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卷
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定义和解释
1、业 主: 湖南***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监理工程师: 湖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承 包 人: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
4、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部分的当事人(单位);
5、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6、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7、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款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8、规范: 指合同中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按变更 ,增加或取消所做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9、开工日期:指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第八天为开工日期;
10、交工日期:指实际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11、工期: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
12、交工检验:指按合同规定的检验,这些检验包括承包人的自检和监理工程师的检验,并应在承包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之前完成;
13、交工证书:指本合同工程或合同工程中规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第48.1款、48.2款中规定签发的证书。
1.2 目 的
为加强湖南省长沙至灰汤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和工程费用的管理,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线施工监理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077-95)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3 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业主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的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
本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1.4 政府监督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承包人和施工人员以及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接受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5 施工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6 监理依据
***一级公路施工监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以及由业主和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业主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也可作为监理依据的补充。
1.7 编制依据
本实施办法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和要求,依据***一级公路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以及交通部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一级公路的实际情况,参考其它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经验编制。
1.8 监理目标
1.8.1 监理总目标
***一级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强化管理,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1.8.2 工程质量目标
***一级公路工程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全部合格,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1.8.3 工程进度目标
以***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总工期26个月。
1.8.4 投资控制目标
以***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1.9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进行监理工作。
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人的红包和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1.10 监理工程师须知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速度;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2、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4、每日作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
第二章 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2.1 监理机构
2.1.1 监理机构的组织原则
***一级公路的监理工作实行业主合同委托下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处长)负责制,设监理处(高级驻地办)和驻地监理组二级式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模式采用直线职能制,即在监理处长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一个由驻地监理组审核,监理处职能部门审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处长)审批的管理系统。业主对施工的要求和指示由业主代表通知监理处下达给承包人,并由监理进行现场控制。
2.1.2 监理处(高级驻地办)
***一级公路项目监理处组织机构图见图2-1
监理处设驻地高监(处长)1名,驻地副高监(副处长)3名。
下设工程部、合约部、中心试验室、测量组四个职能部门。
(一)工程部
设路基、路面、结构、地质专业工程师。
(二)合约部
设合同管理计量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和后勤部门(包括文秘、司机及其他行政后勤服务人员)。
(三)中心试验室
设试验工程师及试验员。
(四)测量组
设测量工程师及测量员。
2.1.3 驻地监理组
驻地监理组按工程进展情况每合同段分别设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及附属房建工程驻地监理组,每个驻地监理组包括驻地监理组长、结构工程师、路基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各合同段所辖区设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相应监理员。监理处各职能部门配合各合同段负责现场监理工作。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处长)
驻地副高监(副处长)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
测量员
测量组
中心试验室
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
试验员
合 约 部
计量支付、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计量员及资料员
驻地监理组1
驻地监理组2
驻地监理组3
路基、路面、试验、结构、测量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员
路基、路面、试验、结构、测量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员
路基、路面、试验、结构、测量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员
工 程 部
路基、路面、地质、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
图2-1 ***一级公路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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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各级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的职责
