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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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第 二 中 学
工程名称:校园景观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市 第 二 中 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 标 代 理: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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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质量验收规范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投标表式
第六章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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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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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校园景观
建设地点:**城北校内
结构类型及层次:
建设规模:约8000平米
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要求工期:自2003年8月10日开工至 2003年10月30日竣工
共计:8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园林绿化、安装工程(不包括:雕塑)
2
合同名称:施工承包协议
3
2
资金来源:自筹及贷款
4
投标人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其以上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三级
5
11
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日历天)
6
10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万元(人民币)
7
13
投标文件正本:1份,付本为:2份。
8
12
投标预备会
时间:2003年 月 日 时 地点:
9
14.3
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点:**府庙7号楼4楼
10
15
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2003年8月5日9时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
11
17.1
开标
时间:2003年8月5日9时00 分地点:**府庙7号楼4楼
12
评标办法:附后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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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 1工程概况及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述;
1.2设计单位:**研究所
1.3工程项目批准文号:湖计投[2001]123号
1.4建设单位: **市第二中学
1.5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6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基本完成;
1.7建设地点:**市城北校内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三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
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
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要求
4.1本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2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安装工程(不包括:雕塑);
4.3要求工期:自2003年8月10日起至 2003 年10月30日止竣工,计80日历天;
4.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4.5本工程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及分包单
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6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补充资料和第12
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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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质量验收规范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投标表式
第六章 图纸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天内,
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 1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
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4补充通知须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
三· 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报价
8. 1本园林绿化工程投标实行工程总造价报价(无标底招标)。投标人应根据
本工程特点,以及《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并结合市场和自身实际,进行科学、合理地投标报价,本招标工程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8.2本合同价格园林工程执行《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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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估价表)》(1993年)、《浙江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1994年),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绿化工程的树木、草皮等植物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按提供的施工图注明工程量计算,价格按市场价自行报价。材料差价按《**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2003年第5期进行编制;
8.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旦被招标人接受,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实行包干(除
非合同协议另有规定);
8.5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施工组织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安全、文明标化等)
.辅助资料表-----施工图预算书(包括:标有单价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报价汇总表以及投标报价浮动比例或投标报价优惠内容等)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9.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表式,但格式填写必须正确、字迹清楚;
10·投标保证金
10.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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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汇款、在中国注册的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
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0.3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退出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5项所列日历天内有效;
12·投标预备会
12.1投标人应于前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2.2勘察现场
12. 2.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
标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 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
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 责;
12.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
书面式送交招标人;
12. 4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由招标人按本须知第7条的
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尽快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 1投标文件应按第9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
所述份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 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加盖印鉴或签字,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3. 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
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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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
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4. 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袋,并按其印刷格式填写、盖章,密
封。
14. 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点。
15·投标截止期
15.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15. 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 权力、责任和义务, 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5. 3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四、五条规定编制、密封、标
志和 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 3根据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 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
17、 开标
17. 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
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出具其的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15分钟以上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17.2招标人主持开标会,当众启封开标,宣读投标书、投标总报价、施工工
期、工程质量等。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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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7.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17. 3.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书)未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
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17.3.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7.3.4愈期送达的;
17.3.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那一份有效
的;
17.3.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7.3.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7.3.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8、 有效标
投标人实质上响应要求招标文件的,并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投
标文件为有效标;
19、 评标原则及综合评比
19.1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优为原则;
19.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等方面综合评比,择优选定。但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19.3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9.4本招标工程同时执行浙建建[2003]39号文第四条规定:“凡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8%及以上,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充分、必要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当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5%~8%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19.5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
人按国家计委等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规定在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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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20、 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核、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
