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至**高速公路**段
路基工程施工
第1合同段
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业 主: ******(**)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及附件 001
第二篇 中标通知书 009
第三篇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011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015
第五篇 合同通用条款 030
第六篇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031
第七篇 技术规范通用条款 063
第八篇 施工图纸(另册) 064
第九篇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065
第十篇 辅助资料表 088
第十一篇 资格核查表 099
第十二篇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01
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及附件
合同协议书
鉴于业主为修建****至**高速公路**段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第 1 合同段的投标书,现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第 1 合同段由K 0 + 015 至K 12 + 300 ,长约 12.285 km,技术标准 高速公路级, / 路面。有 互通 立交 2 处;大中桥 6 座,计长 2039 m;隧道 / 座,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包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技术规范通用条款;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
(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工程数量以投标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亿肆仟叁佰陆拾肆万柒千陆佰叁拾叁 元(¥3.00元)。若因地质有较大变化、设计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业主要求增加规模的工程量增加将按实际变更增加合同价。
5、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由于业主按本协议书第5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7、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本合同工
程工期为 20个月,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发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业 主:******(**)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至**高速公路**段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至**高速公路**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五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业 主:******(**)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至**高速公路**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
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十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 主:******(**)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书
第二篇 中 标 通 知 书
第三篇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三卷投标书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1)(a)
业 主:******(**)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市**区**路53号8楼
邮 编: **
2
1.1(1)(d)
监理工程师:
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10号 邮编:**
3
10.1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格5%;(现金或履约保函)
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支行或以上机构
4
14.0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5
14.2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
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修订一次,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6
14.4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7
21.1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保险范围:
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
8
41.1
发出开工令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 14 天内
9
41.1
开工期限:接到开工令之日算起 7 天内
10
42.3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 / 年,每亩 / 元
11
43.1
项目总工期: 36 个月;其中1、2、4标20个月,3标22个月
12
47.1
拖期损失赔偿金:人民币 10000.00 元/天
13
47.1
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合同价的5%
续上表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4
49.1
缺陷责任期: 2 年
15
50.2
保修期: 5 年
16
60.2
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时限 14 天
期中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 50 万元
17
60.3
保留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5%
18
60.3
保留金限额:合同价的5%
19
60.5
开工预付款比例: 5 %合同价
20
60.7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
21
60.15
支付期限: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
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后 42 天内
22
60.15
未付款额的利率:0.15‰/天
23
67.3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
24
68.2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地址、邮编:同本表第1、2项
25
70.1
本合同按调价公式调价或合同期内不调价:合同期内不调价
下述的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如果与合同通用条款有矛盾,本专用条款的规定优先。
本专用条款提及的“原...条”是指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对应的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涉及的“投标书附录”如没有做出规定或与专用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有冲突,则以专用条款数据表的规定为准。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原1.1 (3)a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3)a开工期: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日期,开工日期作为计算工期的起始期,并不意味承包人在此日期后就能自动获准开始施工。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原2.1(1)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1)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责,同时严格按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履行职责。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某项授权在履行时需经业主专门批准,则按监理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执行。如果监理工程师已经行使了上述职权,则应认为已从业主处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的某些决定不妥或有错误,不妨碍政府监督部门或业主事后否认。
删除原2.1 (2)a、b、d、e、g、h、i、j条;
删除原2.1 (3)条款中最后一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原2.1 条作如下补充:
(5)监理工程师的有关决定,都必须抄送业主或业主驻地代表。业主和承包人双方涉及工程施工的有关协议或决定,必须抄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利于系统管理。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及一切与费用有关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均需先与业主协商,业主认可后方能生效。
增加下列条款:
2.7 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关系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业主与监理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业主的统一管理,同时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任何与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施工活动,都必须同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业主才予以计、付工程款。
2.8 本合同工程管理体制
