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模板9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 7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省农业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
2、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改革,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职能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公共服务职能:(一)农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农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理;农作物苗情监测,耕地质量及墒情监测;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植物检验检疫;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助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3、等。(二)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理;畜牧、草原资源保护和管理;优良种畜禽登记,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渔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产地环境监管;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机构设置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按乡镇设置,有条件的也可按区域设置。能够在整合现有乡镇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按相近专业综合设置,即将乡镇农技站和农机站合并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加挂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
4、牌子),将乡镇畜牧站和水产站合并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与动物防疫站合署办公),或综合设置为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等;能够按行业跨乡镇设置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也能够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向乡镇派设农技推广机构。具体设置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省里规定的乡镇事业站所限额内统一规范。对于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离出去的经营性职能,可由原从事经营服务工作的人员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并依法办理企业或社团登记,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完全脱钩,走市场化发展路子。三、理顺职责要进一步理顺县级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县级机构编制
5、部门要切实做好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新进人员招录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在农业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必须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域内调动乡镇农技人员,负责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和资产管理。在征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负责人由乡镇任命;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的党群团关系由乡镇管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必须
6、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也要完成乡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经济发达、条件成熟的地区也能够创新其它管理模式。具体采用何种管理模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四、核定编制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所需人员编制的核定,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总额控制,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在乡镇事业站所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二是适度精简,纳入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范围,按照乡镇事业站所精简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县级调剂,由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布局和工作需要,具体测算确定,并在本区域内调剂;四是履行程序,在全省乡镇机构改革重新核编工作中统筹安排,按规定程序报批。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
7、管理,专编专用。各地要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全民合同制工人纳入竞争上岗范围,不得将县级农口部门及其二级单位无编人员纳入改革占据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编制。在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各类专业人员之间的比例要合理,每个含种植业的农技推广机构配备1名植保技术人员。五、经费保障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是县级政府的基本事权。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供养,县级财政要将人员经费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省财政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统一政策并参照动物防疫体系经费补助办
8、法,对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经费给予适当补助,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要落实好现有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现有政策解决好参保缴费问题。从事农技推广的公共服务机构编制内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编制外人员(含临聘人员等)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来未参保和已参保欠缴的,分别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相应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欠缴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缴。已退休人员,按照原办法处理。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保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有场所、
9、服务有手段。六、安置分流人员各地要按照人员分流安置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中的富余人员。对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退休人员待遇。对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的通知(国办发 35号)规定,发给经济补偿。对男年满 55 周岁以上(含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以上(含 50 周岁)的农技推广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离岗,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退休人员待遇。对领办或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场)或农业科技经济
10、服务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下派到村组任职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方便,帮助协调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3年内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不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仍按原渠道和原办法办理。3年后,自愿辞去公职的,按国办发 35号文件办理;愿回原单位的,仍作为原单位职工安排。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把好农技推广人员选人和用人关,选拔乐于奉献和实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农业技术推广队伍。要清退临时人员,对原借调人员、返聘人员、临时雇用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并切实做好稳定工作。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细化成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推广机构和每位
11、农技推广人员,将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的业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鼓励支持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以多种方式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开展合作,形成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运作机制,提高推广服务的效能和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落实。农业、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省农业厅要加大对改革措施落实和工作的督查,确保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 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任务。主题词:农业 改革 通知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