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杭州***综合服务大楼方案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浙江***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招标公司
2007年 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二、投标须知 4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略) 16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17
一、招标项目概述 17
二、设计依据 17
三、方案设计总体要求 17
四、方案设计具体要求 17
五、设计质量要求 18
六、技术部分投标书要求 18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20
一、商务部分 20
(一)、投标函格式 2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3
附件二: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24
附件三: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25
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26
二、技术部分 27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28
一、总 则 28
二、评标标准及说明 28
三、推荐中标人 29
四、决标 29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杭州***综合服务大楼方案设计招标
2
1.1
建设地点
杭州市***;
3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4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浙江***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司
联系人:
5
规划批准文件
(***(后附文件复印件)
6
时间安排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7 年 月 日 9 时起;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月 日 8 时30分。
7
1.2
招标范围
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8
初步设计设计周期要求
30日历天
9
2.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10
3.1
投标预备会议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
3.2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2007年2 月 日10时整
集合地点:杭州市***
联 系 人: 电话:
12
5.1
6.2
投标人疑问及
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2007 年 2 月 日 16 时
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投标截止前十五天;
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 24 小时内。
13
11.1
设计费计价标准
设计费计价标准:(应符合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4
12
报价采用币种
人民币
15
1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16
14.1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17
15.1
投标人备选方案
不接受
18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伍 份副本
19
17.6
投标文件副本
(暗标)
编制要求
1、统一采用A3文本,横向版式;
2、封面及装订形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主要设计图纸采用3#图纸设计,所有图纸均要求采用电脑出图,使用无任何标记的空白图框;
4、效果图统一为A0版幅,不需装裱,卷成筒状即可;
5、除标题或特殊要求外,正文部分均采用四号宋体字,1.5倍行间距。
★投标文件副本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20
18.1
18.2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浙江***有限公司
地 点:杭州市***
***
时 间: 2007 年 月 日 8 时30分
21
20.1
开 标
副本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直接进行开封,并进行评审;
正本开标时间: 2007 年 月 日14 时
地 点:杭州市******
22
26.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3
31.1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
33.1
未中标补偿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进行补偿,未中标人中排名第一的补偿人民币 万元整,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补偿 万元整,排名第叁的投标单位补偿 万元整。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 总 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招标项目位于杭州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5000平方米。该地块主要用于行政办公。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篇“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7项。
1.3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应符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9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本项目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如有变动,将书面通知每位投标人。
3.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9.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 投标函;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
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9.3.2 投标人资信情况;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3)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4)主要设计人员简表。
9.3.3 服务承诺书
9.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
9.5电子文件:包括本须知9.4款全部内容。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1.2投标人仅需对初步设计及扩初设计部分进行报价即可,不需考虑施工图设计费用。
11.3建筑方案中标后,中标人有义务按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直至通过报批为止。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2) 支票;(3) 现金;
投标保证金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本工程不接受备选方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18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
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暗标除外)、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7.1.1投标文件正本包括:投标函部分(本须知第9.2条内容)、商务部分(本须知第9.3条内容)、技术部分(本须知第9.4条内容);
17.1.2投标文件副本(暗标)包括:技术部分(本须知第9.4条内容)。请各投标人严格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进行编制。
17.1.3投标文件副本封面及装订形式不限,但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17.1.4效果图不需装裱,卷成筒状即可。效果图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正体一起密封。
17.3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上应:
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招标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20、开标
20.1 截标后,投标文件副本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直接进行开封,并进行评审。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 逾期送达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 初步评审 → 详细评标 →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5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23.1.6投标文件副本及效果图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暗标”要求,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3.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
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经批准的《杭州***综合服务大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
25.1 本项目不安排投标人进行方案陈述。
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两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
标人。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两名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方案递交规划局报批后,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设计合同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的5%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八) 其他
