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单击此处输入合同编号城市市项目名称项目工程范围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单击此处输入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单击此处输入工程地点甲方(发包方):单击此处输入甲方乙方(承包方):单击此处输入乙方签订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发包方):单击此处输入甲方名称乙方(承包方):单击此处输入乙方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单击此处输入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单击此处输
2、入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单击此处输入工程规模4. 工程说明:单击此处输入工程基本情况说明二、 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1. 承包范围: 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包括:单击此处输入乙方施工内容,以及其他甲方指定的零星工程等。2.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和包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3. 工程的管理与配合:乙方基坑支护施工期间对甲方分包的其它工程承担配合责任。乙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乙方应确保整体工程提前或按期竣工,并达到一次交验合格。三、 合同工期1. 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单击此处输入天数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和竣
3、工日期为:开工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竣工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2.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暂定开工日期与开工通知书日期有出入,竣工日在总工期不变情况下顺延或提前。3. 上述工期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工期范围内工程所在地域的可预见的异常的气候、天气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合同签订日前已经公开的对施工工期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事件、节假日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4. 若因甲方原因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乙方提出需要延长工期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期及具体延期天数。四、 合同价款1. 本工程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单击此处输入大写金额元,小写:单击此处输入小写金额元。2
4、. 该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凡与工程有关的政府部门规定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利润、税金、总包服务费、材料二次转运费、检验检测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验收、不可预见费等;包含止水、降水及排水费用、电费等(在基坑支护施工期间、基坑开挖完毕至移交基础施工单位进场前时间段内,保证此期间基坑内地下水位与基坑底标高相比至少下降1.0米,及时排除基坑内及场地内积水);为满足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行走要求而采取的换填措施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含基坑抢险费用等);基坑顶面排水沟外围大于2m范围内及放坡底平台段素混凝土抹面费用;与当地居民、居委会、街道办、
5、环卫、城管、质检、安监等相关部门关系协调,所需的协调费用等其它所有费用。3. 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及完工,甲方不保证及时提供各种证件(含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乙方应考虑在此前提下按期开工及完工,所需的协调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4. 甲方提供现有资料给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不保证及时提供所需各种证明及资料,乙方应考虑与建委、安监站、居委会、街道办、环卫、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造价中。五、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 甲
6、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 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 其他约定:单击此处输入其他约定(此页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单击此处输入甲方名称乙方(盖章):单击此处输入乙方名称地址:单击此处输入甲方的具体联系地址地址:单击此处输入乙方的具体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传真:传真号码传真:传真号码 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签约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
7、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甲方雇员:指受甲方雇佣的工作人员。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雇请的为甲方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人员。1.5 甲方项目负责人: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甲
8、方代表。1.6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 乙方雇员:指乙方雇佣或乙方分包商雇佣的工作人员。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乙方雇请的为乙方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人员、乙方分包商工作人员、乙方分包商雇请的为乙方分包商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人员。1.8 乙方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乙方代表。1.9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1.10 总包:指承担甲方本项目中主体工程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1.11 甲方分包商:指与甲方直接签订工程(非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9、承包合同的承包商。1.12 乙方分包商:指乙方分包的且隶属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的承包商。1.13 设计单位:指为甲方提供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1.14 项目:指甲方开发的含本工程在内的所有工程的总称。1.15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6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7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8 质保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的,用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款项。1.19 保修期:指乙方在工
10、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1.20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程承包天数。1.21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1.22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质监监督下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1.23 关键节点工期: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关键节点施工的天数或确定的日期。1.24 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1.25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设计变更和有关资料
11、)。1.26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数据电文(包括传真/ Email)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9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30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
12、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并且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文件(如果存在);(2)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第一部分);(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本合同通用条款;(5) 图纸;(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文件;(8) 定标文件;(9) 甲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10) 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 合
13、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则依以上顺序在先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3.1 本合同使用汉语。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均适用于本工程,对本工程具有约束力。3.3 本合同中的日、天均指日历天。例:3日内完成,是指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4. 图纸4.1 甲方(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甲方)提供用于本工程设计的图纸;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甲)提供施工所需的补充图纸与资料。4.2 乙方(甲方)需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
14、(乙方)可代为复制,但乙方(甲方)承担全部费用。4.3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图纸转给第三人。4.4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5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出具的设计图纸及资料,应提供给甲方。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甲方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权利5.1 甲方向工地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是甲方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不涉及造价变更或确认的甲方的工作指令,经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变更审批、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15、、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工程结算款的确认及免除乙方任何合同约定责任的事项,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5.2 如确有必要,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甲方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2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在签收乙方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仍不予答复的,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5.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无论是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如果指令错误的,甲方应及时纠正。乙方有责任核实甲方指令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甲方指令有误,应及时告
16、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但经乙方告知后甲方仍坚持指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5.4 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天书面通知乙方。5.5 甲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以甲方公司签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责,履行前任的义务。5.6 乙方未按时缴清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留相同金额的款项用于支付违约金。6. 工程监理6.1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17、。监理单位的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确认。或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中途更换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6.2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 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设计变更,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化或修正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 主持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需事先向甲方报告。(3) 征得甲方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4) 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
18、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 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的检查、监督权。(6)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的审核权。(7) 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8) 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的人员。经甲方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乙方应保证此人48小时内被调离此现场,并不得与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系。6.3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7.
