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
目 录
第一节、 工程概况 2
第二节、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2
第三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程序 3
第四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的重点 6
第五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措施 7
第六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的方法 8
第七节、依据施工合同对造价的控制 9
第八节、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11
第九节、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12
第十节、中间过程计量的管理 14
第十一节、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 15
第十二节、现场核实签认的管理 49
第十三节、费用索赔的管理 51
第十四节、我公司控制造价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55
工程造价监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无论是施工招投标、施工,还是最终竣工验收,如何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是项目各参建方高度关注的课题,同时,亦会对项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不久,多数情况下,工程造价控制仍然处于事后(被动)控制及分块控制阶段,或是事后把关,如结算审查。结果导致造价控制往往缺乏主动性、超前性、系统性。
监理如何才能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我公司认为最重要的是制定好控制策略,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予以实施、跟踪及不断纠偏。项目监理部和业主要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及因素,制定相应的策略与措施,力求做到在重要阶段抓重点,进行主动控制与超前控制,最终实现对投资的有效管理与利用。
第一节、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太阳能光伏实验室及沙河科技园区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窦各庄村定泗路北侧电研院沙河科技园
三、计划工期:415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概算投资额:3100万元
六、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中央)
七、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八、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本项目开始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监理资料移交委托人止(暂按总计划工期415天)
九、招标范围:太阳能光伏实验室及沙河科技园区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1#、2#、3#楼装修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监理
第二节、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一、根据价值工程理论,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如下:
(一)功能提高,造价不变;(三)造价稍有提高,功能大幅度提高;
(二)功能不变,造价降低;(四)功能略有降低,造价大幅度降低。
二、我公司组织各项目监理部总监、造价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造价控制重点阶段、重要因素及策略措施进行分析与探讨时均是围绕以上几点原则进行的。在执行过程中注意如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支付办法。
(二)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情况时,坚持不予审核、计量及付款。
(三)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四)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等引起的费用增减时,应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第三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程序
一、对合同造价及中标(标底)造价的控制程序
双方协商
建设方负责人审批
支付
对合同造价或中标造价控制
严格进行投资审核分析
投资支付
掌握控制投资依据
北京市现行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及工期定额
施工合同或协议及招标文件
市场价格信息及文件汇编、法规规定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书
事前控制 审核施工图概(预)算
事中控制审核
施工方案合理性审核
额外工程量增减审核
事后控制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重点控制审 核
属于高套定额错套定额
属取费计算错误
属材差高调、公里多计
监理对工程量签认(按分项分部工程)
施工方填写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方按批量填写月付款报审表及月支付汇总表
监理工程师审批
总监签发支付证书
二、对工程洽商的投资控制程序
各有关单位提出工程洽商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查
施工单位提出洽商价格
监理工程师审查
施工单位提交正式洽商报审表
综合性及经济性的
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签发
纯技术性的
报设计单位审查并提供相应图纸与说明
同甲方代表协商,先取得甲方同意,如洽商价超过一定比例时还需甲方经济师批准
报有关部门审批
总监或专职预算员裁定
不同意
工程经各方验收同意竣工
承包单位提出竣工结算资料
建设方负责人审批
总监签发结算款支付凭证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与甲方及施工单位磋商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付款并按约定比例留保修款
保修阶段结束时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的控制程序
第四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的重点
完善的设计及严谨的合同规则会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施工阶段变更控制:
(一)造价监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产生变更的原因,明确责任,对变更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可分为施工类、设计类、业主管理类,并在该施工项目上制定并推行相应的奖罚措施;
(二)运用价值工程理论,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与综合评价后,与甲方、承包方协商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三)根据变更引起造价变动的数额实行分级审批制,明确审批权限,加速变 更工作的进展;
(四)同一原因引起的、数额较大的变更项目不应肢解为多个变更项目申报而逃避审批。
二、施工阶段索赔控制:
(一)索赔事件的预防:造价监理工程师定期开展履约检查,督促业主、承包单位履约的同时,及时发现自身履约的不足并予以改进,主动提高服务意识,为各方履约创造适当条件;
(二)索赔事件的处理:造价监理工程师认真分析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充分、责任是否清晰、是否符合时效、索赔计算值是否合理准确,索赔事件是否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三)索赔风险转移:业主为抵抗不可预见的风险,应要求承包人为其自身的人员财产投保,以把业主的部分风险转移;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免除责任条款及免陪额度的高低;
(四)反索赔保证:监理单位应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提醒业主,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一旦违约,可立即通过第三方采取措施,以保证业主的权益并规范对方履约。
三、竣工结算阶段控制:
造价监理工程师在结算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或漏算;
(二)单价的套用、换算、补充是否合理,各项取费、调差、结算方法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三)隐蔽验收记录与变更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四)核对合同条款,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优惠条款是否落实。
