.评标方式及详细评审
28.1.本工程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28.2.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28.2.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承诺、工程勘测设计质量承诺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
28.2.2.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8.3.算术错误的改正
28.3.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28.3.1.1.评标委员会将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以确定其是否有算术错误。如投标文件有算术错误,则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原则对该错误加以修改:
28.3.1.2.如果大写数据与小字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数额为准。
28.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也被没收。
28.4.详细评审:
序号
评标因素
分值
1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和完整性
5
2
投标报价评分
50
3
勘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20
4
工程设计优化方案
5
5
主要勘测设计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及设计代表小组配备方案
10
6
投标人业绩
10
合计
100
注:1、以上评分因素中由评标专家评分,每项计分采用平均值计算得分,各项得分累加为总得分。
2、各项得分及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8.4.1.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和完整性(满分5分)
28.4.1.1.按招标文件要求,除了不符合27.1.1.条规定作为废标处理外的,签字盖章齐全的得基本分1.5分,每缺一处扣0.2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8.4.1.2. 投标文件未出现涂改和插字修改的得基本分1.5分,出现涂改和插字修改后加盖校对章每处扣0.1分,未加盖校对章的扣0.2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8.4.1.3.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0.2分,(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
28.4.2.投标报价得分(满分50分)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5万元,最低限价为人民币68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8.4.2.2勘测设计费报价评分:勘测设计费报价得分PF=50-(│F-Fm│/Fm)×Q×100
备注:
1、PF为报价部分得分;
2、评估基准价Fm为进入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F为进入报价部分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Q为折价分值, Q=1;
5、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28.4.3.勘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评分(满分20分)
由评标专家详细审阅勘测设计文件的内容,对其内容及深度进行评分,(1)投标人对降低工程造价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要求得满分10分。(2)投标人对后郑山泵站改造提出合理方案及湄洲湾北岸供水运行调度提出合理化的方案建议的得满分10分。部分不满足的由评委
酌情扣分。
28.4.4.工程设计优化方案(满分5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设计优化方案由评委酌情打分。
28.4.5.主要勘测设计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及现场设计代表小组配备方案(满分10分)
28.4.5.1投标文件中需提交勘测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名单、简历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负责人能力水平、职称、专业配置是否合理等,技术力量安排是否满足勘测设计进度要求。以上各项均满足得满分5分。要求现场需配置设计代表,提交的现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代表小组人员名单大于或等于2人时,且简历、职称、专业配置合理性,得满分5分。
28.4.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承诺主要勘测设计人员在勘测设计过程中无重大调整,如未承诺则该项不得分。
28.4.6.投标人业绩(满分10分)
28.4.6.1.投标人近十年来勘测设计过管径不小于DN600(含DN600)、管道长15km(不含15km)以上引调水工程的得基本分10分,无上述业绩的得0分。
29.推荐中标侯选人
29.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按照各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推荐排序在最前的一至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评标总得分相同,设计资质等级高的排序在前,若设计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以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9.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0.提交评标报告
30.1.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1.中标结果公示
31.1.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市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及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信息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最终综合得分、评标结果(含资格审查)、主要项目负责人、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流标公示注明流标原因,需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31.2.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31.3.公示期满后,市招投标中心依据招标人的申请退还其封存的资料。
3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紧排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直至无候选人依法重新招标。放弃中标的中标人的报价与新确定的中标人的报价之间的差价,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31.5.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31.6.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1.7.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勘测设计工作要求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32. 本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提交的勘测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
32.2提交的概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32.3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32.4工程地形测量、地质钻探和室内土工试验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其技术成果应满足工程设计初设和施工图阶段的技术要求。
33.服务质量要求
33.1.提交的勘测设计文件图纸须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勘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图审机构的审查。
33.2.无条件协助招标人解决各种与勘测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优化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33.3.按照投标承诺,在施工阶段,现场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小组。
33.4.无条件参加招标人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与设计有关的会议。
(七)授予合同
33.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8.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4.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35.勘测设计合同的签订
3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35.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中标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36.补偿
36.1.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对其方案勘测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
36.2.对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但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37.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7.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7.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37.3.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7.4.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37.5.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
38.履约保证金
38.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图勘测设计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图审机构组织专家图纸审查通过、修改合格后退还。
第3章 勘测设计任务书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供水规模6万m3/d。输水管道总长度15.12KM。
二、建设地址:********************************。
三、工程建设标准:工程供水保证率为95%;现状年为2009年,设计年限为11年;本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主要构(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
四、设计依据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另册提供)
2)、地质勘测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五、工程总体布置:
工程供水管道分为两个取水口,铺设两条取水支管。一个取水点位置位于疏港与城港大道交叉点,原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秀屿支线上,管径为DN600,管材为玻璃钢管,管道沿城港大道边的绿化带铺设,一直铺设至城港大道与沁峤路交汇处。第二个取水点位于湄洲湾北岸供水管月塘乡沁峤路与新文公路交叉点处(原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一期C3标改0+355),管径为DN600,管材为玻璃钢管。管道沿沁峤路铺设至城港大道。两条取水支管在城港大道与沁峤路交叉处合并后,顺城港大道一直铺设至*******************厂区,管径为DN1000。管材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总长度为15.12KM。
六、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1.后郑山泵站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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