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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小区绿化景观方案设计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2041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58 大小:1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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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小区绿化景观方案设计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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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商住小区南区绿化景观方案设计设 计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XX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4年7月目 录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第三部分 设计合同格式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一部分 项目及投标人须知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商住小区南区绿化景观方案设计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张家口市XX东大街,项目占地面积185058平方米,拟建33栋住宅楼,小区内有相关配套商业及公用建筑。本次招标的为该项目的小区绿地(含绿地内小径、小学、幼儿园等公建景观)、活动场地、亮化系统及围墙等规划布置

2、方案以及后期施工图设计出图,不含七里山市政路、宅前路。 3、招标范围:小区绿地(含绿地内小径、小学、幼儿园等公建景观)、活动场地、亮化系统及围墙等规划布置方案以及后期施工图设计出图,不含七里山市政路、宅前路。 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设计甲级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方案设计阶段图纸要求: (1)方案设计说明书; (2)总平面图; (3)体现景观创意图; (4)主要节点及局部平面图; (5)主要景观节点效果图; (6)植物规划及配置,效果方案; (7)场地竖向及水系设计,总体地形变化处理方案; (8)景观小品、服务设施等方案设计;

3、(9)鸟瞰图; (10)绿化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6、方案详细要求: (1)本次招标绿化景观风格由各设计院自行定位。项目定位可参考附件,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 范工作的通知(冀财政20121号)、财政部、住建厅关于加快推 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建2012354号),建设效果 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设计方位内的绿化、景观等单平米造价上线暂定300元/; (3)设计方案应对幼儿园、小学等公建景观进行统一规划; (4)设计方案中水系设计应以浅水系为主(水深30-50); (5)设

4、计方案中的绿化树种、灌木、草皮等应符合张家口本地的环境, 保证其生存生长; (6)设计方案对局部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外露部分的景观设计应有专门设计节点图。 7、设计周期要求:(1)概念阶段设计周期 7 日 (2)方案阶段设计周期 10 日 8、补偿:请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创作出精品,我们将对未中标单位付给5000元的工本费。 9、拦标价:按绿化面积计量,9元/平方米(含后期施工图出图费用) 10、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1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算起)。 12、踏勘现场:自行踏勘,预先和招标人联系。 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电汇形式(不允许网上

5、银行转账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并在2014年8月15日17:00前到张家口市华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及银行汇款凭证,其他票据不予接收,投标保证金收据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密封在标书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应放入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户单位名称:XX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开 户 行:张家口市XX支行帐 号:XX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15、装订要求:左侧胶装。 16

6、、签字或盖章要求: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及年检页(3)项目人员资质证书及年检页(4)业绩证明文件 1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XX开标厅 时间:2014年8月20日 9:30 18、资格审查方式:后审 19、投标与会人员及签到: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持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收据、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签到。 20、联系方式:(1) 招标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XX (2) 招标代理:XX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XX二、 投标人须知 A 总 则 1

7、招标说明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XX商住小区南区绿化景观方案设计 1.1.2 招标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3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1.1.4 建设地点:张家口市XX大街 1.2 招标内容:小区绿地(含绿地内小径、小学、幼儿园等公建景观)、活动场地、亮化系统及围墙等规划布置方案以及后期施工图设计出图,不含七里山市政路、宅前路。 1.3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应以书面文件为准。 1.4 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1.5 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2 合格的投标人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8、部门甲级建筑设计院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符合报名条件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2.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丰富的经验和足够的能力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现场踏勘 4.1 投标人自行踏勘,预先和招标人联系。 4.2 投标人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考察,以便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设计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对此类要求,招标人

9、将不做任何答复与考虑。B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及有关说明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计、设计服务、招标和投标过程和设计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项目概况及投标人须知; 5.1.2技术要求; 5.1.3设计合同格式; 5.1.4投标文件格式; 5.1.5评标方法和标准 5.1.6经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 5.1.7 按下面第6条规定发出的正式澄清、修改、补遗,以及其它正式有效函件。 5.2 本次招标适用的语言:中文。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要求和参考资料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10、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4 招标文件为签订设计合同的主要依据。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遗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当招标文件发生澄清、修改、补充等变更时,

