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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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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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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 #$%&’—($$&
) 总 则
)* $* ) 为使混凝土结构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制定本规范。
)* $* (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的设计。
)* $* % 混凝土结构加固前,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厂
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 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 进行可靠性鉴
定。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或《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 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 $* + 混凝土结构加固的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要求。
( 术语、符号
(*) 术语
(* )* ) 已有结构加固 -./012.301412 56 074-.412 -./89.8/0-
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
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设计规范及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
适用性。
(* )* ( 原构件 074-.412 -./89.8/0 :0:;0/
实施加固前的原有构件。
(* )* % 重要构件 4:<5/.=1. -./89.8/0 :0:;0/
其自身失效将影响或危及承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承重构件。
(* )* + 一般构件 /=> -./89.8/0 :0:;0/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影响承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承重构件。
(* )* # 增大截面加固法 -./89.8/0 :0:;0/ -./012.301.412 ?4.3 /04165/90@ 9519/0.0
2
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或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
种直接加固法。
!" #" $ 外 粘 型 钢 加 固 法 %&’()&(’* +*+,*’ %&’*-.&/*-0-. 10&/ *2&*’-3445 ,6-7*7 %&**4
8’3+*
对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包型钢、扁钢焊成构架并灌注结构胶粘剂,以达到整体受
力,共同约束原构件要求的加固方法。
!" #" 9 复合截面加固法 %&’()&(’* +*+,*’ %&’*-.&/*-0-. 10&/ *2&*’-3445 ,6-7*7 ’*0-86’)*7
+3&*’034%
经过采用结构胶粘剂粘结或高强聚合物砂浆喷抹,将增强材料粘合于原构件的混凝
土表面,使之形成具有整体性的复合截面,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延性的一种直接加固法。
根据增强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外粘型钢、外粘钢板、外粘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和外加钢丝
绳网片—聚合物砂浆层等多种加固法。
!" #" : 绕丝加固法 )6+;’*%%06- +*+,*’ )6-80-*7 ,5 ’*0-86’)0-. 10’*
经过缠绕退火钢丝使被加固的受压构件混凝土受到约束作用,从而提高其极限承载
力和延性的一种直接加固法。
!" #" < 外加预应力加固法 %&’()&(’* +*+,*’ %&’*-.&/*-0-. 10&/ *2&*’-3445 3;;40*7 ;’*=
%&’*%%0-.
经过施加体外预应力,使原结构、构件的受力得到改进或调整的一种间接加固法。
!" #" #> 植筋 ,6-7*7 ’*,3’%
以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锚固于基材混凝土中。
!" #" ## 结构胶粘剂 %&’()&’(34 37/*%0?*%
用于承重结构构件粘结的、能长期承受设计应力和环境作用的胶粘剂,简称结构
胶。
!" #" #! 纤维复合材 80,’* ’*0-86’)*7 ;645+*’(@AB)
采用高强度的连续纤维按一定规则排列,经用胶粘剂浸渍、粘结固化后形成的具有
纤维增强效应的复合材料,通称纤维复合材。
!" #" #C 聚合物砂浆 ;645+*’ +6’&3’
掺有改性环氧乳液或其它改性共聚物乳液的高强度水泥砂浆。承重结构用的聚合物
砂浆除了应能改进其自身的物理力学性能外,还应能显著提高其锚固钢筋和粘结混凝土
的能力。
!" #" #D 有效截面面积 *88*)&0?* )’6%% E %*)&06- 3’*3
扣除孔洞、缺损、锈蚀层、风化层等削弱、失效部分后的截面。
!" #" #F 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7*%0.- 16’G0-. 408* 86’ %&’*-.&/*-0-. 68 *20%&0-. %&’()&(’* 6’
3
!"# $%$&%’
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无需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
的时间。
()( 符号
() () * 材料性能
!#+———原构件钢筋弹性模量;
!#———新增钢筋弹性模量;
!,———新增型钢弹性模量;
!#-———新增钢板弹性模量;
!.———新增纤维复合材弹性模量;
"/+———原构件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0+、 "#0+———原构件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0、 "#0———新增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 "#,———新增型钢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 "##-———新增钢板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新增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设计值;
".,1———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粘结强度设计值;
"&2———结构胶粘剂粘结强度设计值;
"32———锚栓抗拉强度设计值;
!.———纤维复合材拉应变设计值;
!.%———纤维复合材环向围束有效拉应变设计值。
() () ( 作用效应及承载力
$———构件加固后轴向力设计值;
%———构件加固后弯矩设计值;
&———构件加固后剪力设计值;
%+4———加固前受弯构件验算截面上原作用的初始弯矩标准值;
"#———新增纵向钢筋受拉应力;
"#+———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或受压较小边钢筋的应力;
",———新增型钢受拉肢或受压较小肢的应力;
!.+———纤维复合材滞后应变;
