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回迁楼住宅楼工程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回迁楼住宅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 标 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09 年 3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基本条款
第三章 设备(材料)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资料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回迁楼B区住宅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80539平方米(共七栋)
设备类别
乘客电梯
数量型号
共24部,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说明
质量标准
合格
2
招标范围
电梯的采购、供应、安装及维保服务
3
合同名称
***回迁楼B区住宅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4
2
资金来源及
付款方式
资金来源:自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设备总价的 30 %,货到并验货后再付设备总价的50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 95% %,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将质保金在30日内一次结清。
5
4.1
4.2
工期要求及
交货地点
工期要求: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供方以便安排生产进度按甲方要求进行。投标人必须自行报出最短工期。
地点: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6
1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叁万元(人民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7
17
投标预备会
不举行
8
18.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19.2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10
20.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投标文件接收人:
投标截止时间:2009 年 月 日 9 时00分
11
24.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09 年 月 日 9 时00分
地点:
12
29.4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详见附件
13
29.3
32
确定中标人
方式
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14
34.1
中标公示
**建设工程信息网
15
配合费
按工程费用的3.5%计取,此费用不包含设备、材料费用。中标人必须遵守本工程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与规定。
16
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17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8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已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设备供货单位。
2 资金来源及付款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3 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电梯生产制造能力的国内生产企业或由其授权的国内代理商,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或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制造厂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3.2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的电梯,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可能拒绝该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
4 招标范围、工期和交货地点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5 合格的设备材料采购
5.1 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设备材料采购。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中已阐明所需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设备(材料)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图纸资料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编地址以书面(信件/或电报/或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 日前内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当日内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编制要求
10.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10.2 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第 12和 13 款填写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
(2)按第 14 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按第 15 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4)按第 16 款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格式自拟)。
12 投标函格式
12.1 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的内容。
13 投标价格
13.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材料)分项报价表,证明提供的设备(材料)、设备(材料)简介、原产地、数量
和价格。
1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报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应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材料)分项报价表上拟提供设备(材料)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3.3 投标价格表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3.3.1投标货物的价格包括:
(1)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部件及原材料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2)将要支付的产品税和其他税费。
(3)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与总包方的施工配合费等以及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4)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售后服务的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未明确表述但与设备安装、验收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13.3.2 投标人按照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3.3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可以调整价格的投标将按规定予以拒绝。
13.3.4技术规范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并分别列出供招标人参考。
13.3.5设备(材料)的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等,详见投标设备(材料)分项报价表。
13.3.6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取费标准:安装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按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综合基价》规定执行。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根据第11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4.3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若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设备(材料)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应得到设备(材料)制造商或生产商的正式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4.4 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和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5 证明设备(材料)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根据第14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拟供合同项下设备(材料)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设备(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设备(材料)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使设备(材料)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正常和连续工作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特殊工具的价格和供货来源信息。
(3)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范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5.3 为说明第15.2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买方免受投标入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16.7款规定,发生这种行为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现金。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前必须收到招标文件确定的指定帐户,否则按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6.4 任何未按第16.1和16.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
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35款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16.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第18.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第35款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预备会(不采用)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使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6 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3 按第 9款规定,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
标人的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20.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20.3 在密封袋上应:
20.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和地址;
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4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6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1.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21.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第18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4 开 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以进行验审。
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和参加开标会,以进行验审。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25.1.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5.1.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或出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不符的;
