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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汇编定稿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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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制度汇编定稿427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新余市消防支队机关行政管理规定一、 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一) 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 早退、 缺勤。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办私事, 特殊情况要外出, 应逐级请假, 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在辖区内, 一天以内时间, 一般干部请假要经部门领导批准; 部门领导请假要经支队分管领导批准。( 二) 机关官兵必须按规定着装、 警容严整。( 三) 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布置, 做到整洁有序。( 四) 上班时间应保持肃静, 不得大声喧哗、 串门闲聊、 打牌玩游戏等。( 五) 提高警惕, 保守秘密, 下班前重

2、要文件送保密室保管, 一般文件要入柜加锁, 严防泄密。( 六) 爱护办公设施, 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 下班前关好门窗、 水电, 严禁擅自安装电器, 如: 电炉、 电水壶、 电热器等。( 七) 爱护公共卫生, 保持办公楼整洁, 不得随地吐痰或扔废弃物、 烟头, 不得在楼道销毁文件; 严禁往窗外倒水、 扔杂物。( 八) 各级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 坚守岗位, 认真履行职责。( 九) 文明办公, 讲究礼节礼貌, 接待来客态度要和蔼, 服务要周到。( 十) 机关办公电脑必须联入总队公安消防网,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联入国际互联网, 严禁一机两用。二、 机关执勤值班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支队机关执勤值班工作,

3、 建立规范有序、 反应迅速、 畅通高效的执勤值班工作机制, 确保灭火救援和行政信息、 指令及时报送传达, 充分发挥指挥决策和业务指导作用,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总、 支队值班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工作规定的要求, 结合支队机关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一、 值班设置支队机关实行由带班领导( 总指挥) 、 值班领导( 副总指挥) 、 指挥长值班、 战勤值班和行政值班组成的全勤指挥部值班制度。带班首长由支队军政主官担任。值班领导由支队副职和部门正职领导担任。指挥长由取得与本人职级相对应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并经总队任命的警官担任。战勤值班由具有灭火经验的参谋干事担任。行

4、政值班员由不担任战勤值班的参谋干事担任( 女警官不参加值班) 。指挥中心值班员由通讯员担任。二、 值班形式支队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 每班一天制, 由指挥中心具体安排,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进入二级以上战备状态值班另行安排。当遇有火灾、 抢险救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时, 指挥长根据带班首长或值班领导指示, 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协调; 行政值班员负责与前沿指挥部和其它有关方面的联络, 处理各项事宜, 视情由行政值班员根据指挥长要求通知司令部、 政治处、 后勤处、 防火处分别派出宣传、 保障、 火调、 摄影摄像人员赶赴现场, 并根据灾情发展视情请示带班首长的同意报请市政府启动政府应急预案。三、 值

5、班职责( 一) 带班首长职责1、 掌握全市部队执勤备战情况, 处理支队机关及全市消防部队日常值班有关事宜; 2、 接到重大情况报告后, 命令指挥长及其它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实施现场组织指挥。( 二) 值班领导职责1、 负责支队机关的值班工作, 督促值班人员履行好职责, 组织交接班, 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2、 掌握部队执勤动态, 处理有关执勤灭火救援情况; 3、 确定总体作战方案, 向指挥长下达作战命令, 或授权指挥长负责指挥; 4、 根据指挥长的请求, 协调地方政府和驻军的关系, 调集相关力量到场协助; 5、 审核新闻宣传报道, 发布相关信息; 6、 值班期间不离开辖区, 并与支队值班室

6、保持通讯畅通。( 三) 指挥长职责1、 检查日常战备值班落实情况, 掌握部队执勤动态, 处理和上报有关执勤灭火救援情况; 2、 负责跨区域、 重大灭火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 提出总体作战方案和措施, 贯彻执行总( 副) 指挥的命令, 指挥参战部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3、 根据总( 副) 指挥的授权或指示, 负责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现场灭火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挥工作; 4、 收集现场信息, 拟制新闻发布内容; 5、 坚守岗位, 因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岗位, 必须经当日值班领导同意后由具备担任指挥资格的人员替换, 并告之行政值班员。( 四) 战勤值班员职责1、 担负战备值班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火灾和灾害