’ ———构件挠度或预应力反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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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几何参数
!$、 !$%———构件加固后和加固前的截面有效高度;
!&———构件截面的腹板高度;
!’———受压区混凝土的置换深度;
!()———梁侧面粘贴钢箍板的竖向高度;
!*———梁侧面粘贴纤维箍板的竖向高度;
!+*———锚栓有效锚固深度;
"($、 "#($———原构件受拉区、受压区钢筋截面面积;
"(、 ",(———新增构件受拉区、受压区钢筋截面面积;
"*+———纤维复合材有效截面面积;
"-./———环向围束内混凝土截面面积;
"()、 "#()———新增受拉钢板、受压钢板截面面积;
"0、 "#0———新增型钢受拉肢、受压肢截面面积;
$(———植筋基本锚固深度;
$1———植筋锚固深度设计值;
$$———植筋受拉搭接长度;
%———孔直径;
!" !" 2 计算系数
!%———受压区混凝土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值与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的比值;
"-———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矩形应力图受压区高度与中和轴高度的比值;
!-———新增混凝土强度利用系数;
!(———新增钢筋强度利用系数;
!0———新增型钢强度利用系数;
!()———防止混凝土劈裂引用的计算系数;
#———折减系数、修正系数或影响系数;
$———增大系数或提高系数。
# 基本规定
#"% 一般规定
#" %" % 混凝土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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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的要求,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
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
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性。
!" #" $ 加固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
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 #" !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
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 #" %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
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
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 #" &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
或更换。
!" #" ’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应在
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 (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 一般情况下,宜按 !) 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
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
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 #) 年。
!" #" *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 设计计算原则
!" $"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 &))#) 规定的结构分析基本原则,且在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线弹性
分析方法计算结构的作用效应。
!" $" $ 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的设计、验算:
# 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 的规定和要求确定
其标准值或代表值,若此项工作已在可靠性鉴定中完成,宜加以引用。
$ 被加固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结构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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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作用效应组合和组合值系数以及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 $%%%& 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实际荷载偏心、结构变形、温度作
用等造成的附加内力。
’ 结构、构件的尺寸,对原有部分应采用实测值;对新增部分,可采用加固设计
文件给出的名义值。
( 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
值;
!)当结构可靠性鉴定认为应重新进行现场检测时,应采用检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
’)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检测受实际条件限制而无法取芯时,可采用回弹法
检测,但其强度换算值应按本规范附录 # 的规定进行龄期修正,且仅可用于结
构的加固设计。
$ 加固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 章的规定;其性能的标准值应按本
规范第 ’* !* ’ 条确定;其性能的设计值应按本规范各相关章节的规定采用。
+ 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考虑原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包括加固
部分应变滞后的特点,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
, 加固后改变传力路线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
基础进行必要的验算。
- 地震区结构、构件的加固,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复核其抗震能力;不
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同时,还应考虑结构刚度增大而导
致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的影响。
注:本规范的各种加固方法,一般情况下可用于结构的抗震加固,但具体采用时,尚应在设计、
计算和构造上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
范》.". ))+ 的规定和要求。
’* !* ’ 加固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应根据抽样检验结果按下式确定:
!/0 "12 #$
式中 "1———按 % 个试件算得的材料强度平均值;
$———按 % 个试件算得的材料强度标准差;
#———与!、 & 和 % 有关的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系数,由表 ’* !* ’ 查得;
(’* !* ’)
!———正态概率分布的分位值;根据材料强度标准值所要求的 &$3 保证率,取 !