11、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C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文件应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7.1.1商务文件包括: 7.1.1.1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 7.1.1.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7.1.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7.1.1.4 投标函; 7.1.1.5投标报价表; 7.1.1.6 企业信誉与实力证明材料: 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情况; 参加本项目设计

12、人员情况; 类似项目业绩; 7.1.1.7服务承诺书; 7.1.1.8质量保证措施; 7.1.2技术文件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书; 总平面图; 体现景观创意图; 主要节点及局部平面图; 主要景观节点效果图; 植物规划及配置,效果方案; 场地竖向及水系设计,总体地形变化处理方案; 景观小品、服务设施等方案设计; 鸟瞰图; 绿化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7.1.3其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 7.1.4如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文件,但要简洁、明了。 7.2 上述各项内容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提供的格式,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文件,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8 投标文件的语言 8.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

13、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 投标报价和货币种类 9.1 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参考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项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9.2本项目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内保持有效。 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立即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期满后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 11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 11.1.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 11.1.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所有文字、图形和图像均须用耐久油墨打印、书写或描绘。 1l.3投标文件全文应无修改,除非这些修改是由招标人提出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改正的错误,凡修改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2 投标保证金 12.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电汇形式(不允许网上银行转账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并在2014年8月15日17:0

15、0前到张家口市华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及银行汇款凭证,其他票据不予接收,投标保证金收据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密封在标书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应放入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2.5 按本须知第10.2款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

1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2.6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人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12.6.1 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12.6.2 投标人中标后不按规定签约; 12.6.3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按照招标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修改设计方案。 12.7 招标人除按上述12.7条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还应负责赔偿由于投标人上述过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2.8 投标人如放弃本次投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3.1.1投标文件

17、正本与副本均应左侧胶装,散页无效。 13.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并在封袋上写明:“XX商住小区南区绿化景观方案设计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前不得开封”字样。封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14 投标截止期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张家口市建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时间:2014年8月20日 9:30 14.2开标时间及地点:张家口市建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时间:2014年8月20日 9:30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携带招标文件第一部分“项目及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材料亲自递交并签到,本次招

18、标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4.4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物品不予退还。 15 拒收的投标文件 15.1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 15.3投标人未携带招标文件第一部分“项目及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材料签到。 16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6.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16.2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的撤回通知可通过传真送达,但时间不能晚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6.3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

19、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写、密封、标记和发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其作澄清时,将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办理。 16.4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到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如果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2.7条规定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E 开标与评标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7.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8 开标 18.1 招标代理单位将按照第14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开标工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

20、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按时出席开标会议。 18.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9 评标过程的保密 19.1 在公布评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19.2 投标人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评定的资格。20 评标委员会 20.1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代表、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 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

21、文件的评审。21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1.1 在详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21.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内容,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对其它投标人造成损害或影响。 21.3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21.4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

22、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将被拒绝: 21.4.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4.2 投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21.4.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4.4 对招标文件未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1.4.5 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和推选的过程中,有不正当地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或行为,或不正当地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正常工作的; 21.4.5 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欺诈行为的;22 评标办法和程序 22.1 评标委员会将在

23、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基础上,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的综合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交给招标人。23评选原则 23.1评选将综合考虑该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工程设计说明书、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包括拟参加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组成、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情况和等方面),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4 评审程序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23条规定的评选原则进行评审。 24.2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文件可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对此做出书面答复。 24.3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答疑,进一步评选。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

24、的时间内澄清其投标文件,澄清内容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的问题,但不寻求、不提供、不允许实质性内容的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的澄清回复构成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5.2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26 评标报告 26.1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2 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F 中标结果27 中标人的确定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通过符合性评审且按综合得分最高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28 中标通知 28.1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25、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任何解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8.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29 签订设计合同 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9.2 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需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G 其 它30 招标活动解释 3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单位。31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 31.1只要

26、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已经理解并同意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文。32 其它 32.1 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 32.2 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到的所有截止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 32.3 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到的所有计量单位及符号,均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一、招标情况概述 本次设计内容为XX商住小区南区绿化景观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小区绿地(含绿地内小径、小学、幼儿园等公建景观)、活动场地、亮化系统及围墙等规划布置方案以及后期施工图设计出图,不含七里山市政路、宅前路。二、方案设计阶段图纸要求: (1)方