7、事故的扑救处理对策, 熟悉灾害事故总体预案和灭火救援类型预案、 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 辖区道路水源、 重大危险源分布和应急联动力量调度等情况; 2、 协助指挥长做好灭火救援作战、 力量调度部署, 搞好火情侦察, 及时反馈灾情变化情况, 带领部队完成灭火作战任务; 3、 绘制现场作战力量部署图, 运用辅助决策系统, 形成作战方案, 为指挥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 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监督、 检查安全员认真履行好职责; 5、 坚守岗位, 因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岗位须经值班领导批准, 并安排好代班干部。( 五) 行政值班员职责1、 熟悉行政值班工作程序, 受理上级的命令、 指示和下级的请示、 报

8、告, 并迅速报告值班领导; 及时将上级的命令、 指示, 准确传达给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 准确受理电话、 做好记录,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3、 坚守岗位, 因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岗位须经值班领导批准, 并安排好代班干部; 就餐、 洗漱时由指挥中心值班员替换。4、 掌握全市消防部队执勤力量和社会灭火救援力量分布情况, 熟记全市各灭火救援力量的通信联络方法, 呼叫代号, 熟悉通信设备使用和一般维护方法, 熟记首长、 重点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5、 编写值班信息快报和其它灭火救援信息专报, 及时向省消防总队、 市政府及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四、 指挥程序( 一) 接警出动指挥

9、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 应立即通知值班指挥长, 指挥长经过网络远程控制系统和有、 无线通信系统, 实时了解现场情况; 随后向总( 副) 指挥报告, 并提出全勤指挥部出动意见, 得到了总( 副) 指挥批准后, 率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 实施组织指挥。1、 出现以下情况全勤指挥部必须遂行作战, 提高灭火救援初战指挥层次和水平。( 1) 2个以上中队出动时; ( 2) 发生高层建筑、 地下建筑、 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和市区夜间人员被困火灾及较大抢险救援事故等。2、 8小时工作时间以内: 由指挥长通知全勤指挥部值班人员出动。3、 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 指挥长率战勤值班出动, 行政值班员通知

10、总指挥、 火调参谋、 保障参谋、 宣传参谋赶赴现场。如发生重特大火灾和恶性灾害事故时, 指挥中心应通知机关所有指挥长赶赴现场。4、 全勤指挥部出动后, 指挥中心行政值班人员负责保障指挥中心与全勤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以及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的收集、 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的上传下达工作。( 二) 请示报告1、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 在调派第一出动的同时, 应向指挥长报告。分宜中队接到报警后, 执勤队长应迅速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2、 第一出动力量到场后, 中队指挥员应将现场情况立即向大队指挥员报告, 并不断续报现场变化情况; 大队指挥员接到报告后, 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指挥中心随后向支队指

11、挥长报告。3、 支队指挥长接到报告后, 应及时向支队总( 副) 指挥报告, 并根据支队总( 副) 指挥的指示, 向总队指挥中心及当地公安局报告。当出动3个以上中队时, 支队指挥长必须迅速向总队指挥中心报告。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火灾( 灾害) 发生的时间, 地点、 有无人员被困及数量, 现场有无爆炸、 毒害、 腐蚀、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火势发展状况, 现场人员死伤情况, 消防部队出动情况, 社会协助力量到场情况等。( 三) 指挥长到达现场, 应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 由指挥长负责总指挥。总( 支) 队总( 副) 指挥到场后, 由总( 支) 队总( 副) 指挥担任总指挥, 指挥长随即担任前沿

12、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 四) 指挥长到达现场后, 应认真听取现场最高指挥员的情况汇报, 并派出侦察小组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侦察, 全面掌握灾害现场和到场作战力量情况, 与指挥部成员研究作战方案, 确定主攻方面和处理原则、 战术措施。( 五) 作战方案确定后, 由指挥长向本级总( 副) 指挥报告。经批准后, 指挥长立即下达作战命令, 部署战斗任务。( 六) 指挥长应根据现场情况, 调整作战部署。面临倒塌、 爆炸等险情时, 应及时下达撤离或转移的命令。处理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 应加强个人防护, 规范处理程序, 防止环境污染, 做好对人员和装备的洗消。向指挥部建议调动社会联动力量, 调用社会物资,

13、 及时向总指挥部和总( 支) 队首长报告现场处理的进展情况。( 七) 部队撤离现场, 指挥长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详细的侦察、 检测, 确定战斗任务完成, 向总( 副) 指挥报告, 请求部队撤离并组织参战部队进行讲评, 下达撤离的命令。必要时留下相应力量进行监护。( 八) 全勤指挥部要注意收集、 整理灾害事故现场相关的文字和音像资料, 组织参战力量开展战评总结。五、 交接班1、 交接时间: 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交接班与支队上班点名同时进行, 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支队机关值班室进行。2、 交接程序: 由当日值班指挥长主持交接班、 先由交接人员交待清楚本班值班情况和待办事项、

