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常州XX花园招标文件
门窗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常奥[标](2003)第09号
项目名称:常州XX花园1.1期门窗工程
建设方名称:常州XX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3年5月
总 目 录
投标邀请书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 门窗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
第3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第4章 合同格式及履约保证金格式
第5章 投标邀请函格式及投标保证金格式
第6章 投标报价表及交货一览表
第7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常州XX花园1.1期门窗工程
项目编号:常奥[招](2003)第09号
建设方名称:常州XX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方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1-5号
2
3.2
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的专门资格条件是:
(1)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注册的门窗生产加工型企业法人代表,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的投标,应由法人代表授权出具法人委托书,可由法人代理人参加。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法定检验部门的相关检测,并在投标时提供样品(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门窗安装施工能力,否则需以联合投标方式,并附联合投标协议。
3
4.1
1、投标递交书面置疑的截止时间:2003年 月 日 时,联系人:张文,传真电话:0519-;
2、招标人答疑回复截止时间:2003年 月 日 时止,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前来领取。但无论如何需填写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投标人书内,否则该投标书可能不被接受。
4
5.4
1、提供法定检验部门的产品检测及各种理化指标检测合格的资料。
2、企业目前自有的加工机具一览表。
5
7.2
门窗实行总价包干:按规格单个报价包干,按实际规格及施工个数结算。
6
7.4
验收地点:常州XX花园1.1期现场验收。
7
8.1
投标有效期:2003年6月6日至2003年6月9日17时20分
8
9.2
副本的份数:3份
投标书递交至:常州XX花园工程部办公室
9
11.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与常州XX花园工程部办公室。另交1500元人民币资料费。
10
11.6
履约保证金:自收到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交给买方。
11
12.1
开标日期:2003年 月 日
时间: 时
地点:常州XX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需交验下列证照原件:
(1)授权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12
1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3
16.3
合同签字地点:常州XX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注:1、开标前送门窗样品。
2、若由于建设方考虑的项目实施时间因素,投标人无法保证本项目自发标日至上述投标截止日完成标书的制作及投递,投标人可申明同意或不同意,如全部投标人均申明不同意时,并且于上述置疑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可考虑适当延长上述投标截止期;投标人若申明同意,须填写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投标人投标书内,否则该投标书可能不被接受。
投 标 人 须 知
目 录
1、资金来源………………………………………………………………2、招标文件内容…………………………………………………………
3、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标文件有组成………………………………………………………
6、投标函格式……………………………………………………………
7、投标报价………………………………………………………………
8、投标有效期……………………………………………………………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视为废标…………………………………
1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2、开标……………………………………………………………………
13、评标……………………………………………………………………
14、资格后审………………………………………………………………
15、定标……………………………………………………………………
16、合同的授予和签定……………………………………………………
17、价款结算办法……………………………………………………
18、腐败与欺诈…………………………………………………………
19、附则……………………………………………………………………
投 标 人 须 知
1、资金来源
2、招标文件内容
2.1投标邀请书
2.2投标须知
2.3门窗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
2.4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5合同格式及履约保证金格式
2.6投标函格式及投标保证金格式
2.7投标报价表及验收一览表
2.8资格证明文件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建设方(业主)有任何关系。对此,投标人须递交一份申明,申明与建设方无任何隶属关系或业务联系,并将申明文件附在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中,否则,投标人可能失去投标资格。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相应门窗供货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项目应具备的专门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4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3.5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造成投标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6中标人未经建设方(业主)正式授权,不得将招标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也将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委派代表前来领取,但无论如何,投标人均需以书面形式立即回函确认收到答疑回复,否则,投标人可能失去投标资格。
4.2在开标时间前,不论是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人都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按补充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4.3招标期间,招标人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所发布的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等有效。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函(格式附后)
5.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签名)(格式附后)
5.3投标报价表(格式附后)
5.4其他内容
(1) 投标人概况
(2) 综合说明(包括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说明、合理化建议等)
(3) 投标人能够提供的除报价以外的优惠条件
(4) 产品计量、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样本及技术标准、工艺水平、技术参数、供货能力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5) 门窗供货期(交货一览表)
(6) 保修年限及售后服务承诺
(7) 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等。
(8) 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门窗需求及技术规格”中要求提供的有关内容。
(9)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5.5表格(自制)
(1) 投标人一般情况介绍
(2) 最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及与招标同类型项目使用情况介绍
5.6投标保证金
6、投标函
6.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规定表格和投标函,格式不得更改。
7、投标报价
7.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7.2投标人应按固定价格报价,中标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7.4投标价为最终验收结算价。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函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9.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投标人认为需提出的其它资料。