2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5.2.1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25.2.2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5.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5.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的;
25.2.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2.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2.7投标函电梯安装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单独报价的;
25.2.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5.3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6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1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 名组成。
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6.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6.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9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4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29.4.1评标以现场交货的价格为基础,该价包括货物成本以及货物所用零部件和原材料已付或要付的关税和其他税费。
29.4.2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附后。
29.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6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30 评标过程的保密
3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3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授予合同
31.3 如果投标人被确认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32 确定中标人
32.1 中标的标准
(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32.2 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 授予合同的准则
33.1 买方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资格合格的中标人。
33.2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 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4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备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 合同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5.2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35.3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 10% 的罚款。
35.4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6 其 他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 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设备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经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设备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设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货日期等做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 技术资料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购设备、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用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
4.2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完毕并验收合格之后十二个月。如甲方不能及时安装,最长不超过自到货之日起十八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更换设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3)贬值处理。
4.3在设备调试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安装调试。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五 验 收
5.1乙方交货前应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作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
证明书内。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
5.2对重要关键设备,按合同规定由甲方负责,甲乙方共同验收。对一般设备,由甲方验收。设备到货后,甲方应在30天内验收完毕。
六 设备发运、包装及运输
6.1乙方在交货前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等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
6.2设备在运输中因包装不善造成的锈蚀、破损、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规定打上清晰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设备应系有金属标签。
6.3运杂费按招标书要求办理。
七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按招标书要求办理。
八 付款方式
8.1合同签订后预付设备总价的 30 %,货到并验货后再付设备总价的50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 95% %,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将质保金在30日内一次结清。
九 违约责任
9.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议定。
十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 争议的解决
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章
设备(材料)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
一、技术规范、标准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标准。
2.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
3.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1997
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7
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GBJ310-1988
6.国家现行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
二、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
设备名 称
井道尺寸
(宽×深)
层站
门口预留洞尺寸
(宽×高)
数量
载重
(㎏/台)
提升速度
(米/秒)
底坑深度(米 )
客梯
1.9米×2.03米
11层11站
1米×2.2米
24部
800
1
1.5
由于各楼号尺寸有所不同,本文件尺寸仅作参考,投标人可到甲方查看图纸,以核实准确尺寸。
1、层/站:11层/11站 共24台。
1.1、层高: 2.9 米
1.2、底坑深度: 1.5 米
1.3、顶层高度: 4.5 米
1.4、井道尺寸:宽1.9米,深 2.03米。
1.5、门口预留洞尺寸:净宽 1 米,净高 2.2 米
1.6、额定容量: 800公斤
1.7、额定速度: 1 米/秒
三、电梯应符合的技术标准: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标准。
2.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
3.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1997
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7
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GBJ310-1988
6.国家现行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
四、基本功能要求
1、 带有故障自诊断的双32位电脑处理系统。
2、 全电脑控制,全集选,单台控制。
3、 配备远程监控功能。
4、 控制系统:矢量控制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
5、 门机系统采用VVVF控制,使用32位电脑处理系统。
6、 断相、反相、欠压、过流保护,运行时间累计。
7、 内部(五方通话)通话装置、停电应急照明、报警警铃。
8、 操作方式:无/有司机操作。
9、 梯门光幕安全保护。
10、 控制箱微机异常处理、层站微机异常处理。
11、 电梯受阻、失速、超速保护。
12、 开门延时、停梯开门、即时开门、强制关门、重复关门、本层再开门。
13、 门负载检测、关门力矩控制、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
14、 轿内通风装置自动关闭、轿内照明自动关闭。
15、 称重启动、超载报警。
16、 安全停靠、分散待机、高峰服务。
17、 上电再平层。
18、 独立服务功能。
19、 轿厢反向指令消除、轿内误指令人工消除。
20、 乘梯提示功能
21、 层站运行控制开关。
22、 主要服务楼层:首层及各层
23、 火灾管制。
24、 满员自动通过。
25、 轿内运行方向指示、层站运行方向指示、带召唤按钮层站位置显示。
26、 消防员操作、检修操作。
27、 防止恶作剧。
五、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控制方式:电梯交流变压变频调速,全电脑控制,全集选。
2、额定速度:(详见附表)
3、电源:三相交流 380V±5% 50Hz
4、装饰要求:
4.1轿门:为发纹不锈钢。
4.2轿壁:发纹不锈钢。
4.3轿厢地板:PVC耐磨地板,铝合金地坎。
4.4轿顶:使用轿顶为标准配置,投标人提供型号及效果图。
4.5门预留尺寸:(见附表)。
4.6开门方式: 中分。
4.7层门:双扇自动中分。
4.8轿厢操作板及位置指示器:标配微触按钮。
5、曳引机:使用永磁同步无齿轮型。
6、控制系统:主控系统使用双32位电脑,控制箱内加装抗电磁干扰系统装置、浪涌抑制器,带消防电梯配备消防功能。
7、建筑工程尺寸
7.1坑深(距底层地面):(详见附表)
7.2大楼各层高度:(详见附表)
7.3投标人推荐电梯型号必须符合本工程土建要求,如有偏差须填写偏差表。
8、以上技术要求供货商必须符合,功能部分由供货商进行书面描述。
9、洞口尺寸按图纸要求
10、电梯配置在标准配置上加装电梯门光幕控制轿厢和首层门要不锈钢,其它楼层钢板烤漆
11、质保期12个月,达到消防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下述顺序和要求编写装订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投标设备(材料)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五、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七、授权委托书
八、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税务登记证
十、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十一、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十二、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
1. 投标人简介(含组织机构、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等);
2. 产品鉴定书
3. 质量合格证
4. 生产许可证
5. 近三年业绩(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
6. 信誉证书、荣誉证书;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十三、投标设备(材料)产品说明书(原件)
十四、投标设备(材料)与招标设备(材料)技术条件差异表
十五、投标设备(材料)与招标设备(材料)商务条件差异表
十六、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七、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注:本章中末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但不可缺项。)
(封面或扉页) (正本或副本)
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印鉴)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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