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条 招标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
第三条 投标费用 3
第四条 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3
第五条 招标范围 4
第六条 双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 6
第七条 投标价款的构成 11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4
第九条 工期要求 14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5
第十一条 资源保障 16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17
第十三条 现场考察 18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 18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 19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
第十七条 回标 19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效性 20
第十九条 评标原则 20
第二十条 中标通知 21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签署 21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22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资源结算方法 23
第二十四条 投标承诺书及履约保证金 26
招 标 条 件
A— 第一条 招标工程概况
1. 招标工程名称:***大厦工程
2. 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
3.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34998m2。
4. 本次招标部分为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约34998平方米。
5. 本工程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
6. 现场条件:现场不考虑提供工人住宿,由发包人提供二场地(二场地设在朝阳区***)、二场地中的工人宿舍和食堂及二场地到施工现场的工人交通;投标人提供食堂的所有设备用具等,并承担自身发生的水电费和生活垃圾清除等费用。
7. 本工程结构分包工程拟由一家分包单位完成。
B— 第二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投标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 若投标方中标,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供发包方复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发包方招标要求,工期在发包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
3. 投标方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回标文件一并提交:
1]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施工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
工经验;
3] 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及其他生产资源情况;
4] 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上岗证等;
5] 提供拟派工人的花名册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
4.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C— 第三条 投标费用
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000 元;若投标人中标,押金不予以返还;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3. 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ð 投标人中标
ð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ð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ð 未在规定时间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D— 第四条 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1.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 四 家单位参与投标;
2. 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及固定总价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七.1条
4.工程量计量及计价原则:
ð 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参考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计量规则以理论净量计算,建筑面积按砼结构外皮计算;
ð 价格包含:人工费、招标方提供的资源以外的材料费与中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投标人需要按照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和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而投入的资源自行确定的其他费用;
ð 砼、钢筋、模板架料、机械的结算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第二十三条;
ð 随报价单招标人已提供了工程量,对报价单(1)及(2)投标人不得修改工程量。投标人应按计量原则及承包范围自行计算工程量,如投标人计算的工程量与报价单(1)及(2)中的工程量有差异,投标人应将差异量列入报价单(3),定标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就差异工程量进行核对。投标人应对其数量准确性负责,签订协议后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因工程量计算错误所提出的任何工程量、单价、合同总价的补偿要求,任何费用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报价中。投标人的清单必须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执行。
ð 上述报价单(2)中钢筋项目仅报绑扎费,钢筋加工费在报价单(1)中单独列项报出。
5.招标工作安排
1]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ð 发包方经办人:**********
ð 联系电话:**************
ð 传 真:***********
2] 招标文件下发
ð 2006年 06 月 16 日 10:00 时领取招标文件;
ð 地点:******建设发展公司3楼311房间
E— 第五条 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大厦结构工程之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所罗列之项目:
1] 对地基处理工作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进行必要的完善;还应考虑地基处理工程的承包人用于降水系统的电缆、电箱等,保证这些设施不会受到损害,且降水作业不会因投标人的临时设施与这类设施的矛盾、交叉或其它由于投标人的任何原因而出现中断。
2] 截桩头、桩头处理,基坑范围内外的坑底余土清理、打钎、拍底、垫层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坡道、人防疏散通道、通风竖井等部位;基础结构完成后的室外灰土及素土回填(回填土源和石灰由发包方提供)。
3] 防水找平层、保护层及砖胎模的施工。
4] 钢筋砼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全部现浇钢筋砼结构、汽车坡道、人防疏通通道、通风井、人防结构、预制钢筋砼结构(制作安装)、设备基础;钢筋砼结构工程应理解为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以及与他们相关的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后浇带(含钢板网隔断和砖砌体)、止水带、沉降缝、施工缝以及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堵洞、开洞、封洞等;
5] 配备足够的专职资料员(持有北京市认可的上岗证),完成承包范围内资料的编写、整理,协助发包方项目资料员进行资料的整理工作。提供满足当地建管部门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相关部
门文件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上述工作不包括竣工图的绘制,但不只限于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复制、归档、提交;
