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财政投资)
项目名称:吉利河、铁山、小珠山水库引用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建设单位:青岛市黄岛区水利局 (盖章)
代理单位: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17年 7 月 7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六章 合同的授予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标办法
第十章 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吉利河、铁山、小珠山水库引用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2
建设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水利局
3
代建单位
/
4
设计单位
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勘察单位
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
立项(备案)文号
青西新管发【2017】8号
7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8
建设规模
/
总投资额(万元)
1495
其中:预计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1342.1
9
项目地点
黄岛区吉利河水库、铁山水库、小珠山水库
10
质量目标
合格
11
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 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11月8 日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15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6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17
招标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
2017年 7 月 7 日
地点
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18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19
财政预算发布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控制价公示”。
20
提报招标文件
疑问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 7 月17日17时前,超此期限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地点
21
提报财政预算
疑问时间、地点
时间
自财政预算公示后3日内,超此期限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地点
22
取答疑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补充”。
23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
时间
详见资源交易网“开标安排”。
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开标安排”。
24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详见资源交易网“开标安排”。
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开标安排”。
25
投标
保证金
金额
25万元
缴纳方式
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详见第十章“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
账号
单位: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703。
到账时间
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6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李文华、刘莎 1,
27
其它说明
无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1.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7号);
1.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7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招标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 ;
□2、基础工程: ;
□3、主体工程: ;
□4、电气工程: ;
□5、给排水工程: ;
□6、采暖供热工程: ;
□7、通风空调工程: ;
□8、楼地面工程: ;
□9、内墙抹灰工程: ;
□10、外墙工程: ;
□11、防水工程: ;
□12、门窗工程: ;
□13、消防工程: ;
□14、室外管网工程: ;
□15、室外环境工程: ;
□16、玻璃幕墙工程: ;
□17、网架工程: ;
□18、装饰装修工程: ;
□19、设备安装工程: ;
□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21、市政工程: ;
□22、园林绿化工程: ;
□23、修缮工程: ;
24、其他:铁山水库:对铁山水库大坝西侧地块进行治理,总治理面积2.0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生态防护林1.33万平方米,水生植物0.73万平方米,修建护库道路603米。小珠山水库:对重点入库河流珠山河进行生态修复保护治理,治理全长666米,新建改建生态滚水堰6座,对无护岸防护的河段新建生态袋护岸长度380米,干砌石护岸46米,生态隔离带440米,隔离网230米,新建沿河道路270米,河道两侧新植及补植乔木、灌木,河道中种植水生植物2807平方米。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特殊专业工程: 无 。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格等级。
3.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项目负责人已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但按相关规定已办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主动澄清,并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标后提供的任何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项目班子成员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但按相关规定已办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主动澄清,并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标后提供的任何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5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网址:)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4、勘察现场
4.1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时间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6、缴税承诺。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在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缴纳,无承诺的为废标。
7、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9、中标项目经理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报招标人同意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
10、信息发布网络。关于本工程招标的有关信息(通知、公告、答疑等),均在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1、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招标人先行垫付,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以中标价做基准价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该项费用。审计时按实向中标人结算。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自行从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1.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通过网络所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
财政施工图预算价;施工图纸等。
1.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不清楚,应以疑问方式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匿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改变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答疑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财政施工图预算价等)有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专用邮箱以匿名方式提出,招标人答复意见经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公管办)备案后网上发布,所有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未提出投标疑问的投标人,不作为否定其获得招标答疑的理由。
4.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的内容,均以经备案后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相关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口头答复的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项目班子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质量员)1名,安全员2名,材料员1名,预算员(造价员)1名、技术负责人1名(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项目班子其他人员。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组成。
2.1资格标书的主要内容:
2.1.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1.2营业执照原件。
2.1.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1.4投标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1.5承担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无法体现专业的须提供本人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毕业证),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1.6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1.7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2)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当地档案管理机构公章的复印件);或项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方验收资料及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同类工程还需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打印件(含网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1.8青岛市水利局网站()“信用平台”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1.9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下载专区--其他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资料,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未超出有效期。投标单位资料不全、无效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其中2.1.1、2.1.2两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交。
2.2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
2.2.1工程概况;
2.2.2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工程总进度表,总工期;
2.2.3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2.2.4施工组织安排、劳动力安排;
2.2.5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2.3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2.3.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
2.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投标函,投标人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2.3.4缴税承诺书(黄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外企业填报);
2.3.5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
2.3.6工程预算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否则标书无效;
2.3.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且附各人员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其中预算员需提供岗位证书;造价员需提供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对项目班子成员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的,还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2.3.8项目经理简历表。对已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的,还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2.3.9其他
3、投标文件份数及格式要求
3.1资格标书原件一份;资格标书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书五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上四项资料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包封上明确标明“资格标书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3.2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投标单位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字体、装订、纸张、行数、页码等排版编制不规范,但不影响技术标实质性内容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最终得分基础上扣1分。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在上述排版编制方面有相同、类似或呈现一定规律性不规范的;未按要求密封并加盖印章的;技术标书中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的;其他情节严重,事实清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有明显违法违规情形的,技术标不合格,投标无效。