14、再又接班人员提出疑问, 交班人员负责解释, 最后由主持者简要小结双方在交班登记表上签字。3、 交接内容: 值班主要工作情况, 已处理完的事项, 需交下一班处理的情况; 查看值班记录, 检查主要设备是否完好、 内务卫生情况, 清点移交公物等。4、 交接要求: 交班要清楚周到、 无遗忘、 不延误; 主持者要搞好协调, 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急解决的事项。5、 交接班换班时, 如果发生意外情况, 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理, 待处理完毕再交接班或换班。六、 值班室设置值班室设于支队机关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内放置办公桌椅、 值班电话、 传真机、 电脑( 内网、 外网各1台) 以及床铺、 被褥、 电视等日常生活

15、用品。七、 信息报告及处理一般程序( 一) 报送流程1、 一般情况, 由指挥中心值班干部向值班领导或带班首长报告, 并根据领导指示妥善处理。2、 值班人员接报重要信息后, 一般应逐级上报, 即向值班领导、 支队主官及有关领导报告, 并根据上级指示、 命令、 认真处理有关事宜。3、 接到火情报告。由指挥中心值班干部详细问清情况, 认真作好记录, 并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报告, 如遇重特大火灾或重要部位的火灾, 除向值班领导、 支队首长报告外, 应根据支队首长指示立即向总队报告。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后, 指挥中心值班干部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 领导报告, 随时掌握和反馈情况, 并按火场指挥员命令

16、, 调集增援力量, 保持与火场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做好请示、 报告和下达命令工作。( 二) 信息报送内容1、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重要火灾和处理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 试行) 及关于加强规范总、 支队值班工作的通知) ( 公消 89号) 的有关规定, 以值班信息快报的形式, 迅速、 准确报送至总队值班室。2、 正常每日信息报送由当日行政值班干部在每日16时前将当天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情况、 主要工作动态和社会活动及其它重要信息使用江西消防部队每日信息报送表经过总队网站数据传输报总队值班室( 无信息可报空白表, 但填报人和审核人必填) , 各大队须明确

17、信息报送人员, 每日值班干部为信息报送责任人。3、 节假日期间信息报送除正常每日信息报送外, 节日最后一天9时前, 由各相关部门上报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总体情况和节日期间消防监督检查统计表、 节日期间火灾及消防部队接警出动统计表( 涉及防火处有关人员要予以协助) 上述信息均经过江西消防信息网”数据传输”上报总队值班室。八、 值班纪律1、 行政值班员和战勤值班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 指挥长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辖区。2、 严格信息报告责任制。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和时限, 及时、 准确、 迅速的传达报告各类信息。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要信息迟报、 漏报或误报的, 严肃追究直

18、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隐情不报、 故意瞒报的, 将从严查处, 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3、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扣除值班费外, 并视情给予行政处分: ( 1) 脱岗、 擅自离岗的; ( 2) 请战士代班的; ( 3) 未经本部门领导和值班领导批准擅自请其它干部代班的; ( 4) 指挥长未按要求通知全勤指挥部赶赴现场的; ( 5) 发生情况后行政值班人员未及时参与调度指挥的; ( 6) 内务不整洁、 卫生未保持干净和不服从管理部门督查的。备注: 值班的检查、 监督由带班首长( 值班领导) 、 部门领导、 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并及时通报值班检查情

19、况。三、 机关内务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支队机关正规化管理, 规范机关办公室内务设置, 按照机关日常管理高于基层、 严于基层的要求, 特制定本规定, 并对机关各办公室内务设置做如下要求: 一、 部门以上领导办公室: 室内放置桌椅、 文件柜、 计算机、 电视机、 碎纸机、 报价、 沙发、 茶具、 茶几、 饮水机( 暖瓶) 、 衣帽架、 垃圾篓。办公室抽屉内、 柜内物品应分类存放, 整洁有序, 符合保密、 卫生要求。办公桌上散乱文件统一放在档案盒内。窗台、 文件柜上不准堆放物品。室内墙上可张贴悬挂世界地图、 全国地图、 本省地图和驻地地图, 岗位职责牌, 其它不得张贴悬挂。二、 机关干部办公室: 室内

