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号
项 目 名 称:2008-2009年度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市政园林照明设施综合管护
宜宾市***制
二○○八年七月
项目概况
2008-2009年度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市政园林照明设施综合管护项目主要包括***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所属各类市政、园林、照明设施2008-2009年度的日常管护,包括道路维护、整修;下水道、检查井(盖)疏浚、维修、恢复;路灯、景观灯日常管理、检修;行道树、绿化带养护、修枝、消除病虫害等工作。整个管护项目涉及沥青砼车行道约20000㎡,各类人行道(花岗石、水磨石等)约75000㎡,各类路灯约1500余组,各类绿篱、草坪约260000㎡。(各类市政、园林、照明设施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各类设施工程量清单)
招标公告
一、招标概况:
1、招标范围: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期所属市政园林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2、招标管护地点: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由招标文件指定的管护区域
3、管护规模:2008-2009年度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所属市政园林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详见各类设施统计表)。
二、投标人要求:
具有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城市照明建设、维护经营资质,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或路灯或绿化)建设、维护的技术性、服务性的事业单位。
三、投标人报名必备资料:
1、企业报名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等资料。
2、事业单位报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等资料。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 7月1日——2008年7 月16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节假日除外)。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宜宾市***
七、答疑时间:2008年7 月17 日9:30时
答疑地点:宜宾市***
联系人(电话):***
八、收款单位:宜宾***
开户银行:宜宾***
2008年 7月1 日
投标前须知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
目
说
明
项目名称:2008-2009年度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市政园林照明设施综合管护
管护地点: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由招标文件指定的区域
招标范围: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所有市政园林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详见各类设施统计表)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
项
目
要
求
管护标准:符合中央、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管护时间:2008年8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止
投标报价方式: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3
招
标
时
间
发售招标文件: 2008年7 月1 日——2008年7 月16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答疑:2008年 7月17 日9:30时
答疑会地址:宜宾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城市照明建设、维护经营资质,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或路灯或绿化)建设、维护的技术性、服务性的事业单位。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
6
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标底价的将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7
投标文件份数:经济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8
投标文件递交:于2008年 7月 24日9时30分--9时40分递交至
9
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2008年7 月24 日9时40分
地址:
10
履约保证金:正常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10%。为了避免投标人低价恶性竞争,本次招标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概算价的85%作为基准价,凡低于基准价中标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除交纳正常履约保证金外,还需另行交纳中标价与基准价的差额的1倍作为低价中标履约保证金。
第一篇 投标须知及合同条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1项目状况和要求
项目状况和要求分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2.1凡属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投标申请人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2凡属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不允许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且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为同一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应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协议,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和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涉及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合同主要条款(对专用条款的设定)
3.1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采用管护项目清单的综合报价。投标报价的计算包括完成项目实施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1.2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实施计划、管护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按照自身了解的各项费用进行编制。
3.1.3清单项目报价包括管护期内维护、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具费、水费、电费、更换或补植的苗木费、栽植费、运输费、修枝费、浇水冲洗费以及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税金管理费、税费等为完成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1.4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是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结算费用的依据,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进行调整。
3.1.5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开标后,投标报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除非是招标人进行项目实施的变更。
3.2管护范围及内容
3.2.1管护范围是: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所有市政园林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3.2.2管护内容是:管护范围内的所有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路灯、景观灯、绿化、水池、喷泉、排水、园林小品等一切设施管理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3.3管护质量要求及检查考核
3.3.1管护技术要求按照中央、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3.3.2管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
3.3.3管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业主单位按照《宜宾市***市
政设施管理养护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市***保留修改、更新综合考核办法的权利)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业主单位将在通报考核结果后3日内决定拨付、扣减或停拨当月管护资金。考核分数为90分及以上全额拨付当月管护资金;考核分数为85分-90分(不含90分)扣减月管护金10%;80-85分(不含85分)扣减月管护金20%;70分-80分(不含80分)扣减月管护金30%;70分及以下扣减当月管护资金,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合格的,下月考核、管护资金拨付等继续按照规定实施;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减中标管护单位履约保证金(包括正常履约保证金和低价履约保证金)的30%,直至整改合格。凡中标管护单位在管护期内累计出现两次考核70分及以下的,业主单位将终止管护合同,取消其管护资格,并全额扣减其所有履约保证金(包括正常履约保证金和低价履约保证金),业主单位将另按原评标名次或重新组织招标选择管护单位。以上所有扣减费用均不再返还。
3.3.4因管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宜宾市公用事业