6] 负责配备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试验员(持有北京市认可的上岗证)完成其承包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材料的检验、试验、见证试验,做好试验台帐;【包括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取送、养护】;
7] 投标方的计量器具应登帐入册,并符合发包方的要求,保证计量器具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8] 本招标工程所有钢筋混凝土柱、墙体须达到清水墙板的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投标方须承担为此抹灰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和影响由投标方负责;同时结构成品保护及成品保护的拆除由投标方负责;
9] 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但不仅限于发包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其费用含在投标方投标总价中;
10] 投标方在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可能造成的噪音问题采取防范措施;
11] 结构验收前,现场内外及公共区域的文明施工由投标方负责。
F— 第六条 双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
基本原则:
招标单位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预埋件原材、塔吊等主要施工材料及机械资源;
投标单位提供其它主要材料(除钢筋、混凝土外)、辅助材料、中小型机械、工具及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人工。
1. 本次招标范围内,下列材料及资源由发包方提供:
1] 混凝土
2] 钢筋、后浇带钢板网
3] 模板、架料(含钢管、扣件、顶托、底座、安全网、跳板)
4] 预埋件原材、砖
5] 回填土土源
6] 塔吊、砼输送泵
7] 锥螺纹套筒原材及套丝机
8] 现场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临水至楼层消防主干管(含消防栓)
9] 临建:发包方、业主等用办公室、投标方用办公室(1间)、二场地工人宿舍(包括食堂)、厕所以及临时围墙,施工现场大门、道路、警卫室、试验室、垃圾池、沉淀池、制度牌等由发包方建造;
10] 测量:提供2名放线人员并负责主轴线的放线、楼层标高的传递;
11] 试验:负责试验室的建造,提供试验设备、承担试验费【含第三方见证试验】及送交试件的交通费;
12] 垃圾外运:负责现场垃圾池的建造并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令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运输费及消纳费;
13] 本招标工程现场施工的水电费由发包方负责交纳。投标单位现场施工水电实行限额使用,发包方设表计量。超出限额含量部分(电量:结构占总量60%,水量:结构占总量30%)的水电费由投标方承担,对于投标方二场地生活区的水电费由投标方承担并交纳。
2. 本次招标范围内,下列工作、材料及资源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1]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配合照管所须人工;
2] 除前述明确由发包方提供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3] 除前述明确由发包方提供的塔吊外其余所有施工机械均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4] 自行提供食宿所须的一切设施,投标方自备所有生活用具以及食堂灶具、环保隔油排烟机、洗衣机、淋浴设备、冬天取暖设施、夏天防暑降温设施用品、防蚊蝇设施用品等,工人生活区发生的水电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食宿卫生及住宿条件达到政府相关要求,接受发包方的检查与管理;获取政府关于食堂卫生许可等各项批准、检查、证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自本次招标工程开工直至本分包工程结构工程结束,除上述明确由发包方提供的临水、临电外的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投标方提供,并由投标方负责现场所有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
6] 测量:提供足够的放线人员配合发包方进行结构主轴线放线及楼层标高传递的测量放线工作;负责发包方提供测量以外的所有小线的测量、放线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7] 试验: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现场内试件的试压并提供固定的试验人员配合发包方进行试验;
8] 文明施工:设置专职文明施工班组及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现场办公区及生产区、厕所及道路的清扫、洒水,将本施工现场内的垃圾集中存
放至垃圾池并负责将垃圾装车并覆盖妥当,负责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及二场地围墙外的清扫,尤其在雨雪天气后的清扫);
9] 本招标工程钢筋连接拟采用直螺纹的钢筋连接方式,直螺纹连接所需的套丝机以及套筒由发包方提供,其余钢筋工程所需人工、辅助材料及加工机械、工具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其费用须包含在其投标价之中;
10] 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并不限于发包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并不仅限于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脚手架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完工清理等,其费用须考虑在投标价中,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满。
ð 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所有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应免费提供现场所有施工方使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其中外墙脚手架免费提供至钢筋砼结构封顶后至少3个月,并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投标方不得随意拆除。如现场其它分包商要求为其单独新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且此类脚手架与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无关,投标方须按发包方或该分包商的要求及时给予搭设,该项工作为有偿服务(其费用须得到发包方和该分包商书面认可,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
ð 本工程外脚手架及安全围护网等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建筑物周围〗须符合外墙施工的使用要求,外脚手架应在外墙施工完并经发包方书面批准后才能拆除。钢筋砼结构封顶后的3个月内,投标方需按发包方的外墙装修要求整改脚手架,且在此期间内投标方必须有足够的架子工人进行脚手架的维护及管理工作,满足现场的施工需要。3个月
后,该脚手架的拆除由其他承包方负责,发包人将此部分费用从投标方结算中扣除。若在此3个月内脚手架需拆除,由投标方负责;
ð 开工到工作面移交给后续分包商之前凡须进行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投标方负责;由于其它分包商的施工错误需要重新剔凿的洞口,费用另议;
ð 开工到工作面移交给后续分包商之前本招标工程中所有结构预留洞口(包括强弱电间、风道洞、新剔凿的洞口)的封堵、周边抹灰塞缝由投标方负责;
ð 开工到钢筋砼结构封顶后的2个月内投标方需为装修及机电等分包商提供垂直运输所需信号工;
ð 所有经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及在图纸上显示【含指定图集】的预埋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加工安装妥当;
ð 为其他分包商的放线提供参考点;在结构工程完成以后将轴线、标高线放至发包方所要求的部位上,并保证其准确性;
ð 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季施工;
ð 服从发包方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
11]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发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或发包方要求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发包方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发包方将把此等设备统一协调使用,投标方必须听从发包方的指令,如发生有不听从发包方的指令的情况,发包方将以现场机械实际使用的台班数量之价值的双倍从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投标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2] 本招标工程结构施工期间的所有施工、防护所需的脚手架(包括不限于结
