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连xxxxxxxxxx展示馆BT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FHZB2010第007号
招 标 人:xxxxxxxx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xxx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大连xxxxxxxxxx展示馆BT项目
2
工程地点
大连花园口
3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BT方式)
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2010年3月25日开工-2010年7月15日竣工 。
7
招标范围
投资建设模式:本项目采用BT方式即将本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及施工总承包工作通过招标引资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投资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在招标人、监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下就本项目进行工程投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工作,工程按合同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人将符合各项要求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8
投标人资质等级
(1)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项目投资建设能力;
(4)具有类似项目投资、开发、建设BT方式的经验。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
10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3
投标有效期
3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80 万元(支票、汇票)必须以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汇票(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电汇、不接受个人(特户)支票)的方式递交。(若在规定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单位名称:
公司帐号: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xxxxxxxxxx
15
答疑
另行通知
16
投标文件组成及数量
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xxxxxxxx公司
地 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四楼会议室(407)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3月18日下午14:00
18
开标会
开标时间:2010年3月18日下午14:00
地 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四楼会议室(407)
19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下浮率,是以工程竣工经财政审核后的结算价为基准进行下浮
2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1
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支票、汇票。
担保金额: 3500万元
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划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的资格。
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全额返还。
22
建设期
2010年3月25日开工-2010年7月15日竣工
23
回购期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建设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人将符合各项要求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本项目无融资成本。
24
回购方式
招标人以货币(人民币)形式回购,投资回报率为3%。
25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大连花园口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和项目公司(并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26
补充说明
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
二、投标人须知
1.工程简介
1、工程概况:该项目总投资约为4000万元。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
1)工程名称:大连xxxxxxxxxx展示馆BT项目
2)工程地点:大连花园口
3)工程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为4000万元。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
1.2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BT乙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2.招标范围
投资建设模式:本项目采用BT方式即将本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及施工总承包工作通过招标引资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投资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在招标人、监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下就本项目进行工程投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工作,工程按合同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人将符合各项要求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
3.2市外企业:中标人为外地建筑企业时,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入连登记备案手续》。
4. 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4.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方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所有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投标人在招标人组织相关管线单位的现场交底后,充分了解地下管线情况,制定相关的施工措施方案组织实施,如因BT乙方野蛮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BT乙方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8.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提前10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3 要求投标人不晚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解答。如果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8.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8.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 补充及修改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合理的时间对补充通知加以考虑,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11.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技术标书组成。
13.工程报价、计价
13.1报价范围: BT建设项目、包括图纸的全部内容、前期费用(设计、勘察等)。
13.2本次投标报价不含融资成本和回报费用。
投标人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供货渠道、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自主报价。
13.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4工程计价
本招标项目计价方式:2004年定额计价
1、计价原则:
(1)执行定额:按照《辽宁省工程预算定额》及本工程现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2)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大连地区规费、税金计取按《关于贯彻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执行。
(3)材料采购及价格:材料价格按照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2010年2季度庄河地区材料信息价格执行;在工程中发生的但网刊上没有价格的材料和设备,材料和设备的价格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定。
(4)人工费调整:人工调差按照各单项工程编制预算时所采用的同期本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庄河地区人工价格执行;
(5)措施费:大连地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执行;其他的措施费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
13.5工程结算
工程按实结算,工程结算额按照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的相关规定以及花园口财政局的结算额为准。再按照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
13.6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价款结算于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有效期
15.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2中标和未中标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15日后,凭交付凭证到招标人处办理投标担保及投标附加担保退还手续。
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6.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2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订协议书;
16.3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6.4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6.5 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16.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虚假材料的;
16.7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17.答疑
17.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
17.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8.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投标函部分的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章,否则,其投标书无效。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 “投标函部分”、 “技术部分”装入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印章,密封袋封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伍份,一正 四 副;
技术部分伍份,一正 四 副。
21. 投标的截止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21.2招标人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1.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查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 具有本须知所要求的标注;
(3) 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 有投标人的签字印章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1.4 投标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无效。
21.5 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本须知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3.开标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名、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9)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0)开标会议结束。
24.评标准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
24.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4.4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4.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5.符合性审查
25.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5.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5.1.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5.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5.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5.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和未加盖投标人印章;
25.2.2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5.2.3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
25.2.4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安全资格审查意见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25.2.5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下浮率,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5.2.6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25.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3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25.4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6.评标程序
26.1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26.2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
26.3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
26.4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26.5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
26.6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评审;
26.7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必要时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6.8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26.9评标会议结束。
27.现场询标及澄清
27.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
27.2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27.4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28.细微偏差修正
28.1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8.2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3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⑴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⑵单价金额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通常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⑶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28.4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
28.5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9.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0.评标过程的保密
30.1开标后,直至评标结束,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3 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标过程的材料。
31. 监督管理
本工程招标活动全过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 合同
32.合同授予和拒绝
32.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2.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3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导致合同无法签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选择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不再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应在开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三个日历日内,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4、履约担保
34.1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 3500 万元融资款划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500 万元融资款由招标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及时汇款,否则,招标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35.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5.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合同专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略,协议书内容见合同文件部分)
一 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适用标准、规范
5、图纸
6、通知
二、工程管理人员
7、工程师
8、项目经理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发包人工作
10、承包人工作
四、施工准备
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2、施工准备
五、施工工期
13、开工及延误开工
16、工程竣工
六、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9、材料设备的检验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4、工程试车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25、安全施工
九、工程回购方式
十、工程变更
34、确定变更价款
十一、竣工验收和结算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十三、违约和争议
38、违约
40、争议
十四、施工分包
41、施工分包
十五、不可抗力
42、不可抗力
十六、保险和担保
43、工程保险
44、工程担保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9、合同份数
十八、其他
51、补充条款
二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按通用条款约定排列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其它 语言文字。
3.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5日内
4.2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的规定: 不采用
5、图纸
5.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5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5日内
5.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不采用
6、通知
6.1 承包人的地址:
6.2 发包人的地址: 大连花园口
工程师的地址: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工程师
7.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7.2 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
7.3 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 不采用
8、项目经理
8.1 项目经理的姓名: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发包人工作
9.3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施工现场所用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保证施工通行的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5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后3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和费用承担 提出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不采用
10、承包人工作
10.2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并报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不采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 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惩罚除外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
四、施工准备
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2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时间:报送后2日内
12、施工准备
12.8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开工前5日提供
12.10 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五、施工工期
13、开工及延误开工
13.1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按合同工期执行
13.3 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6、工程竣工
16.3 提前竣工的约定: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议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六、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
17.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9、材料设备的检验
19.3 检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全部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无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4、工程试车
24.1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不采用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25、安全施工
25.1 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2 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九、工程回购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建设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人将符合各项要求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本项目无融资成本。
十一、竣工验收和结算
35、竣工验收
3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叁份
35.9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管道安装完成,回填之前进行隐蔽验收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十三、违约和争议
38、违约
1、凡由于甲方责任(不含正常修改通知)而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工期顺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凡由于乙方责任而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回购款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若甲方认为乙方的工程进度保证措施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施工合同或将乙方承担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及地下管线等造成破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认为乙方的事故造成的影响较大,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施工合同。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发包方征地界线以外的区域造成污染;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4、承包方有责任与征地红线周边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40、争议
40.1 解决争议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才用下列第 二 种方法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施工分包
41、施工分包
41.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十五、不可抗力
42、不可抗力
42.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十六、保险和担保
43、工程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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