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温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计算机机房装饰及智能化工程
项目编号:******号
招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目 录
目 录 2
投标邀请函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 6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
(五)开标 14
(六)评标 15
(七)合同的授予 20
(八)其他事项 21
三、合同条款 23
四、工程建设标准 39
五、图纸及其它资料 44
六、工程量清单 45
七、投标文件格式 51
(一)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 52
(二)商务标部分格式 67
(三)其它附件格式 89
投标邀请函
致(投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人)受***************(招标人)的委托就***************计算机机房装饰及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号
招标内容:计算机机房装饰及智能化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2008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地点:**中心报名区(**路128号原**图书馆)。
另于投标截止时间段投标人也可以前往***************(地点:**大楼C座二楼)购领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11月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和2008年11月4日上午9:00-10:30办理刷卡、投标保证金收据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心一楼收标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11月4日上午10:30分
邀请函原件(经招标代理公司盖公章的)与投标函部分一起装订。
开标时间:2008年11月4日上午10:30分
开标地点:**中心
招标人:***************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
地址:**大厦C幢二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
2008年10月23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计算机机房装饰及智能化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府东路C27、C28#地块
3
1.1
建设规模
***************计算机机房装饰及智能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
1.1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5
1.1
质量要求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计算机机房装饰及智能化工程
7
2.2
招标工期要求
75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要求
企业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组成联合体)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建筑工程及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4.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4
7.3
购领招标文件
时间:2008年10月23日至2008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地点:**中心报名区。
另在投标截止时间段投标人也可以前往***************(地点:**大楼C座二楼)购领招标文件。
15
5.1
踏勘现场
自行前往
16
8.1
投标人疑问清单
递交
时间:2008年10月31日11:00时之前
在.**.com上提交并以不记名方式发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用户名:ZJDL;密码:**)
17
8.1
领取招标文件
答疑纪要
时间:2008年10月31日
在.**.com上公布,投标人也可直接向招标代理公司索取(用户名:ZJDL;密码:**)
18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9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各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20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收件人:***************
地点:温州**路128号**中心收标区
21
21.1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08年11月4日上午10:30分
22
24.1
开 标
开始时间:2008年11月4日上午10:30分
地点:温州**路128号**中心开标室
23
31.3
评标方法与标准
投标须知第31.3条
24
35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
支付担保金额:提供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25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 真:**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委托***************组织实施,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监督。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报价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须知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3.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3.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3.7联合体各方均需对投标文件盖章、签字;
4.3.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自行前往工地现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工程建设标准
(5)图纸及其它资料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领招标文件。
7.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
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予以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答疑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反映。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温州市招投标监理处备案,并由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处在网站上(.**.com)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温州市招投标监理处网站(.**.com)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站公告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包括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部分、资格后审申请书(含有关证书原件)三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部分
11.2.1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1投标邀请函;
11.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一);
11.2.1.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11.2.1.4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参考格式附件四);
11.2.1.5投标函(附件五);
11.2.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2.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附件六):
序号
商务标正本内容
商务标副本内容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3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4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7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8
零星项目计价表
零星项目计价表
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1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12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
13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明细表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明细表
11.2.2.1根据温州市建设局[2007]252号文《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工程劳务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劳务分包制度,投标人应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劳务分包的计划安排,并承诺严格执行建设局关于劳务分包的各项规定。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并将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单独列项,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应按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7]252号文件要求计价。
11.3技术标部分,内容包括:
11.3.1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11.3.2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包括:
1) 详细施工工艺说明,特别是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施工技术措施;
2)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工期、材料质量的主要措施;
3)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
4) 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调配计划;
5) 其它应说明的内容。
11.3.3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保证措施;
11.3.4详细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技术指标描述。
11.4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1.4.1资格后审申请书
11.4.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11.4.2.1投标人一般状况;
11.4.2.2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
11.4.2.3承诺书;
11.4.2.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11.4.2.5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11.4.2.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4.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资料:
11.4.3.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1.4.3.2企业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组成联合体),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1.4.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及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应提供相应专业(包括建筑工程及机电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的审查结果公告已发但还未取得证书的,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提供建师审查结果公告打印参加投标。根据建造师所在单位,温州地区的证明由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浙江省其他地区的证明由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的证明由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名字、注册单位、建造师的专业名称和级别等;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应一致;
项目负责人如有已承接但尚未开工的和在建工程的应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注明(包括临近竣工的工程等),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若该项目负