本合同工程实行承包人自检,社会监理,项目业主和政府监督的多级管理体制。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低质量标准或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罚款;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规定负监理不周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机构或业主在事后的否定。
转让和分包
4.1 分包
原4.1条在原文后增加一段: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业主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时,则业主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报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的必要措施增加投入,以便加快工程进度,使工程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实际工程进度无法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或工程质量低
劣,业主有权对承包人部分工程进行指定分包,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根据指定分包工程范围,承包人的合同价总价将通过调整合同分项工程清单中的相应工程量得到调整,因指定分包事件发生,业主应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提供已有的临时设施(如便道、电力线路等)供分包人使用,承包人不得为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如确因业主改变计划,承包人无法履行而分割工程的,业主应给承包人一定的费用补偿(相当于分割工程部分的临时设施费用);由于承包人无法按计划或质量标准完工而分割工程的,业主不给承包人费用补偿;分割工程原则按原承包人中标价分割工程 费用,由业主选取本项目内愿意分包的承包人组织实施,工程费用按原承包人中标价或分包人施工标段中标价计量,由此产生的价差,属业主原因的由业主支付,属原承包人原因的由原承包人支付。新旧承包人的进退场费不计量。若没有合适的分包人,业主可采用招标方式,以原承包人的中标价作为标底,在其基础上下10%内浮动,以最接近投标人报价平均值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同文件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a)原5.2中(3)在原文后补充下列内容:辅助资料表、单价分析表(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递交、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b)原5.2中(f)在原文后增加“及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增加下列条款:
(11)合同双方的其他有效函件、备忘录、补充协议等。
6.1 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原6.1 条中“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修改为“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配合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6.1条最后一句“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中“监理工程师”用“业主”代替。
6.5 临时工程图纸
原6.5条中“监理工程师”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替。
7.1 补充图纸和指示
7.1条中“监理工程师”用“业主”代替。
7.2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原7.2条中“监理工程师”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替。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原7.3条中出现的“监理工程师”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替。
一般义务
15.1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管理
原15.1条在原文后下列补充:
(1)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列报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否则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如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且更换人员与被更换人员必须有相等的资历,同时承包人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任职证明、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备案。
(2)承包人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不能多个项目同时挂职,且必须保证每月有25天以上驻工地现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请假,否则业主将按每人每天5000元给予处罚,情况严重的,可要求承包人撤换上述人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16.2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
原16.2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监理工程师在经业主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
上述撤换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段工作。
17.1 施工定线与放样
删除原17.1(2)条之后第一段内最后部分“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报送业主。”
18.1 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原18.1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性的开挖工作,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如果此项费用未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则按暂定金额有关条款执行。
20.1 工程的照管与维护
修改原20.1条第一段中“直到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为“直到本工程试通车之日止”。
20.4 业主的风险
原20.4(6)修改为:
(6)属于本工程设计不当引起的重大损失,但由承包人设计的除外。
21.1 工程的保险
原21.1条由下列条款全部代替:
以业主与承包人双方的名义给本合同工程投保,由业主统一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手续(其费用由业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保险费扣回,并由业主掌握使用),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对工程和第三者的损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得到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当工程发生上述事故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的条件和时限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24.1 未能取得保险赔偿额的责任
原24.1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1) 由于承包人未能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而造成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偿额,应由承包人负责。
(2) 从承保人处获得的偿额若不能全额补偿承包人损失的差额部分及免赔额,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5.1 保险的凭证
原25.1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1) 业主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的生效证明及保单副本。
(2) 在业主已按合同规定办理了应由其办理的保险后,承包人应保障业主不承担上述一切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切索赔费、诉讼费用其他开支。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原31.1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承包人应提供给业主指定的供应商、其他承包人、检测、试验和其他施工单位,免费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其他服务。承包人在施工期限内,必须密切配合在本合同段进行的交通工程和路面等其他项目施工。如发生冲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业主的协调及安排。
增加下列条款:
33.3 征地拆迁管理
承包人在中标以后及在施工期间对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36.1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原36.1条在原文后做下列补充:
(5)本工程按优良工程目标实施,施工中必须使用完好无损的模板,特别是立柱、梁板和防撞墙等的施工。
(6)施工单位使用的模板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检验过后认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36.2 样品费用
原36.2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全部材料(包括业主指定的材料供货人供应的材料)的检验样品由承包人提供,并由其承担费用。
36.3 检(试)验费用
原36.3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一切材料、设备的检(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业主提供的材料经检验不合格,则由其提供方负责。
36.4 未规定的检(试)验费用
原36.4条修改为:
36.4 如果监理工程师经业主同意后所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1 作业的检查
在原条款后补充以下内容
