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招标人:*市*学校招标代理:*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二八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7一投标须知前附表8二投标须知15(一)总 则151.工程说明152.本监理招标项目规定的工程监理范围及监理服务的期限153.资金来源15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55.投标费用166.踏勘现场16(二)招标文件177.招标文件的组成178.招标文件的澄清17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1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811.投标文件的组成1812.投标文件的要求1913.投标价格19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
2、的货币2015.投标有效期2016.投标保证金20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2119.投标文件的递交22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2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五)开标2322.开标23(六)评标2323.评标委员会2324.评标会议2325.评标过程保密2326.评标细则24(七)合同授予2427.定标方式2428.中标通知24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530.履约保证金2531.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532.招标项目监管部门2633.其他2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一合同条款28二合同专用条件数据表37第四章工
3、程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42一工程说明43二技术标准与规范44三监理范围、监理服务内容和监理期限45四监理要求46第五章招标项目图纸和技术资料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七章评标细则77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榕发改社2007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学校,招标人为*市*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市*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646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共5层,建筑面积338
4、4平方米;宿舍楼共8层,建筑面积5737平方米;综合楼共5层,建筑面积2923平方米;剧场主舞台单层,后台4层,主入口、门厅3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602平方米(其中地上5353.8平方米,地下1248.6平方米);工程预算价约为3968.1202万元;2.2工程建设地点:*市闽侯县城新区;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已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1月,施工总工期 513 日历天(含室外总体);其中: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的工期共 308 日历天(含室外总体)。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3、投标人资格
5、审查及审查办法3.1(基本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其它需说明内容)(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有效;(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进入2008年度*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业企业,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3)投标人拟派出的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 *省或全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不低于 工程师 技术职称;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外注
6、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4)投标人或其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不存在违反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申请人可从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
7、料,时间为2008年10月29日至2008年11月4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押金每套为2000元,招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退还图纸押金。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4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
8、司同时在*省招标与采购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办法。招标人:*市*学校招标代理:*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交易中心名称: 地 址:日期 2008 年10月28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市*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1.1招标编号*31.1业主名称*市*学校41.1招标代理*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51.1工程计划施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08年11月开工,施工总工期 513
9、 日历天(含室外总体);其中: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的工期共 308 日历天(含室外总体)。62.1监理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监理要求72.2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8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94.2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有效;(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进入2008年度*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业企业,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
10、*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3)投标人拟派出的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 *省或全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不低于 工程师 技术职称;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4)投标人或其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不存在违反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6)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总监理
11、工程师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水电监理工程师专业1人、机电设备监理工程师1人、合同信息管理监理工程师1人、造价监理工程师1人、装修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其中,基础、主体和装修施工阶段的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闽建建200720号文件附件2“*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7)有以下情形的,其投标资格为不合格: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书内容弄虚作假或申请书项中有缺项的;违反*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12、试行)及本补充意见的;近一年连续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投标人应当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之商务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有关资料。104.3联合体招标人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由联合体主办方派出。116.1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招标人 不组织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 不召开 标前会。128.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质疑时限:2008年11月5日17:00时前质疑方式:投标人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资料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该招标项目的质疑栏中
13、发表质疑。发布答疑纪要的媒介和时间:招标人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网址:)及*省招标与采购网(网址:)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答疑纪要,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自公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将不少于15日。同时,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将以补充通知形式不定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网址:)及*省招标与采购网(网址:),并在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张贴,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将不少于15日,投标人应予以关注以免延误。1315.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1416.1投标保证金不少于15000元人民币,应从投
14、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人民银行开出的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汇入帐号:开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闽侯县建设银行帐 号:352500893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1517.1投标
15、文件份数商务文件:一套 正本 , 三套 副本技术文件(监理大纲):一套 正本 , 三套 副本1618.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照本须知18.2和18.3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需要 合包在一个总包封内。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总包封的,则投标人应当参照投标须知18.2.2、18.2.3和18.2.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进行总包封。1718.3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大纲统一用白色A4纸(有关图纸可以用A3纸)复印纸打印,每册均须使用白色装订线装订成册;正
16、本封面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所有副本均不得有签字、盖章或其他任何可能判认为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由*省机电设备公司提供的A4纸封面;(2)监理大纲的正本(一套)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三套)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文件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3)内层和外层包封封面均必须分别使用*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提供的标有“专用于监理大纲内层包封封面”和“专用于监理大纲外层包封封面”字样的A4纸封面。 (4)内层和外层包封上均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它标识或文字。18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收件人:
17、*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1922.1开标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按废标处理。2027.2公示方式: 交易场所和网站 时间: 10日历天 地点: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网站: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招标与采购网2129.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完成
18、合同订立。2230.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2332.1监管部门2433.1其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提交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二 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的工程名称、招标编号、业主名称、招标代理和工程计划施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
19、项至第5 项。1.2. 本招标工程其他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监理要求中的工程说明。2. 本监理招标项目规定的工程监理范围及监理服务的期限2.1. 本监理招标项目规定的工程监理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 监理服务期限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2.3. 监理服务内容见第四章“工程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3. 资金来源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