20、可放置桌椅、 文件资料柜、 计算机、 碎纸机、 复印机、 报架、 沙发、 茶几、 茶具、 饮水机( 暖瓶) 、 衣帽架( 柜) 、 垃圾篓。办公室抽屉内、 柜内物品应分类存放, 整洁有序, 符合保密、 卫生要求。办公桌上散乱文件统一放在档案盒内。窗台、 文件资料柜上不准堆放物品, 室内不准放置床铺, 不准摆放工艺品, 墙上只准悬挂地图、 业务职责、 奖状、 流动红旗。三、 支队值班室。当日值班干部对值班室内务卫生情况负责, 值班室被子叠放应按照内务条令要求, 柜子内除放置指挥服、 消防靴、 消防头盔、 照明灯外, 其余物品放置与个人的物品柜内。四、 机关营院管理规定一、 凡进出营区官兵必须着装

21、整齐, 警容严整, 自觉服从卫兵的检查, 不得影响和妨碍卫兵执勤, 不得辱骂卫兵, 不准无理取闹。骑自行车进入营门时必须下车, 机动车辆出入营院时, 应减速靠右慢行经过。二、 营门哨兵对机关车辆出入必须认真进行登记, 特别是对晚上出去车辆要验明身份, 方可放行, 并严格执行车辆外出必须持有派车单。三、 车辆按规定停放, 机关车辆回队一律按指定车库、 车位停放; 摩托车和自行车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外单位车辆需停放在机关院内过夜的, 必须经司令部负责人批准, 否则, 卫兵应阻止进入大院。四、 外单位人员(车辆)来访和联系工作时, 应主动出示证件, 并到岗亭办理相关手续, 经哨兵许可方可进入。经允许

22、进入大院的外来车辆必须遵守院内车辆行驶、 停放规定, 服从大院的管理。无证人员(车辆)一律不准入内, 确属机关官兵亲属, 必须由官兵本人或家人接进送出(或电话告知卫兵)方可放行。禁止小商贩、 推销产品、 捡破烂等无关人员进入院内。禁止出租车辆进入营区。五、 卫兵对托运营具、 家具和携带贵重物品出营门的车辆和人员, 都必须严格检查, 并进行登记。六、 所有人员进入营区应自觉维护院内秩序, 不得在院内高声喧哗、 打闹、 追逐, 严禁踩踏绿化地, 严禁毁坏花草树木。七、 爱护公共卫生。严禁在院内乱扔果皮、 纸屑、 烟头等其它杂物; 严禁在楼道、 围墙等场所张贴或书写标语、 广告等。八、 严格留营住宿

23、制度。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在院内过夜, 本部队来人确需过夜, 需经司令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九、 加强用电防火管理, 不准乱接电线, 不准使用电热烤火器具, 不准乱烧纸屑和垃圾。十、 卫兵和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 严格履行职责, 保证院内安全。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妥善处理, 对出入营门和办公楼的可疑人员要及时盘问检查, 对来访人员携带的可疑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五、 机关公勤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零散人员管理, 强化公勤人员”普通一兵”和正规化管理的意识。依据条令、 条例和支队士官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机关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一) 水电工、 微机操作员、 火警调度员、 通信员、 卫生

24、员、 驾驶员、 炊事员等公勤人员, 统一由警勤分队管理。所有人员必须集中住宿(不准单人住宿), 必须参加分队正常的各项活动, 坚持一日生活制度, 参加早操、 晚点名和政治学习。( 二) 分队定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条令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 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三) 公勤人员应认真履行条令条例赋予的士兵职责, 坚守岗位, 热爱本职, 尽心尽责, 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坚持业务学习日(星期一晚上)制度, 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 公勤人员必须每天向各业务处室领导报到, 领受工作任务, 严格遵守各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规定。( 五) 请销假应做到: 工作时间

25、八小时以内, 向业务处室领导请假。非工作时间白天外出向分队主官请假; 每日晚饭后原则上不准外出, 看病、 执勤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一律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 节假日外出士官可着便装, 外出着军装时, 必须警容严整, 举止端正, 遵守规定。非驾驶员禁止驾驶机动车辆。给养员骑摩托车外出采购时, 必须戴好安全头盔, 其它人员均不准骑摩托车。( 七) 严禁在部队驻地恋爱、 结婚, 对年龄超过28周岁确需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 须经支队司令部、 政治处根据部队建设的需要从严审批。( 八) 分队定期对公勤人员的工作表现及遵规守纪情况进行量化