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及设备,承包人也必须按交通部颁布的规程进行自检,监理工程师亦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和检验。如不合格由业主负责。为此而影响工期,应给予顺延;如有增加费用,由业主负责赔偿。如因承包人没有自检而使用了上述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材料、构件或设备是由业主供应的,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条的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同样应该拒收这些材料或设备,并将此情况立即通知业主。通知应以理说明监理工程师的拒收意见。业主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强迫承包人使用。如果业主认为被拒收的材料、构件或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在同样条件下进行或重做被拒收材料、构件或设备的检验,则重复检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拆运
在原条款后补充以下内容:
(3) 如果业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经检查有不合格,则由业主负责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负责。如果影响了工期,则按44.1条的规定顺延。
在原条款后补充后增加下列条款:
39.3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1)业主将按下面表列的价格向承包人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水泥、钢材(钢筋和钢绞线)等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到达工地材料仓库价格(元)
l
水泥
P.032.5
吨
356
2
水泥
P.032.5R
吨
356
3
水泥
P.O42.5R
吨
376
4
钢筋
I级
吨
3668
5
钢筋
II级
吨
3859
6
钢绞线
Φ12.7或Φ15.24
吨
5593
注:钢筋及钢绞线单价不包含卸车费,卸车由承包人负责,其它材料单价均包含卸车费;
(2)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按39.3款规定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3)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项目总承包人提交第39.3款规定的材料采购计划。由业主按计划提供材料,并按39.3款规定的材料单价抵扣工程款。
(4)业主对其提供的材料数量、质量和规格负责。
(5)第39.3款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开工和延误
42.1 永久用地的征用
原42.1条最后一句中出现的“监理工程师”改为“业主”。
42.3 临时用地的租用
原42.3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等,承包人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合理考虑临时用地面积。临时用地费用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也不另支付。
44.1 工期的延长
44.1(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等在影响网络计划关键线路无法施工持续15天以上者。
44.3 延长工期的暂时决定
原44.3条删除最后一句话“但最终的审查批准不应少于监理工程师前已经确定的延长工期。”
44.4 要求和审批延期的拖延
删除44.4条最后的一句“如果监理工程师……已经业主批准”。
47.1 拖期损失偿金
原47.1条中的“投标书附录”改成“专用条款数据表”
48.1 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
原48.1修改其中一句话“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14天内审核并报业主,业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21天内应组织交工验收。”为:“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14天内审核并报业主,业主在收到该申请后将尽快组织交工验收。”
48.2 单项工程的交工
删除原48.2全部内容
缺陷责任
49.3 缺陷修复的费用
删除原49.3最后一段:“如果监理工程师指令……并抄送业主。”并对原49.3条作如下补充:
49.3(3)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出现了缺陷;
变动、增加和取消
51.l 变更
原51.l条第—段中后面出现的“监理工程师”改成“业主”。
51.1(3)、(4)、(5)、(6)条如不涉及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变更项目按合同有关条款不能做费用增减的,则此类变更不进行变更后的作价。应属承包人包干或视为承包人应承担风险的项目。
51.2 变更的指令
原51.2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没有业主或经业主批准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52.1 变更后的作价
原52.1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1) 当本合同段或其他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经业主同意的变更工程可直接套用该单价。
(2) 如变更工程项目不符合(1)点条件时,则按交通部现行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和本省的相关规定,以及业主招投标时采用的工料机预算单价、费率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并按业主定标时本合同段中标价较业主预算价之下浮比例下浮,变更预算以业主编制或审核的为准。
(3) 如果变更工程无适当定额可套用或双方对价款有争议,则请政府认可的造价管理部门按(2)点要求编制预算,由业主委托,费用由业主和承包人各负责一半,变更工程造价或单价按业主定标时本合同中标价较业主预算价之下浮比例确定。
52.4 计日工
删除原52.4条
增加下列条款:52.5
52.5 优化设计
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可在不降低工程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能节约投资的合理化建议,并提出优化设计变更方案。优化设计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完成。由具有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承担的优化设计,方案经业主报批获准后方可实施。
优化设计费用按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函[2001]586号文)提取,优化设计费用的10%~20%可用于奖励方案建议者。该费用由业主从按规定计提的设计费中支出。
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54.4 列入分包合同
删除原54.4条
计 量
删除原56.l、和57.2条并用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56.1 工程的计量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无论通常或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采用公制单位,并严格要求按工程计量与支付说明进行计量。
(2)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
(3)计量工作由业主与监理工程师联合主持,承包人应派出合格的代表协助做好计量,并提供要求的记录、图纸等资料。工程量应有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业主的签名。
暂定金额
原58.1、58.2和58.3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标明的一项金额。
58.2 暂定金额的使用
暂定金额由业主统一支配使用,按本合同文件计量与支付章节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完工后,暂定金额未用完部分在承包人合同总价中扣回。
指定的分包人或供货人
原59.1、59.2、59.3、59.4和59.5条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59.1 指定的供货人
(1)业主将按39.3条中所列的价格向承包人提供本合同所需的水泥、钢材(钢筋和钢绞线)。为统一规格和保证质量,业主有权就其他用于永久工程上的材料经招标采购后指定生产厂家,承包人必须接受。
59.2 承包人的责任
(a)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采购39.3(1)款规定的材料、设备,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拒收这些材料,承包人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2)当业主对计划内供应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有困难时,将提前15天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不得拒绝。
(3)承包人应无偿为业主供料运输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便道和临时码头,承包人负责钢材(钢筋和钢绞线)卸料并负责将卸下的材料搬运至工地仓库或特定地点,由此所需的设备、人力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水泥规定范围内的稳定性偏差和钢筋的正负公差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向业主提交59.1(1)条规定的材料采购计划供应计划。由业主按计划提供材料,并按附表所列的材料单价抵扣工程进度款。
(6)除59.1(1)款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价格的风险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总价内,不存在补差价问题。
证书和支付
60.1 月结帐单
原60.1由下列条款完全代替:
60.1 承包人每月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业主规定格式填写的月结帐单(或称月支付申请报表),具体操作按计量与支付规定办理。
60.3 保留金的扣留
原60.3修改为:
保留金应按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比例,在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留。
60.4 保留金的退还
修改原60.4条内的“14天”为“28天”。
60.5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
修改原60.5条内的“14天”为“28天”。
60.7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
删除原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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