19、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7.1 乙方应为项目指派有足够能力和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其姓名在专用条款中写明。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交甲方方能有效。7.2 乙方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指令组织施工。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正确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并及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7.3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不允许乙
20、方项目负责人易人的,乙方不得易人。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7.4 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足够能力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用经甲方认可的人员完成更换。否则,每推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7.5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乙方更换管理人员,须提前7天书面上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或未经甲方允许而调换的,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
21、付违约金5000元。7.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认为不适合于在本项目工作的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调离管理人员的,每天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者);(5) 与本合同
22、规定名册不符者;(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8. 甲方工作8.1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但不保证按时满足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3) 协助乙方解决材料仓库、现场办公场所,但不保证及时解决这些问题;(4) 协调乙方施工范围与非乙方施工范围的交接联系工作,但不保证能及时协调好;(5) 委派监理公司对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监督和管理。(6) 向乙方提供必须的技术文件,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7)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
23、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变更的事宜,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8)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9) 甲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 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可将8.1款约定的部分工作委托乙方代为完成。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 乙方工作9.1 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应按照合同设计(如果有)、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基坑质保期范围内,预先提醒甲方并制止可能出现的危及基坑安全的安全隐患或施工行为。(2) 应提供合同规定的文
24、件,以及设计(如果有)、施工、竣工和质量保修阶段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乙方工作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它物品和服务。(3) 工程应包括满足甲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所有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4) 对本工程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5) 应提前至少21天,将每项其它主要货物到场的日期和数量通知甲方。(6) 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它物品(甲供材料和设备除外)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应保障且保持甲方免受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支出,
25、并应协商和支付由于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索赔。(7) 乙方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现场资料进行核实;场内外运输道路由乙方负责;(8) 在开工前10天完成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9)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并于须在例会前向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人员和资金计划;向甲方提供年、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0)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26、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11)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2) 保证工程施工现场及附近的人员、建(构)筑物、原有管线的安全。乙方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其施工现场内的人员、设备和工程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乙方未遵守本款规定造成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13) 接受且配合甲方、监理和总包的现场协调。对乙方总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
27、、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对乙方各分包商(若有)进行管理和现场统一协调,对乙方分包商的质量、费用、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款、资料等负责。(14)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5) 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情形,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6) 配合甲方的销售需要,完成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配合销售所需追加的工作;(17) 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随时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指令,应予以实施配合;(18)
28、及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与兄弟单位配合;(19) 负责工程资料的统一收集整理,保证工程各项验收资料的完备性和提供的及时性;(20) 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21) 乙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以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三、 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通过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的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和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29、计划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后7天内予以答复确认。乙方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协议书规定的总工期和专用条款中确定的关键节点工期及单项工程工期要求。当原定计划与实际进度或乙方义务不相符时,乙方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1) 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包括工程各主要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2) 各项合同规定和工程所需要的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3) 各主要阶段配备的各级乙方人员和各类型机械设备的数量。10.2 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10.3 每月25日前,乙方应编制本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和下
30、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一式两份报送监理工程师。月施工进度报告至少应包括:(1) 采购、加工、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安排情况;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和进场情况;现场签证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该月出现的质量事故的次数以及补救措施;以及为弥补工期延误的所采取的措施;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安排。 (2) 反映制造情况和现场进展情况的照片。(3) 每项主要材料的生产,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乙方检验、试验、发货和运抵现场的计划日期和实际日期。(4) 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10.4 工程实际
31、进度滞后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与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与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期及合同价款的要求。10.5 乙方编制本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进度计划时应考虑本工程在本项目总进度计划中的起始时间。11. 开工、暂停施工和复工11.1 乙方应在开工日期后尽早开始材料采购、加工、制作与安装施工。11.2 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开工令确认的开工日期正式开工。甲方将从开工令中确定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工期。11.3 乙方应当按照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
32、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项目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逾期开工超过15天(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4 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
33、求,甲方或监理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或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如导致关键线路工作延误的,应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且工期不予顺延。12. 工期和工期延误12.1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工期,工期从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起算。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12.2 甲方和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12.3 合同双方在确定总工期、单项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下列因素:(1)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
34、雨、下雪、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2) 甲乙双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12.4 如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如下列原因是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1) 甲方未能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甲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分部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上
