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二期工程第三标段
(北教学组团建工、艺术学院楼)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码: 3
工程编码:3-008
工程名称:*********二期工程第三标段(北教学
组团建工、艺术学院楼)施工总承包
招 标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王亚东 (签字或盖章)
监督机构:***********办公室
日 期: 2007 年 1 月 27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目录(图纸另册)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第十一章 资格审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二期工程第三标段(北教学组团建工、艺术学院楼)施工总承包
2
1.1
建设地点
*****大街以西、****以东、***以南
3
1.1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22917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第三标段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7
2.3
工期要求
预计 2007 年 3 月 20 日开工;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190 日历天,9月25日前完工
8
3.1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自有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万元,须于07年 3月2日16时0分前递交
14
5.1
踏勘现场
方式: 与招标人联系具体踏勘现场事宜
时间: 时间自行安排
15
13.13
投标限价(拦标价)
最高限价(上拦标价):
人民币:(小写):25254409元
(大写):贰仟伍佰贰拾伍万肆仟肆佰零玖元整
最低限价(下拦标价):
人民币:(小写):22855240元
(大写):贰仟贰佰捌拾伍万伍仟贰佰肆拾元整
投标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文件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且该部分内容必须与书面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处理。电子版应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不可改写的光盘,光盘应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
17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市友谊北大街146号***市(省直)建筑市场一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9 时 0 分
18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9 时 0 分
地点:***市友谊北大街146号***市(省直)建筑市场一楼开标室
19
31.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须知第30.3条及附件
20
3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 )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
21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预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15日内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2
34.1
中标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二期建工、艺术学院楼。位于*********北教学组团北部。本工程分为A区(建工学院),B区(首层为建工学院用房,二至四层架空,五层为艺术学院用房),C区(艺术学院),D区(艺术学院),其中B区与C区在首层平面中功能局部穿插。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建筑规模、层数、高度:建筑面积:22917.06平方米;层数:五层;建筑总高度:23.90米。层高:首层4.2米;二至五层3.90米,其中五层画室部分层高6.00米,B区五层层高3.45米。室内外高差0.45米。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内容及工期
2.1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二期工程第三标段(北教学组团建工、艺术学院楼)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详见本须知第13.4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内容:
2.2.1一般性项目的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
2.2.2分包工程及平行发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组织、管理与配合;本文件分包工程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的工程,平行发包工程是指由招标人经过招标发包的工程。本须知第13.4条款中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的工程均为平行发包工程。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该工期包含完成所有平行发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及试车(调试)的全部时间。
工期要求应充分考虑技术措施因素、组织措施因素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约定等内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目下的合格支付。目前已有人民币 1500 万元落实。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踏勘现场时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结合给定的现场加工区平面布置图,充分考虑中标后准备施工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并考虑在投标报价当中)。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第十一章 资格审查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增加(措施项目清单允许增项)或减少,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7.4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3日内退回图纸,同时图纸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图纸押金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 ****************(地址:***市靶场街29号);传真:********。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澄清文件同时在***********办公室备案。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共四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2投标函;
11.2.3投标函附录;
11.2.4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
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
11.3.1投标报价说明;
11.3.2投标总价表;
11.3.3 工程项目总价表;
11.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1.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1.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1.3.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1.3.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11.3.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3.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1.3.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1.3.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机械费汇总表
11.3.1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企业概况
11.4.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涵盖一般性项目、分包项目和平行发包项目,但平行发包项目可不做下列(1)、(2)、(3)、(4)项内容的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织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应考虑在校学生的安全);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A、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和平行承包单位组织、管理、配合实施方案;
B、拟选用劳务分包单位的概况、承担类似工程业绩、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11.4.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5资格审查资料
11.5.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冀手续;
11.5.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