0 %* %$;
&———检测加固材料性能所取的置信水平(置信度),由本规范有关章节作出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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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表 !"#"! 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系数 ! 值
!$ %"%& 时的 ! 值 ! $ %"%& 时的 !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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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为防止结构加固部分意外失效而导致的坍塌,在使用胶粘剂或掺有聚合物
(如改性混凝土、聚合物砂浆等)的加固方法时,其加固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外,尚应对原结构进行验算。验算时,应要求原结构、构件能承担 " 倍恒载标准值的
作用。当可变荷载(不含地震作用)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之比值不大于 * 时,取 "
$ *" #;当该比值等于或大于 # 时,取 " $ *" &;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 !" *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可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两类,设计时,可根据实际
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适宜的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 !" # 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外粘型钢加固法、外粘钢板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绕丝加固法或高强度钢丝
绳网片 - 聚合物砂浆外加层加固法等。
!" !" ! 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外加预应力加固法或增设支点加固法
等。
!" !" ) 与结构加固方法配合使用的技术应采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裂缝修补技术、
锚固技术和阻锈技术。
) 材
)"* 水泥
料
)" *" *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 & 级的鞋酸盐水泥和
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但其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 )#" & 级,必要时,还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
注:* 当混凝土结构有耐腐蚀、耐高温要求时,应采用相应的特种水泥。
.com
8
! 配制聚合物砂浆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 级,且应符合聚合物砂浆产品说明
书的规定。
"# %# ! 水泥的性能和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泥》&’ %($、《快硬硅酸盐水泥》&’ %)) 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 的规定。
"#! 混凝土
"# !# % 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得低
于 +!, 级。
"# !# ! 配制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骨料的品种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粗骨料应选用坚硬、耐久性好的碎石或卵石。其最大粒径:对现场拌合混凝土,
不宜大于 !,--;对喷射混凝土,不宜大于 %!--;对短纤维混凝土,不宜大于 %,--;
粗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卵石和碎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 $* 的规定;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石料制成的粗骨料;
! 细骨料应选用中、粗砂;对喷射混凝土,其细度模数尚不宜小于 !# $;细骨料
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 的规定。
"# !# *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采用饮用水或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
标准》.+. /* 规定的天然洁净水。
"# !# " 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可使用商品混凝土,但所掺的粉煤灰应为!级灰,
且烧失量不应大于 $0。
"# !# $ 当结构加固工程选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合成
短纤维混凝土或喷射混凝土时,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经检验其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
可使用。
注:不得使用铝粉作为混凝土的膨胀剂。
"#* 钢材及焊接材料
"# *# %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钢筋,其品种、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应优先选用 12’ **$ 级热轧带肋钢筋或 13’ !*$ 级(4!*$ 级)的热轧钢筋;当
有工程经验时,也可使用 12’ ",, 级或 22’ ",,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 钢筋的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 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 的
规定;
* 钢筋的性能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的规定
采用;
.com
9
! 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标志或未经进场检验的钢筋以及再生钢筋。
!" #" $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钢板、型钢、扁钢和钢管,其品种、质量和性能应符
合下列要求:
% 应采用 &$#’ 级(# 号钢)或 &#!’ 级(%()* 钢)钢材;对重要结构的焊接构
件,若采用 &$#’ 级钢,应选用 &$#’ + , 级钢;
$ 钢材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 / 011 和《低合金高强度
结构钢》-, . / %’2% 的规定;
# 钢材的性能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11%0 的规定采
用;
! 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标志或未经进场检验的钢材。
!" #" # 当混凝土结构锚固件为植筋时,应使用热轧带肋钢筋,不得使用光圆钢筋。
植筋用的钢筋,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 #" % 条的规定。
!" #" ! 当锚固件为钢螺杆时,应采用全螺纹的螺杆,不得采用锚入部位无螺纹的
螺杆。螺杆的钢材等级应为 &#!’ 级或 &$#’ 级;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
金高强度结构钢》-, . / %’2% 和《碳素结构钢》-, . / 011 的规定。
!" #" ’ 当承重结构的锚固件为锚栓时,其钢材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 !" #" ’ + % 或
表 !" #" ’ + $ 的规定。
表 !"#"’ + % 碳素钢及合金钢锚栓的钢材抗拉性能指标
锚栓钢材
性能指标
性能等级
抗拉强度标准值 !45()67)
屈服强度标准值 !85或 !9,1"$5()67)
伸长率!’(:)
!"3
!11
#$1
%!