第五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措施
一、审查标底、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
二、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标底、标书、施工合同。
(一)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
(二)确定投资控制重点;
(三)预测工程费用最容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
三、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一)优化方案、节约投资,提出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二)施工措施费合理;
(三)组织施工均衡连续合理,避免不必要的增人抢工。
四、从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购置中找出容易被突破的环节作为造价控制的重点。
五、从严控制工程变更、设计修改。
(一)事前应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的分析比较;
(二)坚持规定程序。
六、严格工程款支付的签认,严格核实已完工程量。
(一)审核承包方提出的已完工程量申报表和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时进行计量验方;
(二)复合已完实物工程量和设计工程量的差异;
(三)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用工、使用机械、材料代用、材料调价等签证,经总监或总监代表签认有效。
七、对投资切块分解、动态控制。
(一)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投资完成情况;
(二)对实际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进行比较,如发现工程款超支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提出意见报告建设单位。
八、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价格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调价范围与有关规定。
九、严格审核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购货合同中涉及造价控制的条款,搞好合同管理,特别重视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的方法
一、领导层反馈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机制应贯穿始终,针对项目运作中变化因素多、工程材料设备论证多、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考察多,此类信息的及时收集、分析与反馈就显的格外重要。对项目指挥系统而言,业主决策班子若对工程进展中的变化因素没有及时关注途径,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决策进度,进而给工程投资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项目日、周、月报及阶段性报告制度,以及项目大事记制度,是我们在此项目中拟实施的重要信息手段。
二、市场准入资格、共享平台的建立:
本项目的投资成本控制要求高效率服务成果的及时提供。对参与投资控制行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考核和能力评估,应基于其对所在项目中的岗位职责胜任情况以及其执业资格情况,所用工作软件的权威性、公平性。由业主、监理、估算师三方构成的工程造价评估体系,应分别对项目所涉及的同类工程分项子目的投资经验进行统计并提出经济指标测算数据,并最终由造价师结合监理提供的技术参数确定合理的造价测算意见。
三、设计审核体系的建立:
图纸审核与平面、空间规划相结合,选材与功能设施规划相结合,确定造价编制依据中没有与周边市政条件相左、没有与设计要求相左且没有相互矛盾及工程漏项,工程的可实施性得到确认,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得到贯彻,结构安全及环境健康指标得到满足,建筑的艺术性和内在风格得到诠释等,这些约束设计文件变动的主要诱因被预先设置的每道审核程序逐层滤掉,使我们能够对一个建筑成品的雏形,也就是我们可以依照开展造价评估的原件放心。
四、建立造价控制工作计划、编制造价控制目标文件:
包括审核初步设计概算,设定甲供设备采购项目,对指定设备暂定价格、指定分包商暂定金额的询价、限价,制定限额发包控制框架,总包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配合费原则的设定、进口设备优惠取费条件的设定、总建设进度及各分项发包工程进场、用款计划的编制等。
五、建立完善的分类资金使用管理台帐:
严格控制资金的拨付,定期评价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拨付记录的差别,使投资控制真正做到及时控制。
第七节、依据施工合同对造价的控制
一、工程施工条款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以建设部201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为范例。
(一)明示合同条款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协议书)中,有诸多条款与工程造价直接相关,如:协议书中的承包范围、合同价款;通用条款23.2、23.3、29.1、31.1。在编写这些条款中,若采用固定造价合同,工程范围必须清晰明确,发生何种情况,可以变更工程造价,以及工程造价变更的计算方法。若采用单价合同,应充分考虑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单价变化情况,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列明处理方法。
(二)隐示条款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所谓隐示条款是指与工程造价有一定相关性、但无直接关系的合同条款,如:双方权利和义务、质量条款、工期条款、时间(效)条款等,这类条款在订立时常常被当事人所忽视,是造成费用索赔和工程造价增加的原因之一。
1、时间条款:时间条款是引起费用索赔的因素之一。其涉及面很广,似乎与工程造价不直接相关,但涉及时间因素就与造价信息相关,一般的施工合同对施工工期的长短均有奖罚措施,奖罚的多少将影响工程造价,而且工期的顺延常常伴随着费用索赔。在商议和签订这些条款时,要引起高度注意。
2、权利义务条款:在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对工程造价有影响条款主要是发包人工作和承包人工作。其每一条款都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加和减少,订立这些条款时,需要注意承包方是否有将应当自己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转嫁给发包人,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特别是当业主指定分包时,而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脚手架、临时设施、夜间照明、工程围栏设施以及安全保卫等费用在合同有关条款中均需明确由随承担。
3、施工组织设计:不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造价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差别较大。因而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慎重。
4、质量条款:工程质量标准同工程造价密切相关。一般而论,质量标准要求越高工程造价越高,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质量标准和合同价款的相关性。
5、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在材料设备供应条款订立过程中应注意业主供应材料的时间、运输费用、保管费用、材料试验费用以及损耗费等。
6、其他条款:其他条款主要指保修条款、违约与索赔条款,以及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条款。保修条款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有保修期限、保修金的比例、施工单位保修的及时性等。每个索赔事件、每一个违约和索赔条款均与工程造价有关。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对工程造价也有影响,通常解释的优先顺序是: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如果不按以上顺序解释,则有可能改变合同条款中的有关内容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
二、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招投标阶段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是在施工期间,但对工程施工合同的控制始于施工招标投标阶段,终于保修期结束。
(一)招投标阶段通过确定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造价控制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有两个重要阶段:一是招标文件的编制阶段,二是评标阶段。根据国家招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因而招标文件中所拟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其后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和签订正式合同文件的基础和核心,故而也是监理单位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当然在评标时,要注意投标单位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条款是否均已接受,是否有所修改,是否有保留条款,是否隐含着对业主不利的重大风险等。
