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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3177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145.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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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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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号: ***•总包工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补 充 合 同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目 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 定义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3. 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 甲方责任 5. 乙方责任 6. 工程监理 7. 工程造价 8. 工期管理 9. 质量管理 10. 工地现场管理 11. 工程分包管理 12. 材料设备 13.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 竣工结算 16. 奖励与违约金 17. 销售配合 1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 不可抗力 20. 保险和担保 21. 文物和工程障碍 22. 违约和争议 23. 合同解除 24. 合同生效和终止 25. 合同份数 26.附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主体工程 工程地点: ***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47000或21000 平方米。 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范围:建筑面积 约为 平方米 2.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为施工总承包工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a) 一般土建工程; (b) 室内电气及照明工程; (c) 防雷接地; (d) 室内给排水工程; (e) 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管工程等 (f) 甲方指令委托标段红线范围内的其它工程(包括室外环境的部分结构工程) (g) 其它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3.甲方有权决定标段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乙方施工,如甲方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乙方必须充分理解甲方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 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指令,甲方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分包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的20%索取违约金。 4.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乙方应研究其它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特别是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5.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乙方不会因此之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偿。 6.乙方按工程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预计)见《技术要求》(以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  竣工日期:见《技术要求》(不论开工时间延迟或推后,此竣工日期不变。)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n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n 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四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最低标准:主体:优良(按原国标),验收结果:合格。 竣工验收:优良(按原国标),验收结果:合格。 五 包干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1. 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2. 双方核对完成并签署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 3. 本补充合同协议书 4. 本补充合同条件 5. 本补充合同附件及其余条款 6.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标书编制要求、商务标书编制要求、合同条件、投标函、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廉洁合作协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工程量计算规则 7. 乙方承诺函件及双方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8. 原“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东莞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 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 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1.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 工程实物量、设备材料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方与乙方签署东莞市规定的标准合同,但甲方及乙方确认此合同为分阶段合同效用,亦不影响乙方按本工程合同所需承担义务、责任和工作。乙方承诺会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府及其它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 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按结算价之10%扣除乙方之价款。 七 甲方委托乙方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乙方接受委托。 八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定义相同。九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 本补充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东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__ 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定 义 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 图纸: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 小时或日: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3.本补充合同及其附件; 2.1.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1.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3.1.甲方人员设备: 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王安桂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为有效。 3.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乙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2.乙方人员设备: 3.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1.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总负责为: ,水电安装负责人: ,施工员: 、 、 、 (其中测量员为: ),安全员: 、 ;专职预算员: ,资料员: ,质检员: 、 。 2. 其他人员以乙方投标书为准,其中:模板工长: ,钢筋工长: ,砼工长: ,砌体工长: ,装修工长: ,给排水工长: 、电气工长: 。 3. 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安排: 、 、 、 、 。 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3.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与甲方发生争执者; 3.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高空掷物者; 3.2.5.8.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甲方责任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规划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4.1.2.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一套。 4.1.4.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5.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提供施工图纸5套(不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如乙方自己要求增加图纸数量,甲方可配合安排设计院加晒,费用由乙方自理。 4.1.6.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4.2.施工期间: 4.2.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4.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5.乙方责任 5.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补充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4.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5.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 质量和工期负责。 5.6.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自行责修复或赔偿。 5.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5.8.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5.9.墙改、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乙方负责支付散装水泥押金、劳动管理费等按政府文件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乙方需在定标后15天内办理完各项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和报建用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5.10.工程竣工前和移交给物业公司前将外墙面砖的清洗干净,工程竣工后10日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5.11.乙方须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5.12.在政府公开招标结束后15日之内,乙方按要求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若因乙方迟办、未办施工许可证造成停工等不良后果,所造成的费用、工期的延长、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给予乙方每日5000元的处罚。 5.13.按本补充合同附件5-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4.按本补充合同附件5-2《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5.按本补充合同附件5-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 修责任。 6.工程监理 6.1.工程监理: 6.1.1.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1.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7日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1.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6.1.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合同进行处罚。 7.工程造价 7.1.合同价款: 7.1.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7.1.2.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包干总价。结算时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7.1.3.