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市**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八年六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书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因**市**有限责任公司机房管理需要,我公司拟招标采购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生产商、经销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市**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2.发标时间:2008年 6 月 13 日起9:30-16:00(北京时间、双休和节假日除外)
3.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 2008年 6 月 20 日9:00~11:3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 6 月 20 日9:00时
开标时间: 2008年 6 月 20 日9:00时
投标、开标地点: **市前进中路409号
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七份
5.安装结束日期: 2008 年 7 月 30 日
交货及安装地点:**市**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6.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市**有限责任公司。
2. 词语释义
2.1 招标方: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方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 投标委托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 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3天使招标方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方收到。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 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9. 投标答疑会
9.1 投标人应派代表于《投标邀请函》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9.2 勘察现场
9.2.1 根据需要,投标人将被邀请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2 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方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说明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方概不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1.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1.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11.1.2 投标函;
11.1.3 投标报价表
11.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
11.2.1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本表不得出现价格);
11.2.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1.2.3 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样本、图表等;
11.2.4 投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障(证)及技术支持等。
11.3 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
11.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1.3.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1.3.3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的注册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1.3.4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3.5 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如有);
11.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3.7 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3.8 招标方在招标书中要求的品质保质证书、环保证书、文件等资料;
11.3.9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代理商资格证明;
11.3.10 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1.3.11 投标人必须提交“11.3.1”、“11.3.2”、“11.3.3”、“11.3.6”、“11.3.7”、“11.3.8”、“11.3.9”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1.3.12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1.3 投标文件由“11.1” 、“11.2”、“11.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1.1”的全部资料不可缺少,“11.2”和“11.3”按规定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2.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投标三(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其中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投标书二和投标书三可合订成册及密封。
12.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3.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3.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技术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如有货物样本,应一并提供;
13.2.2主要配件明细表(包括名称、规格型号);
13.2.3设备的质量鉴定证书;
13.2.4设备使用情况;
13.2.5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13.2.6详细的交货清单、交货安装计划;
13.2.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13.2.8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3.2.9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
14. 投标报价
14.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培训或指导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4.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 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1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
14.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14.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11、12、13、14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邀请函》中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
16.2.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2.2 投标函;
16.2.3投标报价表;
16.2.4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
16.2.5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
16.2.6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样本、图表等;
16.2.7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资料。
1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投标人对错误之处进行修改的,在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7.1.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方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字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17.1.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合订本的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
方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 “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17.2 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一密封袋、投标书二和投标书三密封袋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密封完好入一个包装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方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详细地址、邮编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18.2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
19.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方。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9.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六、开标和评标
20. 开标
20.1 招标方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内部开标。
20.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0.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0.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0.4.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0.4.2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0.4.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
21. 评标内容的保密
21.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3 在评标期间,招标方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2. 对投标文件初审
22.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2.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2.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2.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2.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
何外来证明。
22.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5.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签署和盖章;
22.5.2 未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2.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2.5.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2.5.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2.5.6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3. 投标的澄清
23.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23.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3.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
24.废标
24.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招标方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2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
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5.2.1 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要求至少提供2年以上质保。
25.2.2 售后的三包(如系国家规定的三包货物)维修、维护、备件、配件供应及其他伴随服务;
25.2.3 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25.2.4 其他优惠条件;
25.2.5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标
26. 中标单位的确认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26.2招标方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投标方的中标单位。
27. 中标人标准
27.1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7.2 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方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招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
28. 中标通知书
28.1 招标方将以邮件、传真、电报等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有关合同签订的期限和地点。
28.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 招标方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9. 合同的签订
29.1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29.3招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签订增加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的补充合同,但增加的数量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的10%及预算金额。
八、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30.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30.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31.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31.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31.1.1 合同的主要条款;
31.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1.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1.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31.1.5 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1.2 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2.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2.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2 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33.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34. 质量保证
34.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4.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4.3 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至少在2年以上,具体质保期按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5. 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36. 伴随服务
3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3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3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6.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3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37. 标的物的交付
37.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37.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37.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8. 检验和验收
38.1 在交货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38.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
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8.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39.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39.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9.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9.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40. 合同价款和支付
40.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40.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40.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40.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40.3 甲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0.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41.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
41.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41.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2. 乙方违约责任
42.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2.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43. 不可抗力
43.1 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51. 索赔
44.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44.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44.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44.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4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44.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45. 合同的解除
45.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5.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5.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5.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5.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6.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合同的生效
47.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争议解决
48.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8 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19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49.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50.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20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书
:
我们收到贵公司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招标书中要求的 全部物品及安装或指导安装、人工、机械、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明细见《投标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投标报价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付期
1
2
3
4
5
6=4*5
最终报价
金额大写 元 (¥: 元)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市**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07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07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中标通知书回执
中标通知书回执
**市**有限责任公司 :
我们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中标通知书,特作以下确认:
1、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和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如果我们不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贵公司可以扣除标的物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进一步向我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中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书
系统要求
1 、高度的集中管理
系统基于 TCP/IP 及 SNMP , 提供RJ45口,并具有远程传输存储功能。能够将多个机房内各种动力设备与环境设备的各种状态信息、报警信息、控制命令与历史数据等进行完整的集中监控、传输、存储。
2 、灵活的远程管理
系统不仅可实现监控的本地管理,并可提供高可靠的远程管理,管理者可在 Internet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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