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日 期:二○○六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一、总 则 4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开 标 12
七、评 标 12
八、合同授予 14
九、其它说明 14
第二章 合同文本格式 15
一、合同协议书 16
二、通用条款 18
三、专用条款 18
第三章 技术交底文件及工程规范 26
一、技术交底文件 27
二、工程规范 28
第四章 投标书格式及附录 29
一、投 标 书 30
二、投标书附录 31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32
四、法人委托书 33
五、自行施工承诺书 34
六、对于现场签证的承诺或优惠条件 35
第五章 附表 36
附表一 2003年以来已完类似工程一览表 37
附表二 目前正在承建类似工程一览表 38
附表三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39
附表四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0
附表五 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表 41
附表六 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42
附表七 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4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地下3层,地上28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基础埋深约16.55米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工程性质
新建
7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9
工程类别
二级
1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12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1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4
资金来源
自筹
15
施工现场情况
已具备开工条件
16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地基与基础一级项目经理
17
现场踏勘时间
自行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
18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元
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20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30万元
2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10月2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4
开标时间及地点
25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15项所述。
1.2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发包方式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基坑边坡支护、降水、土方开挖,以及和总包单位的配合等,划分为一个标段。施工图由招标人委托专业公司设计,中标的投标人需负责出图、盖章,并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报建、协调等事宜。
以上是本次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除此之外,投标人还需对如下可能出现的施工内容进行单独报价(单方报价),此报价不计入上述招标范围内施工内容的总报价,但作为招标人评标的参考:
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直径800mm,有效桩长30m,数量介于250~300根之间。
3.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投标人
4.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2 投标人所报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应在本公司注册。总工程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3 除非因不可抗力,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4.4 中标后,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工作,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
4.5 自2003年以来,投标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亦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可按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招标人可派人对投标人的现场勘察提供可能和必要的协助;因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但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投标要求
7.1 本招标工程特别要求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应参与投标文件编制工作。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和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上述人员回答相关问题。
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开标时,所有解释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7.3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组成
8.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文件和补充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本及格式
第三章 技术交底文件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投标书格式及附录
第五章 附表
8.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若有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2006年10月19日前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2006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10.3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补充通知。
10.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2.1 商务标
⑴ 授权委托书;
⑵ 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 投标书及附录;
⑷ 投标文件汇总表;
⑸ 施工图预算;
⑹ 自行施工承诺书;
⑺ 对于现场签证的承诺或优惠条件;
⑻ 其它优惠条件和特殊服务能力。
12.2 技术标
12.2.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 施工平面布置;
⑵ 技术方案和主要施工方法;
⑶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并针对工程特点,预计本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及预防措施;
⑷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⑸ 降低工程造价的技术组织措施;
⑹ 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⑺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⑻ 劳动力安排计划、材料计划、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⑼ 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⑽ 现场水电供应不足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如地上、地下障碍物)的应对措施;
⑾ 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
⑿ 其它。
1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预算编制依据
14.1 施工图预算按现行的计价依据和政策编制
⑴ 施工图(仅供招标使用);
⑵ 现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⑶《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
⑷ 定额、有关规定中给出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依据投标预算及工程情况自主合理报价。
15.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5.2.1 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施工经验、管理能力、经营状况以及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包含了可以承担的风险。
15.2.2 依照法规、规定、政策应由投标人交纳的各种费税,不因投标报价的高低而变化。
15.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涵盖了全部施工过程,除发生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和第15.3 款规定之外,不得进行调整。
15.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考虑材料采购供应方式的影响。
15.3 如果现场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如水、电供应不能满足要求,遇有地上或地下障碍物时,可以现场签证形式解决。投标人应对该部分费用的计取办法做出承诺。
15.4 甲方已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投标人报价不应包含本工程设计费用,但投标人需负责免费出图、盖章、报建等事宜。
15.5 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 人民币 。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30天内(日历天)有效。
17.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投标人可以拒绝该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元,待中标单位确定并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1 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18.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进行修正。
19.履约保证金
19.1 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付履约保证金。
19.2 如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19.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20.投标答疑
20.1 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20.2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到招标人处。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释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20.3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答复。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 壹套和“副本”肆套,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21.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错误必须修改,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装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3.2 包封上都应写明:
※※※※※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2006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能启封(开标时间)
23.3 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和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4 投标人须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送到标书递交地点,由招标人签收,凡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处理。
24.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0月2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后延投标截止时间。
24.3 投标截止时间后,每标段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6.投标文件的修改
2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6.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7.开标
27.1 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7.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⑴ 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7.1款规定;
⑵ 由投标人的代表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28.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8.1 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⑴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装订;