合同价款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 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总包管理配合费、材保费、规费、清洁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 7.1.4.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补充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如合同签订后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7.1.5.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7.1.6.合同价款的调整: 7.1.6.1.招标文件中已说明按招标图纸无法计算出准确工程量、以暂定工程量投标的分项工程,此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结算调差公式:(结算工程量-投标清单暂定量)×投标单价×(1+税率)。 7.1.6.2.招标文件中暂定价格项目,此部分工程量及损耗率不作调整,单价按实际确认价调整。结算调差公式:(实际确认价-清单暂定单价)×结算量×(1+税率)。 7.1.6.3.工程变更及签证:如出现投标报价中的相同、相似的项目时,按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计价方式执行;如果是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则土建按广东省2003年定额、安装按广东省2003年定额计算工程量,取费标准为:二类取费,总价下浮 5%,材料价格采用《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月信息价;定额中没有的材料或项目按甲方实时限定价格计取。 7.1.6.4.《零星项目报价表》中工程量为暂定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7.1.6.5.招标文件中乙供可调价差材料设备,此部分材料设备可按市场价格动态进行适当调整。市场价格动态的依据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月度指 导价格(或价格信息)。材料设备价格调整的条件:如在施工期间此部分材料的指导价格平均价高出(或低出)投标时当月指导价格的3%。该部分材料设备结算调整方法为:价差调整额=[施工期间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平均价-(材料投标当月指导价±材料投标当月指导价×0.03)]×结算用量×(1+税率)(注:施工期间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平均价高于材料投标当月指导价时取“+”,反之取“-”)。 (注:施工期间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平均价高于材料投标当月指导价时取“+”,反之取“-”)。比如:钢材招标时东莞市建材信息价3600元/吨,施工期间钢材信息平均价3800元/吨,则单价可调整价差为3800-3600×1.03=92元/吨,即调增92元/吨;如施工期间钢材信息平均价3400元/吨,则单价可调整价差为3400-3600×0.97=-92元/吨,即调减92元/吨; 7.2.本工程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亦由投标人在本项费用中包干考虑。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具体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2.1.施工及安全维护所需的所有脚手架及挡板的搭设 ; 7.2.2.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 ; 7.2.3.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的增加 ; 7.2.4.大型机械进退场、安拆及基础施工 ; 7.2.5.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 费 ; 7.2.6.排污费、地下施工照明等增加费、降水及排水措施费、环境保护费 ; 7.2.7.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铁垫件、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停水停电措施、基坑及场地降排水、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等 ; 7.2.8.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粉刷厚度的因素,比如:梁宽200厚,砌体厚180厚,甲方则要求梁与墙体粉刷齐平. 7.2.9.本工程措施费中《五期一、二标段总包安全文明施工量化清单(修改)》所包含的内容,费用单列,单独作为专项验收,并按验收等级在进度款中支付相应款项。 7.2.10其他 ; 7.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二倍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7.4.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由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如施工过程中由乙方中标或甲方要求减少分包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结算时扣除;如甲方增加分包工程项目且确实 需乙方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的,则其相应的费用按该分包工程合同价的2%(含税金)计取。 7.5.甲供材料设备结算量=投标用量+变更及签证调整量,变更及签证调整量按照变更工程量和投标损耗率作相应调整。 7.6.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供货单价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用量低于结算量,且此差异在甲方规定损耗范围内则乙方按节省货款的100%受益,若节约量高于甲方规定的损耗量,则乙方需承担此项甲供料货款金额5倍的违约金。 7.7.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验货、卸货、保管等的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供货方式进行调整,如发生变更,则采保费按其材料价款的1%(含税金)增加或减少。 7.8.清洁费用: 7.8.1.工程在交工之前及交付物业公司验收之前对建筑物的外墙面砖进行清洗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8.2.工程在交付物业公司验收前室内部分的开荒保洁费按1元/M2支付给物业公司,此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8.工期管理 8.1.工程总工期:开工时间:见《技术要求》,竣工时间见《技术要求》。 8.2.工程进度计划: 8.2.1.乙方应于本补充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同意。 8.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关键节点的时间要求: 见《技术要求》。 8.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8.4.本补充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8.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6.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8.7.工期延误: 8.7.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措施费中包干考虑)。 8.7.1.1.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补充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8.7.1.2.甲方未能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8.7.1.3.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8.7.1.4.甲方不按时提供图纸,或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工程总价的5%; 8.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8.7.1.6.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8.7.1.7.本补充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8.乙方在上述8.7.款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9.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质量管理 9.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最低标准:主体:优良(按原国标),验收结果:合格。 竣工验收:优良(按原国标),验收结果:合格。 项目入伙时,有效的总投诉率<200条/每百户的有效投诉率;其中:渗漏有效投诉率<0.1条/每户的有效投诉率;墙体开裂有效投诉率<0.1条/每户的有效投诉率;装饰有效投诉率<0.3条/每户有效投诉率;电气有效投诉率<0.1条/每户的有效投诉率;给排水有效投诉率<0.1条/每户有效投诉率。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9.2.检查和返工: 9.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9.2.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3.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9.3.2.对于本补充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9.3.2.1.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9.3.2.2.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 9.3.2.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9.3.2.4.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9.3.2.5.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9.3.2.6.设备安装: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9.3.2.7.防水工程: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9.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阳台厨卫装修及水电安装等),样板及标准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0.工地现场管理 10.1.本工程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10.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安全施工: 10.3.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2.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0.3.3.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 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10.3.4.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5.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4.文明施工: 10.4.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10.3.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10.3.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10.3.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10.3.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4.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 10.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0.5.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配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目前为每月市政停电6天左右),市政停电期间乙方自行发电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 自身承担,甲方不予补贴。 10.5.2.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10.5.3. 城市高尔夫花园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斗寅厂门前施工临时用水口)由乙方进行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1、费用管理:乙方负责交纳全部的水(电)费,再按分摊原则从各用水(电)单位中收取。交纳方式为:甲方先代付,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分摊原则:各单位用水(电)时均按乙方的要求加装水(电)表,水(电)表的计量值加上按用水(电)比例应分摊的损耗即为应交费的水(电)量。水(电)价按乙方向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交纳的水(电)费价格计价。 2、用户管理:所有分包用户如需用水(电),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签字同意后再由乙方负责安排其进行接驳。 3、其它:所有的管道(电线)布置,用水(电)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管理。 10.5.4.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10.5.5.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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