’"3
’11
!11
%1
("3
(11
!31
3
3"3
311
(!1
%$
注:性能等级 !"3 表示: !9;5< !11)67; !85. !9;5< 1"3。
表 !"#"’ + $ 不锈钢锚栓(奥氏体 =%、=$、=!、=’)的钢材性能指标
锚栓钢材
性能指标
性能等级
螺纹公称直径 "(>>)
抗拉强度标准值 !45()67)
屈服强度标准值 !85或 !9,1"$5()67)
伸长值!(>>)
’1
!#2
’11
$%1
1"("
01
!$!
011
!’1
1"!"
31
!$!
311
(11
1"# "
!" #" (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型号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焊条型号应与被焊接钢材的强度相适应;
$ 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 / ’%%0 和《低合金钢焊条》
-, . / ’%%3 的规定;
.com
10
! 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 $% 或《建筑钢结构
焊接技术规程》"#" %$ 的规定;
& 焊缝连接的设计原则及计算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
())$* 的规定。
&+& 纤维和纤维复合材
&+ &+ $ 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必须选用聚丙烯腈基(,-. 基)$/0 或 $/0 以下的小
丝束纤维,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
/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必须选用高强度的 1 玻璃纤维或含碱量低于 )+ %2
的 3 玻璃纤维,严禁使用 - 玻璃纤维或 4 玻璃纤维;
! 纤维的主要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4 的规定。
&+ &+ / 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 &+ &+ / 5 $ 或表 &+ &+ /・
/ 的要求。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 ! 6 )+ 77、保证率为 7(2 的要
求确定。
表 &+&+/ 5 $ 碳纤维复合材安全性能指标
项 目
类 别
单向织物(布)
高强度 高强度
!级 "级
高强度
!级
条形板
高强度
"级
抗 拉 强 度 标 准 值 "8,0
(9,:)
!!&))
!!)))
!/&))
!/)))
受拉弹性模量 #8(9,:)!/+& ; $)(
!/+$ ; $)(
!$+< ; $)(
!$+& ; $)(
伸长率(2)
弯曲强度 "8=(9,:)
层间剪切强度(9,:)
仰 贴 条 件 下 纤 维 复 合
!$+*
!*))
!&(
!$+(
!<))
!!(
!$+*
—
!()
!$+(
—
!&)
材与 混 凝 土 正 拉 粘 结 强
度(9,:)
!/+(,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纤维体积含量(2 )
单位面积质量(> ? @/)
—
"!))
—
"!))