27、案设计说明书; (2)总平面图; (3)体现景观创意图; (4)主要节点及局部平面图; (5)主要景观节点效果图; (6)植物规划及配置,效果方案; (7)场地竖向及水系设计,总体地形变化处理方案; (8)景观小品、服务设施等方案设计; (9)鸟瞰图; (10)绿化景观工程造价估算。三、方案详细要求: (1)本次招标绿化景观风格由各设计院自行定位。项目定位可参考附件,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 范工作的通知(冀财政20121号)、财政部、住建厅关于加快推 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建201

28、2354号),建设效果 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设计方位内的绿化、景观等单平米造价上线暂定300元/; (3)设计方案应对幼儿园、小学等公建景观进行统一规划; (4)设计方案中水系设计应以浅水系为主(水深30-50); (5)设计方案中的绿化树种、灌木、草皮等应符合张家口本地的环境, 保证其生存生长; (6)设计方案对局部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外露部分的景观设计应有专门设计节点图。 (7)界定设计周期 概念阶段设计周期 日 方案阶段设计周期 日 (8)请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创作出精品,我们将对未中标单位付给 5000元的工本费。四、附件(1)XX项目规划红线及总平面图(电子版);(2)XX项目

29、规划初步整体设计方案(电子版);第三部分 设计合同格式设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1) ,(以下简称“委托方”);(2) ,(以下简称“设计方”)。委托方和设计方在本合同中不确指时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鉴于委托方已于 年 月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由设计方承担 工程的设计工作,并将向设计方支付相应的报酬。为明确双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第1条 一般规定1.1定义本合同中所用的术语和措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1.1.1“合同”指由合同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

30、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1.2“委托方”指 ,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3“设计方”指 ,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4“设计工作”指设计方在按本合同规定进行项目 设计过程中需做的所有工作。1.1.5“设计人员”指设计方按合同提供的、进行项目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1.1.6“监理单位”指由委托方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负责对项目设计实施过程和工程施工进行监理的单位。1.1.7“施工承包商”指由委托方聘请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进行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施工的承包商。1.1.8“供应商”指为项目提供设备和/或材料的供应商。1.1

31、.9“委托方资料”指委托方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提交的任何及所有资料。1.1.10“图纸”指设计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或其指定人提供的所有图纸、相应的计算书及其他类似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对此类文件和资料所作的任何修改与变更。1.1.11“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目或服务有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命令等所有有效的、并对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2 解释1.2

32、.1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均使用中文。1.2.2合同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的解释。1.2.3合同中提及的“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3文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书(附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不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进度造

33、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争议解决。1.4 通知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应由专人送交或通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3天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 以该通知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邮件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第2条 委托方

34、2.1委托方代表委托方应委派一名代表履行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享有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委托方代表应是唯一经授权代表委托方的人。委托方应将其委派的委托方代表人选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通知设计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可在书面通知设计方后随时更换原委托方代表,对新委托方代表的任命在委托方的委任通知到达设计方后正式生效。2.2委托方资料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提交委托方资料(委托方资料清单见附件8)。2.3资金安排和付款委托方应合理安排资金, 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设计方支付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2.4办公场所委托方应为设计方进行现场服务的设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

35、,并提供食宿、通讯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但与此有关的费用(除合理的办公空间租赁费外)应由设计方承担。第3条 设计方3.1 一般要求设计方应按国家、行业和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原则和设备选型原则勤勉尽责地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项目造价。3.2 设计文件设计方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3 设计人员设计方应按合同附件的规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其中设计总工程师是设计方实施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的负责人。除非委托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设计方不得更换设计总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如果由

36、于非设计方正常控制的原因而需替换该类人员,设计方应在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以同等或更高条件的人员取代前述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委托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任何设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设计方更换该设计人员,设计方在收到委托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以委托方可接受的其他人员更换该人员。3.4 组织实施设计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3.5 设计要求满足国家法律、行业规范中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3.6 监理设计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接受委托方的监理。委托方的任何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均不改变或免除设计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3.7 设计文件的调整和补充

