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期一标段(A地块)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补充合同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 日 期目 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 定义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3. 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4. 甲方责任5. 乙方责任6. 工程监理7. 工程造价8. 工期管理9. 质量管理10. 工地现场管理11. 工程分包管理12. 材料设备13.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14.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15. 竣工结算16. 奖励与违约金17. 销售配合1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9. 不可抗力20. 保险和担保21. 文物和工程障碍22. 违约和争议23. 合同解除24. 合同生效与终止25. 合同份数26. 附
2、件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新城一期一标段(A地块) 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成都市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如本补充合同与原总包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1 工程概况1.1.项目概况: 。1.2.工程概况:1
3、.2.1.工程名称:*新城一期一标段(A地块)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 1.2.2.工程地点:成都市保和乡胜利村1.2.3.建筑面积:62982.79m2,其中,地下室面积7480.72m2,地上部分建筑面积55502.07m2。1.2.4.结构形式:框剪结构。1.2.5.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2 工程承包范围2.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招标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2、2.3条说明以外)。2.2.不包括附件5规定的甲方/三方分包工程,具体分包工程内容见附件中的表甲方/三方分包工程清单,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
4、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2.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2.4.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但总价中暂不包括。2.5.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3 合同工期开工时间:2005年1月15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主体竣工时间:2005年7月15日;竣工时间:2005年12月15日交房时间:2006年5月30日合同工期总天数为:500日历天4 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 创成都市“精品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5 合同价款 合同总
5、价为(人民币小写):28150082.31元 (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壹拾伍万零捌拾贰元叁角壹分6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7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8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9 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1月13日订立地点:成都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合同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置业有限公司 住
6、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定 义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1.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3. 图纸: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1.4.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7、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5. 小时或天: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6竣工日期: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监理参加的竣工验收(工程核验)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之日,不视为乙方交付甲方使用日期;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
8、协议或文件;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2.1.3.本补充合同及其附件;2.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1.5.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2.1.6.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协议2.1.7.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2.1.8.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2.1.9.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10.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
9、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3.1.甲方人员设备: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吴国庆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为有效。3.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
10、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1.4.甲方的现场办公设施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其负有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甲方临建的建设、现场清洁等工作),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3.2.乙方人员设备:3.
11、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页:7项目经理姓名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签署后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乙方指定的材料验页:8需添加人员姓名收员陈辉先生/女士,代表项目经理履行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对由其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结果。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
12、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本补充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责任。3.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
13、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3.2.5.1. 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3.2.5.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2.5.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3.2.5.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2.5.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
14、必须有上岗证);3.2.5.6.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3.2.5.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4甲方责任4.1.施工准备期间: 4.1.1.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4.1.2.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边。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4.1.4. 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
15、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5. 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14日之内提供施工图纸 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4.1.6.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4.1.7.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4.2. 施工期间:4.2.1. 审核乙方编制的
16、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4.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4.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责任5.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补充合同文件
17、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5.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5.4.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果乙方破坏,乙方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5.5. 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
18、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18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5.6.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5.7. 如甲方指定或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提供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应该更换的最后期限。
19、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5.8.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包括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5.9.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5.10.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
20、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5.11.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5.12.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5.13.按本补充合同附件2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5.14.按本补充合同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5.15
21、.按本补充合同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5.1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阶段经监理、甲方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需修改,必须经监理、甲方确认方可实施。5.17. 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设计变更及零星委托,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5.18.承包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5.19.对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承包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6工程监理6.1.工程监理:6.1.1.甲方委托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监理总监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
22、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6.1.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1.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1000元/次。6.1.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合同进行处罚。7 工程造价7.1 合同价款:7.1.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小写):28150082.31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壹拾伍万零捌拾贰元叁角壹分其中包干费为人民币3915020.76元(含税),包干费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7.2 取费标准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除招标文件规