2.2.1监理处的职责与分工
监理处是***一级公路施工监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它各级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处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监理工作。
(一)监理处的主要职责
1、批准各合同段总体、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向承包人发布分部分项工程开(复)工令;
2、制定监理工作的整体计划,组织、监督整体计划的实施;
3、协调监理机构各部门之间、部门与驻地监理组之间的工作关系;
4、检查和监督各驻地监理职能部门、各驻地监理组的监理工作情况及工作质量;
5、考核各级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奖罚、查处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员;
6、协助业主审批承包人的总体及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流动计划,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进度计划;
7、会同设计代表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8、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参加每月一次的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联席会议及常规工地会议,主持监理处监理工作会议,编写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9、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防护和环保措施;
10、会同业主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的资质;
11、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12、会同业主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3、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4、会同业主对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型号、规格、功率(容量、吨位)、品质]与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15、审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
16、对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进行抽检确认;
17、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8、抽检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当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严重偏离合同要求,且造成不良影响时,可直接下达停工令,并向业主提出对合同段承包人的处理意见;
19、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合同段承包人和驻地监理组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并核准、归档;
20、会同业主审批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重大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
21、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计量,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和部分工程交工证书,确认各种支付证书,报送业主;
22、组织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确认处理方案,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3、组织处理各种意外事件和意外事故;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协同业主考核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业绩,对不称职人员有权提出撤换;
2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和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6、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报告,签发监理月报、季报、年报;
27、组织全线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和汇编相关文件,参加全线的竣工验收,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8、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认相应责任;
2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30、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二)监理处的分工
1、驻地高监(监理处长):
负责组织、领导、管理监理处的全面工作,向业主负责;
2、驻地副高监(监理副处长):
驻地副高监在驻地高监的授权下,协助驻地高监的工作,驻地高监不在时,由驻地高监授权可以行使驻地高监的部分职权,驻地副高监兼任一个驻地监理组的工作。
3、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负责路基、防护、排水、路面、交通设施、绿化与环保等道路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跟踪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监理工作;
4、结构监理工程师:负责全线桥梁、渡槽、涵洞、涵闸等结构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跟踪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5、测量工程师:负责全线的测量监理工作;
6、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工程师:负责全线的合同管理、计量、信息管理工作;
7、试验工程师:负责对全线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工作,配合专业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和质量检验,监督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
8、标段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负责所辖合同段全部工程的旁站及安全监理工作,对承包人进行现场指导、检查、监督。配合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以及工程计量工作。
2.2.2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工程部
工程部主要担负项目的进度、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全线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工程的施工及管理特点,制定或补充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和检验表格的格式,组织全线有关技术、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参加设计单位现场交桩和技术交底,解释、修正和处理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中重要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的问题;
3、审查合同段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防护和环保措施;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敦促驻地监理组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对各项计划的实施,当承包人进度滞后时,要调查原因,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或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监理处领导和业主;
5、处理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
6、审查各合同段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数量、协助合约部建立计量台帐;
7、审查由承包人提交、经驻地监理组审核、技术比较复杂的施工详图设计;
8、审查与处理工程变更,对重大变更进行评估分析、方案比选,会同设计代表进行设计变更,管理全线的变更令;
9、检查、督促驻地监理组严格按照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规范及监理实施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理与控制;