构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等脚手架、外用电梯安装所需脚手架等)的卸车、搭设、整改、维护、拆除、清理、修理、退场装卸所需的人工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13] 施工中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泵、排污泵等。
14] 投标方负责修建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库房、砂浆搅拌房、地泵防护棚、电箱防护棚、电箱基座、排水沟、塔吊基础(不含钢筋、混凝土主材)、场地硬化(不含钢筋、混凝土主材)等发包方未完成的临时设施;并负责在结构工程期间或完工后拆除现场内不需要的临时设施。
15] 本条所表述内容应与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方及发包方工作界面划分表,发包方及投标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资源划分表互相参照理解;二者若有表述不一致,按发包方不提供该项资源或服务,皆由投标单位承担来理解;
G— 第七条 投标价款的构成
1、 本分包工程价格由以下部分组成:
1)工人生活区水电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需投标人提供的生活设施等相关费用,按项目单独报价,费用包干;
2)材料加工场地至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单独报价(钢筋);(如实际未发生则扣除)
3)桩头处理与承台的连接按桩头个数计算;
4)工程量分部分项部分,按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对应子目分析人工报人工单价(不再计取定额中的其他人工费,钢筋加工费单独报价)。投标人根据分析的人工含量乘以所报人工单价计算出项目单价。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量、定额子目、人工含量,按所报人工单价计算项目单价并计算总价。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
人提供的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差异项目另列表计算;
5)钢筋成型加工单独报价;
6)土方护坡工程围护架、施工脚手架及各种安全防护搭拆、维护按建筑面积单独报价(其中外脚手架需按投影面积单独列出拆除单价);
7)辅材、中小型机械按建筑面积单独报价;
8)各种辅助用工,包括不限于测量、试验、水电、信号、成品保护、文明施工、资料整理、分包负责的临设搭拆、其他分包配合等用工,按总价包干报价;
9)管理费总价包干;
10)利润总价包干;
11)现场内的所有材料物品、施工机具的倒运在上述单价中考虑;
2、 投标方的价格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包含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报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及其他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附件或配件及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风险费、利润、人工降效等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但不包括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及资源之价值。
3. 除非本合同中另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方的价格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的工程、工作和费用的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4. 所有合同外零工原则上禁止发生,必须发生的在得到相关的审批后,方可发生。所有零工按30元/工日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在发生前应及时通报现场经理,
并采取积极有效方案尽量减少支出,其方案报项目现场经理、商务经理认可;在发生后1天内必须得到现场经理、商务经理及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零星用工确认单必须附所完成工作的详细说明,包括且不限于工作内容、时间、工人姓名等。招标方签字认可的合同外零星用工申请审批表是招投标双方现场零星用工结算的唯一依据。
5. 如果投标方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投标方的履约不能令发包方满意,或者投标方资源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使发包方将投标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拿出重新发包,发包方在扣除该重新发包工程的价款后还须扣减投标方已完工程的结算价的10%作为投标方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的罚款;
6. 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发包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发包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发包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7. 对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须向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缴纳的服务费中应由发包方交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方投标单价中。投标方需代为缴纳,并向发包方出具相应的代交证明文件。任何由于投标方未遵守此款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投标方须负责赔偿发包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8. 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招标人将从应付分包款中扣除5‰的协力队伍管理费,投标人应在报价中考虑此笔费用。
9. 所有费用必须根据投标人拟采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考虑实际需要投入
的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实际成 本为依据进行报价,并对可能的措施项目给出详细的列项、分析和计算过程。
H—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1] 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发包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2]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 质量验收等级:合格;
3. 质量目标:确保结构获得“长城杯”,使该工程成为让业主完全满意的精品工程。投标方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混凝土结构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发包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并移交给后续分包商;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除补偿发包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发包方还将按分包合同总价的10%对投标方进行罚款。对后续分包商提出的质量异议,在发包方认定后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投标方拖延或拒绝整改,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完成,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I— 第九条 工期要求
1. 计划开工日期: 2006年 07 月 19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砼结构封顶日期:2007年 05 月 15 日
具体各阶段工期按发包方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竣工日期:2007年 05 月 15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306 天。竣工日期确定方法:投标方按合同要求将全部工作面移交给后续分包商,并且双方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
2. 因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未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阶段目标及结构封顶日期目标【含发包方已确认的工期延误】,投标方除补偿发包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投标方还须向发包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罚金,其工期延误违约罚金为每延期一天贰万元计算。竣工日期之日,如由于投标方原因未办理完移交手续,招标方另行罚投标方50000元。