!<(
—
!((
—
注:A 形板的安全性及适配性检验合格指标按高强度"级条形预成型板(条形板)采用。
.com
11
项 目
抗拉强
表 !"!"# $ # 玻璃纤维单向织物复合材安全性能指标
仰贴条件下
受拉弹性 纤维复合材
伸长率 弯曲强度
单位面
层间剪
类 别
度标准值
(%&’)
模量
(%&’)
( ()
(%&’)
混凝土粘
接正拉强度
(%&’)
积质量
() * +#)
切强度
(%&’)
, 玻璃
2 玻璃
!##-- !."- / .-0!#"0
!.0-- !3"# / .-!!#"-
!1--
!0--
!#"0,且为
混凝土内
聚破坏
"!0-
"!0-
!!-
!40
!" !" 4 对符合本规范第 !" !" # 条安全性能指标要求的纤维复合材或板材,当它与
其它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必须按下列项目重新做适配性检验,且检验结果
必须符合本规范表 !" !" # $ . 或表 !" !" # $ # 的规定。
. 抗拉强度标准值;
# 仰贴条件下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4 层间剪切强度。
!" !" ! 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的测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对抗拉强度、受拉弹性模量及伸长率,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定向纤维增强塑
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56 * 7 440! 进行测定;
# 对抗弯强度,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单向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56 * 7 4401 进行测定;
4 对层间剪切强度,应按本规范附录 8 的规定进行测定;
! 对仰贴条件下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应按本规范附录 2 的有关规
定进行测定;
0 对纤维体积含量,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纤维增强塑料纤维体积含量试验方
法》56 * 7 4411 进行测定;
1 对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 4 部分: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56 * 7 99.!" 4 进行测定。
!" !" 0 当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和加固设计时,纤维复合材截面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
列规定:
. 纤维织物应按纤维的净截面面积计算。净截面面积取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乘以
宽度。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应按其单位面积质量除以纤维密度确定。
# 单向纤维预成型板应按不扣除树脂体积的板截面面积计算,即应按实测的板厚
乘以宽度计算。
注:纤维密度应由厂商提供,并应出具独立检验或鉴定机构的抽样检测证明文件。
.com
12
!" !" # 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严禁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 $%%& ’ ()的碳纤维
织物或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
!"* 结构加固用胶粘剂
!" *" + 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宜按其基本性能分为 , 级胶和 - 级胶;对重要结构、
悬挑构件、承受动力作用的结构、构件,应采用 , 级胶;对一般结构可采用 , 级胶或 -
级胶。
!" *" ) 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检验时,其粘结抗剪强度
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 ! . %" /%、保证率为 /*0 的要求。
!" *" $ 浸渍、粘结纤维复合材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
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 !" *" $ 的规定。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不饱和聚酯树
脂、醇酸树脂等作浸渍、粘结胶粘剂。
表 !"*"$ 碳纤维复合材浸渍 ’ 粘结用胶粘剂安全性能指标
性能要求
胶
体
性
能
性 能 项 目
抗拉强度(123)
受拉弹性模量(123)
伸长率(0)
抗弯强度(123)
抗压强度(123)
, 级胶 - 级胶
!!% !$%
!)*%% !+*%%
!+"*
!*% !!%
且不得呈脆性
(碎裂状)破坏
!7%
试验方法标准
4- ’ 5 )*#6
4- ’ 5 )*7%
4- ’ 5 )*#/
粘
结
能
钢 8 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123)
钢 8 钢不均匀扯寓强度(9: ’ ()
!+!
!)%
!+%
!+*
4- ’ 5 7+)!
4;- /!
力
与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123)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0)
!)"*,且为混凝
土内聚破坏
!//
本规范附录 <
4- ’ 5 )7/$
注:+ - 级胶不用于粘贴预成型板;
) 表中的性能指标,除标有强度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 当预成型板为仰面或立面粘贴时,其所使用胶粘剂的下垂度(!%=时)不应大于 $((;
!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金属对金属)》4- ’ 5 7+)! 制备试件时,其加压养护
应在侧立状态下进行。
.com
13
!" #" ! 底胶和修补胶应与浸渍、粘结胶粘剂相适配,其安全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 #" ! $ % 和表 !" #" ! $ & 的要求。
注:粘贴纤维和混凝土的胶粘剂按其工艺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一类由配套的底胶、修补胶和浸
渍、粘结胶组成;另一类为免底涂,且浸渍、粘结与修补兼用的单一胶粘剂;可根据工程需
要任选一种类型,但厂商应出具免底涂胶粘剂的证书,使用单位应留档备查。
表 !"#"! $ % 底胶的安全性能指标
性 能 项 目
钢 $ 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
与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2)
混和后初黏度(&45时)(6()・7)
性 能 要 求
当 与 * 级 胶 当 与 + 级 胶
匹配:!%! 匹配:!%,
!&"#,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33
"&,,,
试验方法标准
-+ . / 0%&!
本规范附录 1
-+ . / &034
-+ . / %&,,0"!