24、定的工程项目按照招标单位提出的限价投标报价及投标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优惠外,土建及安装工程按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估价表(SGD5 -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招标文件中甲方指定的材料价格及2004年10月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调整表(七)(以后简称调表七)、2002年5月9日公布关于成都市二建筑、安装等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2 16号)关于人工费用调整规定,取费方法按 四 类工程 三 级 档下限总价下浮 3 %编制。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本
25、取费标准及计价原则不得调整。7.3 施工单价的优先顺序:7.3.1 部分施工项目参考价格清单;7.3.2 其他工作项目报价清单;7.3.3 按照本合同7.2条计价;7.4 材料价格优先顺序:7.4.1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放的材料限价单;7.4.2 甲指乙供材料参考价格清单;7.4.3 甲供/三方订货材料设备清单;7.4.4 调表七中结算价;7.4.5 调表七中市场信息价。7.5 合同价款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总包管理配合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并充分考虑了规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由甲方交纳
26、)及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7.6 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补充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如合同签订后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则在送甲方审核时必须附上造价调整书,否则甲方认为工程造价不需增加。7.7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7.8 合同价款的调整:7.8.1 定额调整:如对定额的理解存在偏差,则以当时向定额站咨询的书面结果(要求有定额站解释人员签字)为准,否则以甲方确定的结果为准。7
27、.8.2 材差调整: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实时限价或三方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设备价格按照2004年10月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调整表(七)结算。水泥、砂、石按照2005年5月2005年12月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办建筑经济技术信息中成都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价”算术平均价计算(但砼单价不做相应调整)。7.8.3 人工费调整: 2002年5月9日公布关于成都市二建筑、安装等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2 16号)关于人工费用调整规定。7.8.4 设计变更及签证调整:7.9 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7.9.1 其它工作项目报价表中工程量为暂定量,报价时
28、该费用未计入合同总价,结算时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单价不作调整。7.9.2 本工程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具体措施内容见包干费用报价表。7.10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7.11 乙方负责对甲方(或三方)分包工程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用已由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如施工过程中由乙方中标或甲方
29、要求减少分包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结算时按分包工程合同价的2%扣除;如甲方增加分包工程项目且确实需乙方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的,则其相应的费用按该分包工程合同价的2%(含税金)计取。7.12 甲方供货的材料设备结算量=按定额计算材料净用量(1+损耗率)(例如:灰缝1cm以内外墙砖的计算方式:外墙砖假设为45*45,其1m2净用量为:1/0.055/0.055=330.6匹,损耗为2.5%,结算量1m2为:330.6*1.025=338.9匹);如乙方的实际领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供货单价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领用量低于结算量,按最后一期采购价进行结算,补给乙方。对于按
30、定额计费时涉及到甲供材料的,按照直接在定额中直接删除该项材料进行计费,不采用取费完成后在扣除材料费的方式。7.13 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检测、验货、卸货、保管等的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施工过程中,如材料设备供货方式发生变更,则采保费按其材料价款的1%(含税金)增加或减少。7.12水电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中,对于甲方分包工程所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所用电费用由分包单位直接向乙方支付(现场集中搅拌砼输送泵电费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中)。8工期管理8.1.工期要求:开工时间:2005年1月15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2005年12月15日交房时间:2006年5月30日合同工
31、期总天数为:500日历天8.2.工程进度计划:8.2.1.乙方应严格按投标阶段提交的,并经双方及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进度总计划施工。8.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附件1: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8.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8.4.本补充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通过甲方验收的日期。交房时间为第一次业主集中入伙时间。
32、8.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8.6.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8.7.工期提前:如由乙方提
33、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8.8.工期延误:8.8.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措施费中包干考虑)。8.8.1.1.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补充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8.8
34、.1.2.甲方未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8.8.1.3.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8.8.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8.8.1.5.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8.8.1.6. 本补充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9.乙方在上述8.8.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8.10.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
35、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质量管理9.1.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创成都市“精品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9.2.检查和返工:9.2.1.所有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样板,在得到甲方和监理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9.2.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9.2.3.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
36、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2.4.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2.5.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每次进场前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
37、5-2001)的有关规定,甲方组织实施室内并提交完整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室内(含精装修工程)环境检测报告有乙方组织完成,该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3.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必须附相关照片),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9.3.2.对于本补充合同定义的关键
38、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9.3.2.1.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9.3.2.2.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 9.3.2.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9.3.2.4.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9.3.2
39、.5.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9.3.2.6.设备安装: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9.4.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所有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先做施工样板(包括钢筋绑扎、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阳台厨卫装修及水电安装等),样板及标准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9.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
40、注。9.6.设备调试:9.6.1. 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设备系统总体联动调试由乙方组织进行并负责通过验收,该费用已包括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 9.6.2.设备调试的管理按上述质量管理规定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10工地现场管理10.1.本工程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10.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
41、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0.3.安全施工:10.3.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3.2.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10.3.3.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10.3.4.如发生重
42、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0.3.5.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4.文明施工:10.4.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10.3.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对讲机、数码照相机等。10.3.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
43、,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10.3.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10.3.5.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10.4.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
44、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10.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0.5.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10.5.2.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10.5.3.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10.5.4.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甲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如当月未完成抄表,则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待抄表工作完成后,向乙方退回甲方用水用电费用。10.5.5.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
45、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10.5.6.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10.6.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10.7所有单体建筑的外脚手架必须考虑主体施工及底层的土方回填、相关工序的施工,外架拉接点采用在主体梁柱上预留拉接筋连墙件的方式;维护用密目安全网必须是进入本工地现场后新购的安全网,外架上必须设置踢脚板、警示条。11工程分包管理11.1.转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46、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11.2.乙方分包: 11.2.1. 乙方可依法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监理或甲方有权采取停工、驱逐出现场、终止合同等措施,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11.2.2.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11.2.3. 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