局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内容要求,中标管护单位应及时进行相关管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管护单位负责。如果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经招标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管护整改,业主单
位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3.3.5因交通事故造成管护区域内的市政、照明设施损坏,中标管护单位必须立即向业主单位报告,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立即展开修复工作。待相关责任确定后,由业主单位统一收取事故赔偿金并据实核拨中标管护单位设施恢复费用。如果肇事人或车辆逃逸,不能明确责任的由中标管护单位负责恢复,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管护单位自行承担。如果中标管护单位未及时进行恢复,由中标管护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3.6管护期内,中标管护单位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类市政、照明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中标管护单位全面负责。
3.3.7中标管护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当月管护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书面报告和下月管护工作计划上报业主单位。同时,业主单位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一是定期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中标管护单位自查报告上报3个工作日内),由业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核评分组,到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记录档案资料后,按各单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评分。二是随时抽查:业主单位相关人员每月随时抽查,凡查出问题管理人员将记录在案,并按各单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进行扣分。以上两项得分情况将在每月月末最后一日由业主单位进行汇总,分别计算出各单项考核当月得分,然后再按各单项考核评分占考核总分比例折算汇总后计为中标管护单位当月实际得分。
3.4 现有设施的保护、维修、更换和管理
3.4.1本次招标业主单位不负责提供中标人的管护用房。管护用房的租赁及所需费用等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中标人的管护用房必须设置在有利于中标人实施管护的区域内。
3.4.2中标管护单位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补植。到期未维修、更换、补植,业主单位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3.4.3管护区域内未经业主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一经发现,业主单位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严重
时取消中标管护单位管护资格。如在管护区域内开展公益性的各类活动,必须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4.4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各类设施完整地交给业主单位,如有损失,按原价值在保证金及管护经费中扣减。
3.5管护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3.5.1中标管护单位的管护经费根据业主单位对管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情
况,按月进行支付。依据每月考核结果,按照《宜宾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中标管护单位当月实际得分,决定拨付、扣减或停拨当月管护资金。
3.5.2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进行缴纳,但项目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联合体中标的以联合协议中明确的责任主体单位为准,下同)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或退还。业主单位的项目管理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印签的中标人法人账户。
3.5.3财政管护资金未到位以前,中标管护单位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工费、照明设施电费等,均由中标管护单位自筹资金先行垫支,业主单位不予支付因先行垫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管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财政管护资金未到位以前应由其支付的相关费用,否则,业主单位有权动用中标管护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
4.现场考察及标前会答疑
4.1招标人统一组织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水源、通讯、交通条件)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以利于编制投标文件。
4.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招标人均不负责。
4.3投标人经过对项目实施现场和招标文件进行了解后,如果有疑问可以向招标人询问。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答疑。
4.4招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1日内由招标人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投标人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齐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5.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6.招标文件的咨询
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咨询招标人的,须将要求咨询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在答疑会上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统一回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咨询的投标人,均应于答疑会上提出,招标机构对在答疑会上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统一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2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所有的补遗、变更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投标报价的说明
投标报价须由投标人单位加盖鲜章(盖章位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总封面)
8.1投标报价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a、市政基础设施(车行道、人行道、排水管网、园林小品及其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机具购置租赁等费。
b、路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的电费(本次招标不固定电费单价,电价上涨或下调风险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灯杆、灯具和设施损坏、丢失等维护、更换的人工、材料、机械、租赁、管理等所有费用。
c、绿化管护费用包括浇水(冲洗)、水费、除草、施肥、修剪、防虫及植物被盗、损坏、死亡等的更换、补植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租赁、管理等一切费用。
d、清扫保洁费用包括整个管护区域内各类设施(车行道、人行道保洁除外)清扫保洁所需的人工、机具、管理以及垃圾清运处理、设备购置等费用。
e、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税金管理费、税费等为完成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一切其它直接或间接费用。
上述各类设施、设备损坏、丢失需更换时用原型号、规格,如无此型号,须报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才可更换。
8.2该项目招标机构将设置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标的的,将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经济标和技术标,经济标和技术标应分开装订。
1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济标内装订投标书及附件(汇总封面、总说明、含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表及其它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经济资料)。
1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2)属于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企
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复印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复印件(不论企业或事业单位,以上所供资料投标书中均装复印件,开标时对原件进行复查)。
(3)企业或事业单位简介、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投标书中装复印件,开标时对原件进行复查)。