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
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
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
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2.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
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 错误的修正
23. 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 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
准;
23.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23. 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
后, 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的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 授予合同
24、中标通知书
24. 1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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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的投标被接受。中标人按该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4.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24.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25、履约担保
25.1中标人按规定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
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5%,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提交;
25.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4条或第25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
充分的 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招标人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有限公司 **二中---校园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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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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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
工程地点: 同上 ;
工程内容: 同上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
资金来源: 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竣工日期: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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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
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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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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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款(略)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2、暂停施工
13、工期延误
14、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6、检查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重新检验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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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程量的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30、其他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34、质量保修
35、违约
36、索赔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合同解除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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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
(主要条款)
一、工程合同价
1、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中标造价及本须知第三条第8.2、8.4、8.5款执行;
2、合同追加款为: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增加或减少费用;
二、合同期限
1、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以本合同控制的竣工期为施工工期,自工程打第一根
工程桩之日起至最长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内完成(不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2、 本合同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诺中标人承诺的另加保修期,则相应延伸;
绿化保养期为二年,保养期内由承包人负责日常养护工作,并确保树木、灌木和草皮等植物全部存活;
3、 本合同期限以保修期结束最终复验合格,保修金结清为合同期限;
三、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 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设立专用银行帐号,发包方以合同价款为支
付依据,并以汇款方法分期汇至该专用帐号;
2、 工程进度款分为:基础完成时付10%,主体工程完成工作量的50%时付25%
款,主体工程完成付20%款,按期竣工时付15%款,其余款额待竣工决算审计核实批准后(除预留决算造价的10%保修款外),一次结清;
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经理到位率等的履约
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其中:质量、、项目经理到位率、安全文明施工三项各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20%、20%),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实现的,发包方则退还承包人上述金额(不计息);
四、 工程结算方法
1、 本工程决算按本须知第三条第8.2、8.3、8.4、8.5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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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合同期限的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计算方法按本条第1款
执行及中标价格的浮动比例或投标报价的优惠内容;
五、材料、植物供应
1、本工程主要由承包人负责采办,材料价格在合同期内按《**市建设工
程材料信息价格》(2003年)第 5期计算;
2、 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和规范要求,并具有质保书或合格证;
3、凡将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都必须是新料。
4、凡本规范未就某些材料的质量要求作出说明时,则该材料应符合监理工
程师批示的质量要求;
5、构成景观的乔木、球灌木、草坪都必须发育健康的、无病虫害,其
中乔灌木枝干粗壮、生长充实、上下均匀、有良好的顶芽,根系发达、有较多的须根、根幅大、主根短而直,苗茎未受虫害损伤,并提供苗木供应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检疫证明;
6、植物的品种、规格选用应符合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7、绿化用土土中应含有机物,不应含有盐、碱及垃圾等对植物生长有害的
物质;
六、植物装卸与运输
单株植物,必须带原土栽植,胸径在1~9CM的,土球直径一般为树木底径8~12倍;胸径在10~20CM的,土球直径一般为树木底径5~8倍;胸径在20~25CM的,土球直径一般为树木底径5倍,用草袋或草绳包装牢固,树冠捆扎好,防止折断。
裸根植物,应将根部浸入调制的泥浆中,等粘满泥浆后取出必须衬以青苔或草类,用竹筐或草袋包装;
所有的乔木,灌木和草皮等植物,在运输过程中都要用湿麻装、帐棚布或其他适合的覆盖,防止太阳、大风和恶劣气候的损害。
七、植物的种植
1、适时种植苗木,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3、 树坑地直径至少应大于土团的直径或树木根部伸展宽度40CM,树坑深
度至少为80CM的圆筒形,或超过树木根深或土团深度至少20CM,灌木树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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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应大于土团直径或根部伸展宽度30CM,灌木深度至少要超过灌木土团或根部的底部15CM,树坑在种植前先灌透底水,待底水全部渗透后才可以进行苗木的栽种,
其埋置深度应比在苗圃中深10CM;
3、当树坑土质不适宜树木、花草生长时,应换填适宜的砂质壤土;
4、苗木放入坑内须苗根舒展,分次填土,分层踩实,边填边踩,并注意提苗,避免塞根,填土要高于原地面;
5、在缺水表土或厚度不足的表土层上种植植物时,承包人应撤铺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土壤,使土壤厚度达到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最低土层厚度,见下表
种 别
植物生存的最小厚度(CM)
短 草
15
小 灌 木
30
大 灌 木
45
根性乔木
60
深根性乔木
90
八、植物管理
1、用于植物生长和养护的水,应不含有任何的有害植物生长的酸、碱、盐等物质。
2、应选用适宜本地区土壤和植物生长的肥料。
3、栽培后要立即浇水,第一次彻底浇透。浇前应先筑土堰,堰埂要筑在上坑边以外,土埂应结实,一般隔3-5天浇第二次水,再隔7-8天浇第三次水。
4、承包人种植工作结束,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后到缺陷责任期终止前,应进行有效的管理,使植物保持良好的生长条件,达到植物全部存活。管理工作包括洒水、施肥、修剪、清除杂草、杂物、垃圾、防治病虫害以及保持种植地带的整洁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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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质量要求
乔木:树杆通直,生长健壮,树冠开展,树枝发育正常,根系茁壮,无病虫害。
灌木:所有灌木应是根蔓、枝大、枝干丛生的灌木,并有该地区的生长特性。
草皮、草籽、花草:草木植物应是耐旱力强,易生长,蔓面大,根部发达,茎低矮,多年生的特性,花草应有观赏价值。
十、 奖罚办法
a) 工程质量达到中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的,退回质量保证金。否则将
扣罚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b) 工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工期完成的,承包人的承诺保证金或银
行保函全额退还;如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延期承诺工期,发包方则按每延期一天罚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
c)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中标项目经理相符合,每月到位率必须做
到施工日历天数80 %以上。项目经理未达到80%到位率的,按每天500元在项目经理到位率保证金中扣罚;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未达到60%的,扣罚全部项目经理到位率保证金(除特殊情况经发包方同意外),并作违约处理,发包方有权采取进一步处理,如解除合同、清退出场等。
d) 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出
现等级事故,或施工现场标化管理不合格而受通报批评,则全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工程结算时,预留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承包人切实履行了保修义
务后,全部付清。如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有权运用保修金另聘施工单位修理。如保修金不足于支付修理费时,发包方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十一、其它事项
本条款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有限公司 **二中---校园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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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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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规范
本工程建筑、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7.《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0—2002;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1—90;
1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2—90;
18.《城市道路路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44—91;
1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
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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