10、巡视工地,抽查工程质量,掌握质量动态;
11、每月向驻地高监汇报各合同段工程质量状况;
12、会同驻地监理组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审定处理议案;组织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3、审查驻地监理组上报的合同段的监理月报、季报、年报中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及变更方面的内容;
14、对质量监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发布工程质量信息;
15、编写监理报告和月报中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及变更等方面的内容;
16、参加合同段交工验收和全线交工验收;
1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8、办理工程交工、竣工资料、图纸以及竣工文件的审查、编制和出版;
19、整理归档进度、质量监理资料、设计资料;
20、完成业主和监理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合约部
合约部主要担负项目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作,其主要职责: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
2、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计量与支付;
3、审核中间计量、中期支付申请及最终支付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4、制定计量台帐的格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数量;
5、审核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和费用;
6、审理工程延期申请,确定延期时间;
7、审理工程索赔申请,确定索赔费用;
8、审理工程分包,确认分包人的资质及分包合同的公平性;
9、审理合同争端以及承包人、业主的违约;
10审查驻地监理组上报合同段的监理月报、季报、年报中有关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内容;
11、按时编制上报业主的有关报表,并负责编写监理报告和月报中有关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面的内容,汇总编写全线的监理月报、年报;
11.1 负责组织宣贯GB/T19002-200 idt ISO 9001:2000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部分),确保监理人员理解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11.2 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工程监理方面的资料、档案。
12、负责每月各部门、监理处人员的考勤;
13、负责项目监理处印章的管理;
14、负责监理处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文件的登记、编号、收发和整理归档;
15、负责来往人员的接待;
16、负责车辆、设施、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的使用管理工作;
17、组织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
18、完成监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合约部担负项目监理处的贯标、资料档案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中心试验室
由业主和监理处共同设立中心试验室,主要担负项目的试验、检测及科研工作,其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全线的试验检测工作,组织全线试验检测人员 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准确及时地为业主和监理处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和分析意见;
3、对承包人、驻地监理组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包括人员、仪器设备配备及试验规程执行情况);
4、补充各种试验表格,提供有关各种试验统计报表的格式,管理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
5、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检定)仪器设备;
6、复核和抽检承包人所做的重要控制指标,重要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路基用土的CBR值、砼配合比、路面基层混合料配合比等);
7、协助工程部及驻地监理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样检查,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件、成品或半成品进行必要的抽检,对工程质量实施认可或否定;
8、对沿线拟用重要料场、水泥、钢筋等原材料进行质量确认;
9、对需进行委托外单位试验的项目及委托实验室进行确认;
10、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及科研工作;
11、参加重大/重要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12、组织监理处试验工程师和承包人试验室负责人联席会议;
13、编写监理报告和月报中有关试验、质量检验等章节的内容;
14、负责试验室驻地气象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气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5、参加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16、完成业主和监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测量组
测量组主要担负项目的测量工作,其主要职责;:
1、指导、检查全线的测量工作,组织全线测量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检查各合同段对测量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测量软件使用情况;
3、制订及管理各种测量用表;
4、检查承包人的测量仪器及测量人员,督促承包人定期检定(标定)测量仪器、设备;
5、复核全线导线桩位置的水准点高程,管理结构物和主要控制点的施工放样等,抽查承包人的测量资料;
6、参加重大/重要的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7、主持组织监理处的测量工程师和承包人的测量负责人的联席会议;
8、编写监理报告和月报中有关测量等章节的内容;
9、参加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10、完成监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2.3.1 驻地高监(监理处长)的职责
1、主持和组织监理处的全面工作;
2、检查监督施工合同文件及本“实施办法”的执行;
3、检查和监督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各级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人事调配和奖罚;
4、签发由监理处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5、主持召开重要的技术、合同管理和监理工作会议;
6、主持审批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重大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初审变更单价报业主,签发工程变更令;
7、主持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
8、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和年进度计划;
9、巡视工地,检查施工质量,审定质量验收单,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10、签认各种支付证书;
1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
12、主持工地会议,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3、协调相邻合同段承包人之间的施工纠纷;
14、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签署相应的交工验收报告;
15、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承包人、监理和业主之间的协调工作;
16、组织修订、补充和解释本“实施办法”;
17、执行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指令和通知,办理业主交办的合同范围内的工作。
驻地副高监接受驻地高监的领导,执行和行使驻地高监委托的部分职责和权限。
2.3.2 工程部人员的职责
(一)工程部主任的职责
1、组织领导本部门监理人员完成工程部分管的各项工作,向监理处驻地高监负责;
2、组织协调项目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技术管理等工作;
