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制博览 2023 年第 09 期 109 司法理论与实践新时代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路径探析以 S 市 Z 法庭为样本余 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 201499摘要:法庭参与乡村治理是国家的战略选择,是应对乡村传统治理能力衰退的需要,也是法庭功能定位政治治理化的体现。本文选取 Z 法庭作为参考样本,通过具体考察和分析,梳理出法庭在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法庭更好地助力乡村治理。关键词:新时代;法庭;乡村社会治理一、理论证成: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一)历史溯源:法庭根植乡村社会治理的发展脉络纵观我国的发展史,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在各个时期大不相同。改革开
2、放以前,法庭受到阶级斗争的主导下设立,没有摆脱阶级斗争的主旋律,是特殊时期专门为政治服务的机构,更近似于一个对敌专政机关。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法庭得以恢复重建的关键前提,同时也对法庭的职能定位预设了要求。法庭不仅是国家向基层渗透的工具,而且还成为帮助缓解基层法院化解乡村社会逐渐增加的复杂的民商事纠纷的一种制度安排。20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为衡量执政者的标准。法庭也承担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为辖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使命。2000年以后,法庭积极贯彻服务国家治理战略,不断创新法律服务形式,畅通法律服务途径,延伸法律服务职能,使法庭在推进乡村社会依法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
3、挥。现如今,党中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提出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庭地处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主动融入国家治理战略,积极参与并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符合国家治理战略任务历史变迁的逻辑。(二)职能定位的政治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逻辑,亦是我国法治建设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这一决定契合政法工作的任务。同时也明确了要化解乡村
4、社会矛盾必须要运用法治思维,让乡村社会治理不偏离法治轨道。设立法庭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无讼”是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体现。法庭处于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线,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在司法领域落地的关键。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融入辖区党委,引导法庭高效便捷快速化解纠纷,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诠释,也是其职能定位政治化的具体体现。(三)现实需要:乡村传统治理能力的衰退与司法审判的双重需要现阶段,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在法治化、体系化建设上面临着诸多挑战,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要走的路还很长。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呈现多元
5、化,乡村社会村民亦作为消费主体更多地接触市场,其相关权利认知、维权意识等逐渐提高。诸如此类改变使得传统的乡村治理趋于弱化,以往运用宗亲力量、乡贤力量、道德伦理等化解矛盾的传统方式逐渐衰退,由村党委、乡贤、村民代表组成的多元解纷治理格局也表现得力不从心。同时,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的案件量激增,这一激增从侧面也反映出人司法理论与实践2023 年第 09 期 法制博览 110 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法庭地处乡村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势必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权亟需介入乡村社会治理。司法权作为中立方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不仅可以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发展,而且能
6、确保乡村社会发展不偏离法治轨道。法庭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在加速乡村社会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阶段,具备现实需要。二、把脉实然: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证考察以 Z 法庭为样本(一)Z 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1创建“和谐无讼村居”。Z 法庭开展“和谐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探索“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目标的治理方式。Z 法庭党支部与属地党委建立“双向需求征集、双向提供服务、双向沟通协调、双向评价通报”的合作机制,建立推出“融进去”“迎进来”“沉下去”的党建工作体系,推动司法服务覆盖辖区全部村居。在辖区村居设立“法官服务室”,建立家门口的服务站,集普法、咨询、协商、调
7、解等功能于一体,定期指派法官和法官助理前往服务站进行接待,定期举办法律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直面高辖区群众的法律需求。2指导村民依法自治。因村制宜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在依法办案中将乡规民约、社情民意、人情事理吸纳进来,明确行为规范,推行主流价值,引导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同时,Z 法庭积极与村两委保持密切联系,针对村内民主管理、事务公开等方面内容,法官与村民共同参与,群策群力提供智囊作用,由法官对村规民约进行指导修订,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发生。另外,依托公众开发日活动,邀请村委会干部、民间调解组织成员,参与旁听典型案件庭审,“以案代训”提高调解能力和业务素养。3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日常的
8、工作实践中,Z 法庭强化以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青年志愿者团队建设,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提升辖区群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借助微信公众号,聚焦宣传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案件审判警示教育功能,助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同时开展菜单式普法,针对辖区案件的特点以及群众需求开展巡回审判等宣传活动,起到“开好一庭、树立规范、上好一课、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4建立定期会商制度。Z 法庭根据辖区案件审判态势,及时发布典型类案审判白皮书以及司法建议,分析和提示乡村治理中的风险点,通过此种举措增强与辖区组织沟通交流。同时,由 Z 法庭牵头筹备召开了与当地政府的司法案件联席会议,建立定期
9、会商机制,围绕多元化解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交流反馈,就诉调对接和多元解纷工作的运行情况和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并拟定下阶段工作计划。法庭设立专门的联络员,加强与辖区各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走访,及时掌握矛盾动态。(二)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探究法庭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中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1矛盾纠纷日益复杂。乡村振兴背景下,产业升级转型期,社会的利益关系也呈现多元、复杂化趋势,社会主要纠纷类型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类纠纷逐渐演变为多种矛盾纠纷并存的状态。这使基层法庭,尤其是乡镇法庭的职能也更加多元化,服务主体由传统的主要服务家事纠纷法庭逐步转型为通过民商事审判综合服务乡镇经济社会