(二)施工阶段利用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是合同的履行阶段,应作好三方面的工作:
1、熟悉合同条款,特别是要熟悉同工程造价直接相关和相关的条款;
2、进行同工程造价有关的风险因素分析,采用预控手段防范和控制风险;
3、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严格合同履行义务,防止索赔和作好反索赔工作。
第八节、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事前造价控制
(一)熟悉图纸:图纸设计不可能尽善尽美,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全套图纸会审,发现问题。该方面的工作一是尽量避免因图纸设计不完善而造成的返工和索赔。二是针对图纸中不尽合理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以便降低工程造价。
(二)精读合同,审核确认施工方案: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合同中的承包范围、方式、合同工期、价款、补充条款等直接给工程造价定了基准线,应该仔细推敲,否则就可能给其中一方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审核确认施工方案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于各专项工程,因为这些专项往往设计时未考虑,总包招标时以暂估价计,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必须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二是要有专业单位设计施工(例如通风、监控、弱电系统等),因此对于该类型的分项工程从源头做起控制好工程造价很有必要。此外事前控制还要做好对施工单位的预算进行审核等工作。
二、事中造价控制
及时做好工程计量。计量是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现场造价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完成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不予计量;
(二)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而不是施工现场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加固补强等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事后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的事后控制以抓好竣工结算审查为重点,主要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核准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结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工程取费和计税的基础,工程量不准就会导致整个工程造价不实,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容易重复计算或隐蔽工程部分。
(二)审查定额套用,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合法性:
1、合理性:即套用的定额子目是否与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合法性:看定额文件颁布的时间、适用范围、定额名称、含义、定额在不同情况下使用换算以及定额说明中的注意。
(三)把住材料价差调整关:首先要明白材料的价格是指材料使用时价格,而不是结算时价格;其次对于装饰材料,要注意同规格品种,不同厂家、或同厂家不同等级的材料价格上有较大差距。
(四)审核工程造价中的取费:主要审核套用工程类别是否正确,取费是否与施工企业的取费证书上一致。
第九节、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数量的核算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业主下发的承包单位中标工程量清单后28日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应根据合同文件对原承包单位中标工程量进行认真核算。首先,核算图纸数量表中的数量,确定实际图纸数量;其次,根据实际图纸数量和清单说明,核算中标工程量清单数量,确定工程量清单数量控制值。
二、单价划分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合同约定期限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工程细目清单,说明清单栏目所包含的工程细目内容和单价构成,并对以“项”为单位进行计量的清单项目提出划分计量阶段的建议。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上述细目清单后7天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应予以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三、工程量清单调整与确认
单价划分经批准后7日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一步澄清原工程量清单是否遗漏项目。若无,项目监理部应根据上述确认、工程量清单数量核算和单价划分对工程量清单加以调整,并报业主审批。经批准的调整后工程量清单,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成为计量支付的基础依据之一。
四、调整后工程量清单分解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对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严格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五、工程量清单变化
(一)清单增补或补充协议:业主确定的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时缺项或漏项,业主将在施工过程中以增补清单的形式增补。清单增补视为工程量清单的一部分,纳入原工程量清单管理(此内容应依据总包合同确定)。
(二)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变化,必须以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为准。
(三)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变化按以下原则处理:原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项目不变,数量增加或减少,且项目清单数量增加或减少未超出25%,直接在原工程量清单内以变更的形式办理;原清单项目、单价不变,数量增加或减少,且项目清单数量增加或减少超出25%,按合同规定重新调整单价,纳入数量变更清单;原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数量和单价随之改变的,直接纳入变更清单。
第十节、中间过程计量的管理
一、中间计量的依据
(一)业主和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主要是合同条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二)项目监理部下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
(三)项目监理部提交业主的造价索赔评估报告;
(四)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结果及其质量保证资料;
(五)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发布的有关文件;
(六)其它规定依据。
二、中间计量的原则
(一)按合同计量原则:工程量应采用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计量单位。
(二)按实计量原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施工图提供的暂估数量,不作为承包单位履行合同时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计量工程量应是按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要求(办法),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
1、准确计量原则:计量工作要做到不超计、漏计、不重计。
2、三方联测会签原则:对于数量比较大的现场确认,应由业主、监理和承包单位三方联测确定,共同确定。
三、中间计量的方法
(一)直接使用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
(二)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直接使用合同施工设计图纸中标明的工程数量;
(三)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直接从现场测定数量;
(四)使用业主和项目监理部以书面形式确定的数量;
