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发XX76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 领作用,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 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和XX市“信用XX”建设总 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 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 信用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建 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
2、交易等政务失 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乡镇(街道)政务、安全 生产等领域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管 委)诚信行政水平。(二)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管委)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 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2. 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 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3. 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 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4
3、. 坚持守信践诺。各级政府(管委)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 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在 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 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5. 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政府(管委)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 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二、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 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政府(管委)要定期对下级政府(管委)进行 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 府(管委)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 公
4、室牵头负责)(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管委)要依法接 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 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 考量因素。(各级政府、管委负责)(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府(管委) 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投 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信用服务机 构等合作,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 责)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
5、心价值观为引领,深 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 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 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 头负责)(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管委)和公务员在 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 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将有关记录 逐级归集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信用XX ” “信用XX ”官网等依法依规逐步 公开各级政府(管委)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市委组织部、市发 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 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领域守信激励机 制,对守信突出的诚信政府(管委)和公务员进行联合激励。各级政 府(管委)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 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加以整改;上级政府(管委) 应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负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