性 能 项 目
胶体抗拉强度(’())
胶体抗弯强度(’())
表 !"#"! $ & 修补胶的安全性能指标
性 能 要 求
!4,
! !,,且 不 得 呈 脆 性(碎
裂状)破坏
试验方法标准
-+ . / Y
-+ . / �,
与 混 凝 土 的 正 拉 粘 结 强 度
(’())
注:表中的性能指标均为平均值。
!&"#,且为混凝土内聚破
坏
本规范附录 1
!" #" # 粘贴钢板或外粘型钢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
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 !" #" # 的规定。
表 !"#"# 粘钢及外粘型钢用胶粘剂安全性能指标
性 能 要 求
胶
体
性
能
性 能 项 目
抗拉强度(’())
受拉弹性模量(’())
伸长率(2)
抗弯强度(’())
抗压强度(’())
* 级胶 + 级胶
!4, !&#
!4"# : %,4(4", : %,4)
!%"4 !%",
!!# !4#
且不得呈脆性
(碎裂状)破坏
!8#
试验方法标准
-+ . / Y
-+ . / �,
-+ . / S
.com
14
粘
结
能
力
性 能 项 目
钢 # 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
钢 # 钢不均匀扯离强度(/0 + 1)
钢 # 钢粘结抗拉强度($%&)
与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8 )
性 能 要 求
! 级胶 " 级胶
!’( !’)
!’2 !’)
!55 !)(
! )6(,且 为 混 凝
土内聚破坏
!94
试验方法标准
*" + , -’).
*3" 4.
*"!, 25)4
本规范附录 7
*" + , )-45
注:表中括号内的受拉弹性模量指标仅用于灌注粘结型胶粘剂。
.6 (6 2 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或改性乙
烯基酯类胶粘剂(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胶粘剂),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 .6 (6 2 的
规定。
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其填料必须在工厂制胶时添加,严禁在施工现场掺入。
表 .6(62 锚固用胶粘剂安全性能指标
性能要求
胶
体
性
能
粘
结
性 能 项 目
劈裂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抗压强度($%&)
钢 # 钢(钢套筒法)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
;59
")(
! 级胶 " 级胶
!:6( !-69
!(9 !.9
!29
!’2 !’5
!’’69 !:6(
试验方法标准
本规范附录 *
*" + , )(-9
*" + , )(24
本规范附录 3
能
力
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的
粘结强度($%&)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8)
! = ’(911
;29
")(
! = ’)(11
!’-69 !’.69
!44
本规范附录 >
*" + , )-45
注:’ 表中各项性能指标,除标有强度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树脂浇注体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 , )(-9 进行胶体抗弯强度试验时,其试件厚度 "
应改为 :11。
.6 (6 - 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其钢 # 钢粘结抗剪性能必须经湿热
老化检验合格。湿热老化检验应在 (9? 温度和 4:8 相对湿度的环境条件下按本规范附
录 @ 规定的方法进行;老化时间:重要构件不得少于 49A;一般构件不得少于 29A。经
湿热老化后的试件,应在常温条件下进行钢 # 钢拉伸抗剪试验,其强度降低的百分率
<
<
.com
15
( ! )应符合下列要求:
" # 级胶不得大于 "$!;
% & 级胶不得大于 "’!。
() ’) *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必须经过毒性检验。对完全固化的胶粘剂,其
检验结果应符合实际无毒卫生等级的要求。
() ’) + 在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中严禁使用乙二胺作改性环氧树脂固化剂;严禁掺
加挥发性有害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
() ’) "$ 寒冷地区加固混凝土结构使用的胶粘剂,应具有耐冻融性能试验合格的证
书。冻融环境温度应为 , %’- . /’- (允许偏差 , $-; 0 %-);循环次数不应少于 ’$
次;每一次循环时间应为 *1;试验结束后,试件在常温条件下测得的钢—钢拉伸抗剪
强度降低百分率不应大于 ’!。
()2 混凝土裂缝修补材料
() 2) " 混凝土裂缝修补胶的安全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 2) " 的规定。
表 ()2)" 裂缝修补胶(注射剂)安全性能指标
胶
体
性
能
检 验 项 目
钢 , 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345)
抗拉强度(345)
受拉弹性模量(345)
抗压强度(345)
抗弯强度(345)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可灌注性
性 能 指 标
!"$
!%$
!"’$$
!’$
!/$,且不得呈脆性
(碎裂状)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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