26、考评。六、 机关行政管理量化考评办法为切实加强支队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建立良好工作秩序, 依据条令条例和支队规章制度, 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 组织领导机关行政管理考评工作在支队首长直接领导下进行, 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行政管理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 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1、 办公秩序。上下班( 含学习、 会议、 劳动、 活动等) 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分, 并扣考勤费40元; 当月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扣6分并扣发当月考勤费。不请假缺勤半天一次扣3分并扣考勤费60元。不假外出一天扣5分并扣考勤费100元。上班时间大声喧哗或争吵打闹等影响办公秩序的一次扣2分; 上班时间串门闲聊的一次扣1分;

27、 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聊天、 玩游戏等一次扣3分, 一机两用的一次扣100分、 扣除半年考勤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 警容风纪。上班时间着装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次扣1分; 有”三长”现象的每项次扣1分; 外出工作或平时上街警容不整被纠察的一次扣10分。3、 责任区内务卫生。办公室内物品摆放不符合要求, 每处扣1分; 室内有积尘、 污迹、 蜘蛛网的, 地面有烟头、 纸屑, 有隔日垃圾的, 每处扣1分( 该室全体人员各扣1分) 。在墙上乱贴乱钉乱挂的扣部门负责人1分。公共场所、 部门以上领导办公室、 支队会议室、 值班室等处的卫生,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扣责任区负责人2分。在院内乱停放自行车、 摩托

28、车及其它杂物的, 扣当事人2分。4、 值班秩序。值班干部擅离岗位一次扣5分, 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扣30分, 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值班干部未及时报告延误工作的扣5分; 损坏或遗失值班室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 扣责任人2分; 未经值班领导批准擅自请其它干部代班的扣2分; 正常上班时间在值班室下棋、 看电视等娱乐活动的扣2分。( 三) 考评方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月将考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四) 奖惩措施1、 支队机关设立行管考勤, 凡事假一天扣考勤费50元, 以此类推; 病假人员按实际天数扣除考勤费。违反考勤规定的, 每月计算一次, 当月发放, 扣完为止, 不累

29、计到下月扣款。2、 行政管理考评工作与干部的评功评奖挂钩, 对违反考评规定的进行扣分, 所扣分值计入干部年终考评总分, 半年、 年终总结时, 给各部门提供干部的考评情况, 凡年底个人扣分超过100分以上的, 取消年终参与评功评奖等资格。新余市消防支队基层正规化管理制度一、 一日生活制度1、 起床听到起床号( 信号) 后, 全中队人员立即起床( 值勤班长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 , 按规定着装, 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因集体活动或执勤灭火超过晚零点以后的, 次日可推迟三十分钟起床。休息日、 节假日能够推迟三十分钟起床。2、 早操除了休息日、 节假日或部队参加零点以后的执勤灭火工作之外, 中队和大队值班

30、干部一般每日出早操, 每次时间一般为三十分钟, 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 除担任公差、 勤务的人员或经中队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 都应当参加早操。3、 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 整理内务、 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 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 各班副班长负责督促、 检查本班内务卫生。中队领导必须督促检查中队内务卫生, 每周进行一次内务卫生评比。4、 开饭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 开饭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听到开饭信号后, 中队在食堂门前集合, 待饭前一支歌后, 按次序进入食堂。就餐时保持肃静, 餐毕自行离开。5、 操课听到操课号后, 中队集合, 清点人数、 检查着装、 装备、 器材, 带到课堂(

31、训练场、 作业场) 。操课中, 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 认真听讲、 精心操作, 遵守课堂( 训练场、 作业场) 纪律, 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 一般每小时休息十分钟) , 由中队执勤班长发出信号; 操课结束后, 检查装备、 清理现场、 集合队伍, 由执勤队长进行讲评带回。每天中队必须利用第一节课的时间进行执勤车辆、 战斗器材、 个人防护装备的整理、 对个人分管的各室卫生及环境卫生进行打扫, 并做好当时训练课目内容的准备工作。6、 午睡( 午休) 听到午睡信号后, 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 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 但不得私自外出、 不得影响她人休息。7、 课外活动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

