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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5星级酒店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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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5星级酒店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人(章) 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发 放 时 间 2008 年 4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报价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 七、 评标 八、 授予合同 九、 其它 第二章 合 同 一、 协议书格式 二、 通用条款 三、 专用条款 四、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六、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三章 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标函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二、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封面 2、投标总价 3、表2-1 工程项目总价表 4、表2-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表2-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表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表2-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表2-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表2-7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表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表2-9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 表2-10甲供材料表(数量、单价) 13、表2-11乙供材料表(数量、单价) 三、辅助资料表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工程 建设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传真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范围 土建及安装(含地下室安装) 标段划分 二个标段 一标段:A塔楼及所属裙楼(含地下室安装)二标段:B塔楼及所属裙楼(含地下室安装) 质量要求 省优质工程 “扬子杯” 建筑面积 约137197M2(其中裙楼约46262 M2,A塔楼约43484 M2,B塔楼27层约47451M2) 结构类型 及层数 框架结构 裙楼四层 A塔楼27层 B塔楼27层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 一标段:800天(工期提前率0%) 二标段:800天(工期提前率0%) 投标保证金 每个标段 人民币伍万元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以便开展工作。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每个标段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同以下开标地点。 地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第 二 开标室 接收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同以下开标时间 开 标 时间:2008年 4 月 23 日 9:00 时 地点: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 它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二个标段投标,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最多允许中标一个合同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中标,则优先中标金额最大的标段。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施工现场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___满足施工要求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_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中标单位配合; (4)有关勘探资料 开工前7天提供; 2、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以下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工程量清单数量如有误,招标人将采用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核对清单的方式进行核对和修改。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七)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 3、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等)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按现行规定要求的对工程实体或有关材料检验、抽样检测费等,中标后将不再另行结算支付, 2)本工程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报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内容和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工程施工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 4)投标报价执行《关于我市贯彻2004年江苏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宁建基字[2004]240号文),下表费率无论是否计取对或错,都视为已按规定计取,含在报价中。 建筑管理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 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 安全生产监督费 定额测定费 税金 土建工程 不计 2.0% 1.1% 2.96% 0.06% 0.1% 3.44% 安装工程 不计 0.7% 0.4% 1.8% 0.06% 0.1% 3.44%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保证金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 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6) 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8) 7) 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8) 施工组织设计 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担保 1、 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招标代理人出具收款凭证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为保证各投标单位不因投标保证金废标,希望投标单位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 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现金、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但必须符合银行及财务规定。若投标人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确保保证金按银行规定进入代理机构银行帐户。(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封装均可)。 收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帐号: 开户行: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 (十)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希望进行现场勘察,必须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口头或书面提出。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前附表。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4、投标单位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注明标段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三)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评 标 (十六)评标 1、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2、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进行评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中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十八)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除以上条款外其余均不做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注意: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二个标段投标,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最多允许中标一个合同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中标,则优先中标金额最大的标段。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四)中标 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五)合同签订 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土建及水电安装 一标段:A塔楼及所属裙楼(含地下室安装) 二标段:B塔楼及所属裙楼(含地下室安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土建及水电安装 一标段:A塔楼及所属裙楼(含地下室安装) 二标段:B塔楼及所属裙楼(含地下室安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现场总监签发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一标段:800天;二标段:8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获得江苏省“扬子杯”。如果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上述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 政编 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双方经协商明确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30号令、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地方的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供陆套图纸(含竣工图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的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督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现场管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对承包人通过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代表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7天内将监理对承包人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发包人,逾期将视为认可。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审核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审核设计变更、承包人的索赔、涉及工程费用增减、工程洽商等事项(未经发包人代表签认的上述文件视为无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部经理 职权:代表发包人确定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工程进度付款复核确认、监控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管理、负责。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合同以下各条款中的工程师仅指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6.2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工程师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的派驻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指令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一周内签字确认。 6.3承包人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代表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4发包人和监理的任何人员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假如发包人现场代表未能对任何工作或材料、设备提出异议,这不应损害发包人其他相关人员在今后对这种工作或材料、设备等提出异议,妨碍发包人其他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 7.1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7.2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与相关责任,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与相关责任,工期不能顺延。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确保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施工期间,发包人有可能将部分场地另作他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发包人保证提供能基本满足承包人施工要求的场地。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提供一个总配电箱和一个给水接口,由承包人在配电箱接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至施工现场,自行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施工用水。承包人进场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维护。排水接口和通讯接口由承包人根据市政和电信管理的要求自行解决,对此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安装费、水电线路管材购置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完成本工程规划红线外的道路开通,开工后,承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应由承包人进一步负责完善。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开设,保证施工期间车辆、行人的畅通和安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最迟在开工前3天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但发包人并不对上述资料中标示的地下水位标高、管线位置等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承包人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许可证、垃圾外运、环卫、环保、排污、废渣等),但需要承包人协助办理或同时办理的证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按时办理。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证照和批文办理,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9.1(7)条执行,但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的,其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许可证(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和提交相关资料。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开工前一周内提供项目总人力资源计划(包括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工)、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规格、进场时间,含工程材料、施工材料、周转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机具)、资金计划、进度计划;B、每月23日前提供本月/次月人力资源报表/计划(包括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工)、材料设备供应报表/计划(包括数量、规格、进场时间,含工程材料、施工材料、周转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机具)、资金计划、进度计划;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核。 以上报表必须同时提供书面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配合发包人的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报表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保卫工作,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非施工人员不准其进入现场,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工程的围栏、照明、防护、及安全保卫直至竣工交付,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做到绝对安全,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索赔。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届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开工前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部门的手续和缴纳所有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承包人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械、工器具、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保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其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8)施工承担清洁卫生的要求: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限制因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及其它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碍;承包人应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散发物、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超过规范中规定的数值及当地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限值;承包人应负责与其施工相关的雨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理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除市政道路外,其它设施和场地内围墙、其他内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做法必须符合文明现场工地的要求,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承包人应为包括进入现场在内的他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还应自担风险和费用以获得为工程目的其 自身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设施;如发生扰民和民扰情形,由承包人自行妥善处理,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政府罚单。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承包人应对工程所需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载、运输、接收、卸货、保存和保护负责; 承包人应对所有承包人的设备负责,所有承包人的设备一经运至现场,都应视为专门用于该工程的实施。没有工程师的同意,竣工交付前承包人不得将任何主要的承包人的设备移出现场。但负责将货物或承包人的人员运离现场的运输工具,不必经过同意。 2、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并处置承包人的任何设备或剩余材料。发包人在室外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须将该场地内因工程施工所留下的障碍物全部清理出场,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交付工程的现场和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承包人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临时设施、塔吊基础)等,以致不影响发包人室外施工。工程竣工交付15天后上述物品须被清除和运走,门窗、洁具等须擦拭干净,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此留下的任何物品出售或另行处理,所得费用不够支付整理现场所需费用时,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本合同的复印件、规范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的文件、图纸和变更以及其它按照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员有权任何合理的时间查看和使用上述文件。如果一方在用于施工的文件中发现了技术性错误或缺陷时,应立即向另一方通知此类错误或缺陷。 4、承包人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项目部4.1条所述的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4.1本工程承包人驻工地管理人员: a.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技术员: 水电安装负责人: 施工员: 测量员: 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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