J—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 投标方须按发包方及北京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恶性中毒事件,轻伤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现场文明施工达到北京安全文明工地之要求;严格按照ISO14000环保体系和OHSAS18000质量、环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环保和文明施工法律、法规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使该工程成为“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2. 投标方中标后进场前须向发包方交纳5万元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确保中标方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职工劳务防护用品、生活区等方面的管理,同时有关以上事项及发包方关于分包管理、会议规章制度等各种罚款从此款项中扣除。
3. 如果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投标方不能按发包方及北京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补偿发包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发包方还将按合同总价的1%对投标方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
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总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K— 第十一条 资源保障
1. 人员保障
1] 管理人员:投标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投标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投标方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一旦被发包方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投标方无权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发包方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1万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包方认为投标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投标方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发包方批准后更换。如投标方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发包方满意,将被视为投标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投标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发包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2] 操作人员:
ð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ð 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及架子工均需持证上岗。
ð 未经发包方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2000元/人/次。
2. 材料及机械等资源保障
ð 投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投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
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ð 如果投标单位对发包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发包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单位合同价款中扣除;
3. 投标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L—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1. 为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条件而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正文件:
1] 招标条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3] 工程投标书及报价单格式;
4]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5] 招标图纸及目录清单;
6] 承诺书;
7]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8] 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
2.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条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M— 第十三条 现场考察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可在投标期间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联系人: *** ***
N—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
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
1] 投标书及报价单(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 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 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本次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按招标人方案考虑)
7] 退回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资料且返回的招标条件需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 投标书及报价单、投标承诺书用不退色的蓝黑墨水填写。
3.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之份数:上述第2]、3]、4] 、7]项1份,5]项2份,其余5份。
O—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
1. 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的较严格的标准;
2. 投标人在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特别要重点针对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方案等方面。(不适用)
3. 投标方进场后10日内向发包方项目技术部申报三份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前15日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如需进行荷载计算,计算书应正确无误。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规范、科学严谨、图文并貌,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发包方等相关文件要求。
4. 各种发包方供应材料备料计划应在施工前60天提供给发包方技术部,并随材料备料计划提供详细的计算书供发包方审核。材料进场计划在施工前20天提供给发包方技术部。
P—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Q— 第十七条 回标
1.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06年 06 月 23 日 9:00 时;
2. 投标人须按上述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交到******建设发展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里17楼311室 ;
3. 投标方必须以注明“***大厦结构分包工程投标书”之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前述要求之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4. 发包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5. 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6. 发包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R—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效性
1. 在详细评标前,发包方将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定,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如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3] 投标书逾期送达;