3、参加审定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含修改计划),组织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汇总全线工程进度资料和工程质量状况,及时发布工程进度信息;
5、组织审批由承包人提交、经驻地监理组审核、技术比较复杂的施工详图设计;
6、组织审查工程变更;
7、检查和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掌握全线的工程质量动态;对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撰写有关质量事故报告;
8、组织相关项目工程师配合合约部对关键性计量项目进行工程计量;
9、组织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协助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工作;
10、组织全线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评估和处理;
11、组织协调全线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12、组织制定监理工作的整体计划,审批各驻地监理组的监理计划,检查和监督 驻地监理组的工程质量控制;
13、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及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图纸,组织全线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
14、组织各级监理人员技术业务学习、经验交流,考核各驻地监理组主要人员业绩;
15、完成监理处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道路工程师的职责
1、会同承包人落实临时用地,划定借土、弃土场地,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审批证书;
2、制定改河、改沟、改路和线外工程的实施方案,报监理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联系和敦促业主及时解决征地拆迁中的问题,防止出现不能及时提供土地而发生索赔;
4、根据所监理范围内各合同段的地质施工特点提出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程序;
5、对承包人提出的石方爆破、运输、填筑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对从事爆破施工人员进行资质核查,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6、随时检查路基施工的填筑方法,分层填筑厚度、压实度、必要时加强检查频率,以确保路基施工质量。特别是高填、深切及特殊路基地段加强质量和进度监理;
7、随时检查填、切边坡的准确性;
8、初审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交监理处长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与监督;
9、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有关变更、索赔提出处理意见;
10、加强道路施工时的旁站检查工作,及时填写好监理日志;
11、对路面施工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路面施工质量。
(三) 结构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所监理范围内各大、中、小桥、通道、涵洞等结构工程的全部质量、计量和进度监理工作,根据各桥的特点,提出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
2、检查承包人测定的桥梁涵中线及放样位置,要求承包人提供测量资料,检查测量精度,必要时应要求承包人进行复测;
3、检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对砂浆、砼配合比实验数据进行核实并予以确认。控制重要外购品或半成品的质量;
4、检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核查,以确保施工质量要求;
5、加强对基础、墩台、钢筋布置,砼预制构件及隐蔽部位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和现场监督。特别是对预应力技术工艺、操作方法的质量把关,严格检查、检测并提供检测资料;
6、对桥梁设计图纸和数据进行必要的复核,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重大错误、漏项等问题应报驻地高监;
7、对桥涵施工加强旁站监理,及时填写好监理日志。严格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检查施工部位砼强度,特别要防止填土不慎造成的开裂;
8、参加各结构物工程的变更及索赔处理事宜,配合计量工程师作好结构物计量工作;
9、参加所管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工作。
2.3.3合约部人员的职责
(一)合约部主任的职责
1、组织领导本部门监理人员完成合约部分管的各项工作,向监理处驻地高监负责;
2、组织、协调项目实施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3、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监督合同的执行,处理合同文件中遗漏或未明确的问题;
4、组织审核、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与结算,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和工程台帐;
5、组织审核、确认中期支付证书及中期支付月报;
6、组织审核、确认最终支付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7、审批延期、索赔、分包事宜及变更单价;
8、组织审查处理合同争端、违约;
9、组织合同变更谈判;
10、完成监理处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合约管理与计量工程助理职责
1、在合约部主任的领导下,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
2、及时批办驻地监理组、承包人报送的有关报告、文件;
3、深入现场指导驻地监理组合同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
4、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并及时审核汇总上报业主和有关部门;
5、督促驻地监理组及时报送承包人月报和合同段监理月报,及时编写监理处监理月报 ,按时上报;
6、审查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与结算;
7、审查中期支付申请及办理中期支付证书;
8、审查最终支付申请和办理竣工决算;
9、负责对合同段电脑操作人员、计量工程师、电脑系统和软件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0、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 中心试验室人员的职责
(一)中心试验室主任的职责
1、组织领导本部门监理人员完成中心试验室的各项工作,向监理处驻地高监负责;
2、组织检查、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的工作;
3、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件、成品或半成品按规定进行抽查;
4、根据需要组织对承包人所做的重要控制指标,重要配合比试进行抽查,复核;
5、审查、签署中心试验室提出的试验报告和分析意见;
6、对沿线拟用重要料场、水泥、钢筋、砂石、沥青、支座、伸缩缝、钢绞线、锚具、钢筋砼园管、倒虹吸管节等进行质量确认;
7、对承包商与监理处有异议的试验、检测项目作出处理或拿出处理意见报业主;
8、组织编制试验统一报表;
9、完成业主和监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试验工程师的职责
1、在试验室主任和工程部领导下,负责监理处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和成品,半成品符合规定质量。试验工程师应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检查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仪器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
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均须有监理人员在场,全过程监督;
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仪器设备,检查各类拌合机的调校和运转,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保管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材料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野外和室内试验等,所有试验结果必须经试验工程师复核签字才能有效。对于重要配合比和中期的重型击实试验必须送中心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和复核试验;
6、提供分项工程有关验收的试验、检测资料、及重要结构、重要层位的质量控制试验检测资料;
7、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否定材料的使用;
