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工业园建业路三期工程(KO+530~KO+730)
招 标 人: **市**区**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0年5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五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工业园建业路三期工程(KO+530~KO+730)
1.2建设地点:**区
1.3建设规模:长200米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合格
1.6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1.7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自筹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本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2投标人是**市市政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并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莆政综[2009]115号、莆招投标办[2009] 17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 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10 年 5月24日17:00前直接登录**市招投标中心网 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 2010 年5月25日17:00前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 工程预算价 元(人民币)。
13 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 1144139 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 18 %。
14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10 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市招投标中心网最新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 6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3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7.1.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7.1.2《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7.1.3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7.1.4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7.1.5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17.1.6《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7.1.7《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7.1.8《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17.1.9采用2010年第3期上旬 《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建省建设厅发布《2010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17.1.10闽建筑(2007)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7.1.11闽建筑(2007)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7.2.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7.2.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4 本工程税率按3.445%计取。
17.5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
17.6工程量清单的核对
17.6.1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18 工程合同价控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⒉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⒋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
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⒉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19.2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
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0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
钢筋:三钢、首钢
水泥:广平岩城、建福、炼石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1.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3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3.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 年 5月 26日15:0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23.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参加开标会。
23.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投标人未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2008年度资质检查不合格的(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五)开标、评标、定标
24 开标
24.1开标会定于2010 年 5月 26 日15:00时在**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即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收表中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号码,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24.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5评标
25.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5.2.1 投标人非市政工程施工预选总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25.2.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5.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5未提交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6 确定中标人
26.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6.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6.1.2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6.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6.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6.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7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8签订合同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2日内施工队进场。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8.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
29 履约担保
29.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29.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第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 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GF-99-0201)执行。通用条款不得修改。
第三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同通用合同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同通用合同条款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图纸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另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以施工图纸说明要求为依据。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1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人员。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条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权范围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工程价款变更以及原材料更换,施工及监理单位工程师之间的文件往来。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开工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接通至施工现场范围内,立户费由发包人承担并予以配合办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通道在开工前满足施工机械和车辆通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组织各有关管线部门到现场确认并提供相关地质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办妥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种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规划部门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承包人承担责任。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_提供施工用地并做好协调。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_必要时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预算书,及次月的进度计划,工程师另行要求提交分项分部计划、报表的,承包人要及时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由发包人自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费用;若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保护,保护费用由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原因引起损坏的,承包人承担责任。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现场应清洁卫生,并承担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承包人承担该笔费用。
(10)承包人在招标后约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未及时到位导致合同签订时间延后的发包人可以将起延后时间计为工期延误,如超过10天,发包人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
(1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即日起15日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安全备案手续,每逾期一天按3000元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
(12)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前,承包人只能进行进场道路及场内的整理,不得开始主体施工。
(13)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预制场地,承包人应自行考虑。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相关材料后5天内予以回复。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具备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必须先行施工,承包人有义务根据施工条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若发包人能够提供足够施工平面,工期不允许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非承包人原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和误工,经工程师确认的;
(3)不可抗力如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经工程师确认的,确认某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应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为准;
(4)发、承包人双方另行协商工期顺延的。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地基与基础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它应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B、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C、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D、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E、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⒉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
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经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2)现场中不可预见的与图纸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发包人核定的;(3)发包人追加或减少的施工项目;
24、工程预付款
24.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8%。
24.2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中标人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提交工程师审核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其中:
(一)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招标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本工程下浮率)×80%,本工程下浮率=18%
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款。余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余下的50%待养护期及保修期满一年后并经验收合格后与工程余下的5%保修金一起支付(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对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的考察及调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提供能满足工程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材料设备合格证书。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应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八、工程变更: 经发包人同意,以设计院设计变更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叁套竣工图纸。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4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6.4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33.3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逾期未能完成的,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3000 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15.1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更换建造师(含临时)每人次20000元人民币。②发包人、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检查时,若发现建造师不在现场,每人次罚款2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__当地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___调解;
(2) 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按规定。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有关规定执行。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办理建筑工程和施工场地中发包方人员生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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