9.2投标人应提交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其中壹份表明为“正本”其余3份标明为“副本”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和封装,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9.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授权的代表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书中。
9.4填写投标文件时如有修改,如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5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1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视为废标:
10.1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包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规定的表格内容、证件证照、授权书、产品样本样品等);
1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含年检、年审记录);
10.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装订的;
10.4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10.5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
10.6投标文件内有两个投标报价的或不填写投标报价的;
10.7开标时如发现大写与小写金额有出入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不准确的以单价为准计算合价,当合价大于总价以总价为准,当合价小于总价,以合价修改总价并以修改后的总价为准,投标人应无异议,否则,视为废标;
10.8投标文件中有虚假资料的;
10.9未提交投保证金的;
10.10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标或哄抬标价等不正当竞争活动的;
10.11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1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任何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除本条第5款规定的情况外),将在按投标函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还需返还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招标人在收到返还的资料后10日内退还资料费。未中标人如未退还相应资料,招标人将其所交纳的资料费不予退还,未中标人不能有异议。
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定合同并按要求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但资料费不予退还。
11.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定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竞争活动被查明的;
(4) 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的。
11.6中标人在签定合同时,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或其他方式提交规定数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履约情况,全部退还或扣罚全部或部分合同履约金(无息)。
12、开标
12.1投标文件在开标会前递交。
1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后双方的商务谈判会议。
12.3开标后双方的商务谈判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2.4当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将不予开标。
12.5开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资质文件进行初审。
13、评标
13.1评审原则
(1)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2) 强调竞争性、客观性,减少机会性、主观性;
(3) 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首先中标,次高者预备中标。
13.2评审内容及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1、投标报价 60分
2、供货产品综合性能及施工管理 20分
3、供货施工周期及保证措施 3分
4、业绩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装备 7分
5、企业实力及资信状况 5分
6、 外观及配件 5分
13.3具体评分办法及量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 满分60分
1、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供货清单计量准确、单位报价合理的前提下),得60分,每高于此报价1%,扣0.5分,扣完为止。
2、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或供货清单的理解发生误差,投标报价虽最低,但有项目漏报或单位报价明显不合理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漏项子项和相应的本次招标中最高的单价报价计算出投标调整价,漏项报价每低于投标调整价1%,扣2分。若其最终中标,则中标价格为其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应无异议,否则视作该投标无效。
(二)供货产品综合性能及施工管理 满分25分(以提供样品评审为主)
1、供货门窗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满足招标项目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
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不满足招标项目基本要求的,下列入评审比较范围。按样品采购的门窗,投标人提交的门窗产品应当与招标文件说明的质量状况相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样品不满足应有的正常标准的,不列入评审比较范围。
前款所述质量状况系指供货门窗符合门窗产品优等品标准。
2、供货产品性能及经济技术水平,满分10分。
(1)供货门窗产品具体良好的装饰性(以颜色、式样等的总和反映出的外观效果),加2分;
(2)供货门窗材质厚度、方正、接口、配件等性能指标符合门窗产品检验标准要求并有相应检测证明的,加2分;
(3)供货门窗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进行加工或安装等方面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加2分;
3、供货门窗产品属于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范围,且不超过有效期的,加2分;
4、供货门窗产品获国家免检产品证明或驰名商标保护,且不超过有效期的,加2分;
5、供货门窗产品是国家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名品认证,且不超过有效期的,加2分;
6、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上一年度内,投标产品在国内工程应用方面业绩明显的,加2分;
7、有恰当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班子及劳动力配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满足施工管理要求的,得2分。在上述施工管理方面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三)供货施工周期及保证措施 满分3分
1、供货施工周期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规定的周期内,得3分;每高于此20%,扣1分,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没有明确供货施工周期,按投标单位自报供货施工周期计算出平均供货周期,自报供货施工周期小于或等于平均供货施工周期的得3分,每高于平均供货施工周期20%,扣1分,扣完为止。
(四)施工安装业绩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装备 满分7分
1、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安装施工面积(以合同为准)达40000M2以上得4分;30000M2以上得3分;20000M2以上得2分;10000M2以上得1分;10000M2以下不得分。
2、技术装备能够满足施工过程要求并对施工质量及进度有促进的得1分。
(五)企业实力及资信状况 满分5分
1、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得2分;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得1分;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得0.5分;500万以下不得分。
2、在有效期内企业资信等级为:“AAA”加2分;“AA”加1分;“A”加0.5分。
3.企业获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且不超过有效期的,加1分。
13.4 例外情况
1、当招标项目对供货周期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不适用上述某些评标规则;
2、当评标人认为各投标报价均较高或供货产品性能和技术参数均不符合招标要求时,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当出现两投标单位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较高者优先。
13.5评分程序
