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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发〔XX〕76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 领作用,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 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和XX市“信用XX”建设总 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 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 信用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建 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 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乡镇(街道)政务、安全 生产等领域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管 委)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管委)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 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
2. 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 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 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
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 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4. 坚持守信践诺。各级政府(管委)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 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在 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 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5. 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政府(管委)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 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二、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 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政府(管委)要定期对下级政府(管委)进行 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 府(管委)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 公室牵头负责)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管委)要依法接 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 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 考量因素。(各级政府、管委负责)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府(管委) 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投 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信用服务机 构等合作,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 责)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 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 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 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 头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管委)和公务员在 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 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将有关记录 逐级归集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信用XX ” “信用XX ”官网等依法依规逐步 公开各级政府(管委)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市委组织部、市发 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 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领域守信激励机 制,对守信突出的诚信政府(管委)和公务员进行联合激励。各级政 府(管委)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 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加以整改;上级政府(管委) 应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负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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