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某边坡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适用于一般工程和复杂工程).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2404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110 大小:914.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边坡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适用于一般工程和复杂工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0页
本文档共110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适用于一般工程和复杂工程) (单价合同) 工程名称: *****************坡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     招标人: 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黄 ***    目 录 第一章 致投标人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 8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8 二、投标须知 9 第三章 合同格式 3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4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45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5 二、合同文件 45 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45 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45 6 适用标准、规范 45 7 图纸和技术资料 46 8 通知 46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46 9 发包人 46 10 承包人 46 四、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47 11工程师 47 12 项目经理 47 五、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 47 14 分包 47 15 指定分包 48 六、施工准备工作 48 16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48 17 施工现场准备 48 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 48 20 工期及延误 48 八、材料、设备供应 49 2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9 2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9 23 材料设备的检验 49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49 24 工程质量和检验 49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49 27 合同价款 49 28工程量确认 50 29 工程款支付 51 十一、工程变更 51 31 变更价款的确定 51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51 32 竣工验收 51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51 34 违约 51 36 争议 52 十五、不可抗力 52 38 不可抗力 52 十六、保险和担保 53 39 工程保险 53 40 工程担保 53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53 43 合同份数 53 十八、补充条款 53 第四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59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59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59 三、工程技术要求 59 第五章 图纸 60 一、图纸清单 60 二、标准图集清单 60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61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61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6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4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6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77 三、投 标 函 78 四、投标保函 80 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2 第八章 中标通知书 103 第九章 担保书格式 104 第一章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盖章): 深圳市************ 招标代理人: 深圳市*******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2008.01 日期: 2008.0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治理工程 2 1.2 工程地点 深圳市***** 3 1.3 工程规模 及特征 治理区面积为26800m2的水土保持工程。 4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 6 3.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7 22.1 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8 4.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9 5.1 工程质量 合格 10 6.1 工期要求 预计开工日期    . .  .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180 日历天,其中合同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1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政府预选承包商内,园林绿化Ⅱ、Ⅲ组 12 7.1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三级及以上。 13 7.2 合格投标人的产生 ■1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 □2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 14 21.1 工程量的 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15 21.1 工程计价 方法 综合单价法 16 21.9 投标报价 的上限 □ 万元 ■标底下浮 7.5 %即 1840610.81 元 注:一般招标工程设置为标底下浮5-10%。对四类招标工程,即采用资格预审、或在报名条件中设有同类工程经验、或投标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但经批准可以进行下一步招标程序、或有围标串标投诉的工程等,投标报价上限设置为标底下浮上一年度同类工程平均下浮率(正数)减5个百分点。 上一年度同类工程平均下浮率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统一发布,2004年平均下浮率详见深建价[2005]17号文件。查询网址www.***.cn 17 24.1 投标担保 金额 开户银行 账号 为投标总价的 2 %或  万元整(银行保函) 开户银行 账 号 18 25.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允许 ■不允许 19 19.1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函部分1份正本,4份副本 ■商务标部分1份正本,4份副本 ■技术标部分1份正本,4份副本 □电子标书2 份 20 36.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不限定幅度)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B(限定幅度) □二次平均法 □综合评估法2-A(按评审得分计) □综合评估法2-B(按评审得分顺序计) 21 51.1 履约担保 金额 为中标价与标底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 15 % 或 万元 22 51.2 支付担保 金额 中标价的 15 % 23 其他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4.1 招标会 地点: 时间: 2008 年 月 日 2 9.1 踏勘现场 地点:另行通知 时间:2008 年 月 日 3 12.2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地点:另行通知 时间:另行通知 4 10.1 公布标底 地点: 网址: 时间:另行通知 5 27.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如截止日期短于法定时限的(即一次发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少于20日,或一次发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少于10日),招标人应在招标会上与投标人协商一致,并取得所有投标人的签字认可。截标日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日。) 6 2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11.2 12.1 13.1 13.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7 日 8 30.1 开标会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9 48.1 发出中标 通知书 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 10 51.1 提交履约 担保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银行或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11 51.2 提供支付 担保 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银行或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12 50.1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不予受理,无效标、废标条款以及技术标不合格情形。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1、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1.1.1 2、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1.1.2 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31.1.3 4、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31.1.4 5、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的;31.1.5 6、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24.1、24.2款要求的;34.2.1 7、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4.2.2 8、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34.2.3 9、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34.2.4 10、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34.2.5 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4.2.6 12、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本须知第17.2和17.3款要求的。34.2.7 二、有关废标的情形: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37.1.1.1 (2)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的;37.1.1.2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7.1.2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40.1条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37.1.3 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37.1.4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7.1.5 6、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中缺项、漏项部分或者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3%的;37.1.6 7、投标报价中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报价的平均值或高于标底价格的;37.1.7 8、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技术标评审表) (招标人如增加或修改示范文本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必须对修改或增加部分内容在本章节作出明显标识,一般应以黑体字标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特别提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规定的详细内容可查询****)。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 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 1.3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总包人拒绝按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0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应执行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1款所述规定。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4.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 5.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及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 6.工期要求 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 7.合格的投标人 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 7.2 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3项。 7.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7.1、7.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7.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7.3.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7.3.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3.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3.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3.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3.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 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10.标底的编制和公布 10.1 针对本工程,招标人: ■已编制标底,标底为 1989849.52元。 ■已设置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上限为 1840610.81元。 □将编制标底,标底公布的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4项。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前附表2、前附件 二、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四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五章 图纸 一、图纸清单 二、标准图集清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商务标部分 三、技术标部分 第八章 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 担保书格式 11.2 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7 日(一般为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3 日(一般为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9 日(一般为9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 日(一般为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2.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以书面为准)。投标预备会地点及时间见前附表2第3项。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 日(一般为7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中存在否决性条款时,须由招标人重新编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将所增加的否决性条款列入该摘要。否则,仍应以先前发出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为准,新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1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7 日(一般为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 14.招标会 14.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1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未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14.2 投标预备会 14.2.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3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4.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4.2.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日(一般为3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4.2.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3.3、13.4款规定执行; 14.2.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5.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5.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电子标书组成。 16.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6.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6.2.3投标函; 16.2.4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 16.2.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3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16.3.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6.3.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6.4 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 ■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可在****下载)中简化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写,但其中必须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招标人对简化类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编写要求如下: 。 □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中基本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写,且必须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招标人对基本类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编写要求如下: 。 □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但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 7 日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其中应当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 □17.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 17.1 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17.2 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与管理软件》制作。(电子文档为xxx.BST格式) 《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与管理软件》可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免费下载。 17.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提供只读光盘,一式两份,并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17.4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8.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9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0.3 签字盖章的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1.投标报价 21.1 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第15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 21.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1.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21.5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1.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1.7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21.8“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21.9 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1第16项。 22.投标货币 2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第7项。 23.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投标担保 24.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4.7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一种形式: 24.2.1投标保函。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 □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 ■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只能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的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投标人不采用参考格式的投标保函,拟采用的投标保函应符合参考格式中对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并且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4.2.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形式,由投标人在截标前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后,将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 24.3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封入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与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 2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标处理。 2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4.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24.6.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24.6.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24.6.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24.6.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24.7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24.7.1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24.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4.7.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修正标价; 24.7.4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的。 2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前附表1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5.2款的规定。 25.2 如果前附表1第18项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部分(正本和副本)、商务标部分(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部分(正本和副本)、电子标书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三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或“电子标书”,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6.2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和电子标书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按前附表2第8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以及“在此之前不得开封”字样。 26.3 无须提交技术标或电子标书的,不用执行上述26.1、26.2款有关技术标部分或电子标书的要求。 26.4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7.投标截止时间 27.1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7.2如《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短于法定时限的(即一次发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少于20日,或一次发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少于10日),招标人将在招标会上与投标人协商一致,并取得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否则,招标人将按照法定时限确定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截标日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日。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8.3 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9.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29.1采用1-B法、二次平均法,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少于11名的,或采用其他评标方法,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少于7名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五)开标 30.开标 30.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2第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30.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30.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投标人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2)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30.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30.5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其它不属于本须知第31条情形的投标文件均送交评标委员会。 30.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1.投标文件的受理 31.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1.1.1 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1.1.2 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1.1.3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 31.1.4 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31.1.5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的(注:不包括对投标保函内容的审查); 31.1.6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的; 31.2 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的,或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对审查程序与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记录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