评标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各自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然后平均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值。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应在全体评标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签字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评标人完成评标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两名预选中标人。
14、资格后审
14.1不管是否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
14.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材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及供货能力等进行审查或考察,审查或考察结果作为决定投标人是否中标的重要参考。
15、定标
15.1建设方(业主)审定评标意见及资格后审意见,决定招标结果;
15.2中标或不中标不作任何解释;
15.3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单位一定中标。
15.4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6、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16.1评标结果经建设方(业主)批准后,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书面通知中标人。
16.2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合同价款在项目实施中一次包死。
16.3中标人应在被宣布中标之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建设方办理合同签定等各项手续。
16.4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除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各项承诺外都视同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16.5中标单位不按时与买方签订项目供货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6.6中标人按签订的合同按时按质按量供货,项目建设方方将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项目建设中出现质量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费用自理,由此造成其他的损失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项目价款中扣除。
17.项目建设价款结算办法(见合同条款)
18、腐败与欺诈
18.1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相关人员或组织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针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相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8.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18.3如果建设方认定一个公司在本次项目的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公司无期限或在一定期限内无资格获得建设方投资项目的合同。
19、附则
19.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招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9.2本招标文件由常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19.3招标监督电话:0519-
第2章 门窗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
门窗需求清单
样板房门窗表
名称
洞口尺寸
材料
窗台(门槛)高
数量
备注
MC2
1400×2100
铝合金组合门窗
7
LTM1
2500×2450
落地玻璃铝合金推拉门
5
LTM2
3000×2450
落地玻璃铝合金推拉门
2
LTM3
1500×2350
落地玻璃铝合金推拉门
5
LTM3a
1500×2100
铝合金玻璃推拉门
1
不做亮子
LTM4
2440×2250
落地玻璃铝合金推拉门
门槛200
1
不做亮子
LTM4a
2440×2250
落地玻璃铝合金推拉门
门槛150
1
不做亮子
C1
1800×2000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450
8
C2
1500×2000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450
12
C3
900×1550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900
4
C3a
900×1550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900
4
C4
1200×1550
铝合金推拉窗
窗台高900
4
C5
2020×1550
铝合金推拉窗
窗台高900
2
C6
780×1550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900
4
C7
800×1800
铝合金固定窗
窗台高300
2
LC1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200
12
(现场度量为准)
LC1a
铝合金固定窗
窗台高900
8
(现场度量为准)
LC2
3500×2300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150
1
LC3
4600×2300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150
1
LC4
2020×5050
铝合金固定窗
窗台高0.0
1
LC5
2190×2450
铝合金固定窗
窗台高0.0
1
LC6
3930×3300
铝合金推拉窗
窗台高300
1
(现场制作安装)
LC7
2400×4980
铝合金固定窗
窗台高0.0
1
(现场制作安装)
LC8
2400×2910
铝合金推拉窗
窗台高150
1
LC9
2400×2500
铝合金推拉窗
窗台高150
1
LC10
2400×2610
铝合金推拉窗
窗台高150
1
YC1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1100
4
(现场制作安装)
YC2
1760×1350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1100
3
YC3
铝合金平开窗
窗台高1100
4
(现场制作安装)
售楼中心门窗表
门窗名称
洞口尺寸
门窗数量
备注
首层
二层
C1
1000×1200
2
2
铝合金窗
M1
1500×2400
2
-
铝合金门
M2
1200×2400
2
-
铝合金门
1.1期其余建筑单体的门窗规格及数量暂不提供。
基本技术要求
1、 投标人提供门窗生产的基本技术参数及资料。
2、 投标人提供门窗安装的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
3、 门窗的验收由建设方或建设方所委派机构、人员按门窗的生产参数及技术资料和门窗安装的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4、报价内容包括门窗供应、安装等图纸所含内容。
5、基本参数包含: 1.2MM厚白色彩铝、企口接榫450;普通白玻(超出1平方米面积的玻璃,采用白色安全玻璃)。
附件1图纸(如果有的话)
提供:样板房及销售中心建筑平面图、门窗大样图、门窗表
第3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7.1
8.4
12.2
17.3
24.1
项目现场为:常州XX花园建设工地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预付款:无
(2)安装付款:按月实际完成工作量70%付款;
(3)最终验收付款:门窗最终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的货款;
(4)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计取。如门窗在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事故,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
承包方应自收到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后七日内向买方提交由一家信誉好的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
本合同建设方为:常州XX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证方为:常州XX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常州XX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适用于本合同的额外的修改
序 号
条 款 号
列出的修改内容
无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建设方、承包方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建设方应支付给承包方的价格。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措施和期限、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承包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4)“建设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门窗及其服务的单位。