责人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已临近竣工,则应提供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项目投标的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11.4.3.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1.4.3.5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若能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网站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网站上查询到,则可不需提供原件,只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提供复印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1.4.3.6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有关证书、合同及其它证明材料如系复印件,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6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按照温建建[2004]330号《关于实施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规范招投标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三项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弹性区间费率的下限。安全施工费必须单列计取,费率不得低于1.5%,在投标报价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13.7投标人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事施工第一线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作保险待遇,在工程项目投标时应将工伤保险费单列并纳入工程报价中,按照温政办[2007]17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7]369号《转发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的1.1‰纳入工程报价,在投标单独列项,作为不可竟争性费用。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本须知第 34.1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5.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3.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商务标部分(包括投标函、商务标)和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的封面及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签字。
18.4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编写,以A3文本编制,技术标封面、封底、技术标内容均不得有投标人印章,也不得出现投标人名字或其他明显泄露投标人情况的文字、图片。技术标的封面、封底纸张由招标人统一提供,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统一的封面、封底。技术标正文不得超过40页。
18.5除投标人对错误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中技术标不得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等现象。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密封:商务标应妥为密封,贴上相应封条后放入标箱;技术标不需密封,按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直接放入标箱。标箱、封条及标函袋上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字或其他明显泄露投标人情况的文字或符号。
19.2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函部分应装订在商务标内,建筑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按附件五格式,必须提供)与商务标一起密封。
19.3标函袋统一使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监制的标函袋。标箱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天统一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封条统一采用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封条,可直接复印。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或签收表上注明收件时间。
20.2招标人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代理公司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4.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各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24.4开标程序:
24.4.1开标由***************主持,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监督;
24.4.2本工程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开商务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商务标的密封情况;
24.4.3经确认商务标密封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对商务标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5.1.2 投标人未按照本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1.3 投标人未按照本须知第24.3条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投标书编制人员等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要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3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
29.3.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9.3.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或者投标人投标函上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29.3.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
29.3.4投标书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
29.3.5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有关材料及承诺书如有虚假隐瞒或承诺书中约定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等情况的,或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如有已承接但尚未开工的和在建工程的但未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注明的,均作废标处理;
29.3.6投标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29.3.7未提交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的;
29.3.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邀请函原件;
29.3.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9.3.10本须知第28.2款规定的有关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的;
29.3.11本须知第30.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29.3.12本须知第31.3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29. 3.13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9. 3.14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29. 3.1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29. 3.16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30.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投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该标书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合价金额为准;
30.1.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0.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作废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3%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算的造价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最高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施工费等;对工程量变动的造价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施工费等。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1.3评标程序及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其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得分之和。评标分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技术标的评审,第二阶段为商务标的评审,第三阶段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31.3.1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满分20分。
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分档次进行打分。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打分的合计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如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合计小于12分,则为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且技术标得分大于等于12分的技术标中其得分最低者,为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经评审技术标得分大于等于12分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则对于技术标得分大于等于12分的投标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对于技术标评审阶段作废标处理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的开标及评审。
档次
分值
内容
满分
差
一般
较好
好
1. 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3
0.5-1.5
1.5-2
2-2.5
2.5-3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
3
0.5-1.5
1.5-2
2-2.5
2.5-3
3. 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保证措施
4
0.5-1
1-2
2-3
3-4
4. 详细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技术指标描述
10
4-7
7-8
8-9
9-10
31.3.2第二阶段:商务标的评审。
31.3.2.1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召开商务标开标会议。
31.3.2.2出现以下情况时,则该投标报价不再进入有关最低控制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1.3.2.2.1开商务标前已做废标、无效标处理的;
31.3.2.2.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31.3.2.2.3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有效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1.3.2.3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和最低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投标函中表示的金额为准,下同)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均作废标处理。
31.3.2.3.1本工程最高限价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介机构编制预算造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工程标底造价×(1-K)(K值为造价控制系数,由评标委员会在开商务标前确定,即由各评委各自确定一个值,去掉一个最大值和一个最小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造价控制系数K值,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1.3.2.3.2最低控制价确定。若除本条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4家时,则除本条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5%作为最低控制价;若除本条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如≤3家时,则除本条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5%作为最低控制价。
31.3.2.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除31.3.2.2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二分之一家(按除31.3.2.2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数量的二分之一,取整数部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除31.3.2.2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的投标人数量≤3时,则除31.3.2.2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1.3.2.5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商务标评分值: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80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
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
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1.3.2.6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
31.3.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
(5)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
(6)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
(7)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
(8)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后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9)以上(1)-(6)项内容提供的具体材料见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3.4评委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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