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生产办公大楼一期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决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备选中标人和选择中标人。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后报杭州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备案。其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招标人的专业人员占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应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全过程接受区招标办指导监督。
三、评标方法和内容
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书及投标人按技术标、商务标二块
内容分别进行综合分析评分,采用百分制评标法。
四、综合评标法(百分制评标法)
各指标分值分配:
l、技术标30分:
(1)施工组织设计:25分;
(2)工程质量:5分。
2、商务标70分:
(l)投标报价:37分;
(2)投标工期:3分;
(3)企业信誉:10分;
(4)企业业绩:20分;
各项得分之和最高者即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投标人最高得分相等时,依次比较报价、主村数量、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信誉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仍相等,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评分标准及操作方法
1、技术标30分:
(l)施工组织设计(25分):可按下列内容分项进行评标,每项得1.6~2.5分,缺项者该单项为0分。对具体项目中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可另增设子项或调整分值,但上下限比例不得调整。
①项目经理部的组成;
②施工部署及总平面布置;
③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
④施工方案;
⑤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⑥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行性;
⑦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
⑧主要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⑨劳动力安排;
⑩文明施工措施。
(2)工程质量(5分):符合招标质量标准等级要求者得 5分;投标质量低于招标要求时得0分,并按放弃投标处理。(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确保“西湖杯”,争创“钱江杯”)
2、商务标70分:
(1)投标报价(37分):最优报价得分段的确定:与评标标底相比,应在一7%~十3%之间(即投标报价一评标标底价 X为 0.93~1.03,以下类推);最优得分点应在最优得分段内。
当最优得分点确定在一5%以下时,低于最优得分点的扣分幅度应大于高于最优得分点的扣分幅度。
具体操作方法为:最优得分点确定在一5%以上时,依此为准报价每增减1%其得分相应减2分;最优得分点确定在一5%以下时(含一5%),报价每增1%减2分,每减1%减3分。关于最优得分段(点)界限的规定,是为了实现合理低价的具体措施。要逐步向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过渡,在适当
的时候取消最优得分段(点)界限的限制。
(2)投标工期(3分):招标标底工期即招标要求工期按现行工期定额执行。考核投标工期应以缩短招标标底工期15%以内得最高分。当招标人对工期有特别要求提前超过15%时,招标人应考虑必要的赶工费用,并应认真考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赶工措施。
(3)企业信誉(10分):此分可由招标人根据考察情况排名打分,开标前密封交监督管理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评标时记入总分。排名时第一名不能并列,当投标人排名超过四名时,第四名以后者均视为第四名。
①对企业的综合考察情况5分,排出名次,每个名次之问相差O.5分;
②对项目经理的考察情况5分,排出名次,每个名次之间相差0.5分。
(4)企业业绩(20分):
①投标人获得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认证的得2分;
②文明工地5分:按发证单位管理的范围,投标人项目经理获省级文明工地加5分,市(地)级文明工地加3分。
③优质工程11分:按发证单位管理的范围,从发证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问一年内,凭投标人项目经理的有效证件,省优质工程(钱江杯)每个得8分,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每个得11分。
④投标人自上一年度(至投标截至时间为准)以来获浙江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的得2分。
⑤投标人自上一年度(至投标截至时间为准)以来,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被市(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扣3~5分。
⑥项目经理上一个工程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投标时扣2分。所有证件的主证复印件装入投标袋内,以此为加分、扣分依据,相关原件评标时出示,核实后计分。同类业绩计分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六、决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得分排列优劣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决标后,招标人应将决标结果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告知未中标人。
七、相关事项的规定
1、经核实中标人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新的中标人按评标得分依次替补。
2、投标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效益显著且最终价格最低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切实可行后可作为首选中标人。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能创造效益时,可在投标承诺或补充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在投标截止前按规定份数交予投标文件接收单位。
4、评委必须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据实打分,凡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并在计算投标人平均得分时相应减少评委人数。招标人在审核评标结果时,必须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
5、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投标人投标预算总价高于或低于标底时,该次招投标终止,另行组织招投标,原投标无效的单位无资格再对该工程进行投标。
本办法由浙江**无线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办负责解释。
浙江**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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