4]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2. 发包方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S— 第十九条 评标原则
1. 评标原则:发包方将与投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仔细的商议。发包方根据评标依据,选择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投标方中标。
2. 评标依据:详见评标办法。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ð 标价;
ð 工期、质量;
ð 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ð 合理化建议;
ð 资源配置;
ð 投标方信誉;
ð 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ð 发包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T— 第二十条 中标通知
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
3. 发包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U—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签署
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发包方、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 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V—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 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无延期付款利息;
2. 招标单位不能确保每次进度款及时足额到位,在此条件下,投标单位应保证连续正常施工;
3. 工程款按月支付,投标方每月25日向发包方上报本月完成量,并附详细的计算书,发包方接到申请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并于随后的10日内支付扣除预留帐户金、保留金、甲供料款、罚金等在内金额;最多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预留帐户金为10%,保留金为10%。投标方收到工程款必须优先全额支付工人劳务费,工人劳务费全部支付后,才可支付其它费用;
4. 在投标方按照本招标条件第24条的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得到发包方的认可之前,发包方没有义务向投标方颁发任何进度付款单,投标方也无权要求和接受任何来自发包方的付款;
5. 保留金的扣留及返还
ð 在投标方提交进度请款单以及发包方开具进度付款单时,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比例扣留预留帐户金及保留金。扣留保留金的比例为10%;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3%作为工期保证金,1%作为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竣工资料保证金,1%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
ð 在整体工程完工通过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后, 扣取5%质量保证金作为保修金;工期保证金、资料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保证金于15天内无息返还;
ð 保修金的返还: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当且仅当发包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14天内,在扣除对应扣款后,发包方会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投
标方;
ð 投标方的索赔、签证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作为结算的凭证,在竣工结算中一次性支付给投标方;
6. 发包方所付给投标方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当且仅当发包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确认索赔等后,发包方才会支付投标方之各种款项或确认其索赔等;
W—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资源结算方法
1. 混凝土按图纸计算量(按北京2001定额分析)结算。在实际的施工中,投标方负责混凝土使用量的控制,提供混凝土供应的申请计划。如果投标方使用混凝土的数量超出图纸量,超出部分按混凝土到场价由投标方承担。如果投标方实际使用混凝土数量低于图纸量,节约部分的金额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成。
2. 钢筋按图纸计算量(钢筋损耗率1.5%)结算。在实际的施工中,投标方负责钢筋使用量的控制,负责提供钢筋配筋单供发包方审核,提供钢筋供应的申请计划。如果投标方使用钢筋的数量超出图纸抽筋量,超出部分按钢筋到场价由投标方承担。如果投标方实际使用钢筋数量低于图纸量,节约部分的金额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成。对于钢筋的领用,投标方与发包方一同按照检尺计量验收,由投标方负责保管使用;钢筋损耗控制在1.5%以内,超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钢筋加工正常损耗之废料归投标方所有。投标方必须保证其配筋单的准确性,发包方对配筋单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投标方的任何责任,投标方须承担其配筋单错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3.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结算方法:投标方中标后7日内,招标方将与其依据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协商确定投入量(各种材料损耗见下表)、投入时间以及总费用。投入量实行总量包死,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方原因(拆除不及时、损坏、丢失等)导致使用量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投标方应自费增加投入量以达到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结算时如出现投入量低于预计量(或租赁费低于预计租赁费),节约部分全部归投标方。对于超出规定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可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模板、脚手架等租赁合同将以三方合同形式签订,材料进场时,三方进行验收、点料,并移交给投标方负责保管使用。损坏、丢失按租赁合同约定赔偿。具体流程见附件。
周转材料投入量、投入时间及损耗率
序号
名称
材料选型及规格
单位
投入量
损耗率
预计投入时间
1
梁板模板
15mm厚多层板
M2
15000
3%
2006.8
2
木方
50*100,100*100
M3
450
3%
2006.8
3
内外墙模板
定型中钢模体系
M2
2380
2%
2006.8
4
剪力墙模板
大钢模
M2
1000
0%
2006.8
5
框架柱模板
可调截面钢柱模
套
20
0%
2006.8
6
钢管
Ф48*3.5
t
320
3%
2006.10
7
扣件
个
48000
3%
2006.10
8
顶托、底座
套
9900
3%
2006.8
9
跳板
3000*250
张
800
2%
2006.8
10
大眼网、密目网
M2
14760
3%
2006.8
4.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塔吊、地泵结算方法:发包方将按照其颁布的施工进度计划所明示的租赁期、租赁单价、租赁数量确定其租赁总价,投标方负责在上述租赁总价之内控制使用。由于投标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租赁费用等的增加由投标方承担;
5. 由发包方供应的其余资源的结算:发包方将按照其颁布实施的施工方案加上合理的损耗系数(损耗率不超过2%)与投标方共同确定其总用量,投标方负责在上述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对于超出合同规定用量部分,投标方承担其超额部分的费用或发包方将上述超额费用从应付给投标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 其他资源的结算
ð 发包方提供投标方现场1间办公室和二场地工人宿舍,在结构封顶后1个月内投标方退还二场地和办公室。如超过该时间,发包方按500元/间.月收取费用;
ð 发包方保留将任何材料视为甲供料的权利、将任何分项工程另行分包的权利;
ð 本招标工程施工中,除本招标文件约定由发包方提供或指令供应的材料外的其它材料原则上均由中标者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应在发包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内进行,并应通过发包方的书面认可。本工程严禁使用未经发包方批准验收的材料。现场施工中,如中标者没有材料采购能力的,可委托发包方购买各种材料,由发包方采购的材料在实际结算中按实际采购价
加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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