11.5.3技术负责人职称及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
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要求提供原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最高及最低限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本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增加或减少(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且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变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4报价范围及相关说明
13.4.1报价范围:
13.4.1.1计入投标总价的项目
下列工程为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工程;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
(1)基础(不含基础垫层及以下部分)\土方回填工程(含100米内取土);
(2)主体结构\屋面工程;
(3)普通装修及室内门窗工程(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按普通塑钢门窗报价(中空玻璃、推拉开启、纱扇),普通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自行报价);
(4)普通水、暖、电工程及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5)消防水系统工程;
(6)外立面装修工程;
(7)设备基础工程;
(8)消防系统工程;
(9)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工程;
(10)弱电系统的预留、预埋、线槽、桥架工程;
(11)通风系统(不包括空调系统)工程;
(12)幕墙及外门窗工程;
(13)网架工程;
(14)人防工程(以清单为准)。
注: 1、弱电项目中电话通信网络系统的穿线不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预留预埋在本次报价范围内(见工程量清单)。
2、框架柱Φ16及以上的纵向钢筋均采用机械连接。
3、框架柱、板考虑按照定型钢制或木模板(不得采用小型钢模板)。
以上各系统的预留预埋及封堵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13.4.1.2以下材料设备由招标人供应, 不包括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1)钢筋(Φ6以下的钢丝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2)动力配电柜(箱)
(3)照明配电柜(箱)
(4)电开水器
(5)成品衣柜
但钢筋的制作安装(钢筋定尺造成的损耗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和配电柜(箱)、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包括在本次报价范围内;电开水器和成品衣柜的安装不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13.4.1.3暂估价格材料包括内外墙砖、石材、地砖、网架、幕墙、门庭花灯。暂估价格材料设备一览表中与本标段相关的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否则将认定该分项报价低于成本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下表为暂定价格一览表。暂定价为二期工程所有标段材料设备的暂定价,投标人须参照工程量清单根据本标段所需的材料设备自行选择。
暂定价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暂定价格
备注
1
内墙砖
40元/m2
2
外墙砖
50元/m2
3
地 砖
60元/m2
4
石 材
220元/m2
5
网架(包括彩钢屋面,包括安装)
12000元/吨
6
玻璃幕墙(含五金,包括安装)
700元/m2
7
门厅花灯(包括安装)
5000元/具
13.4.1.4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电线、电缆应按国家免检产品进行报价。
13.4.1.5为了保证项目整体工程质量,以下产品必须在招标人给定的范围内选择产品品牌来进行投标报价和施工材料购置,括号内为招标人给定的产品品牌。
1、开关、插座(鸿雁、TCL、江苏TVC)
2、灯具(欧司朗、飞利浦、TCL)
3、塑钢窗(塑钢型材:芜湖海螺、保定德玛斯、大连实德)
(玻璃:秦皇岛耀华、洛玻、天津市玻璃厂)
4、暖气片(山西清徐赵字、同字、冀州圣春)
5、阀门(晋州光进、邢台隆尧远大、天津大站力)
6、UPVC排水管(金德管业、鸿雁塑胶、宝硕管业)
7、水泵(上海联诚、上海熊猫、山东博山泵业)
氟碳漆、防静电地板、感应式冲洗小便器、液压脚踏冲洗蹲便器、铝塑管、内涂塑钢塑复合管和塑钢窗生产厂家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
投标人必须选择以招标人给定范围内产品品牌相当品质、知明度、性能的产品进行投标报价、购置。投标文件中上述产品必须注明产品品牌、名称及产地。
13.4.1.6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运输费、泵送费及外加剂等)。
13.4.2不计入投标总价的项目
下列工程由招标人平行发包给其他专业公司:
13.4.2.1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13.4.2.2空调系统管网、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13.4.2.3弱电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和布线;
13.4.2.5变压器、高压配电柜(10KV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13.4.2.6固定桌椅、黑板、电开水器、成品衣柜;
以上各系统的预留预埋及配合封堵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以上13.4.1条和13.4.2条的描述未尽部分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描述为准。
总承包单位如将专业工程分包,则分包工程将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共同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包工程的中标人,由总承包人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确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参见合同条款)。相关配合费用在工程量报价表中指定位置列出。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项目目标实现,招标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最终决策权),总承包人应同意将分包工程定为平行发包工程,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将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招标人对分包工程和暂估价材料以招标的方式认质、认价确定中标人、中标价,中标人负责采购并安装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平行发包的单位进行有效管理、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参见合同条款)。根据工程经验测算上述工程的管理费用并在工程量报价表中指定位置列出。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基坑开挖、土方外运、边坡支护设计施工、地基处理施工单位提供的现有施工作业面、场地和施工环境。
13.4.3相关说明: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本合同文件填报的各项单价应为固定单价;所谓固定单价应理解为除合同明文规定的调整外,各项单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费率等形成各项单价的任何价格要素的波动而调整,也不因本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税费和政府收费或其它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货物、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值而调整。也不因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而调整。
(2)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实现项目目标,平行发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在经总承包人确认对平行发包工程工程款的支付额度后,招标人直接将工程款拔付给平行发包工程的中标人。
(3)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最终确定的价格为到工地现场的卸货后价格。
13.4.4其他相关说明: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项目目标实现,当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整工序或加大资源投入而赶工或窝工时,不再另行支付赶工或窝工费用。
(2)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投标人未填单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内。
(4)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设备以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计入报价。招标人通过依法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价,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安装施工,结算时进行价格调整。该部分内容详见清单编制总说明。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相关项目将按零分计(参见评标办法)。暂估价材料设备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合同履行中,按照“认质认价凭证”和经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确定该部分的最终结算价款。