32、未中标补偿
32.1招标人依据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4项规定的金额,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完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对未中标人进行补偿。
32.2 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后,所有投标资料及知识产权将归招标单位所有,不再返回未中标单位。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的70%计取,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向中标人收取,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类型
服务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差额%
100以下
1.5
100-500
0.8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略)
参照2000/03/01起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示范文本)(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设计任务书)
一、招标项目概述
本次建筑方案设计招标项目位于杭州市***。该地块用地使用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
二、设计依据
1、《杭州***综合服务大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6)年浙规定01000719号);
2、现行建筑设计规范;
3、国家有关规划、消防、交通、防疫、环保等规范条例。
三、方案设计总体要求
本工程在总体设计风格上要考虑与周围街区风貌及周围原有建筑的协调统一。
四、方案设计具体要求
(一)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
1、按《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编制总平面图。总平在表示拟建情况的同时,正确反映用的内及周围50米范围的现状及规划地形地物;正确反应道路、绿化带及其他相关城市公共涉设施的规划设计情况;正确反应相邻地块的规划设计情况;总图比例以1:500为宜。
2、机动车主出入口设置在地块西侧,出入口位置应尽量远离路口。内外交流组织应清晰流畅,按规范设置各类车辆停车泊位。
3、围墙形式应空透美观,其定位应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
4、建筑之间的间距和退让道路、用的要求等特别是与周边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杭政函【2005】27号批复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5版)的要求。
5、地上建筑面积控制在2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22%,建
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内。
6、该地块属于五柳巷历史街区风貌控制区范围,有关风貌的保护要求应予以落实,新建建筑立面处理、高度等应考虑对西面五柳巷历史地段的衔接。
7、西侧地块规划布置110KV变电所,应与西侧地块内原有建筑统一考虑,并通盘考虑对周边住宅及办公用房的影响,有关间距应符合卫生、环保部门的要求、并进行电磁辐射、噪声等影响的评价。
(二)建筑单体设计要求
1、建筑风格、色彩、体量、造型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节能。
3、进一步深化新建筑的单体设计,重视建筑细部、局部的设计处理,使新的建筑的风格、造型、体量、色彩等符合历史地段的整体风貌要求。
(三)竖向设计要求
绘制管线图,合理确定竖向标高,处理好自用管线与大市政衔接的问题。
五、设计质量要求
工程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直至通过报批为止。
六、技术部分投标书要求
1、 设计说明,包括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各专业(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人防等)设计说明、技术经济指标等;
2、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彩色)及分析图;
提供功能分区、总体布置及空间组合,交通组织,景观环境设计,日照、通风等分析图。
3、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及地下室平面图;
4、鸟瞰图和主要建筑透视效果图(彩色);
要求提供不同视角的外立面透视图,效果图应真实体现设计方案的主要建筑特征,并反映建筑主体和周边环境的关系。
5、工程估算
包括土建、安装、配套等单项工程的投资估算和室外工程(如土方、道路、围墙大门、室外外管线等)的投资估算。
6、电子文件(包含上述全部内容)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设计招标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为 ,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大写) 元人民币,设计周期: 日历天。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职务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设计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周期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 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我方将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设计担保,如我方的设计出现其规定不应出现的缺陷,招标人可以据此要求其进行赔偿。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 (代表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参加 负责建设的 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设计费报价
(与投标函相同)
设计费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
备注
注: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页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资信部分表单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投标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成 立 日 期
现 有 职
工 人 数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等 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等 级: 证书号: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人员数)
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技术人员总数: 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人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二: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高度
建筑地点
设计负责人
备注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满足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分标准的项目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的复印件)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附件三: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姓 名
年龄
性别
学 历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 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本单位服务时间
执 业 注 册
职 称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主要设计人员包括:总设计师、工程负责人、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负责人)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二、技术部分
根据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中技术部分所包含的内容自行编写。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总 则
(一)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 按本办法评标,排名位于前两名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依此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法关规组织定标。
二、评标标准及说明
(一) 评标分值分配如下:
1、技术部分:设计方案(75分)。
2、商务部分:企业资信部分:5 分 ;投标报价部分:20分。
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若发生并列的情况,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二)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总布局是否合理、绿化环境、功能是否完备?(15分)
2、交通组织是否清晰,汽车泊位设置是否合理?(10分)
3、配套公建是否完善?是否与周边环境协调?(10分)
4、各个单体建筑平面设计是否合理?(10分)
5、节能设计是否经济实用?(5分)
6、消防、人防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分)
7、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5分)
8、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体现时代特色?(5分)
9、是否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符合标书要求,计算正确?(5分)
10、是否达到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要求?(5分)
(三)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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