3.3商务标书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
3.4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依据:
4.2.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4.2.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鲁水建字[2015]3号);
4.2.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2005年,水利部);
4.2.4计价办法、定额:
《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 (鲁水建字[2015]3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5年);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文件,鲁水建字【2016】5号);
4.2.5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财政施工图预算价及补充文件、答疑;
4.2.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4.2.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4.2.9其他的相关资料。
4.3报价方式:
4.3.1本次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单位必须自行编制投标预算书,不得套用财政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4.3.2财政施工图预算价为A值。
4.3.3投标单位报价范围: 0.85A≤投标报价≤0.95A,报价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否则报价无效;
4.3.4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得调整。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财政施工图预算价、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及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4.3.5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已充分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4.3.6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3.7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4.4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措施项目费包括以下内容:
4.4.1夜间施工费;
4.4.2二次搬运费;
4.4.3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4.4.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4.5施工排水、降水费;
4.4.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4.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4.4.8其他措施项目费。
4.5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组成)、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格式详见第八章附件8)。上述费用应按青岛市最新发布费率全额计取,不得优惠。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
4.6工程价款调整
4.6.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价款不调整;
4.6.2若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6.3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应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应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6.4图纸范围内,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措施费不再调整;
4.6.5本工程招标内容为建设单位发布的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及财政部门发布的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上述招标内容实施,投标人如有疑议,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中标后工程量不再调整;
4.6.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时,合同价款不做调整;视作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已考虑此部分风险;
4.6.7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按照区财政投资项目确认程序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6.8按照区财政投资项目确认程序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4.6.9工程结算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①中标价;
②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价款、签证涉及价款。
4.7报价注意事项:
4.7.1三通一平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时根据现场情况需考虑该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7.2投标时充分考虑雨季、地下水、冬季防软及临时排水方案等因素发生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7.3临时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时充分考虑此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7.4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结算时不予调整;
4.7.5各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测绘、勘探资料、施工图及图纸说明,并核算工程量。若清单中漏项或工程量有误差,应及时提出答疑,否则,结算时不予调整追加;
4.7.6现状实际标高如与图纸提供现状标高不符,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可自行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
4.7.7投标单位在标书中自行考虑施工围挡及警示标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7.9余土及垃圾外运运距根据图纸、控制价自行考虑,若与实际不符,结算时不予调整;
4.7.10投标单位在标书中自行考虑管线碰头、碰头破路等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7.11土质类别以地质勘察报告为准,与实际不符时投标单位可自行调整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4.7.12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加强管理,保护好道路及周边现有设施、管线、铺装及绿化等。若出现损害应按原样进行恢复,费用自行承担;
4.7.13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工期紧急应采取的措施,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措施,保证按期完工。
4.7.14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对本工程招标内容进行调增或调减,为保证本工程顺利实施,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承诺完全服从建设单位对本工程招标内容的调整或调减,否则投标无效;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
4.8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4.8.1 种方式。
4.8.1总价合同。
4.8.2单价合同。
4.8.3成本加酬金合同。
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返还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法
6.1.1投标人必须及时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详见第十章“ 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缴纳投标保证金;
6.1.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摘要、附言、用途、备注栏等都应按保证金收退平台给定的编码填写,不得漏填,且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字符,否则保证金不能进入保证金收退平台系统内;
6.1.3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要及时登录保证金收退平台,检查保证金状态,若显示为“确认”状态,表示保证金平台己收到;若显示为“未确认”状态,则表示保证金未到账或虽到账但平台未收到,请立即联系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68972689、、68976528,直到保证金状态显示为“确认”为止。
6.1.4投标保证金退还业务咨询电话0
7.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7.1.1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7.1.2提供虚假材料的;
7.1.3撤销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的
7.1.4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的;
7.1.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7.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办理备案合同后,从“保证金收退平台”自动退回至投标人账户。
7.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无异议,自动退回至投标人账户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4.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3投标文件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4 资格标书中要求单独提交的资料(指资格标中2.1.1、2.1.2两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开标时未单独提交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代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培训合格取得市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应配备3人以上的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否则,不予开标。
1.2招标人、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开标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作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投标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
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到场后,经审查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违反本条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受理其投标文件。
1.4 现场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及各方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开标程序:
1.5.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5.2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1.5.3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包含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审查报告。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1.5.4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合格投标人进入技术标书评审;
1.5.5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技术标书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书的评审;
1.5.6开启技术标书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书,按标段开标顺序唱标,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1.5.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主要单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进行“合理标价计算”环节;
1.5.8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5.9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5.10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2.1本次评标执行 合理标价评标法,详见“第九章 评标办法” 。
2.2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青岛市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天从青岛市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1人。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再平均,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2.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2.7.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资格标原件与资格标复印件不一致时,以资格标原件为准。
2.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2.7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投标无效,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9.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
2.9.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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