13.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远征费、保险费、与承包范围内项目实施有关的调研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不包括试验检测费用)。
投标单位应考虑相关风险,如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
13.6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3.7投标人的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措施项目费用”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一、二、三部(2003版),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无相关有效证明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
13.8对明显低于综合基价一定幅度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必须附相关合作伙伴、劳务公司、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
13.9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
13.10投标报价中的劳动保险费、税金、履约担保费用、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社会劳动保险费包含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取费标准:土建工程为直接、措施性成本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13%,安装工程为直接、措施性成本中人工费的14%;社会劳动保险费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计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指定位置。
风险金应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出,取费标准为投标总价的0.5%,计入土建部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风险金主要考虑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其他风险费用。
13.11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取费标准:不得低于按《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试行)》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和的90%;如低于该标准的,由评标专家对该部分费用进行详细评审,如低于成本价,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该项费用只能用于与本工程安全有关的防护用品购置及相关措施且必须专款专用),该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指定位置。
13.12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可以增加项目但不能减少项目,不需要的项目填“0”,不能不填;措施项目中出现机械不折旧、周转材料不摊销、不计提管理费等明显不合理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措施项目清单部分报价低于成本价。
除本文件另有约定,凡列入措施项目的计价完全是承包人的风险,此类金额是固定及不可调整的。除非是整个措施项目有所删除的情况,否则招标人都不允许投标人对该项目金额进行任何调整。
任何对措施项目清单所含项目的报价均被认为已覆盖了合同文件各个部分的全部要求及变更工程。承包人不能以变更工程涉及措施项目的变动以索取额外措施费用。
措施项目报价应至少考虑如下因素:
13.12.1现场情况:承包人须接受在进场日期当天的现场情况,并须自费清除前占用者可能遗留在现场的任何垃圾;
13.12.2临时设施及工作;
13.12.3各系统分包人及平行发包人的配合、管理及协调工作;
13.12.4临近建筑物的保护与监测;
13.12.5按照本文件要求对施工图提出变更建议;
13.12.6临时道路的布置及出入口的安排;
13.12.7现场内外公共设施、邻近房地产、道路的保护、维护和修复;
13.12.8物资/材料和完成工程的保护;
13.12.9冬雨季及炎热天气下施工;
13.12.10现场垃圾清除;
13.12.11竣工清理:使整个工程达到干净、整洁和能随时投入使用的状态。
13.12.12其他应考虑因素。
13.13投标最高限价(上拦标价)、最低限价(下拦标价)
13.13.1投标最高限价(上拦标价)、最低限价(下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数额。
13.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内,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如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监督机构反映。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现金、汇票、支票。汇款汇至: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中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1812790809300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07年 3 月 2 日 16 时。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履约担保。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中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副本中可以为复印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需出示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指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共四部分,分四部分装订;
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除外)装订成一册;
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装订成一册;
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
资格审查资料装订成一册(资格审查资料与第十一章要求的条件必须相符)。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
18.3在密封袋上应:
18.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编码;
(2)工程名称;
(3)投标单位名称;
(4) 2007 年 3 月 6 日 9 时 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19.2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投标企业IC卡或投标软件专用锁及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卡。项目经理只能是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如已被锁定或未按规定解锁,不能实现刷卡签到,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 在工程实施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除外)。每擅自更换1人,招标人对承包人可处以5000---50000元/人*次的罚款。
(五) 开 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在开标时未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的;
25.1.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5.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1.8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拦标价)的;
25.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5.1.10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满足第十一章资格审查要求);
25.1.11已参加过本标段开标前本项目已经开标标段的投标;
25.1.12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况。
25.2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推荐1名预中标人。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6.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3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6 名组成,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2名,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省招办市场科监督下组建,其中招标人代表应具备我省评标专家相应的资格(工程类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有中级职称并具备工程类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招标人代表应携带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参加评标;如果是招标人从外单位聘用的人员,还须携带聘用证明。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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