20、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4.3. 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10项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组成的联营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4.1、4.2款提供组成联营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4.3.2. 应指定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营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4.3.3. 联营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
21、联营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3.4. 所有联营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营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4.3.5. 联营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3.6. 参加联营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营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营体及联营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 踏勘现场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
22、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监理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
23、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4章 工程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 第5章 招标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7章 评标细则7.2. 招标文件除7.1内容外,招标代理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书面文件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
24、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代理。若招标代理要求以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也包括电报和传真)形式,则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代理提出澄清要求;若招标代理要求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澄清的,则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公布的网址上传要求澄清的文件。招标代理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 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
25、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2.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若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但若招标文件是以无记名方式发出的,则无须回签确认收到。9.3
26、.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27、.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监理大纲)二部分组成。11.2. 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11.2.2. 授权委托书;11.2.3. 投标函(含投标函附表);11.2.4. 投标保证金;11.2.5.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表;11.2.6. 拟投入本监理项目的仪器设备表;11.2.7. 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11.2.8. 监理费报价计算书;11.2.9. 信誉证明材料;11.2.10. 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1.3.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3.1. 监理大纲。12
28、. 投标文件的要求12.1. 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6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12.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工程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12.3.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13. 投标价格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9、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监理内容和范围,以及监理周期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确定的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13.3.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理收费标准,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优惠投标报价。13.4.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3.5. 监理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详见第
30、四章“工程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的有关规定,其价格在合同实施时将保持不变,并不受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除非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另有约定。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
31、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16.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2、16.4.2. 投标人拒绝按评标细则规定改正标价;16.4.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
33、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7.5.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监理大纲)正本封面还应当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监理大纲)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详见本须知18.2和18.3。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总包封要求见前附表第16项规定。18.2. 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
34、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18.2.1. 将商务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包装封套上加贴封条。18.2.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1) 写明招标代理(*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的名称和地址;(2)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3) 并注明年月日时分(在前附表第19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2.3.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8.2.4. 上述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
35、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8.3. 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按照前附表第17项规定。18.4.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19. 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8项规定。20.2. 招标人(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
36、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4. 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
37、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标22. 开标2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1条递交的修改与撤回通知书。22.2. 开标程序:22.2.1. 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主持;22.2.2.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
38、封;22.2.3. 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1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2.2.4. 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资格证书、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投标函附表所列明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22.2.5. 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 评标23. 评标委员会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招标人(招标代理)等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专家人数不少于
39、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24. 评标会议24.1.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25. 评标过程保密25.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
40、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 评标细则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评标细则”规定进行评标。(七) 合同授予27. 定标方式27.1.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27.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按前附
41、表第20项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27.3. 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8. 中标通知28.1. 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28.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9. 合同
42、协议书的签订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9.2.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29.3.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30
43、. 履约保证金30.1. 在签署了经济合同书之后,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方式和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经中标人同意,可将其投标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31.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3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1.1.1. 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31.1.2.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1.1.3.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31.1.4. 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44、; 31.1.5. 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1.2. 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32.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32.1. 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33. 其他33.1. 有关投标须知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一 合同条款 说明:本招标项目监理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的格式,其中标准条件全部引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
45、-0202)的“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内容,如有与原文不同之处,均以原文为准。专用条件现有内容是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出的约定,专用条件是标准条件的修改和补充,专用条件内容与标准条件不一致的,以专用条件内容为准。合同专用条件数据表是对专用条件中相关内容的具体细化,专用条件内容与合同专用条件数据表不一致的,以合同专用条件数据表的内容为准。专用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数据表中没有约定内容的,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