32、, 每周除个人支配二至三次外( 人员不得外出) , 其余由中队安排。严格控制人员外出, 除执勤、 看病外, 中队干部和士兵晚饭后一律严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外出, 干部、 士兵均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大、 中队干部擅自批假将作为违纪处理。对在支队督察中发现的战士、 干部私自外出的一律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8、 点名中队一般每日点名, 休息日、 节假日必须点名, 点名由中队领导实施, 每次点名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9、 就寝中队执勤班长在熄灯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 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 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 听到熄灯号立即就寝, 保持肃静。休息日和休

33、息日的前一天能够推迟一小时就寝。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禁大队值班干部和中队官兵外出吃夜宵, 违者将作为违纪处理。二、 日常制度1、 行政会议( 一) 队务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由中队首长主持, 班长参加。队务会一般包括分析中队完成任务、 军事训练、 政治教育、 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进行总结、 讲评、 研究布置工作; ( 二) 班务会, 每周召开一次, 星期日晚饭后进行, 由班长主持, 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主要是小结一周的工作, 布置下周工作; ( 三) 中队军人大会, 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 由中队首长主持, 全体军人参加, 主要是中队领导或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

34、作、 传达和布置任务、 发扬民主、 听取士兵对中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2、 请示报告( 一) 请示,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 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一般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 逐级进行。请示要一事一报, 条理清楚, 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二) 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各基层大队、 中队每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一日的工作情况, 如果发生事故、 案件和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报告一般逐级进行, 必要时也能够越级报告。3、 中队内务设置( 一) 中队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 方便生活、 整齐划一、 符合卫生要求; ( 二) 内务设置(1)干部

35、宿舍: 中队干部原则两人一间宿舍, 不够两人时, 一名干部与队部共用一间宿舍, 司务长、 排长必须住战斗班。宿舍可放置单人床、 桌椅、 柜子、 脸盆架等。干部家属临时来队一般应住客房。(2)干部办公室: 办公室可放置桌椅、 文件柜等, 摆放整齐。办公桌上可放置玻璃板、 电话( 传真) 机、 台历、 笔筒、 墨水等办公用品和水杯, 其它无关物品不得摆放。玻璃板下只准压放作息时间表、 周工作安排表、 电话号码表( 桌上无玻璃板的可张贴或悬挂在墙上) , 不准压放照片、 图片等。有关本、 簿放入抽屉内, 保持整洁。室内不准摆放花盆、 工艺装饰品等, 墙壁上除张贴( 悬挂) 三张地图( 世界、 中国、

36、 当地) 、 干部带兵”十不准”、 官兵行为”十五个严禁”、 作息时间表、 周工作表和电话号码表外, 其它物品不得张贴( 悬挂) 。(3)班宿舍: 应以中队为单位统一配置生活、 学习用品, 规定摆放位置。室内只准张贴或在桌子玻璃板下压放作息时间表和周工作安排表, 悬挂评比流动红旗, 其它不得张贴( 悬挂) 。(4)被( 褥) 、 床单: 床铺应当铺垫整齐, 被子竖叠三折, 横叠四折, 叠口朝前, 置于床铺后端中央。官兵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被子、 褥子、 床单( 干部自购床单必须使用白色) , 不准使用花被子、 花被罩、 花床单, 不准在床上铺垫毛巾被、 装饰布等。使用被罩时应与部队配发的被子颜色

37、基本一致。( 5) 大衣: 穿着大衣季节, 白天不穿时, 应当折叠整齐置于被子上面( 长、 宽与被子一致) 。非穿用大衣季节, 应折叠整齐, 统一放在储藏室( 柜) 内。( 6) 枕头: 一般能够统一放在宿舍的柜内。用自购枕头时, 一般由中队统一枕头的式样、 颜色, 用后一律放于柜内, 不准放在床铺上。( 7) 衣帽、 外腰带: 应以中队为单位统一。置于床铺时, 腰带对折, 大扣环在上, 紧贴于被子一侧并与被子前沿取齐, 通铺放于被子右侧, 单铺和高低铺放在被子外侧; 警服叠放整齐, 置于被子前侧中间( 与被子前沿相接) ; 帽子放在警服上、 帽檐与衣服前沿取齐。宿舍内有床头柜的, 也可将警服