8、保存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时报送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9、完成试验室主任、工程部交办其他工作。
2.3.5 测量工程师的职责
1、在监理处驻地高监的领导下,配合驻地监理组专业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抽测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复测承包人水准点、道路桥梁控制线及各类构造物的标高、控制轴线、几何尺寸等;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如有变更需在图上说明;
3、承包人进行施工前测量,测量工程师必须在场,并随时抽测;对闭合导线点,附合导线点以及加密导线点进行抽测,对导线精度计算进行复核,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经签认后,承包人才可绘制施工图;
4、审查承包人检测申请,经现场检测校核后,如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方能签字认可,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承包人及有关人员;
5、每月计量时,协助工程部、标段工程师,检测路基(填方和挖方)施工标高,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以便计算当月完成的工程量;
6、协助驻地监理及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配合进行计量丈量,审核计算数据;
7、督促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测量仪器的精度;
8、完成监理处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2.3.6 驻地监理组人员的职责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的职责
1、在驻地高监的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2、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审核意见供驻地高监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时,应及时予以更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工程部反映;同时,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钻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供工程部决策;
4、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工程材料等,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工程部审批;
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项工程原始断面图、施工图、其他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对工程变更应提出审核意见报告工程部;
6、计算复核承包人上报的分项工程数量,协助监理处合约部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
7、监督承包人的自检取样,对承包人的自检试验进行旁站,保证自检结果的真实性,配合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审核承包人检验申请单和中间质检报告;
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工地,对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如预应力张拉、钻孔/挖孔桩灌注水下砼、模板质量与安装、结构物砼浇注、结构物台背回填,软基处理、高填方、路基压实等工作应全过程跟踪检查,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工程部报告;
9、审核承包人递交有关资料,安排制定控制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做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管理;
10、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放样抽检工作,配合监理处工程部、合约部、处理工程计量变更工作;
11、当施工中发生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供工程部参考;
12、配合监理处工程部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在驻地高监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和函件,严格要求承包人按图纸、技术规范及有关专业工程师指令施工,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及专业工程师指示要求的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情况严重的或影响安全施工的可下令停工,但须报监理处备案;
13、及时掌握工地动态,根据承包人每天的施工活动及自身的监理活动(包括承包人工作及闲置的机械、人员情况、工作内容、工地发生的情况及处理方法、材料进场情况及下达的工作指令等)填写好监理日志,递交监理处汇总,按时编写合同段监理月报(格式另定)报监理处;
14、督促承包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进行正常施工,并督促承包人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5、完成工程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16、参加本合同段分部工程交工验收。
(二)现场监理员岗位职责
1、监理员必须对各施工工序进行现场旁站,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坚守岗位,严格监理;
2、检验各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检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审查承包人的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处长报告;
3、对本合同段的每道工序进行旁站巡视,凡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有影响工程质量、影响安全生产的施工,应立即报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处理;
4、根据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允许下道工序开工,并将承包人自检合格报告和监理检查结果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5、会同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本合同段的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准确掌握其数据和位置,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掌握路基线位、桥位等的准确性;审查工程计量清单;
6、会同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本合同段内材料、设备、试验验收数据、各种参数(包括砼配合比)分析及整理试验结果,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7、每日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本施工合同段内材料、设备、试验验收数据、各种参数(包括砼配合比)分析及整理试验结果,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8、参加本施工合同段的工地会议,参与调查处理该合同段可能产生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质量缺陷、索赔等事宜,并整理资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9、督促承包人做好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10完成驻监理工程师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驻地监理机构人员分阶段安排
本工程将根据施工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对人员构成进行安排,确保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正常开展。
2.4. 1 工程施工阶段
路基工程施工阶段人员安排情况如下:
监理处(高级驻地监理)处长 1名
合约部:合同管理、计量工程师及其助理 各1名
工程部:道路工程师、地质工程师、结构工程师 各1名
中心试验室:试验工程师 1名
试验员 2名
测量组:测量工程师 2名
3个驻地监理组分别设置:路基、结构、试验、测量工程师 各1名
现场监理员 3~4人
行政后勤人员 6名
2.4.2 路面工程施工阶段
路面施工阶段人员安排情况如下:
监理处(高级驻地监理)处长 1名
合约部:合同管理及计量工程师及助理 各1名
工程部:路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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