35、;(5) 不可抗力(本合同12.3条约定的情况除外,此影响已由乙方在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发现文物;(6) 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2.5 乙方在12.4条约定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申请。监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5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并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12.6 乙方应按时完成关键本工程分期施工工期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单项工程或分期施工工期拖延,逾期在7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8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申请当期进度款
36、前交纳,且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14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7 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要求乙方应提前施工的项目或分项工程,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12.8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各分期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分期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分期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未能按分期工期要求完工的,逾期在7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
37、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8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4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 设计(如果有)13.1 乙方应被认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已仔细审查了甲方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如果有)。除下述情况外,甲方不应对原包括在合同内的甲方要求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负责,并不被认为,对任何数据或资料给出了任何准确性或完整性的表示。乙方从甲方或其它方面获得的任何数据或资料不应解除乙方对设计和工程施工承担的责任。13.2 乙方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在除下列甲方应负责的部分外,对甲方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但甲方对甲方要求中的下列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下
38、列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1) 在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负责的、或不可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2) 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标准;(3) 合同另外约定的应由甲方负责的部分。四、 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试验、验收14. 工程质量14.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国家和本地区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及国家和本地区标准、规范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4.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
39、任分别承担。14.3 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如果有)、乙方负责的材料设备采购;(2) 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3) 配备和组织足够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4) 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之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甲方有确定的样板的,应按样板采购施工;(5) 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6) 及时归集工程资料,并按工程资料整理规范和城市档案馆的要求整理验收归档;(7) 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14
40、.4 乙方的施工过程,应全程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以及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甲方或监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直至符合约定条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不能在限期内采取措施纠正至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但如果乙方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工程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原因不在乙方的,其应先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然后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签证申请。14.5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单独做施工方案,没有编报施工组织方案的单项工
41、程不得开工。14.6 乙方应在材料设备采购、全面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提前72个小时报甲方与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品的标准全面进行。样样品须有小样或排版图等。样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全面施工的,甲方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4.7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及时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监理单位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实施。14.8 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均可
42、视为质量事故。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向乙方收取50000至50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15. 检查、检验15.1 工程的验收以甲方要求、图纸及说明书、国家和本地区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15.2 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在加工、生产(如果有)和施工期间(在现场和其他合同规定的范围)对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生产设备的制造和材料的加工成产进度进行检查。15.3 对甲方及监理单位应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的工作,乙方应在自检合格且填制记录表(内容包括材料、设备或范围、数量、质量等)后,覆盖、
43、掩蔽、包装以便储存或运输前,持表通知监理单位检查;重要的材料、设备、隐蔽工程或部位,还应通知甲方检验。甲方和监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可进行后续工作。(1) 若甲方发现乙方在未经自检的情况下报验,则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2) 若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应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施工;甲方和监理单位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在自检合格,并进行充分的照相和摄像后,自行隐蔽施工。(3) 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或监理进行检查或检验,而自行进行后续工作的,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进行复查,无论复查是否合格,其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工
44、期不予顺延。对乙方通知而甲方未参加验收,乙方自行隐蔽的工程部位,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工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4) 若检查、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表明任何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立即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项目符合合同规定。同时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将该部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的款项扣留,直至乙方全面修复该缺陷后在下一次进度款支付中予以支付。(5) 若甲方要求乙方对上述15.3条第(4)款中的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次按相同条件重新进行试验,由此引起甲方费用增加的,乙方应支付该费用给甲方。15.4 不管
45、是否已通过验收,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 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材料移出现场,并进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2) 为确保工程安全,需进行的任何工作。(3) 若乙方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的该项工作,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完成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将此款项支付给第三方。16. 试验(本款适用于竣工后试验(如果有)以外的合同或工程所需的所有试验)16.1 为有效进行规定的试验,乙方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所有仪器、帮助、文件和其它资料、电力、装备、燃料、消耗品、工具、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人员。对设备、材料和工程其它部分进行规定的试
46、验,时间与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16.2 甲方可改变进行规定试验的位置和细节,或指示乙方进行附加的试验。如果变更的试验或附加试验表明,经过试验的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不管合同有任何其他规定,乙方应承担。16.3 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参加试验。五、 安全文明施工与场地管理17. 安全文明施工1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
47、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2 乙方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制订详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报甲方核定后执行,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乙方如不按时审报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3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出现场,保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现场排污、排水乙方必须经沉淀池或化粪池且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或排污井。乙方在未能及时做好现场场地清理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有序的,甲方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管理,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外,甲方可对乙方收取每宗3000元的违约金。17.4 乙方应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单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