38、放在柜内, 帽子放在被子前侧中间, 后檐与被子前沿相接。( 8) 鞋: 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地板上或鞋柜内( 架上) 。一般每人不超过3双, 品种、 放置顺序由中队以上单位统一。布鞋和解放鞋一般应对扣放置。( 9) 洗漱用具: 脸盆架一般由中队以上单位统一制作。洗漱用具摆放位置和放置办法由中队以上单位统一, 并应符合卫生要求。( 10) 暖瓶、 水杯: 应以中队为单位规定放置位置, 摆放整齐。( 11) 报纸: 一般以中队为单位统一配置报架, 放在图书阅览室。( 12) 大队部内务设置: 大队部除营职干部可单人居住、 单设办公室、 放置双人床外, 其它内务设置同中队。( 三) 库室、 营院门牌

39、和标语设置( 1) 通讯指挥室: 中队通讯室内可放置单人床、 火警受理台( 微机、 电话) 、 桌椅、 资料柜等, 墙上悬挂通讯员职责、 营区管理”十不准”、 辖区水源道路图( 地图) , 重点单位一览表、 战区联合灭火作战调度程序、 当地交通地图、 常见电话号码表。各类文书资料、 通讯设备器材按规定摆放整齐。( 2) 会议室: 设置会议桌、 椅子、 茶具柜或沙发、 茶几。墙上张贴( 悬挂) 党的三代领导人题词和会议室管理规定。( 3) 学习室: 设置黑板、 桌椅( 凳) 等, 墙上张贴( 悬挂) ”争创先进单位, 争当优秀消防卫士”标语、 学习室管理规定、 干部带兵”十不准”、 营区管理”十

40、不准”和官兵行为”十五个严禁”。( 4) 图书阅览室: 设置书柜( 架) 、 报架、 桌子、 椅( 凳) 子。墙上张贴( 悬挂) 七位英模画像( 未设图书阅览室的, 可张贴或悬挂在俱乐部内) 和图书室管理规定。( 5) 游艺室: 放置各种棋类、 文娱器材。墙上张贴( 悬挂) 游艺室管理规定。( 6) 体育活动室: 放置体育、 健身器材( 械) 。墙上张贴( 悬挂) 体育活动室管理规定。( 7) 荣誉室: 室内可放置架、 柜, 墙上悬挂( 张贴) 中队史、 锦旗、 奖状和各级领导题词( 锦旗、 奖状可拍照片设专栏悬挂或用架、 柜摆放) 及荣誉管理规定。( 8) 储藏室: 中队必须设储藏室, 落实

41、”三分四定”和”三防”要求。一般放置个人常见、 备用物资和公用被装物资, 由司务长和文书双锁联管。建立个人物资存放登记簿、 公用物资编号登记簿、 物资检查登记簿、 执行被褥借用登记薄, 墙上张贴( 悬挂) 储藏室管理规定。( 9) 食堂: 配备餐桌、 凳子、 碗柜等, 餐桌上一般放置调味品壶。保持清洁、 整齐。墙上设置经济民主专栏, 栏内有武警委员会经济民主组、 食谱、 食物定量标准、 伙食账目公布表, 厨房值班和帮厨、 就餐人员意见簿、 交退伙食费登记簿、 实物验收消耗登记簿。墙上张贴( 悬挂) 伙食管理制度、 炊管人员现职( 司务长职责、 炊事班长职责、 给养员职责) 、 食堂管理规定和与

42、就餐气氛相吻合的装饰画。( 10) 厨房: 设置操作间和主、 副食库。操作间炊事用具齐全、 清洁; 主食库内米面柜和副食库内副食柜、 蔬菜、 调料缸、 酱菜缸等应放置整齐有序。墙上分别张贴( 悬挂) 主食库管理规定和副食库管理规定。( 11) 客房: 设置床铺( 双人床、 单人床均可) 、 桌凳、 洗漱用具, 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视机、 电冰箱、 炊餐具等, 用于官兵家属临时来队使用。墙上张贴( 悬挂) 当地交通、 风景图和全国铁路、 航班时刻表及客房管理规定。( 12) 消防器材库: 设置存放消防器材的架( 柜) , 消防器材分类摆放整齐, 部分特勤器材应入柜存放, 并按要求妥善保管。建立消防器