(4)企业或事业单位拟派往本管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人员(至少包括绿化工、电工、巡查守护人员)人数、姓名、证明材料(包括各类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社保证明等)及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各类人员表格。其中本管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企业或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各类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书中装复印件,开标时对原件进行复查)本项目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压证管护制度。业主单位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合同标的主体执行完后才能退还。管护期内,中标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或不到岗,如果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或不能到岗的,必须上报业主单位,经业主单位同意后进行更换,否则,业主单位有权不予确认,并取消中标人资格。〕
(5)企业或事业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明细表和设备权属证明文件。设备权属证明以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为准(权属证明资料投标书中装复印件,开标时对原件进行复查)。
(6)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
(7)管护方案。〔管护方案应包括合理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如巡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重特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等)、管护措施、安全文明管护措施(如畅通措施、安全施工措施等)、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内容)〕
12.投标文件经济标报价的说明
12.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项目内容投标价。
12.2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按本须知第3.1条中的相应规定进行计算。12.3投标报价须由投标人单位盖章(盖章位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
书相应位置,详见投标书格式)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投标截止前缴纳。
13.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布后7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管护合同前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息),为履约保证的一部分。
13.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将不允许参加开标会议。
13.5采购中心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宜宾***
账 号:***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11条规定的内容作相应装订,编制成投标文件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明确标明经济标“正本”和“副本”字样及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经济标及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分别以正本为准(数字小写和大写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大写为准)。
14.2投标文件经济标及技术标的正本和副本封面或扉页至少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经济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3投标文件经济标及技术标的任何一页都不应该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和技术标进行分开密封、装订(贴封条、加盖鲜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5.2投标文件递交时所有的密封外层应标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经
济标或技术标、投标人全称。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址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签收。
16.2投标截止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执行。
16.3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可不予确认即放弃投标而不被没收保证金。
17.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为28天
18.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19.开标
19.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19.2开标地点和时间按投标前须知附表规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9.3开标时,由监督部门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验证无误并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加以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19.4若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即停止开标。招标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19.5开标时,每个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数不限。
20.评标
20.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
技术标(40分)。技术标评分标准如下:
市政、园林、照明设施管护项目技术标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分值分配
评分依据
投标
单位
业绩
6分
A:6分
B:5分
C:4分
D:3分
E:2分
F:1分
提供近三年内(2005年-2007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书中装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其中:
A:类似项目合同累计合同金额300万以上(不含300万)或累计管护面积60万㎡以上(不含60万㎡);
B:类似项目合同累计合同金额250万以上(不含250万),300万以下(含300万)或累计管护面积50万㎡以上(不含50万㎡),60万㎡以下(含60万㎡);
C:类似项目合同累计合同金额200万以上(不含200万),250万以下(含250万)或累计管护面积40万㎡以上(不含40万㎡),50万㎡以下(含50万㎡);
D:类似项目合同累计合同金额150万以上(不含150万),200万以下(含200万)或累计管护面积30万㎡以上(不含30万㎡),40万㎡以下(含40万㎡);
E:类似项目合同累计合同金额100万以上(不含100万),150万以下(含150万)或累计管护面积20万㎡以上(不含20万㎡),30万㎡以下(含30万㎡);
F:类似项目合同累计合同金额100万以下(含100万)或累计管
护面积20万㎡以下(含20万㎡)
注:新建工程的质保期不属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类似项目。
投标
单位
荣誉
2分
A:2分
B:1分
提供市(地)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对企业业绩、信用等进行肯定或表彰的相关证书(投标书中装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A:提供相关证书3个以上的;
B:提供相关证书3个以下的(含3个);
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此项评分为零。
人员配备
12分
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绿化工、电工和巡查守护人员。
人员配备完毕,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职称,得基本分2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全都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分;部分有加1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管护业绩的可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
根据投标人派往本项目的绿化工、电工、巡查守护人员的数量酌情加分,最高得1分;
根据投标人派往本项目的绿化工、电工执业资格证持证情况酌情加分:部分持证的得1分,全部持证得2分;
根据投标人派往本项目的巡查守护人员的专业及人数酌情加1-2分。
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专业人员,除招标文件必须要求的绿化工、电工、巡查守护人员外,还有其他与管护工作相关、有利管护工作开展的其他人员的,视增加人员的类别、数量和持证情况分别酌情加分,最高在基本分基础上上加2分;
机具安排
10分
投入本项目的机具设备包括升高车、洒水车、清淤车、巡查车、运输车、剪草机等管护项目所需必需设备的得基本分4分。
评标人可根据投标人投入的本项目必备的机具设备的权属情况酌情加分:全部为自有的可在基本分基础上加3分;部分为自有,部分为租赁的可加2分;全部为租赁的不加分。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必备的机具设备外,投标人还有投入本项目,有利于管护工作实施开展的其他机具设备,评标人可根据其投入其它设备的类别和数量酌情加分,最高在基本分基础上加3分。
管护方案
10分
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管护方案的得基本分4分。
评标人可根据管护方案的具体情况,如管护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管护方案中管护制度、管护措施等是否详尽等酌情加分,最高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分;
评标人可根据管护方案中安全文明管护措施是否完善等酌情加分,最高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分;
评标人可根据管护方案中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可行、是否周全等酌情加分,最高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分;
没有提供管护方案或不具备招标要求的管护方案的,此项评分为零。