(五)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方法。
四、中间计量的程序
(一)计量支付许可证:在承包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颁发的计量支付许可证之前,监理工程师不办理承包单位的任何计量支付申请。
承包单位得到监理工程师颁发的计量支付许可证的前提是:计量支付体系建立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清单核算完成,并经监理部批准;工程细目清单编制和标价划分完成,并经项目监理部批准;工程量清单分解完成,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清单编制完毕,并经项目监理部批准;承包单位的测量复核结果经项目监理部批准;承包单位己提交总体工程计量支付申请。
(二)周计量:承包单位应以周为单位对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所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填报周中间计量单;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查,项目监理部合约工程师对其进行审定。
(三)月汇总:承包单位须以月为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周中间计量单进行汇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查,项目监理部合约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核,业主对其进行审定。
(四)分项完工计量:承包单位应当月对质量评定达到规定等级的所完分项工程进行完工计量,同时附详细的证明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分项工程支付清单为基础,以质量达标、数量准确、资料齐全为原则对其进行审核;项目监理部合约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核。业主对其进行审定。
(五)核、扣、缓计量:被监理工程师缓计的项目和数量,承包单位在重新办理计量时,需填报返还计量单。被监理工程师核减、扣支的项目和数量不再办理计量,除非承包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核计、扣计项目属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错误所造成。
第十一节、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
一、施工过程中常见工程变更、洽商产生原因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会遇到种种不可预知的情况,任何工程合同、设计文件都不可能将工程未来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变化一一覆盖,工程变更是无法避免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具有很大的影响,严重时其工程变更直接影响到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成败。
二、工程变更一般包含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两大类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洽商单两种。工程签证,是指承包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需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于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如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较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施工管理人员应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上,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建设单位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正确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投资的依据。
三、工程变更、洽商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的工程量,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恶劣的天气、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
(三)建设单位要求对某些工作加速施工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某些工作工期延误,需加速施工。
(四)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
(五)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相关工作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监理工程师指令改变某些工作施工技术方案;承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
(六)由于施工技术的发展,施工工艺改进产生变更,投标时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材料等可采用新型节约对应工艺代替。
(七)工程变更内容、结果、范围、原因不同,存在控制要求也不同,同时工程变更是进度滞后、投资超标、质量低劣的根源之一。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应将“最小变更控制”作为工程管理日常工作的奋斗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控制,同时以此为目标,制定相应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措施,工程变更管理流程等,其最终目的,都是期望将工程变更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影响减到最低。
(八)工程的变更、洽商的提出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都应遵循国家的有关建设规范,维护设计单位责任制和监理单位责任制,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是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所进行的局部改变和修改。洽商分为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设计单位下达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十)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各方签字生效。
(十一)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是指施工单位针对原设计图纸中某些矛盾处的更正,或在满足设计的前提下,因现场施工条件改变或受施工能力限制而对原设计提出的技术洽商。
1、技术洽商一般由施工单位栋号技术负责人经办,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但对于重要技术洽商,如影响主要结构和使用功能内容的洽商,应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办理。
2、办理技术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各专业、各部门情况,谨慎从事。当某专业的项目变更对其他专业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协商,各专业本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方便施工的原则,共同确定变更方案。
3、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与洽商,必须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十二)技术洽商应与经济洽商分开办理
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必须考虑经济效益。对内容超出合同以外或涉及经济上的增减的技术洽商,应事先与工程、经营人员沟通,在经济问题得到落实后再签认。
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十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要随施工进度及时办理,以不影响施工进度。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应先签后干,除特殊情况外,尽量避免在签字未齐全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十四)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不得涂改若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某一方不同意某项条款而进行涂改时,应重新办理。
(十五)各项目经理部办理的洽商必须及时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及施工各相关部门。
四、工程变更洽商的形式
合同中的推定变更及处理