10、发展的法庭。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兴起,出现了因互联网而衍生出的新类型纠纷,这类纠纷主体多元、内容界限模糊且法律关系复杂,给法庭的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2基层法律服务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调解组织作用不明显。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松散,调解委员会成员多为街道办或村“两委”、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成员身兼多职,基层工作本身就繁杂,无力应对调解工作,多数调解委员会没有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调解组织没有建立奖惩机制,多数调解组织经费紧张甚至没有专项经费,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不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有限,调解中只说理不释法,能简单劝说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不能从法律角度让当事人信服。3案件审判与乡村治理
11、的相对失衡。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尤其是立案登记制的正式实施,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涌入法院。如何在保证审判质效的情况下,缓解案件审判压力,是员额法官首要面临的挑战。如果一味追求案件审判,不继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确能缓解办案压力,但与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职能定位相冲突。倘若继续大量参与乡村治理,则大量激增的民商事案件无法做到高质高效的应对。如何做到案件审判与乡村社会治 法制博览 2023 年第 09 期 111 司法理论与实践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是法庭当前面临的严峻考验。4案多人少矛盾依旧突出。员额制改革以来,员额法官人数骤减,法官的专业素质确实得到提升,但是立案登记制后,大量民商事案件涌入法院
12、,员额法官的减少与案件大量的增多,使得每位员额法官的工作量逐年增加。以 Z 法庭为例,Z 法庭有 8 名员额法官,2021 年法官年均审理案件数就保持在 250 件左右,2022 年开年以来,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凸显严峻,截止到 9 月份,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已经达到了 180 件左右。每件案件的难易程度不一,且案件流转需要相关的流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审计、鉴定、评估等法定事由,案件的审理周期势必会延长。这就对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的时间安排提出了要求,即如何合理安排时间,高效沟通衔接、高质流畅完成案件流转。三、完善路径: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应然进路具体来说,探索应对的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3、着手:(一)发挥党建效能,提升法庭的“战斗力”当前,我国法治的发展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开展一系列工作。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在推进法庭自身建设与乡村社会治理方面,只能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融入辖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党建效能,借助党组织优势,实现党建助力、服务大局。因此,法庭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建统领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保证,定期组织党建共建活动和人大代表座谈交流,倾听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工作调整,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起到切实法律保障各行各业的作用。(二)凝聚合力,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
14、减少诉讼增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由之路1。根基不牢则大厦倾,基层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关键。因此,法庭在审判案件的同时要注重类案的总结梳理,以司法建议或者审判延伸文件等方式与辖区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建立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级组织信息资源共享、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强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优化法庭与村居的联动网络,及时排查和掌握纠纷去向,充分发挥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的便利性。深化诉调对接、繁简分流改革,节省司法成本,不断创新优化纠纷解决模式,促使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建设与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实现良性互动,从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15、三)精准普法,培养良好的法律氛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法庭需要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参与地方治理。法庭应总结之前的工作经验,继续推广、创新普法模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庭公开日、观摩庭审、普法讲座等多种让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增强人民群众参加司法活动的频次,并针对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特殊需求进行订单式答疑解惑。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平台对司法原则,法律知识、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让基层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在身边,烘托基层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尊法、敬法的社会氛围。(四)加强基层司法人员培训裁判是解决现实生活中
16、矛盾纠纷的,这就决定了最终的结果要更具有现实性2。为准确适用法律,法庭可以定期开展学习大讲堂,就新颁布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及时学习,准确掌握司法导向、价值导向、裁判尺度,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同时要主动践行能动司法,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就人民群众急难愁判的纠纷,主动出击化解矛盾,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解民忧。在审判方法方面,法庭的法官在不断总结以往办案经验的基础上,要不断创新办案模式,针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时固定和核实,及时固定双方的争议焦点,形成规范化条理化的办案方法,这种系统的工作方式不仅可以快速高效公正办理案件,而且对于法官办案量大的挑战提供了一个应对之法。四、结语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司法纽带的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是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法庭持续深耕乡村社会治理,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为乡村振兴探寻理性的司法答案。参考文献1 葛学涛,黄静 案多人少这个“难题”怎么破N 扬州日报,2019-10-09(4)2 孔祥俊 法官如何裁判 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