⑵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⑶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⑷ 投标质量、工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⑸ 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
⑹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8.2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未出现废标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 标
29.评标会议
29.1 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0.评标过程的保密
30.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30.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3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它有关人员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起见,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在对投标文件评价与比较过程中发现的算术错误可作适当的修正,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 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1.2 投标文件正本与投标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3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施工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及承诺产生实质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33.投标文件的评估与比较
33.1 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评标标准
⑴ 企业实力和信誉10分;
⑵ 拟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素质和业绩10分;
⑶ 施工方案和措施15分;
⑷ 投标报价50分(其中招标范围内报价30分,砼钻孔灌注桩参考报价20分);
⑸ 优惠和承诺10分;
⑹ 公司近年来类似工程业绩5分。
八、合同授予
34.定标
34.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分数高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
34.2 若排名前位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响应招标文件或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招标人则按顺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35.合同协议书和签署
35.1 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付履约保证金。
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
九、其它说明
36.招标人享有修改本工程规模、投资、工期的权力,修改后的投标仅面向仍能满足且响应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将不做出任何解释。
38.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同文本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基坑边坡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
工程地点:※※※※※地块
工程内容:※※※※※基坑边坡支护、降水、土方开挖以及和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以及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发包人已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承包人负责免费出图、盖章、报建等事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和补充通知
5. 投标书及其附件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水平
7. 图纸
8. 工程报价及预算书
9.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执行)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⑴ 本合同协议书
⑵ 本合同专用条款
⑶ 本合同通用条款
⑷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和补充通知
⑸ 投标书及其附件
⑹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 图纸
⑻ 工程报价及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河南省建筑和安装工程综合基价》。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和规范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七日内提供施工图纸两套,地质勘测资料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让、出借他人,否则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工程施工中的经济索赔及反索赔;2、拨付工程款;3、调整工期;4、重大质量事故处理;5、开工和停工令;6、施工技术变更可能引起的投资变化确认(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7、工程施工中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字确认(签证)。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甲方相应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⑵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
⑶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
⑷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随同施工图纸一起提供
⑸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⑹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天书面提供符合要求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⑺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确定
⑻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必要时双方已书面形式约定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必要时双方已书面形式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⑵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3天提供。每月25日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各一式四份
⑶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⑷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和监理免费提供办公室 间,住房 间
⑸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郑州市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⑹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交工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已完工程
⑺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⑻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按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9) 双方约定承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必要时双方已书面形式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7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供资料后7日内确认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若本合同和经批准同意的开工报告约定的开工日期不一致,以本合同日期为准),由于不可抗力及发包人的原因除外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验收规范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严格按照省市安全规定要求施工,负责现场安全工作,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一切安全伤亡事故及设备损坏,均有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
⑴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总造价为: 万元(其中基坑支护 万元;土方开挖 万元;降水 万元)(以承包人与发包人最终商定的工程造价为准),无论市场材料价格增减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性调整,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不变。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含在工程总造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完工后三日内,承包人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相关条款为依据计算工程量,并将相关报告提交工程师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所有施工内容完成后(除去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支付50%,总包单位施工出±0、土方回填完毕后再支付25%,第二次付款完毕后满三个月再支付20%,余款5%作为质保金,合同满一年后付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履约保证金分三次(每次10万元)随工程款返回。
26.2 工程变更及工程洽商发生后,承包人应在 7日内向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提出工程量及费用的认定,逾期将不予签证。签证确定的费用随下次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入合同价款。
26.3因发包方资金暂时不到位,不能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方承诺至少 日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并不提出索赔。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⑴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⑵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⑶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⑷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⑸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⑹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所用的一切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明确认可后方能使用(钢材、水泥必须使用正规大厂的产品,钢材、水泥生产厂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商品砼生产厂家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考察后才能使用)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合格后15天内提供竣工图四套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若本合同和经批准同意的开工报告约定的开工日期不一致,以本合同日期为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出现不合格工程,承包人负责返修,费用自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⑴ 请 调解;
⑵ 采取第 ⑵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⑵ 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⑴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⑵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⑶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二份,副本陆份
47.补充条款
⑴ 承包人负责出图,并办理本工程政府相关部门的报建、报批、申请验收以及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技术交底文件及工程规范
一、技术交底文件
1、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仅供招标使用);
2、 详勘中间成果一份;
3、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桩型参考。
二、工程规范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规范、标准、文件的最新版本;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展和实际需要将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增加内容: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14902-94 预拌混凝土
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JGJ/T27-2001 钢筋焊接接头实验方法标准
JGJ104-9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7-96 钢筋机械连接及通用技术规程
JGJ18-9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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