推定变更是指监理工程师虽没有按合同发布变更令,但实际上要求承包人干的工作已经与原合同不同或有额外的工作。推定变更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的行为来推定,—般要证明: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要求是什么,实际上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已超出了合同要求,并且是按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这样,便可证明为推定变更。推定变更同指令变更一样,承包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获得额外费用补偿。常发生的推定变更情况如下。
(一)业主要求的修改与变动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对技术规范进行修改与变动,又没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变更通知,可看作推定变更。
(二)监理工程师的不适当拒绝
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用于工程上的材料、设备或施工方法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从而拒绝材料、设备或方法,可事后又证明监理工程师的认识是错误的。这种不适当的拒绝则构成了推定变更,若因此而使承包人花费丁额外款项,则有权索赔并得到补偿。另一方面是承包人在施工的过程中,若监理工程师在发现承包人的施工缺陷后,没有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拒绝该工作,也可以认为监理工程师已默许并改变了原来的工程质量要求,这也构成推定变更。若后来监理工程师又拒绝接受认可该工作,就又属于不适当拒绝。因此而造成承包人不得不进行的缺陷修复或返工,可认为是因推定变更而引起,承包人可要求额外费用补偿。
(三)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程序
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实质上影响到承包人的正常施工程序,就构成了推定变更。由此产生的干扰会给承包人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增加工程成本,即会使承包人不能按计划进行施工,导致停工、人员和机械设备闲置,以及其他额外费用的问题。因此,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图纸与技术规范中的缺陷
由业主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图纸,应由业主负责任。若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如果出现了缺陷,则属于业主的失误和责任。如果是因技术规范和图纸有缺陷,则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由此而增加的额外成本费用。
(五)按技术规范和图纸工作的不可能
合同所要求的工作根本无法实现,即实际工作上的不可能;或者是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不能在合理的时间、成本或努力之内完成,即商业上的不可行。承包人若要对工作实施的不可能得到索赔补偿,则必须设法去证明:从法律和工程意义上看,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并且是在签合同时承包人所完全不知道或无法合理预料到的,这种风险该由业主来承担。
(六)优化工程变更、洽商的现场管理程序
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凡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准。
工程变更从提出、审查到各方签署,一般都要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等多方共同协商、考察后确定,直至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都有可能提出工程变更,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但实际工程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很少提出工程变更,并且都要涉及增加投资、延长工期。
通常人们将工程变更描述为“设计变更”,但不是说只有设计方能提出工程变更,之所以称谓“设计变更”,是因为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在技术上、实际中都需要设计单位进行确认,也只有设计进行了确认,各方特别是施工方才能合理的提出增加费用,延长工期。
(七)强化对工程变更、洽商的监理审批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程序。
五、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一)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权力限制原则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二)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时间限制原则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提前估算、逐级审批原则提前估算、逐级审批原则: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办理涉及到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前原则上先交由公司成控中心进行估算,然后根据估算进行公司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
(四)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对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一单一算原则应一个工程合同。
(五)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一月一清原则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六)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完工确认原则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七)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原件结算原则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八)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多级审核原则审核。
(九)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必须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法律约束原则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
(十)标准表格原则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十一)包干不签证原则包干不签证原则: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六、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一)设计变更的内容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和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的签字和公司盖章。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由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5、所有设计工程变更签证变更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所有设计变更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三)现场签证的内容、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一定数额以内的零星工程;
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7、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内容。
8、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9、所有现场签证单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四)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因设计变更需要拆除,或营销、现场施工的需要,经办工程师提出签证事项经办工程师填写签证单,施工方提报签证估价,监理、现场工程师实核定工作量,验收完成情况签证事项验收后,施工方上报签证结算书一份(附签证单原件),专业工程师审核完签证结算并存档。
1、现场工程师必须将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项填写清楚。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2、现场工程师填写签证时应征求成控中心的意见,成控中心审核签证费用也应避免措词含糊、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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