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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环路及文柏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130281X2008-004(GC)
招标人:遵化市建设局、遵化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遵化市建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1
第二章 合同条款……………………………………………14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23
第四章 图纸…………………………………………………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6
第七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66
第八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70
注:本招标文件共70页(不包括封面及及工程量清单18页),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有缺损现象,请于购买招标文件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 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遵化市***环路及文柏路拓宽改造工程
2
建设地点
遵化市北二环路至华明路
3
建设规模
遵化市***环路及文柏路拓宽改造工程本路段起点与北二环西路相交,终点接南环西路,道路全长2184米。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工程。(不包括侧石及人行道板)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及污水工程
7
工期要求
2008年03月25日计划开工,2008年9月30日计划竣工
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市政、道桥专业施工承包壹级及以上
10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
12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担保:不高于投标报价2%且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中标后按2%缴纳农民工工资储备金。投标担保须采用电汇形式,必须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帐户。
开户名称:遵化市建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遵化市支行
账 号:1***836050501748
13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的正本份数为壹份,副本贰份。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遵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标厅
截止时间:2008年03月21日上午9:00时
16
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遵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标厅
时间:2008年03月21日上午9:00时
17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七章
18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规定邀请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其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第八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6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予以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机构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资格后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经理任命书
5) 投标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 已提交投标担保有效证明复印件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
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3)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4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投标函
12、投标文件的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总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工程量清单列明数量是招标人根据图纸及现行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9投标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调整;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本须知第13.5款中的相应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结合市场价格及企业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测算风险系数计入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国家发布何种新政策及新价格,其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规费、税金也不变。
13.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在投标报价时不能更改。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质量、价格和产地需经业主和监理方书面确认,未经确认的不予以支付。
13.1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及综合考虑各种风险;
2) 参照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上、下册)(2003);
3) 参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2003);
4) 参照河北省和唐山市造价部门的最新工程造价信息。
5) 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应按照唐山市建设局【2007】10号文件和唐山市建设局【2006】38号文件的有关费用标准填报,不得降低标准,综合单价中不包括上述费用。
6) 投标人需根据图纸和招标范围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并与图纸对照,如有出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经招标人复核确认,确需增加的工程项将以补遗的形式发给投标人;招标人认为不需增加的,将不作修订,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在实际施工中不作调整。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中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采用的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规定提交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晣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上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生意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或由授权代理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散页无效。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后审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封套上面分别注明“技术”和“商务”、“资格后审”。
18.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须知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开标会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则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若是授权代表出席则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3.4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3.5开标程序
23.5.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并在招标办及其它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23.5.2由所有投标人或其推举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5.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4.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2.1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2.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24.2.5 未按规定提供证件原件或提供证件原件不全的;
24.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资格后审
27.1在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细目为准,并修改总价。
30.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要求确定的投标人。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结果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公示,投标人可自行查阅。
33.2在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4.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履约担保
35.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5.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本次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工程计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适用。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提供4套图纸(含提交发包人的2套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执行“通用条款”。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适用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同施工图纸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前完成。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后商定。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形象进度提供已完工程量报告及下一个形象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办理与此工程有关的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7)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除文物外,其它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及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本工程实施中承包范围内所有检测、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场地范围内的障碍物、地下管线的资料搜集、相关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其他财产及人员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各种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各6份,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工艺、分段和次序供发包人认可,并按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在4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改)的提交及发包人的认可均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工期: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发出的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6小时;
(5)不可抗力;
(6)其它经双方认可的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本条(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以下风险已经包括在合同单价及总价中: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工资、物价或汇率的变动;
任何调价文件的发布;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可视具体情况定)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甲乙双方协商。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6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与供应商结算。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在选购主材及附属材料时,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方共同确认材质、产地、价格,未经确认的材料,发包人及监理方不予验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前提供二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误1日历天,承包人违约金为合同价的万分之一。本项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如果超过该限额承包商仍未完成承包工作,发包方有权加倍索赔或安排其他承包商完成剩余工作,一切费用由原承包商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未达约定标准承包人应自费修补至合格,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果修补费用超过质量保修金的额度,超出部分由原承包商承担。
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8.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投标文件中所列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管理及技术人员,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额,同时发包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 调节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遵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的份数:10份。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本工程所用技术规范必须采用最新版本,设计图纸与规范有冲突者,以较严格者为准。详见施工图。
第四章
图 纸
(另附)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后附共18页)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
正本或副本
遵化市***环路及文柏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
投标人:
投标人: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经理任命书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已提交投标担保有效证明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项目经理任命书
致:(招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5.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 资质证书
5.3 安全生产许可证
5.4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企业注册地清欠办出具)
5.5 外埠施工企业进遵施工备案手续
六、已提交投标担保有效证明复印件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正本或副本
遵化市***环路及文柏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投标人:
投标人: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施工组织设计
二、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三、 投标人认为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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