3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委托方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3.8 材料设备设计方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工艺线外,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9 投资控制设计方应严格控制因其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程投资的增加。设计方应保证其提交的投标方案是可行的,因投标方案与施工图发生偏差导致工程投资增加时,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4条 设计范围4.1 正常工作4.1.1设计人负责设计全过程的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

38、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施工准备、施工、调试及竣工验收的要求。4.1.2设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1.2.1. 设计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工程完整性的项目的设计。4.1.2.2本工程设计的归总,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4.1.2.3定稿设计施工图出图4.2 额外工作 当发生例外情况、因委托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工作中止或合同提前终止等情况时,除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外,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供其他工作的,该工作即设计方的额外工作,包括:(1)例外情况下的工作;(2)在设计工作暂停情况下,设计方

39、为暂停而做的额外工作及为恢复设计工作所做的准备工作;(3)本合同提前终止情况下,设计方为移交未完成的资料所做的整理工作。委托方应就额外工作向设计方支付额外费用,该额外费用应当包括设计方提供额外工作的报酬、所支出的其他费用。设计方除有权获得额外费用外,还有权要求延长相应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4.3分包4.3.1 设计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进行转包或将项目主体部分的设计工作进行分包。设计方如需分包部分设计工作时,应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并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交委托方。4.3.2 设计方应就其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下的行为向委托方负责,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及委

40、托方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设计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5条 设计要求与依据5.1设计原则要求设计方提供设计工作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1)充分借鉴国内外的先进设计思想,采用先进的设计手段和方法,对工程设计进行创新和优化,努力打造高质量、低造价的优秀设计的要求;(2)应以经济适用、系统简单、费用减少、安全可靠、高效环保、以人为本为原则的要求;(3)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不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尚未修改的部分现行标准、规范中应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4)充分贯彻国家关于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的要求,采取有效方法进行节能降耗、降污减排。(5)项目施工及投产后的安全性要求;(6)

41、满足项目的安全、稳定、经济性要求,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7)合理布局的要求;(8)环保、卫生、劳动保护和消防的要求;(9)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的要求。5.2设计依据5.2.1设计工作应符合以下文件或资料的要求:(1)国家法律及相关行业的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2)本合同;(3)委托方资料;(4)政府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5.2.2 设计方应采用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如果国家与相关行业对项目某些设备或部件没有规定技术标准,则应采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进行设计。如果委托方要求设计方采用国外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则应无偿向设计方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外文本。如果国外标准和规

42、范与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冲突,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说明,若委托方仍然要求设计方按该国外标准执行,设计方无须就因此导致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第6条 现场服务6.1 人员要求设计方应按本合同附件5的要求向工程场地派驻设计总代表及其他设计人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设计方需更换设计总代表,应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在委托方要求时,设计方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遣相关设计工地代表到达工程场地,设计工地代表离开工程场地时必须征得委托方的同意。6.2 现场服务人月数设计方应按照附件2的现场服务人月数计划安排设计人员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现场服务的人月数必须满足项目需要,若设计方提供的现场服务人月数

43、或双方原约定的人月数过低使项目受到影响时,设计方应相应调增人月数。6.3 技术交底设计方应负责对委托方及施工承包商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代表应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调试,性能考核及各阶段竣工验收等工作。6.4 委托方提供的方便委托方应为提供现场服务的设计人员提供住宿、工作、交通、通讯等方便条件,但设计方应自行承担在使用前述便利条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除合理的办公空间的租赁费以外)。6.5 服务及人员管理设计方现场服务和设计人员的管理工作应符合有关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第7条 工期与设计文件的提交7.1 工期设计工期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自合同签订

44、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工程设计。7.2 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方应按照合同附件3规定的份数及时间向委托方提交有关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交付应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的要求。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在不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情况下,设计方应予以同意。委托方有权要求设计方提供超出合同规定份数的设计文件。7.3延期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设计方有权要求相应延长设计工期和推迟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1)委托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设计方提供委托方资料;(2)委托方违反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导致设计方的设计工作受到阻碍。第8条 审查与确认8.1审查与确认8.1.1 委托方将负责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安排设计文件审查,并承担审查费用。8.1.2 设计方应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设计文件的必要修改、调整和补充,重新提交确认。设计方不得要求因此延长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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