(5)“承包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门窗及其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门窗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原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原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交付的门窗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国家、地方相关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3基本参数: 1.2MM厚白色彩铝、企口接榫450、;普通白玻(超出1平方米面积的玻璃,采用白色安全玻璃)。
4、专利权
4.1承包方应保证建设方在使用该门窗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志
6.1承包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等
7、运输及到货地点
7.1承包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
8、付款
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9、伴随服务
9.1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交所供门窗的技术文件。
9.2如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具体规定,承包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门窗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门窗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门窗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不能免除承包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门窗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建设方人员进行培训。
9.3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
10.1承包方应保证所供门窗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承包方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门窗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方应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门窗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建设方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10.3承包方在收到通知后七(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如果承包方在收到通知后七(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建设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承包方承担,建设方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1、检验
11.1在门窗运至项目现场前,承包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门窗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承包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1.2门窗运抵现场后,建设方可向当地的技监局或有关部门申请对门窗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3门窗的交付验收由建设方自行组织。门窗的交付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配件、相关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
12、索赔
12.1建设方有权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12.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承包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建设方提出索赔,承包方应按照建设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承包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建设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门窗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建设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建设方及承包方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承包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建设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承包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如果在建设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承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承包方接受。如承包方未能在建设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建设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建设方同意,建设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承包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承包方履约延误
13.1承包方应按照“门窗需求一览表”中建设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如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付验收,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承包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建设方。建设方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误期赔偿
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建设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门窗货款及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建设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5、不可抗力
15.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14条和19条的规定,如果承包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承包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承包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建设方。除建设方书面另行要求外,承包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6、税费及保险
16.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承包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由承包方负担。
17、履约保证金
17.1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或建设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负担。
17.2如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建设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8、争端的解决
18.1建设方、承包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在建设方对承包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建设方可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承包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建设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门窗及其安装内容;
(2)如果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建设方认为承包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承包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建设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承包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建设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1、转让和分包
21.1除建设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承包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建设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
22.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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