经济标(60分)。以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最低报价为满分60分,其它每高于该报价1%扣2分,扣至0分为止。(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0.2评标程序
20.2.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初评主要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只
有通过符合性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初评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达到“投标前须知附表”中第4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有提供虚假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者。
(3)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4)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5)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初级或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以社保为准)。
(6)超过招标机构设定的招标标的的。
20.2.2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做进一步评审、比较,即评标;
评标的内容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技术标;第二部分为经济标;
(1)评审“技术标”部分:评审技术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评委分别独立地根据本招标文件制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最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针对各个投标人的打分情况汇总所得的算术平均分作为各个投标人的技术标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经济标”部分:评审经济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要求澄清、审定全部报价数据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确定出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最低合理报价后,再按经济标评审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文件算术错误修正:
a、如投标文件存在算术错误,须由评标委员会修正;
b、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c、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委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书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修正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技术标、经济标均评审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经济标最终得分进行检查、汇总,然后再按技术标、经济标两项得分叠加后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若综合得分相等,按经济标得分高低排序;若经济标得分相等,按技术标中“管护方案”项得分高低排序;若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0.3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间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
20.4评标结果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评标报告中,前3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保留至百位(十位数四舍五入),并作为中标候选人最终的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21.中标
21.1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业主单位办理投标文件承诺的管理人员压证管护等相关事宜和签订管护合同,并由中标人在7日内将合同送招标主管部门备案,遇国家节假日顺延。若中标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常理由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1至3年内,业主单位的管护项目将不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22.履约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且在签订管护合同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包括正常履约保证金和低价履约保证金),其中正常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10%计算,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正常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要求赔偿因此带给招标人的损失,同时另按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顺序选择中标人。
为防止低价抢标,本次招标以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价的85%作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中标的,中标人须在提交正常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基准值之差额的1倍作为低价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满足此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包括正常履约保证金和低价履约保证金)在管护合同期满且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退还(无息)。
如果中标人在管护期内管护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业主单位可根据管护合同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管护资格。
本次管护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凡在管护期内出现转包和分包情况,一经查实,业主单位有权解除管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包括正常履约保证金和低价履约保证金),并在3年内不再接受中标单位的再次投标。
中标人派驻管护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不相符的,业主单位将视同转包处理。
任本管护项目主要人员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说明:
1、上述人员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分类附个人简历表、身份证、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以及本单位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在其他项目兼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拟派往本管护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职务
从事专业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 学制 年
身份证号
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格情况(需附复印件)
时间(年月)
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备注: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后。
拟派往本管护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职务
从事专业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 学制 年
身份证号
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和与本工程
有关的资格
情况(需附
复印件)
时间(年月)
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备注: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后。
拟用于本管护项目的设备表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功率、吨位、容积
单位
数量
使用
年限
合计
自有
租赁
新购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管护项目名称:
备注:具体格式由投标单位确定
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宜宾市***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07-8009年度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市政园林照明设施综合管护项目
工程地点: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由招标文件指定的管护区域
工程内容:管护范围内的所有路面、照明、市政、园林绿化、水池、喷泉、景观灯、排水、雕塑小品等设施管理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性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宜宾市***公园、***路四期、***一桥南桥头由招标文件指定的管护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8月1日
竣工日期:2009年12月31日
合同工期:17个月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管护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范以及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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