43、材登记簿, 墙上张贴消防器材室管理规定。( 13) 训练器材库: 设置存放训练器材的架( 柜) , 训练器材分类摆放整齐。建立训练器材登记簿, 墙上张贴( 悬挂) 训练器材室管理规定。( 14) 给养库: 设置柜( 架) , 给养物资摆放整齐。墙上张贴( 悬挂) 给养库管理规定。( 15) 车库: 门窗开闭灵活, 保暖通风, 并设尾气排放设施。车库门一般见红色涂刷, 标出序号。库内设置战斗服放置台( 柜) 。地上标出车辆定位线。车辆和战斗服及装备器材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墙上悬挂车库管理规定。( 16) 洗漱、 浴室: 中队应设洗漱、 浴室。洗漱室可放置脸盆架, 设置凉巾绳。洗漱用具摆放整齐统一

44、。浴室内淋浴和换衣间应隔开, 设置衣服柜( 椅) 。必须保证合适温度, 保持室内整洁。( 17) 其它库、 室: 除上述库、 室外, 有住房条件的单位还可根据任务需要增设有关库、 室。住房紧张不能设置上述库、 室时, 可按相近的内容和实际情况合并设置。如不能分设学习室、 游艺室、 荣誉室、 图书阅览室、 体育活动室的, 可统一设俱乐部, 按有关规定放置物品, 墙上张贴( 悬挂) 俱乐部管理规定。( 18) 训练场、 器械场: 有条件的中队应设训练场、 器械场。可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器械使用管理规定标牌及”严格训练、 严格要求”的标语。场内保持整齐清洁。( 19) 晒衣场: 要求位置适当、 向阳、

45、整洁, 统一设置。( 20) 门牌: 单独居住的中队可在营门一侧悬挂单位称牌。一般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或黑体字( 长200厘米, 宽30厘米) , 贵重器材库和财务室不悬挂门牌, 其它库、 室和人员用房统一悬挂门牌标志。4、 着装( 一) 不得穿着非制式警服。( 二) 着警服时, 不得佩戴非制式领带和使用非制式领带夹, 不得佩戴非制式服饰和徽章, 不得扎非制式内腰带。( 三) 戴大檐帽时, 帽微要缀正, 饰带要并拢、 平整, 松紧带不使用时, 不得露于帽外。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 四) 一般不在警服上缀钉自制衬领。如确需缀钉时只准使用白色, 不准使用花边领。( 五) 严格按照

46、授予警衔的命令佩戴警衔标志。不得在肩章上包裹透明塑料纸, 士兵不得将套式肩章有缝线的下面外露。肩章要保持整洁。( 六) 着警服时, 内衣下摆不得外露( 着长袖衬衣时下摆应扎于裤内) 。着夏常服时, 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 系制式领带。着冬装时, 内衣领不得高于警服领, 女官兵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警服颜色相近。( 七) 作训服一般在训练、 施工、 体力劳动时穿着, 平时不得作为常服使用。( 八) 操课和集体活动时一般着部队配发的鞋子, 鞋带一律系成”一字型”、 ”蝴蝶结”。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 不准穿拖鞋, 不准赤脚和赤脚穿鞋。( 九) 炊事员在厨房工作期间应着制式警服( 佩带肩章、 领花)

47、, 外穿工作服, 保持着装整齐。( 十) 着警服扎外腰带时, 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制式外腰带, 不准使用其它非制式腰带。( 十一) 驾驶员出车时不得着便服( 特殊情况除外) , 保持警容严整。( 十二) 官兵外出、 执行任务着警服时, 要戴警帽, 特别是在接受新闻采访时( 或遇有新闻记者摄像时) , 要警容严整, 姿态端正, 维护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十三) 新闻工作者在拍摄涉及消防官兵形象的照片、 录像时, 应严格遵守条令规定, 不准拍摄、 刊用违反警容风纪规定和有损于消防部队形象、 声誉的录像、 照片。( 十四) 季节换装的时间, 特殊时期的着装要求, 按当地警备部门规定执行, 或由支队以上

48、司令部门规定。5、 登记统计( 一) 中队应每日及时、 准确地按中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二) 中队要事日记由执勤队长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并签字。6、 请假销假( 一) 军人外出, 必须按级请假、 按时归队销假,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军人在执勤和操课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二) 士兵请假一日以内的( 不在外住宿) , 由中队值勤队长、 一日以上由支队司令部批准, 休息日和节假日中队人员按照10%的比例请假外出。请假时, 由值勤班长负责登记、 检查着装和仪容、 交代注意事项, 发外出证, 归队后, 必须向值勤班长销假, 交回外出证, 值勤班长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中队值勤队长。警官请销假按警官管理规定执行。( 三) 一切休假人员都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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